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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改下的土地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

【摘要】: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其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这样进行会计处理,在企业未实现营业收入前,使“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出现借方余额,本是先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但可能会使财务会计报表的阅读者误认为企业是“多缴了税款”。按税法的规定,该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80万元。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计算及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其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上缴土地增值税相同,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待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

这样进行会计处理,在企业未实现营业收入(未进行结算)前,使“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出现借方余额,本是先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但可能会使财务会计报表的阅读者误认为企业是“多缴了税款”。为此,企业可以增设“递延所得税”账户(不仅所得税会计可用此账户,土地增值税等也可以用此账户)。

【例7-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项目竣工前,预先售出部分房地产而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假设应预缴土地增值税20万元;项目竣工后,工程全部不含税收入500万元。按税法的规定,该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8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预收账款——××买主

2 000 000

(2)按税务机关核定比例,预提应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递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 000

(3)预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4)实现收入、办理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买主

2 000 000

银行存款

3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

(5)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整个工程项目收入应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8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 000

递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200 000

(6)缴清应交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