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新税改下的企业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新税改下的企业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摘要】: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零售商业企业发生上述情况的,也可以比照这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商品批发企业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商品批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按现行税法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进项税额实行付款抵扣制,即只有付款或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后,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了正确确认每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增设“待扣税金—增值税”账户。

1.工业品购进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1)同城商品购进。

批发商业企业向本地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购进商品,分提货制和送货制两种购货方式,一般采用支票、商业汇票、现金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时,按购买价格,借记“材料采购”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购买价格与增值税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商品”账户。

【例2-19】某批发企业从本市某服装厂购进女衬衣1 000件,88元/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8 000元,税额11 440元(88 000×13%),以转账支票付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1)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某服装厂

8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440

贷:银行存款

99 44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衬衣

88 000

贷:材料采购——某服装厂

88 000

(2)异地商品采购。

批发企业向外地供货单位购进商品,一般采用发货制方式,货款通常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由于商品发运与货款结算完成时间不一致,往往形成“货到单未到”或“单到货未到”的情况。所以,会计核算一般分为两步:接收商品和结算货款。

在“单到货未到”的情况下,购货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供货单位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发货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承付时间内办理货款结算,应借记“材料采购”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商品验收入库,财会部门根据仓库转来的“收货单”,应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材料采购”账户。

【例2-20】某商业企业向外地××自行车厂购入自行车400辆,400元/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60 000元,税额20 800元(400×400×1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单货俱到。作会计分录如下:

(1)承付货款时:

借:材料采购——××自行车厂

1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800

贷:银行存款

180 800

(2)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自行车

160 000

贷:材料采购——××自行车厂

160 000

在“货到单未到”的情况下,平时先不记账。若到月终结算时,凭证仍未到达,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入账,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再作相同的会计分录用红字冲回。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若进货时已收到发票,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付款,在核算时,既要如实反映应付账款的金额,又不能将未付款的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可增设“待扣税金—增值税”或“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也可以利用“待摊费用”账户核算暂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零售商业企业发生上述情况的,也可以比照这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收购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企业收购农产品,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计算收购的农产品与按10%的扣除率计算的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购价款减去抵扣税额,借记“库存商品”,贷记“材料采购”。

【例2-21】某经营农产品收购的商业企业,由采购员到某地收购水果,收购价格50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收购价款时:

借:材料采购

50 000

贷:库存现金

50 000

(2)验收入库时:

计算应扣除的增值税=50 000×10%=5 000(元)

水果不含增值税成本=50 000-5 000=45 000(元)

借:库存商品——水果

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000

贷:材料采购

50 000

(二)商品零售企业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商品零售企业在商品验收入库时,以商品的售价(含税)金额,借记“库存商品”账户,以商品的进价(不含税)金额,贷记“材料采购”账户,以商品含税零售价大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是商品零售企业用来核算商品售价(含税)与进价(不含税)之间的差额(毛利+销项税额)的专门账户。借方反映取得商品进价大于零售价的差额,月终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和库存商品售价调整时调低售价的差额;贷方反映取得商品零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和库存商品售价调整时调高售价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库存商品进价小于售价的差额,借方余额则反映库存商品进价大于售价的差额,余额一般在贷方。

1.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零售企业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只是库存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其他均与批发企业基本相同。

【例2-22】某零售商业企业向本市××无线电厂购入××VCD150台,1 000元/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 000元,税额19 500元(150 000×13%)。作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无线电厂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00

贷:银行存款

169 500

(2)商品验收入库(设每台VCD含税售价1 560元)时:

借:库存商品——××VCD

234 000

贷:材料采购——××无线电厂

150 000

商品进销差价

84 000

当然,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即“商品进销差价”并不是真正的进价与销价的差价。这样,就不便于分析商品的差价率(毛利率)。

2.购进商品溢余、短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商业企业购进商品,验收入库时,如发现实收数量与应收数量不符,应查明原因,针对不同原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参照本节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3.进货退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进货退出是指商品已验收入库并已支付货款,事后发现商品质量、规格等存在问题,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将商品退回供货方。发生进货退出业务,应由业务部门填红字进货单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证明单,然后将红字进货单和证明单各一联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例2-23】某商业企业在拆包整理商品时,发现上月购入的乙商品有2箱不符规格,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退回商品,进价1 000元/箱。作会计分录如下:

(1)财会部门收到红字进货单时: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借:库存商品——乙商品

2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

(2)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含税零售价1 500元/箱):

借:库存商品——乙商品

3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

商品进销差价

1 000

(3)收到供货单位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红字)

贷:应收账款

2 000

上述会计分录,如果都用蓝字填制也可以,即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收账款”账户。但在登账时,“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应用红字记入借方发生额。

4.购入商品退补价款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购入商品退补价款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购进核算完成后,由于供货方计价有误,以致多付或少付货款。供货方退还多付货款,称为退价;购货方补付少付货款,称为补价。

退价与补价的核算,应在原账务处理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不涉及商品实物数量的变动。发生购入商品退补价款业务,由供货方填制销货更正单和红字或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购货方;购货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填制进货更正单,连同红字或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财会部门据以办理价款结算,调整库存商品的价格。

退价时,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调减进项税额,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调减库存商品或商品销售成本。如退价商品尚未出售,或虽已出售但尚未结转销售成本,则调减库存商品成本;如退货商品已全部或部分售出,并已结转销售成本,则应调减商品销售成本。补价时,也应根据补价商品的存销情况,比照退货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根据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调增进项税额,根据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调增库存商品成本或商品销售成本。

【例2-24】某商品流通企业4月初从某皮鞋厂购入皮鞋400双,进价60元/双,价款24 000元,税额3 12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现收到银行转来的供货方信汇凭证收款通知单、退价销货更正单以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每双鞋退价5元,计价款2 000元,税额26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当该批鞋尚未销售或虽销售但尚未结转成本时: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2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库存商品——皮鞋

2 000

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不调整库存商品,全部计入商品进销差价):

借:银行存款

2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商品进销差价

2 000

(2)当该批鞋已全部销售并已结转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

2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商品销售成本

2 000

5.购入商品拒付货款、拒收商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商业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发货制向异地购入商品,当收到供货方的托收单,发现金额有错,或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均可向供货方提出拒付货款或拒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