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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指南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一)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一)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1)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