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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解读:第五章节详细条款说明

【摘要】:出版合同的本质是著作权人和合法的出版者达成的合法使用出版权的协定。著作权人的责任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审校 第九条 作品的校样及制作按以下条款规定处理。乙方在上述作品出版发行后第________ 个月付清所有稿酬。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

出版合同的本质是著作权人和合法的出版者达成的合法使用出版权的协定。无论是哪种类型出版物,其出版合同的实质内容都是著作权人对出版权的让渡,让渡给具有合法出版资格的出版者。因此,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合同都有相近似的一些内容和条款。

前一节对图书的本版和引进版的合同文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下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合同进行阐释,就不再重复与图书出版合同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而只是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条款进行分析和说明。

另外,对于外版引进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由于一般不涉及改编和翻译等问题,而只是进行境外音像制品原版的复制,内容比较简单,因此就不再另外介绍。而随着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参与力度的加强,近几年来通过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来进行整体的出版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本书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一、音像制品出版合同及条款解释

(一)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条款

前言部分 甲方 (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版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体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授权内容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________地区以________ 形式出版上述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导演和主要表演者姓名: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著作权人的责任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乙方导演由________担任。

主要演员 (录音演员)包括________等。

上述作品的内容、长度、体例、图表、使用说明、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清样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或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经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交稿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出版者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首次制作量为 ________。

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第十条约定报酬标准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________ %交付对方。

署名和修改等精神权利的规定 第八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名称,不得对作品修改,删节,增加图表、音效及前言、后记。乙方如果要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音效及前言、后记,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审校 第九条 作品的校样及制作按以下条款规定处理。

(1)上述作品校样由乙方审校;制作时由乙方监制。

(2)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甲方应在________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投入制作。因甲方修改造成制作内容增加超过________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修改制作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稿酬 第十条 乙方按以下条款规定的报酬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1)按作品长度付报酬:

①文字稿本内容按字数计算稿酬:

________千字×________元/千字

②与音像制品配套的文字内容说明:

有单独定价的:________千字×________ 元/千字(没有单独定价的:不另计稿酬)

③图片按框 (栏)数计算稿酬:

________框× ________元/框,其中设计费占________%,绘制费占________%。

④按照时长计算:

________分钟×________ 元/分钟

(2)一次性付酬:________元。

(3)版税:

音像制品实际销售价格 (或定价)×版税率×销售数,双方可约定最低制作量 (或发行量)为________。

乙方在上述作品出版发行后第________ 个月付清所有稿酬。

第十一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的第三条要求,乙方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报酬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酬金。

重印、再版 第十二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_____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复制。首次出版________年后,乙方复制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复制。

第十三条 乙方复制、再版,应将数量通知甲方,并在再版________日内按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样品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________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品________套,并以________折价售予甲方________套。

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变更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合同有效期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签字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条款解释

第一条

这一条规定了授权方授权的地区和出版形式。音像制品的主要出版形式随着技术的发展外延不断扩大,为了和电子出版物相区别,通常所指的音像制品主要包括磁制录音带、磁制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

第四条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中不仅要包括授权方和出版者双方名称、地址,出版的音像制品名称,还要注明有关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如导演和主要表演者姓名等。

第十条

音像制品中需要付费的资料一般包括配套文字、音乐、图片和影像等。

一般来说,音像制品中所使用的配套文字,其稿酬都在图书制品的2到5倍以上。如果这些文字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出版物,那么就依照图书出版中的基本稿酬计算;如果这些文字仅仅附属于音像制品,那么可以按照字数给予一定比例的稿酬。对于音乐和图像则一般根据时间的长度来计算稿酬。

如果是按照销售量或者制作的数量计算版税,版税率也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纯语言录音带的版税率为3%左右;含音乐录音带的版税率为3.5%左右 (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左右,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左右);属于教材的录音带版税率为1.5%左右。

(三)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1995年1月15日国家版权局发出 《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通知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应取得境外作品著作权人或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授权,并签订合同。

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出版的音像制品名称,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导演和主要表演者姓名,发行数量、出版范围和合同有效期限等。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报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由境外音像制品权利人授权或转让其他人后再授权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还应出示原授权或转让合同。

对于合同登记的特殊要求包括:

(1)音像出版单位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时,应呈送合同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2)凡属国家版权局指定境外认证机构事先认证范围的,音像出版单位还应要求对方提供由认证机构开具的权利证明书。目前,国家版权局已指定香港影业协会和国际唱片业协会 (IFPI)为其会员的认证机构。有关上述两个协会会员的情况可向国家版权局查询。

(3)国家版权局在收到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登记,并定期将登记合同主要事项 (双方当事人、授权内容)予以公告。

(4)音像出版单位应在音像制品上注明合同登记号。对不进行合同登记而出版境外音像制品的音像出版单位,国家版权局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建议音像行政管理机构等部门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因履行未经登记的合同而造成侵权的,国家版权局将根据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音像出版单位在委托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出版境外音像制品时,除按照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音像复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外,还应向音像复制单位出示经过登记的出版合同。

(6)为配合出版外国图书而出版外国音像制品的合同,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登记,具体规定按国家版权局 《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国权 [1995]1号)执行。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及条款解释

电子出版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并可复制 (或下载)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既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在生产过程中的计算机编辑排版,也指采用电子技术手段从事出版物生产制作,并且最终产品也是电子 (数字)形式出版物的出版活动,还包括以电子 (数字)形式出版和传播信息的其他任何活动,如文本、超文本、可视图文 (videotext)、电子邮件、电视、广播等的制作、传递、浏览、阅读、下载、联网打印等。[1]

根据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的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很明显,网络出版也是电子出版的一种方式。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条款

甲方 (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版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体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者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授权内容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________范围内以________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上述作品不得含有任何通过电脑技术处理而包含在作品及各类文件中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著作权人责任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中所有素材 (包括图片、动画、影像、声音、文字等)及作品本身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合同,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作品要求 第五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所有文件及硬件配套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品样盘无硬伤,内容符合第二,三条的要求;

(2)所有文件不带任何形式、类型的病毒;

(3)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硬件 (软件)测试工具和环境,并保证所有硬 (软)件能够正常使用;

(4)安装程序、执行程序、源程序、各类帮助和辅助文件 (程序)能正常运行,其中的各项功能可以正常运行;

(5)样盘中携带说明文件 (readme文件),阐述和解释有关作品操作运行及测试的具体问题和注意事项。

样盘 第六条 甲方应按第五条的要求,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样盘交付乙方。甲方如不能按时交付作品样盘,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交付作品样盘的时间。甲方到期仍不能交付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修改 第七条 乙方收到作品样盘后应于________天内通知甲方,并在________ 个月内审查、测试完毕,通知甲方是否采用或退回甲方修改;乙方如对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将改正后的作品样盘交给乙方,乙方再次审查、测试。甲方因拒绝修改,或在商定期限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的作品样盘,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出版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符合要求的作品样盘后________个月内出版上述作品。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出版时间,乙方到期仍不能按时出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报酬________%的赔偿金。

对已经进入生产流程的作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出版,甲方除支付乙方的生产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________%的赔偿金。

不得向第三方授权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第三者以对外版权贸易等形式使用本作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将与第三者合作所得纯利润的 ________%付给甲方。

署名和修改等人身权利 第十条 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的署名方式出版本作品,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应征得甲方同意。

稿酬 第十一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1)一次性付酬:________元。

(2)版税:光盘销售收入×________ % (版税率)

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对于电子出版物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采用下面形式之一:

(1)由甲方承担所有电子出版物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2)由乙方承担所有电子出版物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3)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所有电子出版物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产品升级 第十三条 如甲方欲对上述作品升级,乙方有优先出版的权利,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版权管理机构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变更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合同有效期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作品出版后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签字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条款解释

第一条

按照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包括只读光盘 (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 (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因此,在合同第一条中,需要按此分类明确说明授权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类型。

第二条

作品内不得包含以下内容: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⑤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这一条对作品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内容方面,满足第二,三条的要求外,文件中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类型的病毒;

硬件方面,授权方应该向制作出版方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和环境,并保证所有硬件能够正常使用;

软件方面,各种内容、程序和辅助文件能正常运行,样盘中携带必要的说明文件 (readme文件),阐述和解释有关作品操作运行及测试的具体问题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是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中一项特殊的条款。电子出版物的技术含量较高,它的内容在设计、传输、识别、复制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有或低或高的技术门槛,因此在授权方、制作出版方和使用方等各方面有时需要一定的技术帮助和支持,这对电子出版物的研发和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常常需要双方协商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的方式可以是电话咨询、上门调试、网上服务等。

第十三条

产品升级是电子出版物的又一个特色。升级一方面来自于电子出版物自身内容调整的需要,这有些类似于图书出版的再版,即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增改,强化其功能;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由于运行的硬件环境的改变,对产品进行升级有利于提高它的适应性。

(三)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合同登记

与音像出版物一样,我国国家版权局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的合同管理也专门下发通知,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以规范电子出版物的引进,加强对境外著作权的保护。

国家版权局1996年8月8日颁布的 《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中,对电子出版物引进的授权合同的管理作出了以下规定:

(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引进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 (正、副本)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下称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

经登记和认证,取得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印制的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下同)后,方可出版。

(2)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应在复制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 (正、副本)报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经登记和认证取得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方可复制。

(3)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复制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应要求其出具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否则,不得复制。

(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内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复制计算机软件,应要求其出具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或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及当地新闻出版局核发的 《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否则,不得复制。

(5)地方版权局应对报登的著作权授权合同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予以登记合同,发给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并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正本退还报登单位;对未通过认证的,不予登记合同。

(6)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印制,委托各地方版权局代发给出版或复制单位。

(7)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物及其装帧纸上标明著作权合同登记号;未标明合同登记号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作为涉嫌侵权制品予以扣缴。

(8)对不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而造成侵权的单位,一经发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 《著作权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黄凯卿.电子出版学科建设浅议 [J].出版科学,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