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二犯罪现场重建:实训任务成功实施

二犯罪现场重建:实训任务成功实施

【摘要】:实训知识现场重建的分类一、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划分根据所发生的案件的性质可以将现场重建分为:杀人案件现场重建、盗窃案件现场重建、投毒案件现场重建、爆炸案件现场重建等。因为对整个犯罪行为全过程进行重建需要借助痕迹、物品等以及分析研究现场事实和其他信息才能进行,重建过程很复杂。

实训目的

一、了解犯罪现场重建的内容

二、掌握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

三、培养犯罪现场重建的实践能力

实训素材及内容

真实案例:

2007年7月27日下午4时左右,武警某中队队长在某看守所值班室睡眠中听到枪响,起身查看一号哨楼,发现当班哨兵倒在地上已死亡,即派两名士官看守现场并报告支队值班室。经查:哨兵,男,21岁,武警某支队某中队当值战士。

图6-2-1 案发现场概貌

问题:本事件是不是犯罪案件?如何得出上述结论?

图6-2-2 案发现场平面展示图

图6-2-3 案发现场天花板的弹孔分布

对本事件性质的分析须明确:

1.进出岗楼的条件与人员。

2.死者的生前表现。

3.死者是否死于枪杀。

4.弹头弹壳是否是现场上的枪发射的。

5.枪支的机匣盖是如何脱落的。

6.死者的枪伤是在何种情形下形成的。

图6-2-4 案发现场屋顶平面图

图6-2-5 本案犯罪现场重建的思路

通过枪弹检验和尸体解剖首先明确了:弹由同一支枪射出;弹由同一支枪一次连续射出;人由同一支枪一次连续射杀死亡。其次,从弹着点的破损形态与排列位置确定枪支击发时的原始位置。再次,从尸体位置及姿态确定死者受枪击前的位置。最后,通过尸检与模拟实验确定枪与人位置关系。

结合护板脱落、帽子位置、抛弹位置、枪支转向等细节可确定死者当时的体位是:站立位;面向窗台;头低;持枪无依托;枪管口进口腔。

实训内容:

根据素材中介绍的案件情况,结合现场重现的方法进行现场重现相关知识的学习。

实训方法

一、实训方法与步骤

(一)收集和判断信息和数据

信息和数据是认识案件内容的主要依据。能否对案件进行客观认识,以及能否确保利用信息进行现场重建的顺利展开都依赖于收集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侦查人员需要从犯罪现场、被害人或者目击者处获取所有的言辞信息或者书面信息。之后根据证据状况、明显的形态和印痕以及被害人情况等数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所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鉴别、审查,从而得出信息之间、信息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进而对整个案件事实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二)进行推测

在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依据所要进行的现场重建的内容,对犯罪事实情节、犯罪痕迹、物品、整个犯罪行为发生的全过程等情况作出初步的推测性解释,这种推测结论不能视为是这一阶段的唯一解释。为了防止下一步的假设先入为主或由于思路局限而使假设陷于偏颇,必须全面考虑到案件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

(三)提出假设

在侦查人员推测的基础上,利用事物发展规律和个人实践经验以现场客观事实及其科学检验检测结论为依据对各种可能性进行比较、论证,对案件等情况作出最具有现实可能性的解释或说明,从而使上一步的推测形成一种假设。对于这种假设现场勘查人员必须进行包括血迹和印痕形态、射击残留物形态和指纹证据的解释以及微量物证分析等为内容的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工作,这个过程能够帮助现场勘查人员根据事实或者经验对案件的过程形成合理的假设。

图6-2-6 约1秒钟的过程模拟图

(四)合理论证

上一步的假设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很多案件根据收集的现有的事实材料发生的可能性有很多。而每个犯罪行为具有自身的个性即唯一性,而所做的假设是否和犯罪行为等案件事实情况相符还需要验证。验证有两个内容:一是侦查人员依据自己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以所提出的假设作为出发点,分析能否合理地、符合逻辑地推出已发现的痕迹、物证等已知事实。二是验证以上作出的假设的唯一性,以及一因多果现场的存在,假设只有经过排他性的验证后才有可能是客观科学的。

(五)得出结论

推理的内容是在假定重建假设为真的前提下,推断出除已掌握的信息外还应有哪些新的事实、新的条件和新的现象存在或不存在。这些未知的新情况为侦查人员验证重建假设提供了依据,侦查人员在此指导下采用侦查措施,有目的地去发现和寻找这些新的信息,如果发现了这些新信息,说明所建立的重建假设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重建假设也就成了现场重建的结论。反之,如果出现了相反、相矛盾的情况,则说明重建假设是错误的,则侦查人员要重新提出新的假设。

二、实训注意事项

1.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现场重建不可能与真实的现场完全一致,简单的现场重建相对而言比较容易,但复杂的现场则就比较烦琐。

2.犯罪现场重建完成后,侦查人员应撰写犯罪现场重建报告。报告应说明重建的依据、过程、方法及其结论,并在文字报告中附上照片、模型、图片等演示资料等直观资料,以形象地展示重建结论或重建理论。重建的主持人与主要参与人应在报告上签字。

实训知识

现场重建的分类

一、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划分

根据所发生的案件的性质可以将现场重建分为:杀人案件现场重建、盗窃案件现场重建、投毒案件现场重建、爆炸案件现场重建等。

二、根据重建范围进行划分

1.犯罪情节重建:指犯罪过程中某一个环节的重建。主要是对现场上的特定环节进行重建,而且并不是现场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能重建。这可以分为:一是犯罪情节部分重建即只重建某一个犯罪情节中的某一个部分,这个部分的发生可能仅仅需要几秒钟或几分钟;二是犯罪情节整体重建即重建的是犯罪行为过程中的某一个完整的情节,如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杀人的整个行为情节的重建。

2.犯罪行为重建:即对整个犯罪行为过程进行重建。这是在澄清疑点、吃透案情的情况下才运用的,通常情况下较少发生。因为对整个犯罪行为全过程进行重建需要借助痕迹、物品等以及分析研究现场事实和其他信息才能进行,重建过程很复杂。

三、根据重建的内容进行划分

1.犯罪行为顺序重建:有的案件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多而凌乱,如现场上的尸体有七八具,这时很难分析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所以有必要根据尸体以及痕迹、物品的状况对犯罪行为顺序进行重建。

2.位置关系重建:如有的案件为了确定被害人受害时与犯罪分子的具体位置,就可以利用痕迹、尸体对位置关系进行重建。

3.作案人数重建:在有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人数可以根据侵害物、被害人等进行判断,但在复杂的案件中究竟是几个人实施较难以确定,这时就需要借助现场重建来解决。

4.行为方式重建:案件中具体的行为方式有时也是确定犯罪情节的重要依据,所以有必要对有些行为方式不明的案件进行行为方式重建,如枪击案件中具体进行射击的行为方式。

四、根据重建的性质进行划分

1.立论性重建:指借助于痕迹、物品、客观事实等,通过对现场曾经发生的某一或某些犯罪瞬间状态、犯罪情节片段、犯罪情节整体或犯罪行为全过程的重新演示,以证明其确实存在过。

2.驳论性重建:这是为了驳斥某种观点而进行的现场重建。该种重建首先故意基于该观点重建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犯罪瞬间状态,或犯罪事实情节,或犯罪行为全过程,进而指出支撑该重建的痕迹、物证或客观事实的不足与缺陷,或抛出与之相矛盾的痕迹、物证或客观事实,从而推翻该重建,并借以推翻作为该重建基础的相应观点。

现场重建的依据

一、犯罪痕迹、物品

犯罪痕迹、物品是犯罪现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犯罪分子在现场上进行犯罪行为的最直接的表现。其从不同的角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犯罪活动,所以无论何种现场重建,都必须依据现场上的犯罪痕迹、物品来进行。如杀人案件的重建则必须要利用现场上的如血迹、家具位置痕迹、足迹等痕迹、物品。

二、被害人、目击者、事主、犯罪嫌疑人等提供的情况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等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案件事实发生的经过和内容,其中包含的信息也是重建的根据。但利用这些内容进行重建时首先要先利用这些信息重建人员得出对犯罪现场的一些理论假设,之后再利用这些信息并结合现场痕迹、物证及现场状态,通过分析,发现差异,分析疑点,以确保重建结论的可靠。

三、实验室检验鉴定结论

有的现场重建仅仅利用现场痕迹、物品以及被害人、目击者等陈述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对现场上提取的痕迹、物品进行检验鉴定的结论进行重建。因为很多痕迹、物品的特性、包含的信息都是用肉眼无法判断的,必须在实验室利用科学的方法加以检验、鉴定。所以有时痕迹、物证的实验结论对于现场重建来讲尤为重要。如在投毒现场,只有对毒物的成分、数量进行检验鉴定后才能利用结论进行投毒案件现场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