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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国籍冲突概念

【摘要】:我们知道,法人国籍是指法人从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资格。法人国籍的冲突在形式上可分为两种,即法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情况。法人的国籍问题涉及法人的归属问题、法人的控制管理问题、法人的外交保护问题,因而是相当重要的。研究法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和方法,无疑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知道,法人国籍是指法人从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资格。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一个人(法人)对国家承担义务的根据,同时也是国家对其实行外交保护的根据。而在国际私法上,国籍的意义首先表现在,判断某一民商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根据之一,便是该法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其次,国籍也是指引涉外民商事关系准据法的一个重要连结因素;最后,国籍又是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法人的民商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原告而回到本国来进行诉讼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在国际私法中,法人国籍的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以及一个法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情况。

法人国籍的冲突在形式上可分为两种,即法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法人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如一个法人在甲国设立,在乙国有住所,在丙国设有营业中心,依甲国法律,法人国籍的取得采成立地标准说,则该法人具有甲国国籍;依乙国法律,法人国籍的取得采住所地标准说,则该法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依丙国法律,法人国籍的取得采营业中心地标准说,则该法人同时亦具有丙国国籍。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情况。如某一外贸公司在A国成立,其设立人为B国国民,住所和营业地在C国,依A国法律,法人的国籍采法人设立人国籍标准说,故该法人不具有A国国籍,而应具有B国国籍;而依B国法律,法人国籍的取得采法人成立地标准,故该法人不具有B国国籍,而应具有A国国籍;依C国法律,法人国籍的取得采成立地标准说,故该法人也不具有C国国籍。因此,该法人依各与其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均不具有其国籍,在这种场合下,该法人就无任何国籍了。

法人制度作为当今国际民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各国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和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繁荣,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法人的国籍问题涉及法人的归属问题、法人的控制管理问题、法人的外交保护问题,因而是相当重要的。研究法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和方法,无疑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