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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0年,用钱赚钱的信托理财入门知识

【摘要】: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如何选择信托新产品,投资者需要了解信托理财的基本知识。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标准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此阶段,经济能力逐渐增强,但随着子女的诞生,使得生活的负担增加,此时除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外,亦可考虑办理个人

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托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尤其是在完善财产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就个人信托而言,发展到现在其功能已经相当广泛,包含财产转移、资产保全、照顾遗族、税务规划、退休理财、子女教育保障等。我国正处于信托观念启蒙期,推出的信托产品还只局限在投资型信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托这种安全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必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信托的定义依照我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之管理或处分财产。

时下,信托这种新型理财方式和众多信托品种的接连出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条生财之路。如何选择信托新产品,投资者需要了解信托理财的基本知识。只有真正了解信托,才能生财不断。

1.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产品的预计收益率往往高于同期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这也是为什么信托产品销售非常火爆的原因。投资者要选择信托产品,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信托理财。

目前,许多投资者可能对“信托”这两个字眼还比较陌生,对“信托投资公司”在做什么、能做什么还不大了解。实际上,信托作为法律上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产业。

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根据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上述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以外的无形财产权。简单地说,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制度作为一种财产管理方式,它的一个很重要特点是信托财产是区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其他财产的独立财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债务纠纷的影响,因此受托人必须设立独立的账户来管理信托财产,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信托的优越性

信托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其能很好地平衡财产安全性与理财效率两者间的关系,在为委托人提供充分保护的同时,方便了受托人管理,因而使其在个人理财中具有其他金融理财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的财产管理与灵活的理财规划。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标准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也是券商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他们目前所无法提供的。

(2)家族保障。信托可对家庭提供保障,并保护资产不受侵害,使资产不会被为了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有机可乘,使资产不会落人可能将家庭财富挥霍殆尽之无能后嗣之手。

(3)继承安排。信托是安排财产继承的有效方法,让你可依照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在一些有继承限制的国家,信托可助你弹性安排资产继承,你的财富更无须受到复杂冗长的遗嘱认证程序影响,让你指定的受益人能尽快继承应得资产。

(4)绝对保密。由于你的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契约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信托终止为止。此外,信托通常具有可充当公司股东之用,更可进一步隐藏公司实际拥有人的身份。

(5)资产保障。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成立信托可使你的资产获得长期保障,此资产在法律上登记于受托人或指定人名下,而非你居住或设籍的国家,因此亦可保障你的资产免受债权人索偿。

(6)资产统筹及管理。信托可助你将遍布全球的资产归纳人同一个架构之下,简化资产管理及统一财务汇报。

(7)税务规划。成立信托可减轻甚至豁免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赠予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税务负担。

(8)灵活运用。信托契约中可保有适度的弹性(尤其是全权委托信托),以确保受托人随外在环境的变迁,仍能为受益人谋求最佳的福利。

信托本身具有相当的灵活度:信托是可被撤销的,受托人可以辞职(或被撤换);若基于政治或其他情势之考虑,而有较为谨慎之必要,信托设立及执行的地点可以移转至其他法定管辖区域;信托财产的行政管理及操作、分配可随时更改。契约中与你切身相关的条款,常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其中包括你财产规划的目标、你所选择的信托法定管辖区域与居住国之法律,以及你所要求的信托灵活度等。

3.个人信托的运用范围

个人信托的运用范围包括投资理财,使财产保值、增值;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管理、移转及节税规划;子女生活、教养创业资金的准备及管理;身心障碍子女或其他家属的照护;退休安养生活的照料;夫妻财产保障;家族股权的控制;遗族的照顾等。

4.使用信托达到人生目标

从人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中,会有不同的人生目标,而信托可以帮助我们在各个阶段中达成不同的人生目标,其情形可区分如下:

20岁以前(求学期)。此阶段主要的生活资金供给来源为父母亲,自己的经济能力较差,故可考虑以金钱信托、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21~30岁(创业期)。此阶段主要为开始成家立业阶段,虽具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因刚在起步阶段,收人较低,此时仍宜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31~40岁(安家期)。此阶段,经济能力逐渐增强,但随着子女的诞生,使得生活的负担增加,此时除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外,亦可考虑办理个人人寿保险信托以防万一。

41~50岁(成熟期)。此阶段,收人继续增加,贷款陆续偿还,小孩逐渐长大,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故可考虑将多余的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信托及特定金钱信托。此时如有专利权或其他资产,也可考虑著作权、专利权的信托及不动产、动产的信托或租赁权的信托。

51岁以后(退休期)。此时主要考虑退休金的运用、继承及遗产等问题,可利用的有退休给付的年金信托、不动产有效利用的不动产信托、遗书保管、遗嘱执行、遗产整理及办理继承等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