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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主夫妇对坐像与墓葬空间影堂化的深度研究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墓主像,在形式上已经明显呈现为夫妇对坐宴饮的稳定模式。据韩小囡博士统计,目前仅洛阳、开封一带发现的大约50座带有壁画或砖石雕饰的北宋墓,其中便有20多座带有墓主夫妇对坐像。北宋神宗以后中原北方地区究竟为何大量出现墓主夫妇对坐像问题,自然是本文所关心的一个焦点。可是这里首先吸引我们注意的,是墓主夫妇对坐像的表现形式。

北宋中期以后,随着丧葬风习日趋奢靡,在中原和华北南部地区,特别是位于河南中部的北宋两京地区,开始流行结构复杂的小型仿木结构砖室墓,许多墓葬不仅用砖雕方式造出立柱、额枋、斗栱等建筑形制,而且还按照厅堂内室的样子雕出桌椅门窗,配上墓主人像以及日常家居奉侍和乐舞戏曲表演等场面。[2]墓主像,作为墓葬装饰中最为核心的表现题材,多数情况下是以壁画或砖雕加彩绘的形式,描绘在墓葬后室或前室之西侧壁的,有时也表现在后室后壁。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墓主像,在形式上已经明显呈现为夫妇对坐宴饮的稳定模式。如河南禹县白沙镇1号宋墓前室西壁的墓主夫妇对坐宴饮图,画面上方砖雕卷帘并绘以幔帐,幔帐下方的正中位置砖雕桌案、注壶和两个茶盏,桌案两侧又雕出两把椅子以及袖手对坐的墓主夫妇(图1)。其中男性墓主,面蓄胡须,头戴蓝帽,身穿圆领蓝袍;女性墓主,头梳高髻,身着绛襦白裙。两人皆侧身面东观看东壁的乐舞表演。墓主夫妇的背后还各绘一堵屏风,两屏之间则绘以分别手捧圆盒、唾壶和果盘的男女侍者。令人印象颇深的是,画中的墓主夫妇像以及桌椅、注壶和茶盏等,是以浮雕加彩绘的方式完成的,看上去格外真切、醒目。[3]

图1 河南禹县白沙1号宋墓墓主夫妇宴饮图(前室西壁)(采自《白沙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图版5)

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这类墓主夫妇对坐像,大都出自中小地主阶层的墓葬,其出现时间约当北宋中期神宗年间(1068—1085),而且首先是以北宋两京地区为中心,逐步向周围扩散,以至于成为宋金时期广泛流行于中原北方地区的墓葬装饰题材。薛豫晓先生将这一墓葬装饰题材出现的区域范围划为五区,分别是:豫北地区,晋南地区,晋北、河北及内蒙古地区,鲁北地区和陕西、甘肃及宁夏渭河沿岸地区。认为“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特色,尤其是前两个区域的图像最为典型和精美。各个地区时间早晚也有差别,豫北地区集中于北宋中期到北宋末期这一时间段;晋南集中于北宋末期和金;晋北、河北及内蒙地区集中于辽晚期、北宋晚期和金元;鲁北主要是元代,陕西、甘肃及宁夏渭河沿岸地区有北宋晚期和蒙古时期材料”[4]

的确,这一墓葬表现题材,其影响曾先后波及晋北、河北、内蒙古乃至南方地区,[5]但其最为主要的分布区域,却集中在豫北与晋南两个地区。据韩小囡博士统计,目前仅洛阳开封一带发现的大约50座带有壁画或砖石雕饰的北宋墓,其中便有20多座带有墓主夫妇对坐像。[6]又据刘耀辉先生统计,在晋南地区目前发现的75座宋金砖雕壁画墓中,表现有墓主夫妇像的,共19座。可见这一题材在上述两地的流行程度。

北宋神宗以后中原北方地区究竟为何大量出现墓主夫妇对坐像问题,自然是本文所关心的一个焦点。可是这里首先吸引我们注意的,是墓主夫妇对坐像的表现形式。

图2 山西平阳马村2号金墓墓主夫妇宴饮图(北壁)(采自《平阳金墓砖雕》,第132页下)

首先,在所有这类墓主夫妇像中,都包含有一桌二椅的图像,而桌子的上方,往往摆有注壶、茶盏、果品、香花等(图2)。有资料显示,这类成组的一桌二椅图像作为墓葬装饰中的一种基本题材,早在8世纪中叶已在河北地区的砖室墓中出现,[7]并且直到宋元时期仍然流行;这类桌、椅以及桌上的供物,总是被有意做得凸出于壁面,看起来十分醒目。实际上,墓葬装饰中的这类桌椅,即是专为墓主夫妇的灵魂而设的,具有“灵座”或“灵位”的意义。[8]所以,北宋神宗以后进入流行的墓主夫妇对坐像,正是叠加在其先作为灵座的“一桌二椅”砖雕装饰之上的,其用意显然是在灵座的上方再加上一对真实可见的“神主”,以之表达对死者灵魂的供奉。

图3 宋仁宗皇后像

事亲以承颜为先,其殁也,事之如生,既为木主,象其中身以祭焉……后世之俗,生则绘其像,谓之传神;殁则香火奉之,谓之影堂。礼生非古,然方其彷徨四顾,思亲欲见而不得,忽瞻之在前,衣冠容貌,宛如平生,则心目之间,感发深矣。像亦不为徒设也。[14]

影堂作为纪念祖先的处所,自然是与祭祀有关的。有趣的是,这种祭祀的关联,恰好成为联结地上影堂与地下墓葬的一个纽带。据宋人李攸的《宋朝事实》记载,北宋英宗(1032—1067)的永厚陵中,即设有安放御容的“影殿”,且于御座前方“置时果及五十味食”[15],以为祭享。这里分明昭示了地上影堂对地下墓葬的影响。

我们不知道影堂画像中是否也有与夫妇对坐式墓主像相对应的画像形式,但司马光《书仪》中的一段记载似乎提示了这种可能。《书仪·丧仪四·祔》曰:

三虞后,遇刚日,设卒哭祭……如时祭,设曾、祖、考、妣坐于影堂,南向;设死者坐于其东南,西向,各有倚桌。[16]

从中可见北宋时期的影堂当中,应该已经既有男性先人画像,又有女性先人画像。而且,既然“时祭”时总要有倚(椅)有桌,那么,直接将“考妣”的真容描绘成夫妇并坐的形式以为常供,恐怕也是情理当中、时有发生的事。总之,影堂中的这类先人肖像,无疑可以作为墓主夫妇像的有用资源。而且,造作在墓中的墓主像,其意义无疑也与供奉在影堂中作为神主的死者肖像一样,为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得到享祠。这样,整个墓葬也就仿佛被做成了一对墓主夫妇的纪念堂。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山西侯马乔村墓地的一座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墓(M4309),墓室北壁刻有分别手执经卷和念珠的夫妇并坐像,夫妇中间的桌几上方,镌刻着“永为供养”四个大字;[17]侯马牛村1号墓(1151年)北壁男墓主人像左上方刻有“香花供养”字样;[18]山西稷山马村7号墓所出《段楫预修墓记》(1181年)中有“修此穴以为后代子孙祭祀之所”的话语,显然,墓葬在当时已被赋予了祠堂的意义。[19]可以再作补充的是,时代更早的北京西郊辽代韩佚(936—995)墓,墓志铭中即曾出现“千龄兮万祀,识我公之寿堂”之类的话语。[20]而且,发现于河南尉氏县张氏镇的一座带有墓主夫妇像的元代墓葬[21],其墓门上方还出现过“时思堂”的雕砖字样。《孝经》曰:“春秋祭祀,以时思之。”[22]墓葬在这里俨然是一个可以供生者四时祭祀以示思亲不忘的祠堂。当然,这种“祠堂”有时也会出现在墓穴的上方。位于北京万寿山的元朝开国功勋、一代名相耶律楚材(1190—1244)的墓葬,其前方原本即曾设有一个祠堂,而且祠堂当中还供奉着耶律楚材及其夫人的石雕坐像。[23]所有这一切,一一透露了唐宋以降墓葬祭祀意义的渐趋加强。

当然,墓葬是死者的地下居所,除了墓上可以举行墓祭以外,其内部空间绝无可能兼具地上祠堂或影堂那种可供生者四时举行祭祀活动的功能。所谓“祭祀之所”与“时思堂”,近乎造墓人赋予墓葬的一个意象,其中折射出他们经营先人坟墓时的意旨和思想。从这一点来说,笔者更倾向于将“永为供养”、“祭祀之所”乃至“时思堂”这类话语,看作理解宋金墓主像之新的表现形态的又一个重要依据。那就是说,莫非就是在这样一类集体意识的支配之下,造墓的人们才放弃了五代十国墓主像所采用的那种圆雕表现手法,转而在一个唐代墓葬中已有的“灵座”、“供具”和“供品”的表现惯例基础上,采取了彩绘浮雕乃至半圆雕的制作方式,将墓主像这一当时墓葬艺术中的主题性内容固定在墓室的壁面上,使其成为与墓葬建筑永为一体、共存始终的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