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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功利主义思想的发展及反思

【摘要】:中国的功利主义研究主要集中于人性论的把控,在中国的传统功利主义研究者来说,主要分为墨子、韩非为代表的人性本恶的观点,以及宋代功利主义认为的自然人性论。在中国传统功利主义当中“利”不仅仅代表周围人来自身边人切实利益的存在,也是人类行为的目的。对于功利主义学派来说,西方文化并非洪水猛兽,而是有利于实现清王朝统治繁荣发展的有力工具。

一、对中国传统功利主义观念的继承

(一)逻辑起点—人性

对任何一门政治科学的研究都需要立足于一定的理论假设,以保证研究的严谨性,并且对该理论的发展方向进行规范性的指导。中国的功利主义研究主要集中于人性论的把控,在中国的传统功利主义研究者来说,主要分为墨子韩非为代表的人性本恶的观点,以及宋代功利主义认为的自然人性论。前者突破了中国传统儒家观念的性善论,认为人类全部的社会道德在于人类为某种实践所采取的手段。自然人性论的观点则认为人性本无善恶,实现人性的自然差别在于后天的不同习得习惯。在人性自然的观念下,任何对自然欲望的追求都具有其合理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宋代朱熹所强调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禁锢。近代功利主义对传统人性理论有所继承,但是在具体的选择上依然强调自然人性论。

(二)思维方式—工具理性

所谓的工具理性就是强调对事物在做出价值判断时,以现实的结果为判断标准,忽视对结果实现过程中手段正当性的考量。这一种思维模式,在中国古代主要表现为重利轻义,但是在近代中国功利主义的思想上主要取决人研究人员对于西方文明态度的选择与吸收上。在中国传统功利主义当中“利”不仅仅代表周围人来自身边人切实利益的存在,也是人类行为的目的。如韩非就把“利”贯彻到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延续到近代,虽然传统的利义之辩没有明确的结果,但是此时对功利主义的内容产生了些微的偏差。此时的利义之辩主要是围绕中西方的文化所展开。对于功利主义学派来说,西方文化并非洪水猛兽,而是有利于实现清王朝统治繁荣发展的有力工具。因此,在工具理性思维的指导下,近代功利主义者迈出了向西方文明学习的步伐,但是在中国近代历程中,对功利主义的认识依然存在浅表化的特点,没有真正认识到西方文明所具有的潜在价值。

(三)理论原则的外在保障—法治

任何一种学说的成长发展,不仅仅需要其学说自身体系的构建完备,还需要搭建完善的外在环境保障,对功利主义学说来说也应当如此。由于功利理论的特殊性,难以从传统的伦理道德中获得外在的保障与支持,因此,寻求道德之外的法治保障将是功利主义的另一出路。

近代功利主义思想家在法治的搭建过程中更多地参考了西方近代的法治经验,但是立足于对法治渊源的考量,更多的思想经验来自对古代传统的继承。近代功利主义也强调对法治的重视,但是其思想着重点有了些许偏移,更加强调法宜其时,主张依据对时局的变化进行变法。与此同时,除了要求变法之外,近代功利主义思想家要求法治需要体现功利原则。如康有为就从社会进化的观点出发,指出“夫公理本无善恶,是非皆听圣者之所立”。

(四)理论的研究方法—实证

在当前学者的著作中,部分学者认为,虽然在中国从古至今都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但是缺乏实际的功利主义理论,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功利主义并没有形成像西方一样完备的功利体系,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功利主义理论在中国存在的事实。任何一种理论学说,由于研究方式的不同,会直接导致不同的理论表现形态,中国的功利主义在研究方式上主要采用的实证研究,由于缺乏终极理论的支持,导致该理论表现出支离破碎的呈现样态。

中国对功利主义理论的实证研究主要起源于墨子,比如说“兼相爱,交相利”的功利原则主要来源于墨子本人的实践经验。他主要认为社会的动荡不安来源人过于自爱,因为,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最为重要的在于兼相爱,交相利。这种实证性的研究方式,被后世的功利主义思想家广泛沿用。通过不同维度的信息提取实现知识经验的归纳总结,具体来说,一方面通过对现实社会生活经验的总结,另一方面通过在对历史典籍的学习中获得理论支持。但是到了近代,这样的研究方式并没得到本质的改善,魏源就是对历史溯源、现实榜样的学习中获得理论支持。

除了对现实生活经验、历史典籍的理论学习获得对功利主义的理论支持,部分功利主义思想家也尝试对西方先进的思想理念进行考察验证。比如说对平等观念的认识,康有为认为实现人人之间的平等要求,最为重要的在于人人“均是圆颅方趾之人”。因此,这种实证研究的方式有力地支撑了功利主义思想在中国的成长与发展,由于缺乏终极理论的支持,导致功利主义思想一直处于道义论的次席,难以获得主流研究专业与学者的支持。

二、对西方近代功利主义的批判借鉴

(一)对个体价值的认同

在西方传统的思想观念中,人并不是一个整体的类别概念,是作为个体单位的概念而存在。由于个体单位的存在,因此,在西方的观念中,强调的并不是个体对整体的服从,而是探讨个体单位如何实现与整体的分离。然而,这一观念则与中国的传统观念相背离,在中国传统功利主义思想家的观念体系中,个人的正当利益、正当价值得不到重视与认可,并且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出现对立、冲突时,个人需要进行无条件的退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个体相对于整体来说,仅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存在。但是,随着西方观念在中国的传播,中国功利主义思想家之间意识到个体价值在整体中的重要意义,因此,一种全新的人论思想的构架就开始了,其中,最为典型的思想家代表是梁启超严复。受到西方古典主义哲学家边沁的影响,梁启超摆脱了对传统人论观念的束缚,开始以公开的姿态实现对个人价值的辩护。在梁启超的思想体系中,重视利己、自利等观念,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对这一观念进行辩证的认识,梁启超的这一思想观念与西方盛行的利己主义观念存在本质的区别,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唤起民众对自身的权益意识,重视对个人合法的、正当利益的保护与维持。

(二)去苦求乐,追求个体的幸福

在西方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中,去苦求乐,追求个体的幸福是其大力提倡的观念,发展到近代,对幸福理念的追求一直在延续,但是其思想内核却有了些微的调整,开始重视个体幸福与大众幸福的内在联系,但是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历来强调他人的幸福而忽视个人的幸福,并且,实现对个体幸福的追求一直处于被禁止的范畴。宋代的存天理,灭人欲,三纲五常就是对这一观念的有力佐证。但是,到了近代,随着西学东渐或者西方文化的传入,部分先进的理念开始被近代功利主义思想家所接受,对于去苦求乐,注重对个体幸福的追求更是被大力推崇。康有为进一步区分了世间的善恶、是非标准,认为:“令人有乐而无苦,善之善者也;能令人乐多苦少,善而未尽善者也;令人苦多乐少,不善者也。”和康有为一样,梁启超也认为乐利应该在生活中被大力提倡,并且全面结合古今中外的思想理论,论证乐利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性。

(三)权利与自由

权利主要是指个体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处置的地位与能力。对于西方来说,权利中的核心思想在于“自然权利”,但是对于功利主义思想家来说,自然权利却不被重视和强调,由于自然权利具有了不可证性。对于功利主义思想家来说权利的重中之重在于政治参与,自主表达等权利。边沁对权利的主要表述在于集中强调如何增进人们的最大幸福。他认为政府的存在在于满足人们的个人权利,因此,他反对专制主义,认为在代议制的制度下,权利才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才能够有效实现政治的最大目标—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三、功利主义思想在中国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功利主义思想

中国的传统文化为功利主义思想的诞生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背景。在我国,功利主义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诞生,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先秦,两宋,明清时期。先秦主要时期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是韩非子、墨子等人;两宋时期的代表人物是陈亮、叶适等人;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思想的入侵,对于功利主义思想的认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严复、魏源、梁启超等一批经济思想学家,他们的功利思想主要表现在:对商品货币的思想呈现出积极的态度,提倡重视商人的价值并且给予商人一定的利益支持,主张以私利的形式实现刺激经济发展的功利思想;其次,主张发展资本主义,企图通过平等贸易等形式实现富民强国的目的;最后,强调个人利益,主张经济上的放任自流,认为传统的道义和私利是可以和谐共存的。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思想,是现代文明和商业经济的产物,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功利主义思想,但是难以形成具有鲜明商品经济意识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因此,中国的功利主义思想不具备完整的伦理学特征。

(二)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的启蒙

在19世纪中期,中国社会开始步入一个剧烈变动和全面转型的时期,与此同时,中国的仁人志士开始寻求重新建设现实秩序的思想武器与现实道路,在这一发展时期,功利主义作为西方影响力巨大的伦理学流派开始备受关注。魏源等思想家在鸦片战争结束之后就主张学习西方思想文明,并且后来被洋务派开始用于实践,但是真正将功利主义学派传播到中国的却是梁启超等维新派人员。西方的功利主义思想具有完整的理论派系,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广泛流传激发了中国的文化活力,并且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关键在于西方功利主义思想不是一种道德文化,而是深入立足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基础,实现对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完整呈现。在一定程度上,西方功利主义思想承认人欲的合理性,能够帮助中国从传统的封建道德思想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西方功利主义思想主张以功利为核心,鼓励个人大胆地求利致富,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衡量基准,有利于打破封建主义严苛的等级制度,促进民主意识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