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典第16条规定,“公司和财团法人的原有国籍应按照认许或核准此项公司和财团法人的国家的法律予以确定”。可以说,一国在法人国籍问题上采取何种标准,是由其利益决定的。所以,在法人国籍划分问题上出现冲突,是国际上不同利益并存的结果,是难以避免的。......
2023-07-24
这种学说认为法人的资本由哪国的资本构成,被哪个国家所控制和为哪个国家服务,法人就具有哪国国籍。这一标准在战争时期确定敌性公司中被广泛使用。正如戴西所说,“战争破坏了按公司成立地确定国籍的原则”。威斯特勒克亦说:“世界大战使得英国和其他国家一样,引起对确定国籍和住所的原则的修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在确定某一公司是否为敌性公司时,确实首先看公司是否由敌国资本组成,是否受敌国控制,以及是否在帮助敌人。这在英国的判例中可以找到例证。英国上议院于1916年和伦敦枢密院于1919年承认根据中立国荷兰的法律成立的法人是敌方法人,其理由是德国资本家控制了这些法人的全部事务。法国在“一战”开始时,特别是法国和美国在“二战”期间和以后,也都以控制标准来确定某一公司是否为敌性公司,并根据直接控制公司活动的股东或经理来确定公司的国籍。
现在,在法国的成文法和判例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即倾向于采取控制说来确定法人的国籍。法国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两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该两个案件涉及在法国登记而明显地由美国利益控制的公司的国籍确定问题,认为这两个公司应是美国的而不是法国的。在管辖权方面,法国对公司国籍的确定通常以中心事务所理论为基础,即根据中心事务所是在法国或外国而认为是法国的公司或外国的公司。然而,法国一法院曾认为,在英国控制下的公司,即使在法国成立并在巴黎有中心事务所,也不能要求民法典第14条规定的利益。因此,控制制度将延伸到管辖权领域显然是可能的。[39]
资本控制说着眼于法人中物的因素和由谁实际控制和为哪国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人与该国的本质联系。但是,在实践中,法人资本事务为哪国所控制一般是难以确定的,况且资本构成常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也正因为这样,各国一般只把此说作为补充标准,但这一标准在战争时期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在战时或与他国关系急剧恶化时,不仅法人为何国所控制和为何国服务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且只有采资本控制说才能确立哪些人真正代表对方的力量,以作为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等措施的对象,从而有力地打击和限制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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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典第16条规定,“公司和财团法人的原有国籍应按照认许或核准此项公司和财团法人的国家的法律予以确定”。可以说,一国在法人国籍问题上采取何种标准,是由其利益决定的。所以,在法人国籍划分问题上出现冲突,是国际上不同利益并存的结果,是难以避免的。......
2023-07-24
我们知道,法人国籍是指法人从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资格。法人国籍的冲突在形式上可分为两种,即法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是指一个法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情况。法人的国籍问题涉及法人的归属问题、法人的控制管理问题、法人的外交保护问题,因而是相当重要的。研究法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和方法,无疑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和意义。......
2023-07-24
对欧洲大陆国家来说,国籍是属人法的标准。[12]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法人的国籍就是法人的“属人法”问题。一般来说,对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上是采用同一冲突规则来解决的,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则上应适用法人的属人法,亦即法人的国籍国法或住所地国法。......
2023-07-24
在我国,法人国籍问题的标准是以成立地为准的,因为成立地标准既易确定又能使法人国籍保持稳定性。所谓“惯常国籍”是指法人一贯以某国法人的名义出现,与其交往的国家也一般将其作为该国的法人对待。我国在与外国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条约中,已有个别条款规定法人国籍。......
2023-07-24
纽约州南区法院经审查驳回了该公司的辩护,认为该公司是在当地成立的,不属于条约第8条之管辖范围。综观世界各国有关外国法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内国的法律地位问题,不仅外国法人与内国法人的地位和权利有别,而且也常有一国赋予不同国家的法人的权利亦不尽相同的情形。......
2023-07-24
即一个法人在某国注册成立,同时必须在该国有住所,才能具有该国国籍,才能为他国承认。因此,依复合标准来确定法人的国籍较之依传统的单一标准有更可取之处。但是,复合标准说也具有严重的缺陷。......
2023-07-24
但东道国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主权,防止外国法人从事内国法律禁止的活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对外国法人,尤其是外国跨国公司,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外国法人生产的产品可能违反当地的文化价值与传统。......
2023-07-24
它认为,法人的国籍应依其成立地而定,凡在内国设立的法人即为内国法人,凡在外国成立的法人即为外国法人。以法人成立地国家为标准来确立法人的国籍具有许多优点。便于维持法人国籍的稳定性,不经成立地国同意,法人便不能改变它的国籍。以1900年万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巴黎举行会议时曾主张,法人在何国设立,就拥有哪国国籍。......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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