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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会计实操指南:记录与列报方式及应注意事项

【摘要】: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借方登记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登记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二)列报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一)会计账户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已交及预交的所得税款,贷方登记企业计入损益的所得税额,期末借方余额登记企业预交而未清算的所得税或多交的所得税,贷方余额登记应交未交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所得税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5-20】甲公司2×18年11月初和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协议:协议规定销售价格1 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回购价格1 400万元,期间为5个月。

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时候分录,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 13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0

(2)资产负债表日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 000-700)×25%

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借:财务费用(1 400-1 000)×2/5

160

贷:其他应付款

1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60×25%)

40

贷:所得税费用

40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损益的事项。借方登记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登记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二)列报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