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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会计实操指南:应交税费账户明细设置及核算方法

【摘要】: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项目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转账后的“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一)账簿设置

1.一般纳税增值税账簿的设置

企业应根据增值税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账簿。“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簿的设置有两种方法:

(1)在“应交增值税”二级账下,按明细项目设置专栏,在一张账页上总括反映所有明细项目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可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但因账页较长,登账时必须注意不要串栏、串行,以免发生记账错误。

(2)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项目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月终时,应将有关明细账的金额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然后再将期末多交或未交增值税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账户设置,可与内资企业相同,并在上述两种方法中选用一种。

外商投资企业,若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就不必按上述第一种办法,即按明细项目设专栏记账,可参照上述第二种方法在借方、贷方、余额三栏的基础上,增设专栏。

期末,应结出各明细账的余额,并按期末余额转账:

(1)将“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

(2)将“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

(3)作上述转账后,将“进项税额”明细账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账余额进行比较。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转账后的“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应将“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转账后的“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企业多交或待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对同一纳税人来说,两者必居其一)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的余额相同。最后,再将期末未交或多交(但不包括待抵扣)的增值税,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因此,这种做法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一级明细账下设“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可设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式账页,企业也可以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合并设置,这样可以在一本账上反映增值税核算的全貌。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簿的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设三栏式明细账页。

(二)报表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增值税的应交、已交、多交、减免、未交、欠交、未抵扣等具体情况,企业除了正常编报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外,还应专门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