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激励契约在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中的应用及其对基金经理行为的影响

激励契约在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中的应用及其对基金经理行为的影响

【摘要】: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激励契约安排有很大的不同。就激励契约安排对基金管理人行为影响的研究来说,Starks在《业绩表现费:一种代理理论的方法》一文中,搭建了运用代理理论的研究进展来分析激励契约对基金经理行为影响的框架。对于对冲基金来说,基金管理人收取非对称的业绩表现费,并且业绩表现费占其总收入相当大的比例。Das和Sundaram的研究表明,费率结构是激励契约设计的关键,更高的业绩表现费会带来更佳的业绩。

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激励契约安排有很大的不同。

对公募基金来说,基金管理人的收入在于基于资产管理规模的固定费率管理费,基本没有业绩提成。

而一个典型的对冲基金的利益来源是管理费收入、业绩表现费提成和自有资金投资获得的收益。公募基金经理作为公司雇员,获得工资收入和奖金,没有业绩提成,与公司利润分配也没有直接关系。而私募基金经理往往是公司股东和合伙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或者是业绩提成的分配[16]。

就激励契约安排对基金管理人行为影响的研究来说,Starks(1987)在《业绩表现费:一种代理理论的方法》一文中,搭建了运用代理理论的研究进展来分析激励契约对基金经理行为影响的框架。随后的研究具体按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两种组织形式展开。

一般来说,大多数共同基金只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收益相对于业绩是对称的(激励契约不具有期权性质)。但Carpenter 等(2000)尝试建立了共同基金的期权补偿(option compensation)激励安排,指出期权激励能够吸引更佳的基金管理者并使其付出最大的努力,激励契约的选择会影响基金管理者的行为。Elton等(2003)发现为数不多收取业绩表现费的共同基金确实能贡献出正的超额回报。

对于对冲基金来说,基金管理人收取非对称的业绩表现费(激励契约具有期权性质),并且业绩表现费占其总收入相当大的比例。Das和Sundaram(2002)的研究表明,费率结构是激励契约设计的关键,更高的业绩表现费会带来更佳的业绩。Agarwal等(2009)认为管理激励及自主权的设定能够帮助资产管理行业提高投资业绩,他们的实证检验表明,更高的管理激励和更多的自主权确实与更好的业绩密切相关。

国内学者肖欣荣和田存志(2011)通过构建私募基金融资契约理论模型,并基于中国市场的参数进行数值模拟,得到了私募基金激励契约中最关键的指标,即业绩提成比例的范围,在12.5%到25%之间,与真实世界的提成比例基本一致(中位数17.1%,平均数19%,变化最小值10%,最大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