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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实操指南: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消费税处理

【摘要】: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就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税金及附加”,其应纳消费税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不销售包装物而只是收取押金,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就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一)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税金及附加”,其应纳消费税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1)计提应交消费税时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实际缴纳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二)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消费税则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1)计提应交消费税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实际缴纳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例3-18】南京安捷摩托车厂2×19年1月销售摩托车400辆,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每辆销售价格(不含税)为6 200元;摩托车采用木箱包装,共用木箱80只,木箱单价为123元;包装物核算采取随产品不单独作价销售。

要求:请计算该厂应交消费税税额并做会计处理。

因包装物不单独计价,故不单独计税。

应交消费税=400×6 200×10%=248 000(元)

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应交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24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8 000

(2)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8 000

贷:银行存款

248 000

【例3-19】某酒厂异地销售粮食白酒,包装物单独计价,收取包装费700元(不含税)。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税额=700×20%=140(元)

包装物应交的增值税税额=700×13%=91(元)

借:应收账款

791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

借:其他业务成本

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0

(三)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因没收的押金而应交的税金,贷记“应交税费”账户,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例3-20】某企业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 500元,包装物逾期未还,没收押金。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1 500÷(1+13%)×13%=172.57(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 500÷(1+13%)×30%=398.23(元)

借:其他应付款

1 500. 00

贷:营业外收入

929.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2. 57

——应交消费税

398. 23

(四)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另外又加收押金,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为促使购货方将包装物退回,即使在包装物已作价销售,还可以另外加收押金。若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缴纳消费税,该项消费税可直接冲抵“其他应付款”,冲抵后的余额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例3-21】某企业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一批,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在销售价款之外,另加收押金800元,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消费税税额=800÷(1+13%)×5%=35.40(元)

借:其他应付款

127. 4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5. 40

——应交增值税

92. 03

借:其他应付款

672. 57

贷:营业外收入

672.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