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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的概念和功用

【摘要】:从上面对于国籍和国籍法的概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国籍制度的重要性和功用。这项义务,在1972年英国收容许许多多被乌干达驱逐出境的亚洲血统的人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国家管辖权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四个方面。行使保护性管辖,在我国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中。因为各国通过国籍法来规定国籍,实际上是在将全世界的全体人类分配给各个国家。

国籍法(Nationality Law)是指一国制定的有关其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众所周知,国家的存在必然以政府的存在为前提,而政府是在一个特定的领土内对一群特定的人或物行使其权力的。决定这群特定的人或物,就是一国国籍法的目的。

从上面对于国籍和国籍法的概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国籍制度的重要性和功用。可以说,国籍对个人和国家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根据

一国依法赋予某人以该国国籍,就使得这个人取得该国国籍从而成为该国的国民或公民。

(二)国籍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国籍是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根据,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就处于本国公民的地位,受本国法律管辖,享有本国公民的权利,包括外国人不能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承担本国公民的义务,包括外国人不能承担的服兵役义务。不具有本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就处于外国人地位。外国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和本国人是有区别的。国家对于外国人,既无权予以外交保护,也无义务接纳其入境。

(三)国籍是个人和国际法之间的主要联系

国籍的这种功用,对于在国外的个人,或者对于居住在本国领土内的个人在国外的财产,是明显可见的,特别是因为每个国家对其他国家都有一个特定的权利和一个特定的义务。这个权利就是保护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每个国家都有的,而且有时对其他国家是有力地行使的。这个义务就是在本国领土内收容其他国家不允许在其领土内居留的本国国民的义务,因为依照国际法任何国家并无必须准许外国人在其境内居留的义务,所以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某些个人遭受所有外国驱逐的情形。被驱逐的人的国籍所属国有义务接受他们进入其领土。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4款规定,“人人进入其本国之权,不得无理剥夺”[8]

这项义务,在1972年英国收容许许多多被乌干达驱逐出境的亚洲血统的人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些人在许多情况下在乌干达居住了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与英国没有多少或实质的联系,但在乌干达独立后保留了不列颠国籍,而且没有其他国家愿意收容他们,所以英国政府觉得有义务这样做。[9]

(四)国籍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有关在国外的个人的功用以外,国籍作为管辖权的基础也是重要的。国家管辖权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四个方面。行使前三种管辖权,都必须根据国籍区分外国人和本国人。例如,行使领域管辖,对本国人和对外国人的管理不同。就中国而言,对外国人是依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进行管理的。行使国籍管辖,即属人管辖,就是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行使管辖,国家首先要确定哪些人具有本国国籍,才能行使管辖。行使保护性管辖,在我国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中。该条是只适用于外国人的,因此,必须确定犯罪人是外国人,才能根据《刑法》第8条行使保护性管辖。

总之,国籍直接同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因为它确定任何国家所不能缺少的人口;如果一国的国籍法对国籍的规定并不妥善,就会对它发生不利的影响。但是,国籍虽然主要是由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却对国际关系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各国通过国籍法来规定国籍,实际上是在将全世界的全体人类分配给各个国家。由此也可以看出各国在国籍问题上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