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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实操指南

【摘要】: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通过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

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通过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

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7-8】某非主营房地产的企业买进土地及建筑物,价值4 200 000元。三年后,该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给A企业,取得转让收入5 50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假设相关可扣除税金30 000元,转让时建筑物累计折旧400 000元。作部分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购建时:

借:固定资产

4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200 000

(2)转让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800 000

累计折旧

400 000

贷:固定资产

4 200 000

(3)收到A企业的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 5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500 000

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

第一步:计算增值额。

5 500 000-4 200 000-30 000=1 000 000(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

1 000 000÷4 500 000=22.22%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1 000 000×30%=300 000(元)

(4)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00 000

(5)上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交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转让,计提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

【例7-9】某非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50 000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20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假设应支付有关税金10 000元。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1)补缴出让金,计入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2)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

增值额=200 000-50 000-10 000=140 000(元)

增值率=140 000÷60 000×100%=233%

应纳税额=140 000×60%-60 000×35%=84 000-21 000=63 000(元)

(3)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6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3 000

(4)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 000

贷:无形资产

50 000

(5)上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

63 000

贷:银行存款

63 000

(6)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收入

123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123 000

(7)结转利润时:

借:其他业务收入

77 000

贷:本年利润

77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