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国籍在确定不同的居民对国家的不同关系和不同的法律地位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无论对个人还是对主权国家,无论在国际方面还是在国内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自然人的国籍所体现的是个人同国家的永久的法律联系。在许多国际私法关系中,往往需要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属人法包括当事人国籍国法(本国法)和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因此,国籍是适用属人法的一个重要的连结点。......
2023-07-24
当事人自愿申请入籍,又称狭义上的入籍,是指无国籍人或外国人按一国法律规定,自愿申请并经批准而获得该国国籍。自愿申请入籍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有权要求一个国家必须接受他入籍;相反,它是指每个国家在不违反国际法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制定法律来规定申请入籍的条件和程序等问题,它可以按照自己的法律来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申请而予以入籍。
在当今国际社会,申请入籍是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制度,它可以说已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制度。但在早期,由于许多国家都采取所谓的“永久效忠”制度,因而不允许本国国籍的人解除其原始国籍,所以即使他自愿申请而加入另一国籍,他仍然保持其原始国籍,甚至他申请加入另一国国籍的行为也不会被其原始国籍国所承认,因此,申请入籍制度并无多大意义。后来,许多国家相继抛弃了永久效忠制度而改采出籍自由制度。如美国法律在1868年就规定,“出籍权是所有人类的一个自然的并固有的权利,是对生命权、自由权和幸福追求权所必不可少的”。英国1870年的国籍法也肯定了出籍自由的原则,规定不列颠臣民由于自愿行为而在外国入籍时,即丧失不列颠国籍。
正因为当事人的这种“出籍自由权”得到了各国的承认和许可,申请入籍制度才具有现实可行性,才能够为世界国籍法所采纳。
尽管永久效忠制度已经消灭,申请入籍制度已经盛行,但是,申请入籍制度本身迄今尚处于很不完善的境地。例如,对于一个人加入外国国籍时是否当然丧失其原来的国籍以及入籍是否需要先经许可等问题,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规则,而让各国国内法自由决定。结果当然是发生不少的双重国籍的情形,从而势必影响世界各国之间的正常交往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国际矛盾和冲突。
对于申请入籍,多数国家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居住期限等,还有的国家规定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行为能力、宗教、政治信仰等。例如,根据美国国籍法,申请入籍者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2]
(1)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获得法律上的惯常居住者的地位达到5年以上,如果申请者与美国公民结婚3年以上,且婚姻期间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则5年的期限可缩短至3年。
(2)在上述5年或3年的期限内,申请者至少有一半的时间生活在美国。
此外,申请者离开美国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半年至1年,除非他有合理的理由,如被派往外国工作。
在上述5年或3年的期间内,如果离开美国1年或1年以上,则自动终断居住时间的连续性,除非他于待在境外的第一个12个月的时间内采取了特别措施来保持他/她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
(3)申请者必须具备说、读及写英语的能力,除非其存在身体缺陷不能做到,或者该人已50来岁并在美国获得了法律上的惯常居住者的地位达到了20年,或者该人已达55岁并获得了15年的法律上的惯常居住者的地位。
(4)申请者必须了解美国历史的基本知识及美国的政体。
(5)申请者不得鼓吹或支持推翻政府组织。
(6)申请者必须于入籍调查前在其提交申请的州居住3个月以上。
(7)申请者必须证明他/她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就入籍而言,如果他/她被指控为INA Section 101(a)(43)中所规定的“道德严重败坏者”,那么他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质。
又如,根据南非的国籍法,申请入籍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是南非的惯常居住者;
(2)打算继续住在南非;
(3)满足了规定的居住要求;
(4)会说流利的英语或南非语;
(5)品质良好;
(6)对作为一个南非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比较了解;
(7)准备宣誓效忠。
至于在居住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惯常居住时间达5年;
(2)如申请者会说英语或南非语,则只需4年;
(3)如果该人是前南非国民或前联邦的公民,则只需一年;
(4)申请者本人虽不是南非公民,但如果他本人或他的父亲,或他的祖母或祖父于19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于现今属于南非的任何地区,那么该人就可以直接申请南非国籍,只要他在南非境内并被允许有惯常居所。
(5)南非公民的妻子或遗孀只要获得了惯常居所并自结婚日起在南非居住达两年,就可申请南非国籍;
(6)未成年人如果已在南非获得惯常居所,则免除上述居住期限的要求。
日本1985年施行的修订国籍法,对外国人申请取得日本国籍问题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根据该国籍法,申请入籍分为以下5种不同情况,每种情况所要求的条件也不完全相同。[3]
(1)一般外国人,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①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②20岁以上并依其本国法为有能力者;
③品行善良;
④依本人或生活共同体的配偶及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能够经营正常生活者;
⑤无国籍或因取得日本国籍应丧失原国籍;
⑥在日本宪法实施以后,无企图或者主张以暴力破坏日本宪法及在该宪法下成立的政府,以及无组织或参加有此企图或主张的政党及其他团体。
(2)与日本有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外国人,包括下列人员之一:
①曾是日本国民的子女(养子女除外),连续3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或者居所者;
②在日本出生,连续3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者;
③在日本出生,其父或母(养父母除外)为在日本出生者;
④连续10年以上在日本有居所者。
上述四种人在申请入籍时,除不必满足“连续五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的规定外,其他审批条件与一般外国人相同。
(3)日本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包括下列之一成员:
①连续3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并且现在仍在日本有住所;
②自结婚之日起已经过3年,并且连续1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上述两种人在申请入籍时,可不必满足“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和“20岁以上并依其本国法为有能力者”的二项规定。
(4)与日本有特别密切身份关系的外国人,包括下列成员之一:
①日本国民的子女(养子女除外),并在日本有住所者;
②日本国民的养子女,连续一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并且收养时依其本国法为未成年者;
③丧失日本国籍(归化入籍后又丧失日本国籍的除外)并在日本有住所者。
上述三种人在入籍申请时,可不必满足“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20岁以上并依其本国法为有能力者”和“依本人或生活共同体的配偶及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能够经营正常生活者”的三项规定,其他审批条件与一般外国人相同。
(5)对日本有特别功劳的外国人。按《国籍法》规定,对日本有特别功劳的外国人,法务大臣在经国会认可后可无条件地批准其入籍。
从以上列举的三个国家的国籍法中关于申请入籍的条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一国有住所或者居所,是申请加入该国国籍的最重要的条件。至于其他条件,各国依其国情的不同而规定互异。
关于入籍的程序,根据各国国籍法的规定,申请入籍必须经一定的国家机关批准,只有申请入籍获得批准,方能取得该国国籍。至于具体由什么机关来批准入籍申请,各国的规定很不相同,有的规定由立法机关批准,有的规定由司法机关批准,不过大多数国家把决定入籍的权力赋予行政机关。
一个人申请入籍后,其效力是否及于其配偶和子女,各国法律规定也不一致。在早期,由于妻随夫籍几乎是国籍法的一项原则,因此,丈夫入籍,其效力往往及于妻子。但是在现在,随着男女平等及妇女国籍独立原则的确立,绝大多数国家的国籍法规定,丈夫取得新的国籍,并不影响其妻子的国籍,例如,1962年波兰的国籍法规定,“配偶之一方改变国籍时,不影响配偶之另一方的国籍”。至于父母的入籍是否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国籍的变更问题,现今大多数国家的国籍法对此予以肯定的回答。例如,希腊1955年国籍法规定,“在入籍人入籍时,其子女未满20岁且未结婚者,从该人入籍时起,成为希腊公民”。
有关现代国籍法的文章
自然人的国籍在确定不同的居民对国家的不同关系和不同的法律地位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无论对个人还是对主权国家,无论在国际方面还是在国内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自然人的国籍所体现的是个人同国家的永久的法律联系。在许多国际私法关系中,往往需要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属人法包括当事人国籍国法(本国法)和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因此,国籍是适用属人法的一个重要的连结点。......
2023-07-24
第三条不受歧视缔约各国对无国籍人不分种族、宗教或原籍,适用本公约的规定。第五条与本公约无关的权利本公约任何规定不得认为妨碍一个缔约国并非由于本公约而给与无国籍人的权利。第八条特殊措施的免除关于对一外国国民的人身、财产、或利益所得采取的特殊措施,缔约各国不得仅仅因其过去曾属有关外国国籍而对其适用此项措施。......
2023-07-24
第六条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个人丧失或被剥夺该国国籍时其配偶或子女亦丧失该国国籍者,其配偶或子女国籍的丧失应以具有或取得另一国籍为条件。六、除本条所述的情况外,任何人如丧失缔约国国籍即无国籍时,应不丧失该国国籍,纵使此项国籍的丧失并没有为本公约的任何其他规定所明确禁止。......
2023-07-24
AP巴基斯坦A7卡塔尔A2博茨瓦纳A9C巴林A3汤加A40阿曼A5不丹B中国A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C,CF加拿大CC智利HC厄瓜多尔CN摩洛哥HH海地CP玻利维亚HI多米尼加共和国CR,CS葡萄牙HK哥伦比亚CU古巴HL大韩民国CX乌拉圭HP巴拿马C2瑙鲁HR洪都拉斯C5冈比亚HS泰国C6巴哈马HZ沙特阿拉伯C9莫......
2023-07-24
至于双重国籍问题,它同无国籍问题相比较,在国际法上至关重要,其法律后果也更为严重。由于个人的双重国籍而产生的困难和国际纠纷往往出现在兵役问题上。因为第三国对双重国籍的外国人可以把他作为两国中任何一国的国民来看待。此外,1951年美国上诉法院曾经判决一个具有美国国籍的日本人为叛国罪,因为他在日本战俘营虐待美国俘虏。由此可见,双重国籍问题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籍国和第三国,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2023-07-24
法人的国籍就是指某法人属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依据,是区别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标准。一般来说,享有法人的权利并参加民商事活动的组织和公司,总是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国家及其法律秩序的。这是法人的重要特性,在国际私法中称为法人的国籍。但对法人是否应有国籍的问题,法学界是颇有争论的。而且这种固定的法律联系,即法人的国籍,具有多方面重要的法律意义。......
2023-07-24
国籍的恢复,是指已丧失某国国籍的人重新取得该国国籍。国籍的恢复也称为国籍的回复。也就是说,外国人在入籍后又丧失内国国籍的,就不能恢复内国国籍。许多国家往往规定恢复国籍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或者向主管机关提出恢复国籍的声明。......
2023-07-24
在大多数国家的国籍法中,自然人的国籍和公民资格、国民与公民的含义基本相同。在美国,虽然“公民籍”和“国籍”两词往往交互使用,但严格地讲,“公民”仅指出生在美国并受美国管辖,在美国具有完全政治权利的人,而其他的属于不构成联邦各州的领土和属地的人,即出生于美国所取得的海外属地的人,则被称为国民,而非公民。也就是说,具有墨西哥国籍的人都是墨西哥国民,但只有年满18岁的国民才能获得墨西哥的公民权。......
2023-07-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