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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场合中的三大社交原则

【摘要】:在涉外商务场合中,女性必须遵循“不卑不亢”“求同存异”“入乡随俗”的原则。在涉外交往中坚持“不卑不亢”的原则,是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大问题。在涉外交往中要求每一名涉外人员要努力表现得不卑不亢,主要因为这是事关国格、人格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在涉外交往中,对于类似的差异性,尤其是我国与交往对象所在国之间的礼仪习俗的差异性,重要的是要了解,而不是要评判是非、鉴定优劣,遵守求同存异原则。

在涉外商务场合中,女性必须遵循“不卑不亢”“求同存异”“入乡随俗”的原则。做一个遵守原则的人,才能增加除了你性别优势之外的其他魅力,在商场上获得成功。

不卑不亢原则

不卑不亢,是涉外礼仪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主要要求是:每一个人在参与国际交往时,都必须意识到,自己在外国人的眼里,是代表着自己的国家,代表着自己的民族,代表着自己所在单位的。因此,其言行应当从容得体,堂堂正正。在外国人面前,既不应该表现得畏惧自卑、低三下四,也不应该表现得狂傲自大、放肆嚣张。在涉外交往中坚持“不卑不亢”的原则,是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大问题。

在涉外交往中要求每一名涉外人员要努力表现得不卑不亢,主要因为这是事关国格、人格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涉外人员在对外交往中要真正做到”不卑不亢”,不仅在思想上要端正态度,而且在工作中要付诸实践。

一方面,要在虚心向外国学习一切长处,尊重外国的风俗习惯的同时,坚决反对自卑自贱的思想,在对外交往中,要以自尊、自重、自爱和自信为基础,表现得堂堂正正,坦诚乐观,豁达开朗,从容不迫,落落大方。

另一方面,在一切对外交往中,既不可妄自菲薄,也不应当高傲自大,盛气凌人,孤芳自赏,目空一切,自以为是,对交往对象颐指气使,冷漠无情。

同时,还应注意对任何交往对象都要一视同仁,一律平等,给予同等的尊重与友好;不要对大国小国、强国弱国、富国穷国亲疏有别,或对大人物和普通人有厚有薄。

求同存异原则

世界各国的礼仪与习俗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性的。在涉外交往中,对于类似的差异性,尤其是我国与交往对象所在国之间的礼仪习俗的差异性,重要的是要了解,而不是要评判是非、鉴定优劣,遵守求同存异原则。

简而言之,“求同”,就是要遵守有关礼仪的国际惯例,要重视礼仪的共性。“存异”,则是要求对他国的礼俗不可一概否定,不可完全忽略礼仪的“个性”,并且要在必要的时候,对交往对象所在国的礼仪与习俗有所了解,并表示尊重。

宏观上来看,礼仪的“共性”寓于礼仪的“个性”之中。礼仪的“个性”是礼仪的“共性”存在的基础,没有前者,便不存在后者。另外一方面,礼仪的“共性”不但来自礼仪的“个性”,而且也是对其所进行的概括与升华,所以其适用范围显然更为广阔。就这一点来讲,在涉外交往中,在礼仪上“求同”,遵守礼仪的“共性”,也就是在礼仪的应用上遵守惯例,是更为重要的。

入乡随俗原则

“入乡随俗”,是涉外礼仪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含意主要是:在涉外交往之中,要真正做到尊重交往对象,首先就必须尊重对方所独有的风俗习惯。在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工作、学习、参观、访问、旅游的时候,尤其要对当地所特有的风俗习惯进行认真的了解和尊重。

在涉外交往中,如何做到“入乡随俗”,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下列两个问题:

1. 必须充分地了解与交往对象相关的习俗。

古人早就要求一切正人君子,都必须认真做好“入境而问禁,入乡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充分了解与交往对象相关的习俗,本是“知己知彼”的应有之义。如果连这一点都办不到,“入乡随俗”就根本无从谈起。

比如,准备前往德国参观访问,要同德国人直接打交道,就应当事先对德国人在衣、食、住、行、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各个方面所特有的讲究与禁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在与德国人接触往来时,就会胸有成竹,落落大方,表现自如。至少,也不大容易惹麻烦,或者出洋相。

2. 必须无条件地对交往对象所特有的习俗加以尊重。

在国际交往中,对于其他国家所特有的习俗,没有必要照抄照搬,全盘引进,生吞活剥。对于本国的传统习俗,则需要发扬光大。这与“入乡随俗”原则并不矛盾。然而对于别国所特有的习俗,是不见多怪,妄加非议的。如若以我划线,以我为尊,厚此薄彼,则更有害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无条件地、认真地对其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