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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类与选择

【摘要】:(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大类。(四)我国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根据原《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企业的所得税处理方法,既有应付税款法,又有纳税影响会计法,但不论哪种方法,都是收入费用观的具体体现。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

由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数不作跨期分摊,故而不反映在“递延税款”账户中,只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大类。

1.递延法

递延法下,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采用递延法,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本期应交所得税及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贷款或借项。计算公式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其中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2.利润表债务法

它也是我们现在通常所称的“债务法”,我国原企业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债务法”也是这种方法,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一种。

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采用利润表债务法,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计算公式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中,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累积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累积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前期确认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积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将所有符合资产、负债定义及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说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与未来期间应纳所得额,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加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关注交易和事项的发生引起资产或负债的变化,强调必须严格按照资产及负债的定义反映有关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出发,通过倒轧计算得出,在不发生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发生的纳税影响的情况下,简化了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不发生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纳税影响的情况下,简单讲,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与本期应交所得税之间存在存在如下计算公式: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核算程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取得的资产、负债时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税法规定本期应交所得税额。

(2)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3)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4)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

(5)根据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6)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确定所得税费用。

由上面不难看出,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取决于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而且,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内随时可能发生增减变动,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会随之相应变化,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时点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清晰地体现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先确认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后确认所得税费用。在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得到可靠、完整反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化确认及导出所得税费用。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

根据原《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企业的所得税处理方法,既有应付税款法,又有纳税影响会计法,但不论哪种方法,都是收入费用观的具体体现。2006年2月财政部下发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原规定比较不论是理念还是方法都有重大变化,其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做法,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统一规定:对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准则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正是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

【例5-4】启明公司在2×15~2×18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 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适用税率始终为25%,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

要求:请分别按《原制度》和《新准则》做会计处理。

解析:

1.《原制度》做法

2×15年、2×16年和2×17年无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2×18年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

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

2.《新准则》要求采用当期确认法

(1)2×15年,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贷: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

250

(2)2×16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3)2×17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4)2×18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