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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原因:欺诈、胁迫及恶意串通

【摘要】:需要注意的是,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够认定为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该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部分。例如,八戒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自己的一辆宝马轿车赠与给嫦娥,这个赠与合同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胁迫,是指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产生恐惧,并基于这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够认定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该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部分。恶意串通,属于主观方面,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这种主观上的恶意串通,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也就是说,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先做出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不指出默默接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为客观方面,即当事人通过合同事实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例如,八戒为了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将自己的一辆宝马轿车赠与给嫦娥,这个赠与合同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例如,段誉和张无忌订立了以从事毒品犯罪为内容的合同,就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