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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与条款解释的介绍

【摘要】:以下依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的 《图书出版合同 》对图书出版合同条款依次进行说明和解释。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我国现有的出版活动是依据出版物的不同类型来开展的,因此结合出版物的具体类型来分析出版合同的条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在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背景下,结合越来越广泛开展的外版引进活动,对各种类型出版物的外版引进合同加以介绍,对参与具体的出版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和条款解释

图书出版是出版门类中数量最多的一类。以下依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的 《图书出版合同 (标准样式)》对图书出版合同条款依次进行说明和解释。

(一)图书出版合同 (标准样式)

甲方 (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版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授权内容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 (汉文、________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著作权人的责任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出版者的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________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对方。

署名及修改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审校 第十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样。甲方应在________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________%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稿酬(版税) 第十一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_____元/每千字× ________千字+印数 (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________%。

(2)一次性付酬:________ 元。

(3)版税:________元 (图书定价)×________% (版税率)×印数。

第十二条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付清。

以版税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________ 日内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签字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________% (________元)。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

预付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重印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_____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_______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核查 第十五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________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________%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脱销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原稿处理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________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________ 元;如有遗失,赔偿________ 元。

样书 第十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_____册,并以________折价售与甲方图书________册。每次再版后 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_____册。

其他授权(修订本,缩编本,选集,文集,全集,电子版及其他)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2)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________%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________%交付甲方。

权利限制 第二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 (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________比例分成。)

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变更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生效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图书出版合同条款解释

第一条

这一条是合同中的核心条款,该条在标准合同中使用了可选择的表述,对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予以图书形式使用的规定,对使用范围予以地域和语言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合同有效期在第二十六条中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对地域的规定可分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或全世界;对语言的规定可分为简体中文、繁体中文或其他语言。本合同中使用的 “专有使用权”与 《著作权法》中使用的 “专有出版权”概念有相同之处。根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解释:“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合同标准样式中并没有使用这个说法,而只用了专有使用权,实际上是将使用的权利扩大了。但是相同的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不得在未经协定的情况下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出版。同时本条中应该对专有使用权的地域、期限进行明确约定。例如是在中国内地范围内,还是包括台、港、澳地区,还是全球范围,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著作权人还保留表演、录音、摄制电影、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由于行使这些权利超出了推销或直接利用有关图书的范围,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这些权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权以外的一些权利,比如翻译权,应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条

这一条规定了作品的禁止范围。总的来说,这种禁止的规范依据的是我国的成文法,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西方国家法律精神讲求的是 “法不禁止则自由”,即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被允许的。但是,我国的出版行业无论是主体的设置还是内容的出版都依从审批制,这些禁止的范围罗列的只是对作品最基本的要求。2011年 《出版管理条例》修订后,出版物禁载的内容有十项。

第三条、第四条

著作权人要担保交付的书稿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从而保证自己拥有授予出版者的各项权利,并且不存在侵权或违约的情况。著作权人如果违反这项担保义务,比如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著作权人就要对出版者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出版者造成的损失;同时,出版者可以因此终止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中如果没有这项担保条款,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出版者往往会被认为有过错,从而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这一条双方可对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具体执行项目进行约定。

出版社在后期编辑和制作阶段,一般会对作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对体例进行设计,因此对作品内容和体例的修改权限应在这一条中规定清楚;如果没有进行规定,合同在第九条中进行了相关规定,即出版者如果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第六条

这一条对作品的交付时间和一些交付细节予以了规定。对于著作权人逾期不交稿的行为,出版者可规定违约金等违约条款。另外,应该注意的是,著作权人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

这一条是出版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该条对出版者基本责任进行了规定,即约定了出版作品的时间和首印数。

对于出版者逾期不出版的行为,著作权人可约定违约金等违约条款。如果违约行为不是不可抗力所致,出版者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支付的方式有三种可供选择,即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一次性付酬,或按本条规定的首印数付给版税),向著作权人归还作品原件,同时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而且著作权人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这是对第三方使用专有出版权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三方使用合同规定的专有出版权必须得到著作权人和出版者双方的同意。如有一方未得到另一方的允许而私自向他人授予专有出版权,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如果一方经另一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按一定比例交付对方。

第九条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他人不得侵犯。

另外,从我国的出版实践来看,大部分书稿都要经过出版社的编辑加工。作者创作出的作品不用修改就完全符合出版要求的是少数。然而,修改作品也不免涉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有时编辑觉得需要修改的地方,也许正是作者刻意写成的。如果编辑不经作者许可就自己改动,就可能歪曲作品的原意。《著作权法》既考虑到修改权是作者的权利,也考虑到出版实践的需要,因而在第34条规定,出版社如果要修改稿件,须经作者许可,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出版者如需更动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经著作权人认可。

第十条

这一条对校样的审校进行了可选择的规定。作品的校样一般由出版者进行审校;如果由著作权人进行审校,著作权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校的作品签字后交给出版者。著作权人没有按期审校的,出版者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

因为著作权人的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过大或未能按期出版的,由著作权人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条是出版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因为本条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规定和实现进行了具体约定。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是通过稿酬实现的,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的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我国现在通行的稿酬方式有三种:

一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字数 (千字为单位)+印数 (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________%。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是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二是一次性支付稿酬,是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三是按照版税率支付稿酬,也就是俗称的版税制,计算公式是:图书单本定价×版税率×印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图书市场风险很大,如果对未销售出去的图书再支付高额版税,这对出版社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 《著作权法》和有关合同法律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合同样式的条款——如将版税支付的标准改为销售量而不是印数;或者在对库存出版物进行特价处理的时候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而不是单本定价进行版税计算。

另外,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付酬标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3条进行了相关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没有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按本规定第6条或第9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二条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计算稿酬,双方均可对预付款进行协商,即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出版者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报酬。

如果出版者未按合同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稿酬,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出版者继续履行支付稿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

如果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即在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具体执行项目上有差距,出版者有权要求其进行修改。

如果著作权人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出版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著作权人返还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同意修改,但是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要求的,预付报酬不返还给出版者;如未支付预付报酬,出版者应该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支付预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是关于重印和再版的条款。如果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约定图书再版的,出版者在再版图书之前,应征询作品著作权人有无修改意见。如果著作权人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出版者应按照修改后的版本出版。这条规定对于科技作品尤为重要。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作者总是希望能够出版反映最新发展水平的作品。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版者在很短时间内再版、重印,比如仅隔两个月的时间,也可以不向作者征询意见就再版、重印,但这种情况也应当在合同中写明。

第十四条规定,在首次出版后的约定年限内,出版者有权自行决定重印。约定年限到达之后,重印应事先通知著作权人。如果著作权人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通知出版者,如果不通知,出版者有权自行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规定,出版者重印和再版,应将确切印数通知著作权人,并在重印、再版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六条

这是出版合同中的诚信条款。著作权人由于在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合同规定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核查出版者应支付报酬的账目。如果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书面授权书。

如果出版者故意少付报酬,则出版者除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赔偿金可事先约定。如核查结果与出版者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著作权人承担。

第十七条

出版合同中还应考虑到,如果图书发行后发生脱销现象应如何处理。这一条规定,如果图书在合同有效期内脱销,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出版者重印或再版。

《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这条规定,作者在发现作品脱销后,有权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关于脱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9条有专门的解释,即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就视为脱销。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确拒绝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权终止合同。也就是说,作者不能一发现脱销就单方终止合同,而是要给对方一个重印、再版的机会。

如果出版者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这一条规定了原稿的处理。出版者有责任在作品出版后约定期限内将作品原稿退还给著作权人。从法律上讲,作品的原件,特别是美术作品原件,属于著作权人的个人财产。有的出版社由于保管不善,将作品原件损坏或者遗失。如果合同中没有免责条款,出版社应适当赔偿著作权人。赔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司法机关裁判。有的出版社需要将原稿保留一段时间存档待查,而有的著作权人自愿放弃原稿的所有权,这些例外情况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损坏或遗失而无法退还的,出版者应予以适当赔偿。

第十九条

这是关于图书出版后赠送样书的条款。作品出版后,作者一般都有权得到一些样书。作者可得样书以及能购买优惠价图书的数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个别成本较高的画册,大型工具书等图书,样书的数量可以规定得少一些或者不给作者样书,但不能由出版社单方面决定,而应由双方约定。合同一般规定在作品首次出版和再版后一定时间内,出版者应向著作权人赠送若干本样书,并以一定折扣价向其销售若干本图书。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这四条规定了与专有出版权相关的其他权利的授予方式。随着出版技术的发展、出版形式的增多和出版物外延的扩大,与专有出版权相关的权利随着出版社的实践活动越来越复杂,相关权利的授予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前三条规定了出版作品修订本、缩编本、选集、文集、全集、电子版本等常见形式权利授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十三条则原则性地涵盖了其他未尽的权利,在实际的合同操作中可加以详细的列举。

第二十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著作权人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应取得出版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者自行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应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如果出版者取得著作权人相关授权,应及时将相关的出版情况通知著作权人,并按照事先的约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出版者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者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应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书面授权;如果出版者取得著作权人相关授权,应及时将电子版的出版情况通知著作权人,并按照事先的约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对其他授权进行了笼统的原则规定,即未经授权,除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专有出版权以外,其他的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所有。如果著作权人授权出版者代理行使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使用上述作品的其他权利,所得报酬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条

这是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该条说明,如果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这是对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说明的条款。这一条说明了合同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协商解决的精神。对于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外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生效条款。该一条说明了合同生效的起止时间。合同从签字时生效,有效期限由双方共同约定。

第二十七条

这一条规定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二、引进版图书出版合同和条款解释[1]

除了本国的版权资源以外,我国的出版机构开始越来越重视境外版权的引进和开发。境外图书市场上有诸多的成熟品种,将这些图书相关版权引进并进行出版是降低市场风险的一种策略,同时也能吸收国外出版社在某些方面的比较优势,增强国内出版社的优质版权资本的储备,提高出版业的市场化程度和项目运作水平,帮助快速建立比较成熟的出版品牌。我国出版实践中最典型和最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版翻译版的中文图书,另一种是出版与原文相同语言的引进版的图书。这两种情况的图书出版活动也有相应的合同对其进行约束。

在这两种情况中,翻译版图书的出版更为普遍,以下首先对翻译版权引进的出版合同进行分析,随后对相同语言影印版的出版合同进行分析。由于两种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合同样本后的分析将略去两者相同的部分,只对影印版出版合同中特别的条款进行说明和解释。

(一)翻译版权引进的图书出版合同和解释

1.翻译版权引进的图书出版合同样本

该合同的签订适用于直接从国外著作权人手中购买翻译版权,由被许可方进行出版的情形。

甲方 (外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我国出版者):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由________(中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出版者)与________(外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版权所有者[2])双方签订。

版权所有者享有________(作者姓名)(以下简称作者)所著________(书名)第________版的版权 (以下简称作品),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授权内容 第一条 根据本协议,版权所有者授予出版者独家许可,准许其以该出版社的名义,以图书形式 (简/精装)翻译、制作、出版该作品中文 (简体)版________册 (以下简称翻译本),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发行,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未经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复制版权所有者对该作品的封面设计,也不能使用版权所有者的标识、商标或版权页。本协议授予的权利不及于该作品的其他后续版本。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年,双方可共同协商延期。

付款 第二条 出版者采用下列 (一)或 (二)的方式及标准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

(一)一次性付款

出版者应出版 ________册翻译本,同时应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版权所有者费用,版税按翻译本定价的________%计算,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支付________美元;

(2)翻译本出版时或________日期之前支付________美元,以时间早者为准;

如果在该协议履行期间,出版者有任何过错,此款项不予退还。

如果出版的翻译本实际价格高于原估价,版权所有者将按一定比例提高收费,相当于翻译本定价增加的部分,该费用于出版时支付。

(二)预付款和版税

出版者要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向版权所有者支付下列款项:

(1)合同签订时支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的预付金________美元;

如果在该协议履行期间,出版者有任何过错,这笔预付款不予退还。

(2)出版者根据中国图书定价对所有销售的翻译本支付版税:

①销售________千册,版税为________ %;

②销售________千册至________千册,版税为________%;

③销售超过________千册,版税为________ %。

(3)对于出版者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库存翻译本,无须支付版税;但是在该翻译本首次出版后两年内不得廉价销售此类库存书。

(4)版税结算报告:

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出版者对翻译本的销量结算一次/两次,并自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按合同应支付的款项。结算报告内容包括:

①在本会计年度初期的库存;

②本会计年度内的印数;

③本会计年度内的销售量;

④本会计年度内免费赠送的样书的册数;

⑤本会计年度末期的库存。

生效 第三条 直至版权所有者收到第二条所列款项,本协议生效。

翻译 第四条 出版者将负责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译者,保证准确无误翻译该作品,并将译者的名字和资历报告给版权所有者。未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作品进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权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译稿样本的权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许可使用 第五条 如需要,翻译本出版者应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并应当为这些许可或权利支付费用。直到版权所有者收到出版者书面确认——出版者获得了许可,版权所有者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或者:如需要,版权所有者负责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对于获得这些许可而支付的费用,由版权所有者再向出版者收取额外的行政管理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直到版权所有者获得许可,他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

翻译本质量 第六条 出版者应确保翻译本的印刷、纸张和装帧质量,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

版权声明 第七条 出版者所有翻译本的封面、书脊、护封 (如果有的话)和扉页上都必须醒目地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页背面注明下列版权声明:“Ⓒ (原书版权详细信息)”以及下列声明:“此________ (书名)的翻译版由________ (外国出版社名称)许可出版”。出版者也将对翻译文本进行版权声明。

样书 第八条 翻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向版权所有者提供________本免费样书,并说明该翻译本的实际出版日期和定价。

出版期限 第九条 如果出版者未能在________日期前出版该翻译本,该合同中的所有授权将由版权所有者收回,而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受影响。

附属权 第十条 未事先征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处分该翻译本的任何附属权利。

权利收回 第十一条 如果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款项逾期3个月仍未支付,授予的许可将立刻失效,转让的任何权利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无须进一步通知。

保证与赔偿 第十二条 版权所有者应向出版者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合同,根据英国法律该作品决不侵害任何现存版权,或违背任何现存协议,该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内容会引起刑事或民事纠纷造成损失,否则因此而给出版者造成的损失、伤害或开支,版权所有者应给予赔偿。

转让许可 第十三条 未得到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将所获得的版权许可转让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义出版该翻译本。

权利保留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外,该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版权所有者保留。

版权登记 第十五条 出版者应将翻译本的详细情况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以得到正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相应法规尽一切努力保护翻译本的版权。出版者还同意对侵犯该翻译本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起诉讼,费用自理。

重印 第十六条 当翻译本已绝版或市场上已脱销,出版者应当通知版权所有者,则所有权利收归版权所有者,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出版者则享有优先权对该翻译本进行重印;但在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或达成协议前,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

权利收回 第十七条 如果出版者宣布破产,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且在接到版权所有者书面通知 (用挂号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写地址)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纠正,本合同即自动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权许可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不影响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付款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给版权所有者的款项都应按支付当天汇率以英镑/美元支付,不得以兑换或代办费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寄至________(外国出版社财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汇至版权所有者的账号________(外国出版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应扣税,他们应声明并提供相应代扣税凭证。

法律适用和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双方必须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条款不限制版权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以防止该翻译本在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市场范围外发行。

变更和生效 第二十条

(1)如果版权所有者全部或部分业务被收购,版权所有者可以不经出版者的同意转让本合同。

(2)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识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口头的、书面的协议与承诺,除经双方书面协商,不得改变。

(3)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星期之内签字,本合同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签字 出版者:________________ 版权所有人: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翻译版权引进的图书出版合同条款解释

前言部分

这部分给出了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翻译作品的详细资料。

对于很快会被修订的非小说作品,西方国家出版社通常会将版权许可仅限于当前版本。

第一条

这一条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首先,说明了被授予的专有权在语言、地域和印数 (一般是首印数)等方面的规定。该条款要求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品,如果权利限定以精装或平装的图书形式出版,就意味着版权所有者有权将另一种装帧形式授权给另一家出版社。当然有条件的出版社也可以同时要求这两种版本的授权。

其次,这一条对于原版封面的使用进行了限制,这是因为封面的图形或者设计可能属于外部资料。一本书中的文本、图片或者设计可能来自不同的版权所有者,因此在进行版权引进的时候首先需要对原书的版权归属进行拆分,相对于主要文本内容的其他资料可以统称为外部资料,即原出版社对这些资料的使用是受到外界著作权人的限制的。比如,一本英国原版的图书的封面图片只得到图片版权所有人在英国地区的英语版本图书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的出版社引进这个版本的图书,那么封面图片的使用就只能直接与图片版权人交涉。因此,对于国内出版社来说,要注意文本之外各种资料的版权归属,即注意授权方有没有权利许可或转让这些资料的使用权。

最后,标识、商标和版权页等细节问题也是外版书出版中必须事先澄清的一个条款。因为一些出版社 (作为版权所有者)非常看重自己的名称和标识,从品牌维护的角度考虑可能会明确要求被许可方使用其名称和标识,并要求为使用其名称收取一定费用或额外的版税。

第二条

这是合同的核心条款,规定了双方的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另一种是预付款加版税的方式。

一次性付款是根据约定印数和中文翻译版的定价的版税率而定的。一次性支付事实上分两次进行:一部分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剩余部分在出版时(或依约定)支付。约定日期一般是预计出版日期,这对于出版者来说是一种鞭策。同时,如果出版社违约,付款将作为违约金被没收。

采用预付款加版税的方式来支付时,预付款和版税率都是可以协商的。值得说明的是,一般来说,根据销售数量的增加而调整的版税率往往会随之增加。这是因为,销售量增加证实了内容的质量,版权所有者理应为此得到更多的版税。同时,被许可方有义务向许可方提供所需的销售、库存等情况,并整理成半年度或年度的结算报告。

另外,支付的货币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

第三条

首笔款项被支付,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这一条说明了翻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对译者的要求是能够准确地翻译,未经许可不得修改。当然,为适应本国国情进行的本土化修改应该在谈判之初尽早提出。为了保障版权所有者能够掌握修改的情况,该条还规定外国出版者可以要求获得一份译稿以进行审查。

第五条

这一条规定了外版图书中外部资料 (materials from external sources)的使用。西方对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其图书中包含的插图等外部资料须从原版权人手中获得相应的使用权后方能出版。因此我国出版社在引进外版图书的翻译权时必须与外方认真核对,确定书中使用的外部资料是可以自动再次使用,还是需要获得同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后才能使用。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清理 (reclearance)外部资料版权的责任和费用由中国出版者承担,而外国出版者则有责任提供外部版权资料所有者的名单、地址以及详细的外部版权资料明细。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由外国出版者出面代理中国出版社清理这些外部版权,并同时向中国出版者收取相应的许可费和手续费。

第六条

这是翻译条款,合同要求中国出版者应该根据当地的条件,在翻译本的制作质量方面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

第七条

原作者的姓名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原版图书的版权信息必须打印在版权页上,这是对原出版者的承认和尊重。同时,中国出版者还要注明对中文版图书的版权所有声明。

第八条

这条规定了翻译本出版后应该免费送给版权所有者样书的数量,并向其提供出版日期、定价等信息。

第九条

这条规定了现实的出版时间。如果中国出版社因为不可抗力推迟出版日期,应适当提前通知外方。

第十条

根据合同的第一条规定,授权仅限于图书形式,因此中文版的其他附属权利,如图书俱乐部权、电子出版权等都不包含在授权范围内。如果需要得到相应的附属权利,中国出版者应该与外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来说,附属权利被授予后,双方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所得的相应收入,这个分配比例依不同的附属权权利种类而有差异,但大多有国际惯例加以约束。这里由于篇幅限制就不展开了。

第十一条

合同可以因为逾期不付款而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

这一条是对中国出版社的保证和损失补偿条款。该合同样本中的阐述是根据英国法律作出的,这一条的表述一般要根据版权许可国家的不同而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未经国外出版社的许可,本许可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许可仅限于第一条中所列出的权利。

第十五条

这一条是有关该合同在中国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合同登记的条款。该条款的依据是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1995年1月15日)。

该通知对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登记办法规定如下:(1)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图书 (包括翻译、重印出版),应与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 (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3)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合同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出版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后,退回国内出版单位。

版权登记制可以使中国被许可方能够对在中国市场同一选题的任何未获授权版本提起诉讼,使合同双方获得更多的法律保障。

第十六条

一本书的重印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原作品的价值,因此,许可方可能很希望就下一次印刷协商新一轮的付款,而且重印版的版税一般都会比初版的高。

第十七条

这是合同取消的条款。当被许可方破产或违约,合同被取消。由于版权引进的合同一般由国外出版者或版权代理人提供,他们很少会自动提出相应的适用于他们的取消条款,因此,中国的出版社可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求添加附加条款:如果许可方破产或违约,该合同自动取消。

第十八条

这是关于汇款的条款。由于两国或中国内地与香港、台湾及澳门地区间货币种类和税收政策存在不同,关于汇款和税收的细节问题应该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货币种类和汇款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一般来说,该条中应明示许可方收款部门的详细地址等准确信息。

关于扣税问题,被许可方应该提供银行的扣税证明 (一般是复印件),以便使外国的授权方能在自己的国家要求返还已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以中国和英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为例,对英国出版社授权中国出版社的版税收入,中国先扣除3%的营业税,然后再从余额中扣除3%的所得税[3]。我国的出版社在交纳了这两种税后,需要将所得税的税收证明复印件发给英国的授权方,他们可凭此证明向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抵扣公司税中的所得税部分,而不用在中国和英国两次重复缴纳。但是营业税不在这个范围内,英国出版社仍须在英国的税务部门再缴纳一次。

当然,这种税收扣税的程序和税收比例,各国情况不同,应该在合同谈判的时候商议清楚,以便于双方的长期稳定合作。

第十九条

这一条说明本合同在中国法律下执行,适用中国仲裁程序。这种规定在国际出版实践中是十分特殊的,因为世界版权许可中的惯例做法是适用版权输出方的国家法律。因此,这样的合同条款有时会遭到一些西方版权所有者的反对,尤其是美国的版权所有者,因此需要在谈判时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二十条

由于西方国家出版社之间的并购活动相对频繁,因此当许可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被收购时,本合同允许许可方转让许可合同。

这一条还规定,合同应该在指定期限内签订——西方出版社之间一般为6个星期,但是对中国的许可一般会放宽到12个星期,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出版社一般要办理登记手续,办理这种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原语言影印版权引进的图书出版合同和解释

原语言影印版权引进的合同与翻译版权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授权的内容和版税的不同。

1.授权内容的条款

授权内容一般是合同的第一条。在原语言影印版权引进的合同中,这一条可以表述为:

根据本协议,版权所有者授予出版者独家许可,准许其以该出版社的名义,以图书形式 (简/精装)制作、出版该作品________文 (语言)影印版——册 (以下简称影印版),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发行,不包括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许可影印本封底和扉页背面要清楚地注明该限定发行区域:“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销售,不包括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未经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复制版权所有者对该作品的封面设计,也不能使用版权所有者的标识、商标或版权页。本协议授予的权利不及于该作品的其他后续版本。

这一条可以选择的表述是:中国出版社与外国出版社合作,以两者的名义出版该影印本。因为对于一些注重品牌的出版社或者图书品种 (比如字典或者学术图书),外国出版社会要求中国出版社这样做,以维护自己出版物的品牌。以共同名义出版必须事先征得外国出版社的同意。

另外,这一条对销售地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这是因为影印版流入别的市场对原版图书会有不利的影响。中国大陆地区由于购买能力的限制,一般原版书的需求量很小,影印版恰好是这个市场的有利补充;而在其他一些地区,比如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等地,华人对原版图书的需求量很大,一旦影印版图书流入,其低廉的价格一定会对这部分市场产生很大的冲击。基于此种考虑,许可方严格限制了销售区域。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对平行进口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

2.版税的条款

在版税的规定方面,影印版权的版税可能总是高于翻译版权许可的版税率,因为被许可方不需要任何编辑或翻译成本而仅需复制。如果版税结算是依据图书销售价格而不是定价作出的,版税率可能达到10%~15%。如果双方决定联合出版,中国出版社需要使用一些著名的图书品牌,如 “牛津”、“剑桥”、“朗文”等,必须经过这些品牌公司的同意,有时可能需要为使用这些品牌名称 (band)支付版税之外的费用。

[1] 这一部分参考和总结了 [英]莱内特·欧文著.中国版权经理人实务指南 [M] .袁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第六章购买版权合同样本.

[2] 版权和著作权为同义词,在引进版的合同中采取这一名称主要是考虑到引进版版权合同的习惯用法。

[3] 郑成思.版权公约、版权保护与版权贸易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