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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发展与安全平衡:国家政策探究

【摘要】:无人机前途大好,国家应该放宽政策,促进行业发展。无人机作为一种航空器必须严格监管,安全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被两种外界声音充斥的我国规则制定部门就不得不谨慎考虑,在发展和安全之间寻找平衡。无人机规范任重道远,我国在推动无人机行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上,一直没有停下探索的脚步。尤其是2015年以后,我国发布了关于多项无人机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吸纳民意,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安全和监管之间的平衡。

监管的制定速度落后于无人机行业的发展速度,管理层面上的滞后性,让无人机没法有序飞行,成熟的监管体系迟迟不落地,这些已经是无人机领域老生常谈的话题。所以进行顶层设计的有关部门,一直面临着社会给的很大压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同调研机构对我国未来5~10年内民用无人机销量的预测,都呈整体上升趋势,我国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将突破百亿,消费级无人机和工业级无人机市场均将被进一步开拓。无人机前途大好,国家应该放宽政策,促进行业发展。

可也有人记得,2016年5月28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突现无人机,导致东跑道停航80分钟,55个航班无法正常起降,机场飞行秩序受到干扰。无人机作为一种航空器必须严格监管,安全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

这两个观点好比对立面,反映了无人机的两个相互关联的特性:市场增长和潜在危害。被两种外界声音充斥的我国规则制定部门就不得不谨慎考虑,在发展和安全之间寻找平衡。

这其实是一个世界共性问题,就算是航空业相对发达的美国,也在朝着两全其美的路上苦苦探索。一方面,考虑到安全的重要性,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2015年年末出台了无人机注册制度,以便强化管理,尽快追查到事故责任人。2016年美国无人机注册数量已经超过50万。另一方面企业们向美国政府游说,想要一个更加包容的环境。受市场影响,FAA在2016年年中出台了针对55磅以下小型无人机的新规,虽然整体依然严苛(比如只能昼间和视线内飞行),但较之前的管理还是有所放松(比如对于无人机操作者不再要求飞行执照,只需要通过相关知识测试)。

同样地,在寻找平衡点的过程中,我国也进行了很多尝试,最典型的就是空域管理。

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和2004年颁布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我国的空域被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航线。管制区是我国空域划分体系中基本的架构,其下面分为四类,分别是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终端(进近)管制区和机场塔台管制区内的空域,通常被称为A、B、C、D类空域。根据这两个文件,我国执行着严格的空域管理制度,并未把低空空域作为单独分类。

最近几年来,随着低空空域利用价值的提升,我国对低空空域管理越来越重视,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14年出台的《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的管理进行了阐述。在空域分类划设上,意见稿提出,低空空域将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四大类: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该意见稿还就不同空域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要求,其中管制空域要求最严,监视和报告空域相对容易进入。

航空用户使用管制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获得许可;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高精度高度表、二次雷达应答机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ADS-B);无线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实施目视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或运动执照、学生执照,实施仪表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

航空用户使用监视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无线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航空用户使用报告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从以上准入条件来看,《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于通航界来说是个利好消息,若是管制空域控制在一定范围,在剩下的监视空域或报告空域,无须走批复流程,只要报备飞行计划即可飞行,这将极大便捷包括无人机在内的通航飞行器的使用。

不过毕竟空域改革并非易事,涉及的方面太多,不能一蹴而就,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想要完全落地在全国铺开,十分不易。但可喜的是,我国已经在部分城市展开了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2015年10月的报道,我国已有约33%的低空空域告别全域管制,改为按管制、监视、报告三类不同属性管理。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科学规划空域,要求及时总结推广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备案)程序。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还在进行中,由于我国地形地貌复杂,划设空域时需要考量大量因素,精细化空域管理是一项高难挑战,不过随着新举措的继续推进,通航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经济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无人机作为通航中的一员,也会因为未来低空的放开而受益。

无人机规范任重道远,我国在推动无人机行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上,一直没有停下探索的脚步。除了空域改革,有关部门也在无人机适航管理、无人机飞行服务等多面做着努力。尤其是2015年以后,我国发布了关于多项无人机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吸纳民意,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安全和监管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