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夹缝中求生存;教学内容不连续,教务管理混乱,城市教育管理部门出于诸多因素的考虑,不轻易批准打工子弟学校成立,并对未经允许的子弟学校进行取缔和拆散,许多子弟学校就在这样没有名分的情况下生存着。”一些的打工子弟学校办学场地不够,且多以简易的平房作为教室,校园校舍规划不合理,普遍简陋不堪,且狭小拥挤,安全隐患较大。......
2023-07-22
1.学前教育阶段
近些年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以及新一轮生育高峰的到来,学龄前流动儿童的数量大幅增长,他们的学前教育问题也变得愈发严重。据200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0~5岁学龄前流动儿童数量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期间的统计数据相比,从510.39万人增加到了628.13万人,增长率为23%。就增长速度来看,与同时期(即2000年至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从9656万人增长到1.3亿人相比,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增速较慢。
但是,经济发达城市,例如北京市,0~5岁学龄前儿童数量增速较快,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年间增长率接近100%,高于同时期北京市整体流动人口5.7%的增长速度[2]。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阶段的教育,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没有制定相关立法或规章制度来保障流动儿童的学前受教育权。2016年流动儿童蓝皮书,即《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的管理规范,也未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机会难以得到保障,学前教育品质难以得到有效提升。”[3]目前,我国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流入地城市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教学条件较好、办学规范、收费不高的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并且招生名额有限,大都被城市户籍学生所占有,无法满足广大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入园需求,优质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又较高,流动儿童家庭无力负担,导致学龄前流动儿童容易丧失良好的学前教育机会。
其二,打工子弟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差,“山寨幼儿园”猛增,教育质量堪忧。应市场的需求民办打工子弟幼儿园日益增多,因其收费低廉、学生在园时间长、入园手续简单等特点而受到流动儿童家长的欢迎。但是,实际上调查发现大部分民办打工子弟幼儿园都未经合法的审批程序进行注册,无证办学的“山寨幼儿园”较多,办学条件极其简陋,园内基础设施不齐全,教学设备老旧,卫生状况较差,安全隐患较大,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健康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其三,生源主要为学龄前流动儿童的民办打工子弟幼儿园,还存在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园内教师专业不对口,大多没有学过学前教育甚至未获得幼师资格证,教学年龄较短。并且教师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让幼儿学习小学阶段的内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十分严重。
其四,流动儿童家长学前教育观念不强,对幼儿教育不重视。流动儿童家长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学前教育存在错误的认识且不够重视。大多数的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家长没有意识到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对于幼儿的身心发展的重要作用,也没有意识到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必要性。反而认为其子女完全不需要接受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完全将其替代,教育观念存在问题。
另外,虽然有部分学龄前流动儿童已入园学习,但是家长的目的并不是让其子女在幼儿园的学习教育中学到知识、形成良好的幼儿学习思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只是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小孩让幼儿园帮忙托管,教育目的存在严重偏差。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层级的一环,上承学前教育,下接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花费对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有重要影响,毕竟金钱可以买到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而学前教育的质量又会对后续的义务教育学习产生影响;义务教育的学习成绩又会对高中教育学费的收取产生影响。这是一个连锁反应。”[4]虽然近些年国家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越来越重视,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来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平等受教育权,但是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始终面临着各种挑战。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两入为主”的政策方针的落实并不到位,我国适龄儿童中无法获得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人数占2.94%。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解决。特别是流动儿童数量较多,分布较为集中的一线城市,公办学校门槛较高,流动儿童难以进入。[5]截至2014年底,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为79.5%,仍有超过200万的流动儿童未能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只能在民办学校或者条件简陋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6]
尽管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是仍有大量的流动儿童未被纳入城市正常的义务教育体系之中,仍然存在诸如不能享有和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学籍注册较为困难,升学考试方面受到限制,在教育教学中受到排挤歧视,教育机会不平等,救济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对于广大的流动儿童群体而言,只有上述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之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平等受教育权才能够真正实现。
3.义务后教育阶段
尽管“两入为主”的教育政策颁布以来,流动儿童在城市的义务教育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但是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教育后,进入义务后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平等升学考试问题。
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儿童的升学考试受到其户籍的影响,需要回到原籍参加考试,无法在城市中进行正常的升学,导致大部分的流动儿童丧失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只能随着父母外出务工。即便有些城市放开了流动儿童异地升学的限制,部分流动儿童可以在流入地接受高中教育。但是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十分紧缺,公办重点高中数量有限,且高中教育需要缴纳借读费及学费,种种因素的限制下流动儿童多数只能进入普通高中或者职业高中进行学习,无法享有和城市户籍学生一样的教育资源。并且,“现行的高考制度规定,非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不允许跨省参加高考,2005年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把高考报名资格关,杜绝‘高考移民’现象出现。”[7]当这部分流动儿童参加高考时,依然面临着需要返回原籍参加考试的情况。
有关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的文章
一些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夹缝中求生存;教学内容不连续,教务管理混乱,城市教育管理部门出于诸多因素的考虑,不轻易批准打工子弟学校成立,并对未经允许的子弟学校进行取缔和拆散,许多子弟学校就在这样没有名分的情况下生存着。”一些的打工子弟学校办学场地不够,且多以简易的平房作为教室,校园校舍规划不合理,普遍简陋不堪,且狭小拥挤,安全隐患较大。......
2023-07-22
而在统筹安排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纠纷,有权利则有救济,本研究选取其中几则教育行政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这一结果,万家业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将江苏省昆山市教育局作为被告,于2016年11月14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例发现,此案判决并没有判定该法规的合法性。判定原告起诉要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万家业诉昆山市教育局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流动儿童受教育现状......
2023-07-22
《长沙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近年来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行政保障分析中可以发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权责分配监督极不重要。在地方发布的关于流动儿童教育权保障的文件中,长沙市2004年发布并实施的《长沙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极具代表性。最重要的是,该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出发来规范相关部门的职责。......
2023-07-22
虽然按照宪法的规定,流动儿童在法律上享有和城市儿童一样的平等受教育权,但是由于户籍制度、教育经费拨款制度、义务教育体制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就总体教育状况而言,我国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教育起点的平等是实现受教育权平等的根本要求。在教育结果方面,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
2023-07-22
目前,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相当薄弱,流动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大量的案例及研究表明,我国对于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司法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范围较小、教育申诉制度存在缺陷、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由此可见,受教育者申诉权是受教育法律保护的。......
2023-07-22
在此社会现状下,国家开始进一步限制农民工流动务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逐渐关注流动儿童群体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保护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这一时期也允许私人开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的“简易学校”。流动儿童也可进入这类“简易学校”就读并缴纳一定的借读费,学校为其建立临时学籍。......
2023-07-22
[12]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问题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群体,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理应得到国家切实的法律保护。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保障问题随着社会形势发展愈发严重,然而国家目前却仍旧缺乏专门针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在流动儿童受教育权方面存在法律空白。现阶段,我国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依然还停留在形式上,没有落到实处。......
2023-07-22
但是,该政策并没有对如何解决流动儿童户籍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为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以及流动儿童异地升学考试的规范化,湖南省于2015年颁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主要政策措施分析如下。最后,该政策还提出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统筹负......
2023-07-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