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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和第7条的生效条件

【摘要】:《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四)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应包括: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只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理解所订立的合同的情况和法律效果。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

但存在以下例外

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接收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

(2)法人订立的合同超越了经营范围并不必然无效。

《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例如,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企业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这是出于福利交易,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3)合伙企业、法人的筹备组织等其他组织有资格独立签订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合同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了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只有每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才可以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司法实践中认定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主要靠外在表现来推定内心的想法。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为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而设置的命令性、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合同加以改变。

(四)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是一般的合同所要满足的生效条件,一些特殊的合同除了一般生效条件外,还需要一些特殊的生效条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就需要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这里的批准就是特殊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