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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调解及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费用解析

【摘要】:在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合同纠纷多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前一方拒绝继续调解或者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的,调解无效。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法庭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6 540元,由北京市祥云实业技术公司负担 。

调解,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第三者,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协商以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作为调解人的第三者,可以是民间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是仲裁机构或者法庭。但是调解必须以自愿为前提,而且不论是哪一种调解人,都必须为双方当事人所认可、接受;不论是哪一种调解人,在进行调解时,都应秉公办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一)民间调解人

民间调解人调解,是指由双方均可以接受的除仲裁机构、法院或者国家专门机关指定的调解机构之外的第三者充当调解人的情况。民间调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甚至是某个组织。一般情况下,充当民间调解人的多是双方共同的主管部门。在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合同纠纷多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因为双方共同的主管部门与双方都有较密切的关系,与双方的亲密程度相当,了解双方的经营情况,对双方都有较强的影响,因此由主管部门充当调解人,有利于解决合同的争议。

经民间调解人调解,如果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则应该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协议书与一般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调解不是解决出版企业间纠纷的必经程序。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前一方拒绝继续调解或者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的,调解无效。

(二)仲裁机构调解

目前世界上的仲裁机构一般都受理调解案件。但在具体做法上各不相同。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调解程序和仲裁程序分开,分别进行处理,调解由调解委员会根据规则进行,而仲裁则由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则进行;另一种是把调解纳入仲裁程序,由仲裁机构或仲裁法庭主持,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然后进行仲裁。我国采用的是后一种做法。

一般情况下,仲裁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进行调解,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

(三)法庭调解

法庭调解与仲裁调解的程序大致相同,只不过调解人是法庭而已。法庭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之,无论是哪一种调解方式,它都可以解决争议双方无法私了的问题,而又比仲裁或诉讼方法解决纠纷具有更多的优势。如调解程序灵活,费用较低;气氛友好,不伤和气等。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双方分歧或者争议涉及的利益太大时,调解往往难以奏效,而一旦调解失败,双方还得提请仲裁或者诉讼以解决纠纷,这样双方花费更大。

【案例】

[案情][1]2001年4月10日,河北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市祥云实业技术公司 (简称祥云公司)签订 《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祥云公司负责销售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目击中国旅游2001》精装书1.5万册,收到成书后,按成本价每册18.75元一次性支付281 250元。祥云公司于同年4月26日收到14 549册书,于2001年11月8日出具还款计划。2003年1月20日双方再次签订 《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前述合同无效终止;祥云公司已收到成书并验收合格,已付14 615元,3个月内付清余款266 635元。因祥云公司至今未付该款,故河北教育出版社起诉,要求其支付所欠书款266 635元及利息2 000元。祥云公司承认上述事实,愿意分期支付欠款。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北京市祥云实业技术公司支付河北教育出版社书款266 635元(其中2003年9月底付36 635元,2003年12月底前付30 000万元, 2004年每季度末前各支付50 000元);(2)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6 540元,由北京市祥云实业技术公司负担 (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 http://www.law-lib.com/cpws/cpws_view.asp?id=200400960169[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