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单位化塑造5.4.1版本:中华造船厂案例分析

单位化塑造5.4.1版本:中华造船厂案例分析

【摘要】:1952年,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发给中华造船机器厂股份有限公司执照。1955年11月,船舶工业管理局批准《公私合营中华造船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成立合营公司董事会。1966年9月,上海市机电一局发文,正式批准公私合营中华造船厂改名为“上海东方红造船厂”,将其转为国营企业。图5.8 中华造船厂房屋建筑面积变化上述情况反映了中华造船厂作为一家私有企业在向单位型企业转变过程中空间单位化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对官僚资本采取了没收政策,对私营资本在后期进行了和平改造,从而将原有企业纳入政府的管理中。这里选取一家私营企业的案例来说明单位模式对原有城市空间的重塑作用。中华造船厂的前身是1926年由造船工程师杨俊生独资创办的大中华造船机器厂[349]。1936年,中华造船机器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立。1937年被迫停业,后被日军改为修理厂。1946年发还后经过增股增资,然后恢复营业。由于是私营工商业,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接管。1952年,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发给中华造船机器厂股份有限公司执照。同年,中央重工业船舶工业局与私营中华造船机器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公私合营草约。1953年补签正式合约,并派公股代表进厂。1955年11月,船舶工业管理局批准《公私合营中华造船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成立合营公司董事会。企业盈余在缴纳所得税后按公积金、职工福利金和股东股息红利进行分配。由于公私合营,企业发展迅速,后有多家私营企业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1956年实行定息,发放到1966年9月,定息结束,意味着赎买完成,公私合营结束,转为国营。1966年9月,上海机电一局发文,正式批准公私合营中华造船厂改名为“上海东方红造船厂”,将其转为国营企业。1967年,上海东方红造船厂被划归第六机械工业部直接领导,代号为424厂;1973年重新被改名为“中华造船厂”;1977年上海市造船工业局成立,并负责管理中华造船厂;1982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成立,中华造船厂归属其管理。

在公私合营以前,工厂几乎没有生活福利设施及职工福利待遇。1952年公方代表到厂后,即成立总务组,陆续开始福利设施建设。公私合营之前,学徒住在厂内木板房,单身职工住在厂内铁皮办公室三楼的单身宿舍。合营后至1990年共建造住宅55 523m2,计1586套(表5.1)。其他生活福利方面的改善包括:1952年,厂工会组织生活委员会开办职工食堂;1953年建浴室,后期逐步改善和扩大;1953年建成医务室;1958年新建成医务大楼;1958年建立婴儿哺乳室,后期逐步扩大;1960年建成锅炉房;1979年建设招待所;1987年成立幼托中心。随着住房等生活设施的建设,中华造船厂的整个用地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来全部由车间、仓库和办公室构成的生产性空间向包括生产在内的单位型空间转变,宿舍等生活设施不断增加(图5.8)。

表5.1 中华造船厂住宅建设统计

*其中1981年加层建设89套住宅,设施为灶卫二或三户合,总计2850m2。

图5.8 中华造船厂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上述情况反映了中华造船厂作为一家私有企业在向单位型企业转变过程中空间单位化的情况。其中以下几点非常重要:首先,在企业转变过程中逐渐接受政府的计划领导,企业不仅有了自己的隶属机构,还从人事及经营管理方面受政府的影响。企业转变的过程是企业逐步纳入政府计划运行框架的过程。其次,单位办社会逐步形成。中华造船厂从之前的基本没有生活福利设施到后期较为齐全的设施是单位承担社会职能的结果。这一变化同样是受到了政府发展模式的支配。最后,单位办社会总体上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一点可以从住宅建设的数量和标准来看。1978年之前30年左右的建筑总量只有1978—1990年的三分之一左右,且单套面积小,配套不完善。从分配给职工的面积来看,1980年职工、中职和中层及高职分别只有3m2、4m2和4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