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在宪法中规定国籍,乃是由于国籍决定一国的人口以及对一国的政治权利的享有以取得该国国籍为条件。美国1868年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也对美国国籍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国籍法的单行立法方式也就应运而生,并风靡世界各国。如首创把国籍规定包括在民法典内的法国,1927年颁布了一部单行国籍法。这是当今国际社会比较典型、完整的单行国籍法。......
2023-07-24
在婚姻问题上,女子国籍独立原则逐渐取代了“妻随夫籍原则”。在早期,几乎所有的国籍法都具有这样的规定:内国女子同外国男子结婚,丧失内国国籍,外国女子同内国男子结婚,取得内国国籍。这就是所谓的无条件的“妻随夫籍”原则。这个原则乃男尊女卑思想在国籍法中的具体反映。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2条和第19条第1款分别规定,“外国妇女与法国人结婚者,依从其夫的地位;法国妇女与外国人结婚者,依从其夫的地位”。自法国民法典树立这个原则以来,在整个19世纪以及20世纪初,绝大多数国家的国籍法争相仿效。如在英国,1844年的一个法律废弃了英国普通法中关于已婚妇女国籍独立的做法,而改为规定外国女子与英国人结婚时取得英国国籍的原则。1870年的一项法律更是规定了英国女子与外国人结婚时丧失英国国籍的原则。1930年7月22日的埃塞俄比亚国籍法第2条和第11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埃塞俄比亚国民同外国女子的正式婚姻,赋予后者以埃塞俄比亚国籍;埃塞俄比亚女子由于同外国人结婚,就丧失埃塞俄比亚国籍”。此外,有些国家的国籍法并未完全采纳“妻随夫籍”原则,而是对原则予以了一定的限制或施加了一定条件。如1907年8月22日的海地国籍法规定,“同海地男子结婚的外国女子依从其丈夫的地位;同外国男子结婚的海地女子保持其海地国籍”。又如,1952年的瑞士国籍法也规定,“外国女子由于其同瑞士人结婚取得瑞士国籍;瑞士女子同外国人结婚时,如果她由于婚姻而取得或已取得其夫的国籍,且在公告结婚或举行婚礼时并未声明愿意保持瑞士国籍,则丧失瑞士国籍”。
上述无条件的“妻随夫籍”原则或有条件的“妻随夫籍”原则现已为绝大多数国籍法所摒弃,而女子国籍独立的做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国籍立法和实践的承认和采纳。如美国早在1922年9月22日通过的克布尔(Cable)法案中就已大体上确立了妇女并不由于婚姻而当然变更国籍的做法。至于1973年法国的修正国籍法的第37条则明确规定,“婚姻并不当然影响国籍”。目前,仍旧固守“妻随夫籍”原则的国家已为数不多,而且往往是一些极不发达的国家或宗教国家,如阿富汗、利比亚、伊拉克、埃塞俄比亚等。[7]与此相反,规定女子国籍独立的国家则日见增多。这些国家的国籍法要么已基本上没有把婚姻列为取得或丧失国籍的方式之一,要么明确规定婚姻并不影响女子的国籍。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有些国家的国籍法出于避免和消除国籍冲突之目的,规定如果内国女子由于与外国男子结婚根据外国国籍法取得该外国国籍,或外国女子同内国男子结婚根据外国法丧失该外国国籍,为了避免该女子成为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允许该女子在一定条件下丧失内国国籍或取得内国国籍。这样的规定尽管从客观上讲导致了婚姻影响女子国籍之结果,但从本质来看,它并非“妻随夫籍”原则之立法表现。1997年11月的《欧洲国籍公约》更为特别地强调“婚姻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国籍自动变更原则”,使两者的分离趋势得到了立法的进一步肯定。
有关现代国籍法的文章
之所以在宪法中规定国籍,乃是由于国籍决定一国的人口以及对一国的政治权利的享有以取得该国国籍为条件。美国1868年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也对美国国籍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国籍法的单行立法方式也就应运而生,并风靡世界各国。如首创把国籍规定包括在民法典内的法国,1927年颁布了一部单行国籍法。这是当今国际社会比较典型、完整的单行国籍法。......
2023-07-24
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原则,主权国家基于属人管辖权,具有对在国外的侨民行使外交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只有本国国家才能行使外交保护权。法人在外国,其财产遭到侵犯或损害时,该法人国籍所属国,即本国可以像对自然人行使外交保护权一样,要求所在国给予适当的救济。法院经审查否认了股东本国比利时的当事者资格。到这时,法人的国籍不仅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是必不可少了。......
2023-07-24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家间的人员交往频繁,几乎每一个国家的国境内都有外国人。国籍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它除了包括一国的国民、公民和被治者以外,并且包括该国的被保护国的被治者以及由该国托管或在它委任统治下的领土内的土人。一般而言,国籍和公民资格、国民与公民的含义相同。......
2023-07-24
出生国籍是法律直接创始或赋予的国籍,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综观自然人国籍立法的历史与现状,赋予出生国籍的国内标准大体有两种:第一种是血统;第二种是出生地。按照后一种标准,只要婴儿出生在一国境内,该国就赋予其国籍,而不问该婴儿父母的国籍。没有一个国家和国籍法纯粹以出生地主义为标准,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发现了这两个标准的结合。......
2023-07-24
对欧洲大陆国家来说,国籍是属人法的标准。[12]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法人的国籍就是法人的“属人法”问题。一般来说,对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上是采用同一冲突规则来解决的,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则上应适用法人的属人法,亦即法人的国籍国法或住所地国法。......
2023-07-24
国籍唯一原则是关于国籍问题的第二个国际法原则。可以说,保证人人都有国籍,而且应该只有一个国籍;保证已婚妇女有选择国籍和保留原来国籍的权利;减少无国籍并规定如父母无国籍,其子女应取得出生地之国籍;保护无国籍人和难民的基本权利等已成为国际法公认的原则。此外,国籍唯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法人、船舶、民用航空器。这是所有国籍主体和准主体应共同遵循的原则。......
2023-07-24
该法典第16条规定,“公司和财团法人的原有国籍应按照认许或核准此项公司和财团法人的国家的法律予以确定”。可以说,一国在法人国籍问题上采取何种标准,是由其利益决定的。所以,在法人国籍划分问题上出现冲突,是国际上不同利益并存的结果,是难以避免的。......
2023-07-24
兹结合有关理论和实践,并参照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提出我们的看法。我们认为对于法人国籍的问题,借鉴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4条第3款也规定,“多重国籍人,不具有土耳其国籍的,则适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至于法人国籍的消极冲突问题,一般主张以该法人的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这也是解决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方法。......
2023-07-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