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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资产管理规范及流程

【摘要】:对于不同类型的图书馆资产,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图书馆财务部门参与验收。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规定。图书馆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图书馆资产是指图书馆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具体是指:一是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二是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图书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三是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图书馆资产,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以图书馆固定资产为例,应遵循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图书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图书馆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账,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图书馆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规定。

(5)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转入修购基金

(6)图书馆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