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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有关合同概念的多元观点

【摘要】:(一)合同行为有观点认为合同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原则上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其他任何第三人不享受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视不同合同关系,其标的也不同。

(一)合同行为

有观点认为合同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按意思表示的内容并赋予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它是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它还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1]

(二)合同关系

也有观点认为,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但并非固定不变的。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

合同关系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大陆法中所称债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原则上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其他任何第三人不享受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当然,随着现代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也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比如,许多国家立法扩大了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对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担保义务和责任。但如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责任一般不及于第三人。

合同关系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视不同合同关系,其标的也不同。例如,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和所运送的货物。

(三)合同过程

还有观点认为,既然常说“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就是一个过程,包括协商、签订等。

(四)本书的观点

本书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是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