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法庭调查程序现状及分析

我国法庭调查程序现状及分析

【摘要】:《法庭调查规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庭调查程序的原则,同时其基本覆盖了法庭调查程序涉及的重要问题。《法庭调查规程》的出现不仅对法官裁判案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为我国建立规范的法庭调查程序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我国逐渐意识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性,所以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时刻将推进审判中心主义作为制度建立的方向。法庭调查程序的完善同样也体现了这一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法庭调查程序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仅仅对证人出庭、证据的质证、认证做了简单的规定,因此实践中进行法庭调查就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司法解释,在该司法解释中对《刑事诉讼法》中对法庭调查的相关规定做了完善,特别是对证人出庭相关问题的规定上,但是该司法解释对法庭调查程序的规定仍然存在不足,特别是对法庭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几乎没有涉及,所以总体上来说我国对法庭调查程序的规定还是相当不足的。

正是由于我国对法庭调查程序的规定存在许多空白,所以在实践中法官对法庭调查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程度也就各不相同,这明显与我国推行的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不符。所以为实现司法公正,减少冤案的发生,提高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

《法庭调查规程》是对现有法庭调查程序的发展,其总结了传统庭审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新思维,提出法庭调查程序应当围绕证据裁判、居中裁判、集中审理、诉权保障、程序公正五个基本原则开展,并从开庭讯问,发问程序,出庭作证程序,物证、书证等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认证规则这几个方面对法庭调查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法庭调查规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庭调查程序的原则,同时其基本覆盖了法庭调查程序涉及的重要问题。《法庭调查规程》的具体内容也是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因为该规程制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多地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在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征求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法庭调查规程》的出现不仅对法官裁判案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为我国建立规范的法庭调查程序打好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