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法人国籍的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以及一个法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现象。法人国籍的冲突既包括积极的冲突也包括消极的冲突。这已成为国籍法在国籍问题方面的一个公认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法人国籍的法律冲突问题,已日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诚然,探讨解决法人国籍之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的论著尚很鲜见,特别在我国,对法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及方法这一问题,尚无人涉及。......
2023-07-24
由于国际上并无确定法人国籍的统一标准,各国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来确定法人的国籍,而且采取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条件变化而变化,因而在法人国籍问题存在法律冲突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这一问题正日益受到各国学界的重视。诚然,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尚很少见。兹结合有关理论和实践,并参照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提出我们的看法。
第一,当一个法人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不管是同时取得还是异时取得,以内国国籍优先,即认为该法人为内国的法人。这种方法是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主要方法,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如德国《民法施行法》就规定,“当事人同时具有德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则以德国法作为其本国法”。《日本法例》第27条、《泰国国际私法》第6条等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法人国籍的问题,借鉴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各国对法人国籍问题也常是这样规定的。因为这样有利于对法人的监控。
第二,在某一法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则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利益作出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不同做法:(1)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这在立法上,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就规定,“当事人同时具有几个外国国籍时,以最后取得国籍为优先”。这里所指“当事人”应可推及“法人”。(2)以法人的住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在国籍发生积极冲突时,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来作出判断,既为许多学者所倡导,也为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所采纳。这在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问题的解决上尤其如此。如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第9条第1款就规定,一个人同时具有几个外国国籍的,应以与之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准。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31条第2款、1966年波兰《国际私法》第2条第2款、1988年7月1日生效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21条第2款,也采这种做法。《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4条第3款也规定,“多重国籍人,不具有土耳其国籍的,则适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至于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问题,一般主张以该法人的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这也是解决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方法。采用这种立法的有《泰国国际私法》第6条第4款、《希腊民法典》第30条、《意大利民法典》第29条、《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4条第1款等。
在我国,凡依中国法注册成立的法人都应是中国的法人,具有中国国籍。在外国依外国法成立的法人,当成立地与住所等因素不一致而发生国籍的积极冲突或消极冲突时,我们常以其“惯常国籍”为国籍,在特殊情况下,还应考虑与该国有无实质性联系。至于我国与外国有条约规定的,则依条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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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法人国籍的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以及一个法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现象。法人国籍的冲突既包括积极的冲突也包括消极的冲突。这已成为国籍法在国籍问题方面的一个公认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法人国籍的法律冲突问题,已日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诚然,探讨解决法人国籍之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的论著尚很鲜见,特别在我国,对法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及方法这一问题,尚无人涉及。......
2023-07-24
我们知道,法人国籍是指法人从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资格。法人国籍的冲突在形式上可分为两种,即法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情况。法人的国籍问题涉及法人的归属问题、法人的控制管理问题、法人的外交保护问题,因而是相当重要的。研究法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和方法,无疑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和意义。......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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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法人国籍的冲突是指某一个法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同时无任何国籍的情况。法人国籍的法律冲突之所以产生,完全是因为各国对法人国籍的取得和丧失所采取的制度各异而发生的。诚然,正是由于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见仁见智,使得现代国家在立法上对法人国籍问题的规定多有歧异。法人国籍的冲突既是涉外民商事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各国为加强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而采取的不同措施的反映。......
2023-07-24
法院或其他机关在处理该案时,所适用的是内国有关法人国籍方面的规定,而外国有关法人国籍的规定则被完全排除适用。这种解决方案是仿效自然人国籍冲突中其本国法的确定的作法而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的。在立法上采取这种主张的国家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就规定,如果一个人同时具有的几个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则以住所地法为该人的本国法。......
2023-07-24
对欧洲大陆国家来说,国籍是属人法的标准。[12]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法人的国籍就是法人的“属人法”问题。一般来说,对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上是采用同一冲突规则来解决的,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则上应适用法人的属人法,亦即法人的国籍国法或住所地国法。......
2023-07-24
纽约州南区法院经审查驳回了该公司的辩护,认为该公司是在当地成立的,不属于条约第8条之管辖范围。综观世界各国有关外国法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内国的法律地位问题,不仅外国法人与内国法人的地位和权利有别,而且也常有一国赋予不同国家的法人的权利亦不尽相同的情形。......
2023-07-24
因而国籍问题又具有国际性,成为国际法调整的内容。有关国籍的双边国际条约是很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减轻或防止国籍积极冲突,以减轻这种抵触所发生的一些不幸后果。这些双边条约中的另一类则规定,在缔约国双方相互关系的范围内,将缔约国双方的某些国籍法规定变更,而规定统一的国籍法规范,借以消除、减轻或预防国籍冲突。为了在国际范围内解决国籍问题,国际社会还签订了若干有关国籍问题的多边国际公约。......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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