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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国外法律关于证据认定事实的规则

【摘要】:证据认定事实规则在所有的证据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也是各国(地区)诉讼制度得以普遍遵循的法律规则之一。从证据收集到最终运用证据进行事实认定,其中经过的程序均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因此,证据认定事实规则要求所有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调查程序,并经过法庭上的举证、质证以及认证,才最终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认定事实规则在所有的证据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也是各国(地区)诉讼制度得以普遍遵循的法律规则之一。

(一)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法律条文部分规定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44条规定“为了调查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所有对于裁判具有意义的事实、证据上。”[51]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427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罪行可通过各种证据予以确定,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判决案件。”

此外《日本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条文部分规定

虽然英美法系国家在相关诉讼理论研究过程中对于证据认定事实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运用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的案件。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可采性证据规范的规定。

(三)启示

了解了各国法律条文关于证据认定事实规则的规定分析评价之后,能够发现虽然各国的法律条文在表述方上有所不同,但是其中蕴含的本质内容是一致的。探究其具体的内涵,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必须也只能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回顾证据制度的发展史,从先前的神示证据制度到后来的法定证据制度的发展过程,能够发现人们对于证据本质的认识逐渐加深,进而逐渐抛弃了先前落后的证据制度。到了后来的证据制度,需要以证据为基础,以证据为核心,根据证据的存在进而推论得出案件事实。

第二,需要依据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进行事实认定。证据种类多样,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明标准等存在显著的差别,对于最终案件事实认定起决定性作用的证据只能是具有一定证据资格的证据。如果一项证据材料不具备相应的证据资格,即使它对司法裁判有价值,也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依据。[52]

第三,证据的收集运用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从证据收集到最终运用证据进行事实认定,其中经过的程序均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定要求收集运用证据,才能够最大可能地还原案件事实的真相,以此来作出最终的确切裁判。

因此,证据认定事实规则要求所有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调查程序,并经过法庭上的举证、质证以及认证,才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各国关于证据认定事实的法律条文规定不同,但是在本质含义上存在着一致性,这样的规定不仅符合司法证明所要求的客观规律,而且也符合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价值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