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全球治理人才匮乏在中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24]但是,当前中国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还远远跟不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与全球治理的步伐,而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国高校的非通用语种建设和人才培养严重不足。充分发挥智库在培养全球治理人才中的特殊作用,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人走出国门,更多地参与到国际组织的工作当中。......
2023-08-04
在出版业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作者权利的实现以及国际版权贸易的进行,一般是通过版权代理机构或版权经纪人来实现的。西方出版界的版权代理及经纪行业已经比较成熟,我国虽然近几年来随着出版市场的发展,出版经纪开始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但相关版权代理及经纪行业仍有待发展。
一、版权代理及其发展
版权代理,也称著作权代理,是指版权代理公司或代理人接受作者或出版机构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达成有关作品的著作权转让或使用许可所进行的中介事务[1]。版权代理首先出现在文学领域,所以一般又称文学代理(Literary Agent)、出版经纪。专业从事版权代理的机构,多数是一些版权代理公司,也有一些是专业的出版经纪人。在欧美等国,出版经纪人的运作机制较为规范。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出版市场的发展,出版经纪也开始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我国,习惯性地将从事专业版权代理的企事业单位称为版权代理机构,专业从事作者与出版社之间著作权代理的个人称为出版经纪人。
版权代理1876年产生于英国,后在美国被广泛采用,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版权代理机构。19世纪末英国境内的作者经纪公司不超过6家,现已有200家左右。美国1965年时有118家作者经纪公司,1999年时已有1 046家。
科技的飞速发展,出版及传媒产业的日益进步,使得著作权的范围不断扩大,作者所享有的经济权利也逐渐增多。有些作者为了让自己专心创作,或者希望借助于强势的版权代理公司或出版经纪人将自己的作品推销出去,他们需要代理人替他们处理转让版权或授予使用作品、收取版税等各种事项。于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出现了代表作者与出版公司、唱片公司、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版权代理公司或出版经纪人,他们成了介于出版社和著作权人之间的桥梁。版权代理公司或出版经纪人,在征得作者的同意后签订合同,然后及时收取版税并从中提取佣金。按照国际惯例,就图书来说,一般佣金为版税的10%,也有少数为版税的15%。
对于那些尚未成名、有发展前途的作者来说,版权代理公司及出版经纪人会给予各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修改作品,使这些作品得以出版,由此建立与作者之间深厚的感情,以利于公司或代理业务的长远发展。如今,版权代理的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文学作品领域,它涉及多种题材作品及电影、电视等类型,但是,文学作品依然是版权代理最重要的内容。
在美国和英国,版权代理人这一社会职业,相对较为普遍。目前,英国的2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中,仅伦敦就有几十家,这些公司内部人员多则二三十人,少则只有几个人。A.P.华特,是第一位专业的版权代理人,他创办的英国华特文学代理人公司,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版权代理公司之一。他们代理的作家除英国人外,还有美国人、法国人、德国人、意大利人、澳大利亚人、印度人等。目前美国仅纽约就有各种版权代理公司300多家,且呈日益增多之势。另外,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在版权代理方面发展也很迅速。
我国的版权代理制度起步较晚,正式的版权代理机构与活动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1988年,中华版权代理公司在北京设立,另外在上海、辽宁、天津、山东、广东、湖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地方版权代理公司,负责对内对外的版权代理业务。
二、我国版权代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1988年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的设立,开启了国内版权代理的篇章。迄今为止,国内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建立的版权代理机构已有28家,其中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中国电影输出输入公司和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3家代理影视,九州音像公司版权部等2家代理音像,余下的23家主要从事图书版权代理业务,较活跃的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上海版权代理公司、广西万达版权代理中心和广州中商版权代理公司,其他的多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占据的市场份额很小[2]。除了这28家外,不少民营的文化公司、工作室、个人等也开始活跃起来,都积极参与到版权代理业务中,瓜分这一日益繁荣的市场。
1.从数量来看,版权代理机构明显不足
相对于全国57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9 000多家期刊社、2 000多家报社、数百家网站和其他版权相关产业,目前我国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数量明显不足,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版权代理力量,也无法在出版产业内发挥其应有的重大作用。
2.从人员构成来看,专业人才匮乏
可以说,版权代理业的人才匮乏已是业内人员皆知的事实。人力资源是任何一个行业或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版权代理人才的缺乏,必然导致版权代理机构深入发展的障碍。据统计,我国28家专业版权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总数不过百余人,即便加上一些热衷于版权代理或文化交流的人士,也不过几百人而已。就理论上来讲,从我国年出版图书30多万种的庞大规模来看,优秀的作品和作者绝不在少数,如此稀少的从业人员来处理如此庞杂的版权代理业务,可见培养专业的版权代理人才是我国版权代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3.从业务范围来看,多数业务较初级
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主要依据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15日发布)开展版权代理活动。该办法主要是针对涉外版权贸易而制定的,其中详细规定了涉外版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1)接受委托,开发作品使用市场;(2)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3)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4)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5)接受委托,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6)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著作权事务。
从实际的业务操作来看,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就是出版物的版权中介,除洽谈、签约、收取版税、查实合同的落实情况等外,基本不参与其他业务。而欧美等国的版权代理机构,他们不仅承担这些基本的业务,还会去发掘作者,并且参与选题策划、写作大纲等写作细节,参与装帧设计、监督印刷质量、广告宣传、选择销售方式等活动,主持作品其他相关权益的转让等。
也就是说,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其所从事的业务相对比较初级,还未承担起真正发展成熟、全面的版权代理机构应有的责任。
由于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多数是事业单位,地方版权代理机构则大多挂在各省的版权管理部门之下,具体工作也多数由版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有的地方版权代理机构,其主要业务集中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上;有的则集中力量,专攻作家的代理,即类似西方的文学代理人,或出版经纪人。当然,不少版权代理公司正在努力拓宽其业务范围,尝试涉足版权等综合代理,参与前期的图书选题策划和后期的营销发行。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所能达到的程度都非常有限。
4.从实际业绩来看,市场份额小,经济效益不高
据统计,我国2011年度全国共引进版权16 639项,其中图书14 708种;输出版权7 783项,其中图书5 922种[3]。其中,活跃度较高的中华、北京、上海和广西万达4家的版权代理业绩稍好,多数版权代理公司业务范围非常有限,而其他如国外出版、版权代理公司的中国代表处,国内的出版社、社会团体、文化公司、工作室及个人等也参与业务竞争,所以,各版权代理机构实际所占市场份额较小。
版权代理的主要收益来自其向境外出版社提供的专业中介服务,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佣金是版税的10%,少数有15%。这些不高的收益,扣除相关邮寄通信费用、5.5%的企业所得税、日常行政管理开支后所剩无几,因而多数版权代理公司基本没有资金积累。据专业调查,版权代理公司最佳年度的收益也不过四五十万元,合理利用也就维持正常运转,基本没有更大的发展。其他业绩较差的版权代理公司,其存续则更为困难。
5.从所有制构成来看,多数靠政策扶持,难以走向市场
目前,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大多为国有企 (事)业单位,经营机制很不灵活,严重制约其发展。可以说,我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如果离开国家政策的扶持,根本难以真正走向市场。国内与出版或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未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也不像专利及商标有代理人资格的专业认证。虽然国家版权局批准28家从事版权代理业务,可是实际运作中,很多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国内的出版经纪更加没有限制。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国有版权代理机构的生存步履维艰。为了保护版权代理机构的利益,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版权代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版权代理队伍,为版权代理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政策法规环境。
三、著名的版权代理公司
(一)英国版权代理公司
英国版权代理公司[4](The Copyright Licensing Agency Ltd,简称CLA)成立于1982年,隶属于英国作家和收藏协会以及英国出版商协会,它同时还是英国复制品产权组织和国际复制品产权组织的成员,主要从事图书、期刊和其他定期出版物的版权转让业务。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宗旨是鼓励和促进版权保护,打击非法使用和盗版。此外,它也接受英国设计与艺术家版权协会的委托,有偿代理设计与艺术作品的版权转让。
英国版权代理公司拥有丰富的版权资源,它除了为英国作家和收藏协会、英国出版商协会、英国设计与艺术家版权协会会员代理版权转让业务外,还可以为其他非会员进行版权代理。英国版权代理公司一肩挑两家,一家是版权所有者,另一家是版权消费者。由于它不以营利,而是以版权的合理使用为目标,所以英国版权代理公司深得版权买卖双方的信任。在它的顾客中,有著名作家、跨国出版公司,也有小出版商和私人收藏爱好者。
英国版权代理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法为版权所有者和消费者建立起联系的桥梁。
第一种方法是定期出版期刊,顾客可以通过该期刊了解版权方面的信息。刊物的栏目有三个:一是 “我有版权”,提供出版物版权卖方方面的信息;二是 “版权村”,提供出版方面的信息;三是 “媒体与出版”,提供版权方面的相关信息,包括版权转让的回顾、总结和展望等,此外它还出版版权转让年评报告。
第二种方法是定期举办不同专题的版权展览或洽谈会,让版权消费者从容地从众多相关出版物中比较和选择他们感兴趣的版权,也使版权代理公司人员或版权所有者能够与版权消费者面对面地联系、沟通和商谈版权转让的可行性及具体事宜。他们一般是提前1年公布版权展销会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版权所有者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版权代理公司参加版权会。
英国版权代理公司总部位于伦敦的托亨汉姆院路90号,在苏格兰设有分公司,共有员工30多人。该公司设有商业开发与顾客服务部、公共关系部、国际部、财务部、法律部、市场与人力资源部等,其中顾客服务部是其主要业务部门,它下设商业、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政府和社会团体等专业版权代理组织。从事专业版权代理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有出版社工作的经历或接受过出版培训。
英国版权代理公司在行业内的信誉一直很好,是英国最活跃,也是最主要的版权代理商之一,它和许多国家的版权代理机构都有业务来往,包括中国国际图书贸易公司、中华图书贸易总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等。中国现已成为英国版权贸易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英国版权代理公司在中国的业务量仅次于安德鲁·纽伯格协会,每年出售的版权有100多种。
(二)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CAC)创建于1988年,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也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代理版权种类最多的版权代理机构。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PCC)成立后,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划归该中心统一管理。在继续做好图书、音像制品等传统版权代理业务的基础上,CAC大力扩展业务范围,积极开拓期刊、影视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化制品、动漫画、游戏软件和网络传输等方面的版权代理业务。
CAC的宗旨是为著作权人和作品的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服务。目前,CAC已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乌克兰、格鲁吉亚、巴西等国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多家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和出版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它已拥有一批精通英、俄、日、法、德等语种、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版权代理业务人员,形成了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业务运作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在国内外版权界、出版界享有良好的信誉,为中国版权贸易工作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CAC的主要业务有:推荐介绍作品,联系出版等方式使用作品;帮助出版等使用单位确定选题,策划市场宣传;洽谈和签订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为著作权人收取或转付使用报酬;针对作品创作以及作品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提供咨询;组织对外版权贸易洽谈会和相关的交流考察活动;组织版权贸易研讨活动;对版权贸易从业人员进行著作权法律知识和版权贸易实务的培训;提供在代理活动中发生涉及著作权事项的服务。
CAC的最大特色是对俄文书的版权引进。据不完全统计,在每年中国引进的200多种俄文图书中,CAC承担了90%的代理量,与俄罗斯最大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俄罗斯著作权协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同时与俄罗斯文学代理公司、俄罗斯出版服务代理公司、代表俄罗斯作者权利的一些欧美版权代理公司、文学代理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还是俄罗斯阿斯特 (ACT)出版集团、维切出版控股有限公司、瓦格里乌斯出版公司等所属作品的中文版权唯一代理,并与俄罗斯前50大出版商有很好的合作关系[5]。
(三)北京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简称BIRA)是全国首家股份制代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它于同年12月,与美国大苹果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成为大苹果公司在华版权的唯一代理人。它还与德国欧华版权代理公司、英国凯马克特集团等积极洽谈,以开拓更广的发展空间与渠道。
BIRA主要从事图书、音乐、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多媒体以及网络出版等版权代理业务。到目前为止,BIRA已与世界近百家出版社有长期业务往来,长年代理版权5 000余项,现开展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韩语等版权业务。公司下设国际部、国际二部、国内部、培训部、出版信息咨询部、影视代理部、翻译中心等业务机构,全方位、多层次的为著作权人及各类作品使用单位服务。
BIRA曾成功代理著名丛书 《中国本草全书》,该丛书共有400卷,是由华夏出版社出版的一套优质出版物。《中国本草全书》由中国文化研究会组织海内外数十位本草文献专家集数十年学术积累,遍搜国内外130家藏书机构的珍稀古本,历时5年整理而成。该书内容涉及生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内容,还含有农业、农艺、工艺、农用植物、植物学、动物学、矿物学、抗灾救荒、生产自救的理论技术知识,是由多学科组成的独特的学术体系。
同时,BIRA将韩国畅销小说 《商道》引进国内,由世界知识出版社于2003年成功出版,创造了出色的销售业绩,一上市10万册便销售一空。
(四)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
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是华东地区第一家专门从事涉外版权贸易中介服务的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1993年8月成立于上海,受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直接领导。主要经营国内外版权代理业务,即版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代理、代收代转版权使用费等中介服务。
1996年年底,受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的委托,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开始承担上海市报刊转载、摘编作品报酬的收转工作。并于2000年年底正式挂牌成立了 “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上海办事处”。
1996年,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代理了美国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的小说《斯戴拉是如何回复自我的》;1997年代理美国畅销书 《海底深处》;1998年代理美国富兰克林奖商业类获奖图书 《投资在线》;代理美国畅销书作家斯蒂芬金的 《死亡之城》、《神秘的火焰》、《厄兆》等系列作品;代理美国畅销书作家朱莉娅·巴雷特 (Julia Barrett)的三部作品 《专横》、 《三姐妹》、《夏洛特》,支付超过2.5万美金的版税;代理日本畅销书 “金田一探案系列”12本,支付版税200多万日元。
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已经在德国设立了办事处,与欧洲、美国、日本等百余家国外出版社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它是美国企鹅公司下属的Viking,Dutton、Plume、Signet、Roc/Onyx中文版权的独家代理人,并通过向海明威基金会支付版税4万多美金,获得了海明威全部作品的全球中文版权代理的资格,现已成功进行数百项中介活动。
(五)北京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读书人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主要业务为图书策划出版及营销包装。曾经策划包装了多本全国超级畅销书,如 《富爸爸,穷爸爸》和 《谁动了我的奶酪》等。《富爸爸,穷爸爸》自2000年9月出版以来已在非文学类畅销书榜上榜超过100周,创造了中国非文学类畅销书在榜时间最长的纪录,其系列图书的销量已经超过500万册。而 《谁动了我的奶酪》一书自2001年9月出版至今,长期居于非文学类畅销书排行榜首位,销量已达200余万册。
读书人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读书人的业务范围和品牌形象,为更多的读者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务,2004年年底通过资本运营,读书人公司成功地与国际著名投资机构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战略重组,组建读书人集团,新组建的读书人集团由策划公司、发行公司、网上书店、网下读者俱乐部以及服务公司组成,将投入更多的资源在图书销售和创新阅读服务领域拓展业务,立志打造出全新的阅读服务理念,并成为国内最佳的阅读服务提供商。
还有国外出版公司驻中国代表机构 (见表2-1)也从事版权代理业务。
表2-1 国外出版公司驻中国代表机构
四、著名的版权代理案例
【案例一】
[案情]版权引进:人民文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1年3月成立于北京,系国家级专业文学出版机构,设有当代文学、现代文学、古典文学、外国文学、文化读物、教材出版中心、少儿读物编辑室等9个图书编辑室以及 《当代》、《新文学史料》、《中华文学选刊》、《中华散文》和 《文学故事报》5个文学报刊编辑部。人民文学出版社60多年来已出版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现代文学史上影响较大的文学作品、优秀古典文学作品、外国文学古典名著和现当代有代表性的作品的中译本 (其中部分图书以外国文学出版社副牌出版)以及文学理论、高校文科教材、人文科学著作等图书8 000多种,发行7亿多册。它十分注重对外文化交流,已与40多家海外出版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翻译出版了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作家的作品3 000余种。
“哈利·波特系列”共7部,均已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中文简体版,分别是 《哈利·波特与密室》(2000)、《哈利·波特与魔法石》(2000)、《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2000)、《哈利·波特与火焰杯》(2002)、《哈利·波特与凤凰社》(2003)和 《哈利·波特与 “混血王子”》(2005)、《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2007)。
[版权引进背景]1999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在重建少儿编辑室。当时,“哈利·波特系列”的前三部已长期占据欧美畅销书排行榜的首位。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了解 “哈利·波特系列”的主要内容后,正式向英国布鲁姆斯伯里出版公司 (Bloomsbury,“哈利·波特系列”的出版商)表达了购买其中文版权的意向。
2000年2月,布鲁姆斯伯里出版公司回复表示,“哈利·波特系列”的版权代理人是克里斯托弗·利特尔 (Christopher Little)版权代理公司,希望人民文学出版社与版权代理公司联系,并告知其该公司的E-mail地址和传真号码。在与版权代理公司联系后的几个月内,人民文学出版社又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了解 “哈利·波特系列”的具体内容,并且由此坚定了购买其中文简体版权的决心。
2000年4月,克里斯托弗·利特尔版权代理公司代理人表示,有意了解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历史、人员状况、出书情况特别是外国文学的出版情况。于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立即将10余页的出版社英文介绍及20余页的出版书目 (英文)寄给对方。
2000年6月,英国版权代理公司方面表达合作意向,并希望出版社与其电话联系。在电话联系取得进一步交易信任后,双方开始正式进入版权引进的实质性商讨阶段。在研究过对方提供的世界各国购买 “哈利·波特系列”的详细资料及其出版以来所获的各种奖项后,双方在版税、预付金、译文等合作细节达成一致。2000年7月底,人民文学出版社收到了J.K.罗琳通过代理人寄来的版权合同。最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合同中承诺2000年10月一并推出 “哈利·波特系列”前三部。直至2007年10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将七部 “哈利·波特系列”全部出齐。
[成功策略]近些年来,人民文学出版社在版权贸易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2000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授权42项,版权引进29项。200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的 《大宅门》、《哈利·波特》分别获得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与出版参考期刊社联合举办的2001年输出优秀图书奖,和2001年度引进畅销书奖。
人民文学出版社在版权贸易方面的思路是突出主业,双向交流,依托品牌,开拓创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关注市场,力求双效[6]。
1.突出主业,双向交流
突出主业,即沿袭传统,突出文学类出版物。21世纪以来,在版权贸易当中,关注少儿文学读物,也是这样一个理念。少儿文学的引进,不仅增加了文学类读者,也优化了整体出版结构,同时也为出版社赢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虽然人民文学出版社少儿文学的出版历史不长,但是已经有很大的成果。例如,从少儿文学版权引进上,除了 “哈利·波特系列”外,其他一些引进版图书也受到了欢迎。同时,人民文学出版社也高度重视优秀外国作品的引进,特别是优秀的当代的外国文学作品的引进。
版权输出方面,人民文学出版社近年来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注重旧资源的开发,同时也注意挖掘新版图书的潜力,使其不断在国内图书市场走红,也能够在海外得到读者的认可。
例如著名作家阿来的获奖图书 《尘埃落定》1993年被输出到加拿大、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近年来一些畅销书,如 《长江之水》输出到韩国,《大宅门》等图书版权也分别被中国台湾地区或香港地区的出版商获得。与畅销图书获得的利润相比,出售版权的收益可能无法同日而语。但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立志向世界传播优秀中国文化,在版权输出工作上,会继续努力。
2.依托品牌,开拓创新
在版权贸易当中,品牌的意义不可估量。出版企业的历史、业绩、信誉,都是版权合作方首先考虑的因素。人民文学出版社长期致力于出版中外经典名著,以传播世界各国优秀文化为己任,在出版社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版权贸易当中,人民文学出版社努力将这种多年来苦心经营的品牌,转化为优势。
随着版权贸易不断深入和成熟,版权贸易的竞争,更多的是价格、双方定位、诚信度等综合因素的竞争。人民文学出版社成功引进 “哈利·波特系列”版权的实例中,可以窥见一斑。“哈利·波特系列”的作者及版权代理公司均表示,希望与文学品牌出版社合作。由此,人民文学出版社作为国内文学的顶级品牌社,才能够在 “哈利·波特系列”版权竞争当中脱颖而出。并且,由于 “哈利·波特系列”中文版的成功,使得不少国外出版公司对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兴趣大增,开始主动要求合作。
3.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如何引进外国文化和文学作品,这是文学出版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不少出版社想引进图书,是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多将目光注视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实际在国外畅销的图书,在国内往往未必畅销,也不一定适合于中国人的口味。所以,人民文学出版社决定改变思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打造自己的外国品牌。21世纪初,人民文学出版社启动了 “21世纪年度最佳外国小说”评选活动,邀请外国文学学会和各语种文学研究会专家组成专家评论组,从各国2001年度首次出版的畅销小说中投票选出年度最佳长篇小说。随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 《二十一世纪年度最佳外国小说丛书》。
随后几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每年都推出包括英、美、法、德、俄等国的小说丛书,得到专家的好评和欢迎,开启了中国人给外国当代文学作品评奖的先河。
4.关注市场,力求双效
在版权贸易当中,人民文学出版社根据引进图书本身的特点,利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打造畅销图书。200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成功引进了 “星球大战”系列图书。人民文学出版社趁着电影的热映刮起的改编小说热潮,迅速购得其版权,一个月内完成图书的翻译版,与电影同步推出了系列图书,掀起了星球大战图书的热潮。同时,人民文学出版社在营销手段上,也采取新的手段,例如召开读书会,在地铁内进行宣传,符合世界图书市场潮流,运用市场化操作引进版权图书。
人民文学出版社努力尝试在版权贸易中与国际接轨,在同一品牌下进行衍生品种的开发。在国际图书市场上,出版商不仅出版图书,更突出图书多元化的开发。通过拓宽渠道,形成效益最大化。很多优秀的图书,不仅仅是单一的品种,可以不断深化,衍生出多个品种。人民文学出版社在营销 “哈利·波特系列”的时候,也有过尝试,他们专门成立了哈利·波特工作室,开发了画片、立体画册等形象的图书。一方面保证了哈利·波特品牌的独一性,另一方面对原有的销售也是一个有利的促进。
【案例二】
[案情]版权引进: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主要从事版权贸易的出版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设有四家分公司。世界图书出版公司通过版权贸易,获得海外出版机构的授权,重印、加注中文、翻译出版或同海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各类图书及配套磁带,同时也出版中国作者撰写的科学技术、社会科学、语言学习及工具书。Springer、Pearson、Cambridge、Oxford、Blackwell、Elsevier、Mc Graw-Hill等出版机构,均与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是同海外出版机构签订版权贸易合同、出版发行海外图书最多的公司之一,这些品种中不乏国际公认的权威作品及国内销售不衰的优秀图书,如 《韦氏第三版国际英语大词典》、《韦氏新大学词典》(第10版)、《Springer数学研究生教材》等,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富爸爸穷爸爸》的作者是罗伯特·T.清崎 (Robert T.Kiyosaki)和莎伦·L.莱希特 (Sharon L.Lechter),前者是出生在夏威夷的第四代日裔美国人,曾做过商人、教育工作者,现从事投资业务;后者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出版业的资深经理和专家。
《富爸爸穷爸爸》于1999年4月在美国上市,到10月份创下半年销售100万册的纪录;1999年年底,在德国法兰克福书展上,紫色封面的 《富爸爸穷爸爸》火爆异常,获得了大量订单,并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出版,英文版总销量已达700多万册。2000年2月,在亚马逊网上书店的370万种在售图书中,该书销量高居榜首,并连续几个月占领 《商业周刊》、《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畅销书排行榜的前列。
[版权引进背景]《富爸爸穷爸爸》在德国法兰克福书展上引起的轰动,吸引了国内众多出版社的注意,其中就包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但当时参与版权角逐的国内出版单位有6家,而且外商要求该书中文版版权代理必须首印10万册,这对很多出版社而言都是具有挑战性的条件。
在考虑版权引进的过程中,世界图书出版公司花费了近四个月的时间进行市场调查,广泛地征求各方的意见,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的学者教授、政府机关的人员、公司的管理层人员等参与审阅该书,最终决定引进 《富爸爸穷爸爸》的版权。
1999年9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版权部经理马清阳参加了美国DEA书展,远行至美国南部与该书出版商及作者清崎见面商谈,以其出色的商业计划书及合作诚意,最终取得了 “富爸爸”系列——包括《富爸爸穷爸爸》、《富爸爸——财务自由之路》、《富爸爸——投资指南》的中文版版权,并于2000年2月与外商正式签订了版权合同。
[成功策略]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在运作 “富爸爸”系列时,采用的是欧美国家较擅长的管理机制——引入资本、建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世界图书出版公司设立的 “富爸爸”项目组,引入风险投资,由汤小明投资80万元,以汤小明和雷玉清为组长,陈非为执行组长。同时他们还对营销推广等费用进行合理筹划,项目总资金的50%用于媒体运作,包括市场调研、专家演讲、各种论坛及研讨会,30%用于以电视为核心的非平面媒体,另外20%用于网站及其他相关推广项目。
总体来说,在运作 “富爸爸”系列的过程中,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勇敢尝试,整个项目组坚持综合开发、多元经营的方针,并以品牌化经营为主导营销策略,重点向读者推广 “财商”概念,并抢先注册了 “富爸爸”商标,以防止品牌成功经营后为他人所用的不良后果。
最后,“富爸爸”系列的畅销,不但超额完成了外商要求的预计发行数量,同时给出版社带来了丰厚的利润。由此,也证明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的新尝试是一个值得国内出版企业学习的范例。而 “富爸爸”系列的成功,也成就了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出版人之路。他们在学到了国外畅销书 “精髓”后,创建了读书人公司,专事版权引进图书策划。陆续离开读书人公司的人,如今也成为文化策划公司和国外出版机构的骨干—— 《富爸爸穷爸爸》和 《谁动了我的奶酪》是他们进入出版策划领域的起点,也是迄今为止运作引进版畅销书最辉煌的代表。
[1] 徐建华主编.版权贸易新论 [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239.
[2] 杨贵山,等编著 .海外版权贸易指南 [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
[3] 中国出版年鉴2012[M].中国出版年鉴社,2012:1026.
[4] 谭学余.无私的版权代理者 [J].出版广角,2004(10).
[5] 杨贵山,等编著.海外版权贸易指南 [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
[6] 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刘玉山谈版权贸易 [EB/OL].[2008-04-29].新浪网, http://tech.sina.com.cn/other/2003-04-23/1519180540.shtml.
有关出版法律基础的文章
事实上,全球治理人才匮乏在中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24]但是,当前中国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还远远跟不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与全球治理的步伐,而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国高校的非通用语种建设和人才培养严重不足。充分发挥智库在培养全球治理人才中的特殊作用,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人走出国门,更多地参与到国际组织的工作当中。......
2023-08-04
协议离异与传统离婚制度中的“和离”之制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大理院民国五年上字第147号判例裁定“协议离婚为法所许”。一方面排除了家族尊长对离婚的干涉,把离婚这件事视为夫妻的“个人私事”而非“家族公事”,承认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方面享有的自由与权利。该解释例昭示了国家公权力对离婚事件的强力干涉没有法定理由,若非两情相愿,不予判离。......
2023-07-03
在实际设计工作中,使用层来控制绘图详图是很有用的。图11-88 “层属性”对话框图11-89 新建具有手工放置项目的层2.使用默认层定义在创建完成后自动将其放置到层上的特定项目。可以在活动层上放置的绘图项目有:绘制图元、注释和参数化注释、几何公差及其基准、尺寸、基准目标、符号和表面粗糙度符号、表和捕捉线等。用户也可以将注释、从动尺寸、参照尺寸、几何公差、符号和表面粗糙度符号等这些三维或二维详图项目自动添加到默认层。......
2023-11-08
写稿要找题目,不很容易,这次就可以用联而且想之法,由汽车而扩大,说“代步”;又泛论不好写,只说自己的一点点经历和感受。《水浒传》里有神行太保,可证找代步是无能。总之,思路随道家,对不用腿而找代步就不会有什么好印象。表现于代步方面,有轨变为无轨,长亭短亭变为高速,余落日的渡头变为机场。不只文章,情意也是自己的特别值得珍重,所以就本诸存诚的原则,以下说说与代步有关的或说由代步引起的情意。......
2023-07-30
授权委托书亦称代理权证,是委托人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是证明委托代理人有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书。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定的代理方式,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或监护关系。法定代理人必须依法行使代理权,违法行使代理权的行为无效。只有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才能转委托第三人来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存续期间享有代理权。......
2023-07-23
图3-22 绘制一个圆图3-23 绘制同心圆2.“两点”方式可以通过两个已知点绘制圆,这两个已知点定义了圆的直径。4)按系统提示要求分别输入第一点和第二点,如图3-24所示,从而绘制一个圆。1)在“基本绘图”面板中单击(圆)按钮。3)单击立即菜单“2.”,可以在“有中心线”和“无中心线”选项之间切换。......
2023-11-23
拉伸特征是定义三维几何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是通过将二维截面在垂直于草绘平面的某方向上以设置的距离来拉伸而生成的。图4-11 模型显示图4-12 切除效果创建拉伸加厚特征1)在“形状”组中单击(拉伸)按钮,打开“拉伸”选项卡。图4-15 设置加厚厚度和加厚材料侧方向7)输入拉伸的深度值“12”。图4-16 模型动态几何预览图4-17 完成的模型效果2.拉伸实例2实例目的:重点掌握创建拉伸曲面、曲面修剪以及重编辑定义拉伸特征等。......
2023-11-08
设立版权管理岗位,需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要求,以便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版权规章制度应达到以下两个基本目标。在对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用户复制版权保护期内资料进行管理时保持一致性,以避免侵权行为,同时遵从本国版权法和本馆电子资源的许可协议。指南指出,版权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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