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于1997年11月7日正式通过了《欧洲国籍公约》,这是欧洲理事会在进行法律协调和统一方面取得的又一新成果。其中最典型的新标志和例证就是《欧洲国籍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第27条的规定,《欧洲国籍公约》应在第三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生效。由于该公约在欧洲地区所处的特殊地位,其正式生效和实施应为期不远。......
2023-07-24
《欧洲国籍公约》由序言和10章32条构成。第1章为“总则”,包括2条,着重阐明了《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并就相关问题对“国籍”、“多重国籍”等作了立法定义。第2章为“关于国籍的一般规定”,涵盖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各缔约国在处理国籍问题时的权限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3章即“有关国籍的具体规定”,包括第6条至第9条,确立了有关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具体规则,既要求各缔约国在国籍取得方面的国内立法务必明确,又禁止各缔约国国内立法随意对丧失国籍加以肯定。不过,若放弃国籍不至于引发无国籍现象,则可允许。欧洲理事会还要求各缔约国尽可能为国籍的恢复提供方便。无论是原始国籍还是继有国籍的取得,也不论是自愿丧失国籍还是非自愿丧失国籍,更不论是保留国籍还是恢复国籍,均可采纳公约认可的习惯国籍法规则。第4章为“有关国籍的程序”,覆盖第10条至第13条,主要为程序性条款,强调各缔约国应尽力保证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批准程序以及收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第5章即“多重国籍”,包括第14条至第17条,专门对多重国籍产生的原因及相关的权利义务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允许保留因出生或婚姻而取得的国籍,一旦取得另一国籍就不必再予以保留。除非丧失或放弃国籍是不可能或不合理的;否则,一国国籍的取得或保留应以丧失或放弃其他国籍为条件。公约还要求对多重国籍者给予非歧视待遇。第6章“国家继承与国籍”,在第18条至第20条中对各缔约国在决定国家继承时的国籍变更问题作了特别规定,要求各缔约国应尽可能依国际协定或条约解决该问题,注意把握好尊重人权、避免无国籍现象的原则以及关键性因素,处理好保留被继承国的国籍与非歧视待遇的关系。第7章主要涉及有关“多重国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问题,分别在第21条和第22条中作了规定。该公约特别强调一次性兵役义务以及各缔约国无特别协议时应适用的有关条款与兵役义务的履行。第8章为“缔约各方的合作机制”,集中在第23条和第24条中对各缔约国之间的合作机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通过信息和资料的及时交换加强共同合作。第9章也只有2条,即第25条和第26条,专门规定了“公约的适用”问题,允许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对公约有关条款的适用予以排除,只是不得减损国内法和国际法所赋予自然人的权利。第10章为“最后条款”,涵括第27条至第32条,对该公约的签署、生效、加入、保留和废止等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对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应负责通知其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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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于1997年11月7日正式通过了《欧洲国籍公约》,这是欧洲理事会在进行法律协调和统一方面取得的又一新成果。其中最典型的新标志和例证就是《欧洲国籍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第27条的规定,《欧洲国籍公约》应在第三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生效。由于该公约在欧洲地区所处的特殊地位,其正式生效和实施应为期不远。......
2023-07-24
《欧洲国籍公约》第3条第2款明确指出,“只要不违背国际公约、习惯国际法以及一般公认的国籍法律原则,其他国家应予以承认”。除此以外,《欧洲国籍公约》第4条还确立了“人人都有权取得一国国籍”的原则。以此为基础,《欧洲国籍公约》第4条还进一步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国籍”。由于各国国内法对国籍取得、丧失、恢复和确认的形式条件或程序要求并不完全一致,《欧洲国籍公约》便专门以一章对程序问题作了规定。......
2023-07-24
第二条缔约国同意其本国人自愿取得他国国籍或脱离其本国国籍时,不妨碍其妻保留该缔约国国籍。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此项保留之全文通告现为或以后可能成为本公约缔约国之全体国家。第九条一、任何缔约国得以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宣告退出本公约。......
2023-07-24
批准书应交存国际联盟秘书厅。第二十四条自一九三一年一月一日起,尚未于该日以前签字于本公约的国际联盟会员国及第二十二条所述非会员国均得加入本公约。国际联盟秘书长应将每一加入的事实通知国际联盟会员国及第二十二条所述非会员国,指明加入的日期。第二十六条自第二十五条所规定记事录作成后之第九十日起,本公约对于在记事录作成之日已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所有国际联盟会员国及非会员国发生效力。......
2023-07-24
第六条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个人丧失或被剥夺该国国籍时其配偶或子女亦丧失该国国籍者,其配偶或子女国籍的丧失应以具有或取得另一国籍为条件。六、除本条所述的情况外,任何人如丧失缔约国国籍即无国籍时,应不丧失该国国籍,纵使此项国籍的丧失并没有为本公约的任何其他规定所明确禁止。......
2023-07-24
针对现有纹理图像特征提取和识别算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提高纹理图像识别的效果,本书主要开展以下研究工作。通过在标准的纹理数据库上开展实验,对本书提出的改进的纹理基元学习方法的实时性和识别精度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传统纹理基元学习方法的性能进行比较。第3章研究基于改进Gabor滤波的纹理图像特征提取和识别方法。......
2023-06-29
第三条不受歧视缔约各国对无国籍人不分种族、宗教或原籍,适用本公约的规定。第五条与本公约无关的权利本公约任何规定不得认为妨碍一个缔约国并非由于本公约而给与无国籍人的权利。第八条特殊措施的免除关于对一外国国民的人身、财产、或利益所得采取的特殊措施,缔约各国不得仅仅因其过去曾属有关外国国籍而对其适用此项措施。......
2023-07-24
因而国籍问题又具有国际性,成为国际法调整的内容。有关国籍的双边国际条约是很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减轻或防止国籍积极冲突,以减轻这种抵触所发生的一些不幸后果。这些双边条约中的另一类则规定,在缔约国双方相互关系的范围内,将缔约国双方的某些国籍法规定变更,而规定统一的国籍法规范,借以消除、减轻或预防国籍冲突。为了在国际范围内解决国籍问题,国际社会还签订了若干有关国籍问题的多边国际公约。......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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