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未来展望:刑事证据收集审查指引的发展趋势

未来展望:刑事证据收集审查指引的发展趋势

【摘要】:在内容上,应当重点体现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取证要求,同时反映不同种类证据的取证要求,逐渐形成从整体到部分、从部分到个体的系统证据审查指引,逐步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犯罪指控体系。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将基本证据要求嵌入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辅助司法人员对证据合法性自动识别、比对,对证据内容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自动预警,提醒检察人员及时发现带有瑕疵的证据并加以纠正,提升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质量。

未来刑事证据收集审查指引的创制与完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审查指引创制的目标应当明确

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审判机关定罪判刑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审查、运用证据,审判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并依法作出裁判。这提示我们证据收集审查指引应当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统一规范公检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为目的,使所办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目标,当然这并不是说诉讼的每个阶段如立案、刑事拘留、审查批准逮捕等都采用一个标准和要求,而是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判决时应当达到这个标准和要求。[20]为证据收集树立明确的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侦查机关取证的法治化、规范化,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取证活动的引导,促进公、检、法三机关围绕适用证据规则开展理性对话,进一步形成共识,提高案件诉讼的质量。

(二)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罪名)制定差别化的指引

在制定时可以分步进行,可以先制定证据收集审查的一般性指引规范,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罪名)案件的个别性指引规范,然后形成指引性强、可操作性强的个罪取证规范。有些证据规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形成共识,这些规则可以成文的方式集中起来,制定一般性指引规范。在内容上,应当重点体现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取证要求,同时反映不同种类证据的取证要求,逐渐形成从整体到部分、从部分到个体的系统证据审查指引,逐步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犯罪指控体系。

(三)探索构建可数据化的证据标准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们的司法活动也受到了系列影响,必须适应新的要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证据标准数据化、模型化,推动建立科学可行的证据标准。目前江苏省、上海市、贵州省、北京市、安徽省等地检察机关在此方面的探索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将基本证据要求嵌入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辅助司法人员对证据合法性自动识别、比对,对证据内容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自动预警,提醒检察人员及时发现带有瑕疵的证据并加以纠正,提升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