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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录体史学:精华的继承与发扬

【摘要】:通观古代所有的实录体史书及其史学,值得学习、继承和发扬的东西主要有以下几点,现分叙如下。实录体史学这种珍视中华文明、记录中国人生活的实录精神,值得我们今天继承和发扬。

第二节 实录体史学精华的继承与发扬

相沿一千余年、多达90余朝的实录体史学,在中国史学史上取得了重大成功,奠定了国史系史书的史料基础,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吸收,有许多优良的传统值得继承,也有许多史学精华需要发扬。尽管它也存在着上节所述的种种弊端,但与其所取得的成就相比,仍然是不能等量齐观的。通观古代所有的实录体史书及其史学,值得学习、继承和发扬的东西主要有以下几点,现分叙如下。

一、发扬实录体史书珍视中华文明的精神

实录体史书奠定了古代国史系史籍最基本的史料基础,它从原始档案以及起居注时政记等注记材料导源而来,经过编整和纂修,形成易于翻阅和便于保存的史料性、编年附传式的实录体典籍,又为下游史书如当朝纪传体国史、后修纪传体正史和其他编年史书、杂史所汲取,成为这些史书的史料渊源,对南朝以后的中华文明作了最真切、最详实的记录,成为中国人智慧、创造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真实见证。实录体史学这种珍视中华文明、记录中国人生活的实录精神,值得我们今天继承和发扬。

实录体史书对中华文明的记录,一是比较全面,二是比较真实可信,三是很多记载具有不可替代性。

第一,实录体史书比较全面地记录了中华文明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科技、法律、学术、思想、都市、城镇、乡村等各方面的成就,是中华文化重要的载体

如果撇开实录以皇权观念、政治主题观察历史的褊狭视野,重新解构和分析实录的话,那么实录对中华文明的记载,还是比较全面的,有些方面的载录可以说是十分详细和不可取代的。实录可以说比较完整地记录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面貌。

历代实录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制度及政治活动,记载了各朝政治制度的建立、改进和发展过程的无数重要事件。对政治制度沿革置废的记载,如《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七载,洪武二十九年九月甲寅,“改置天下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初以天下为四十八道,至是上欲省之,且以各道名称有未安者,因欲易之,命廷臣集议之。于是,太子少保兼兵部尚书茹瑺等议改置为四十一道,直隶六道:曰淮西道,治凤阳、庐州二府,徐、滁、和三州及太仆寺、中都留守司;曰淮东道,治淮安、扬州二府及六合县、两淮都转盐运使司;曰苏松道,治苏州、松江二府;曰建安徽宁道,治池州、安庆、徽州三府……湖广四道:曰武昌道,治黄州、德安、武昌、汉阳四府;曰荆南道,治荆州、岳州、襄阳三府,沔阳、安陆二州;曰湖南道,治长沙、衡州、宝庆、永州四府,桂阳、郴二州;曰湖北道,治常德、辰州二府,靖、沅二州。”该卷还记载了行政机构迁移和沿革的过程:“是月,迁富川县治于富川千户所。富川,广西平乐府属县也。时富川守御千户所新立于矮石城,典史徐鲁言县治无城,恐蛮寇窃发,无以御之,宜迁于城内为便。从之。”再如《明仁宗实录》卷八载,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戊申,“贵州布政使司言:‘赤溪两江口其地僻远,逼近苗蛮,所置巡检司不便。’命革之。”《明世宗实录》卷二七一载,嘉靖二十二年二月壬寅,“改朔州卫治为总督府,增置朔递运所。从总督翟鹏请也。”《清高宗实录》卷八一七也记载了清代行政机构沿革情况:“(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丑)吏部等部议覆:山西巡抚苏尔德奏称,永宁州青龙渡向设有巡检,近日民多迁徙,毋庸专员分驻。查该州属之柳林镇,为陕西往来大道,需员稽察,请以青龙渡巡检改移柳林镇。又归化城属之色尔登,居民亦少,巡检实为虚设。查该厅属之毕齐克齐村,为口外通衢。请以色尔登巡检移驻毕齐克齐村。其所居旧署,饬令估变,为新建衙署之用。应如所请。从之。”实录还记载了科举制的情况。《宋太宗实录》卷三二载,雍熙二年三月己未,“上御崇政殿,亲试礼部合格贡举人,得梁颢等一百九十七人,第为三等,诸科三百一十八人,亦为三等。有经生王从善能并注通诵其书,上乃取五经举其端,从善应声诵之,无有凝滞。上甚嗟赏,加赐九经及第。其时或云下第进士中,甚有可取者,上未尽得之。壬戌,复试,又得进士七十六人,复为三等,以洪湛文词可采特升为第三人,余皆附本等末。癸卯,复试下等诸科为三等,凡三百二人。……甲子,诏御前下第人有十五举已上者,及贡院第四等人,凡八十四人,并赐同本科及第。”同时还记载了宦官制度。如《清世祖实录》卷七六载,顺治十年六月癸亥,谕内院:“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胜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各衙门官品,虽有高下,寺人不过四品。凡系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其在外官员亦不许与内官互相交结。如有内外交结者,同官觉举,院部察奏,科道纠参,审实一并正法。防禁既严,庶革前弊。仍明谕中外,以见朕酌用寺人之意。内院即传谕该衙门遵行,著刊刻满汉字告示,自王以下以及官吏军民人等,咸宜知悉。”

同时,实录对政治人物和官员的活动也作了详细的记载,载录了政府官员的任免贬陟情况。如《宋太宗实录》卷二六载,太平兴国八年“六月乙酉,朔,以给事中直学士院徐铉为右散骑常侍,以职方员外郎高继申为两浙诸州转运使”。《明世宗实录》卷二七一载,嘉靖二十二年二月乙亥朔,诏改南京礼部尚书张璧为礼部尚书,趣令速赴供职。”《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九载,万历二十八年七月戊辰,“巡抚湖广支可大三年考满,诏就彼复职。太常寺少卿史孟麟以病乞休,允之。南京兵部尚书郝杰以病乞休,不允。兵部覆偏洗巡抚江铎守制回籍,一切善后事宜当与湖广抚臣及川贵督抚计处妥当,方可东归。其添设巡抚衙门,贼既荡平,宜如原议。允之。”实录还描绘了某些大臣的政绩、风骨和气节。如《唐宪宗实录》记载了韦丹的政治活动及其政绩。韦丹,字文明,京兆万年人。政绩显著,太和中,裴谊观察江西,上言为丹立祠堂,刻石记功。不报。“宣宗读《元和实录》,见丹政事卓然,它日与宰相语:‘元和时治民孰第一?’周墀对:‘臣尝守江西,韦丹有大功,德被八州。殁四十年,老幼思之不忘。’乃诏观察使纥干臮上丹功状,命刻功于碑。子宙,推荫累调河南府司录参军,李珏表河阳幕府。宣宗谓宰相墀曰:‘丹有子否?’以宙对。帝曰:‘与好官。’乃拜侍御史,三迁度支郎中。”(53)《山西通志》卷八九《名宦七》中也特地提到韦丹“有惠政,载《元和实录》”。《唐宪宗实录》起到了表彰先进,奖励政绩的功用。再如《宋真宗实录》揭示了宰相王旦的风骨和风范,将王旦举荐人才而又不施以私恩的行为据实载录,这些记载又影响到《宋史·王旦传》的记录:“旦为相,宾客满堂,无敢以私请。察可与言及素知名者,数月后,召与语,询访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献之。观才之所长,密籍其名,其人复来,不见也。每有差除,先密疏四三人姓名以请,所用者帝以笔点之。同列不知,争有所用,惟旦所用,奏入无不可。丁谓以是数毁旦,帝益厚之。故参政李穆子行简,以将作监丞家居,有贤行,迁太子中允。使者不知其宅,真宗命就中书问旦,人始知行简为旦所荐。旦凡所荐,皆人未尝知。旦没后,史官修《真宗实录》,得内出奏章,始知朝士多旦所荐云。”

实录反映了古代外交史。《明实录》就记载了大量中国与朝鲜的外交往来。据统计,《明实录》中记载的“朝鲜”一词,多达12698个,其中多数内容是与朝鲜的外交关系。《明太祖实录》卷四四载:

丙子,遣符宝郎偰斯赍诏及金印、诰文,往高丽封王颛为国王。诏曰:“自有元之失驭,兵争夷夏者列若星陈,至于擅土宇,异声教,岂殊于瓜分?虐黔黎,专生杀,不异于五季!若此者将及二纪。治在人思,眷从天至,朕本布衣,君位中国,抚诸夷于八极,各相安于彼此。他无肆侮于边陲,未尝妄兴于九伐。尔高丽天造东夷,地设险远。朕意不司简生衅隙,使各安生。何数请隶而辞意益坚,群臣皆言当纳所请,是以一视同仁,不分化外,允其虔恳,命承前爵,仪从本俗,法守旧章。呜呼!尽夷夏之咸安,必上天之昭鉴。既从朕命,勿萌衅端,故兹诏示,想宜知悉。”诰曰:“咨尔高丽国王王颛,世守朝鲜,绍前王之令绪,恪尊华夏,为东土之名藩。当四方之既平,尝专使而往报,即陈表贡,备悉衷诚,良由素习于文风,斯克勤修于臣职。允宜嘉尚,是用褒崇。今遣使赍印,仍封为高丽国王,仪制服用,许从本俗。于戏!保民社而肇封,式遵典礼,传子孙于永世,作镇边陲。其服训词,益绥福履!’仍赐颛《大统历》一本,锦绣绒绮十匹。又赐其王母妃金绮、纱罗各四匹,并赐其相国申肫、侍中李春富、李仁,人文绮纱罗十二匹。”

与此相类似,实录还记载了中国与日本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以及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的外交关系,十分珍贵难得。此外,实录还记载了内地政权与周边政权的和亲问题,《唐德宗实录》便有较详细的记载。据《唐会要》卷六《公主》载:“元和三年正月,咸安公主薨。废朝三日。初,王师平史朝义,蕃人微有功,恃此不修臣礼。至贞元四年,回纥武义成功可汗始遣使献方物,仍求结亲。德宗与群臣议许之,遂以公主降焉。命使册可汗为勇猛分相智惠长寿天亲可汗,册公主为孝顺端正智惠长寿可敦。御制诗送之,事具德宗实录》。天亲可汗卒,子忠正可汗立;忠正可汗卒,子奉诚可汗立;奉诚可汗卒,国人立其相,是为怀相可汗。皆从其俗尚主,主在蕃二十一年卒,册赠燕国太长公主,谥曰襄穆。”德宗贞元时,回纥可汗求亲,德宗以公主许配之,并亲写诗送公主,此事均载于《唐德宗实录》中,而为宋王溥转述于《唐会要》。

实录反映了古代军事史和战争史。如《清圣祖实录》在其《修纂凡例》中讲:“命将出征、调兵筹饷一切方略书,军中奏报军机、纳降、献捷及凯旋、迎劳书,其山海贼寇地方官兵剿抚平定亦书”;“出征大将军王以下、文武大臣、侍郎副都统以上,及督抚提镇等,以军功加衔升赏、授世职书,以失误军机、降革问罪亦书,其文武大小官员能立勋劳、特恩升赏者并书”;“投诚官弁,特恩给与世职及授将军、提、镇等官皆书”;“兴灭继绝,绥定喀尔喀拉藏疆土,安集所属人众书”;“平定察哈尔、罗刹,所属兵丁编设佐领、分隶八旗书,平定三逆、台湾等处,安插投诚兵丁书”;“平定朔漠,安插厄鲁特降人书”;“边远地方、土司、酋长、归化投诚书,宣抚、宣慰、招讨等使授职、袭职书,改土为流亦书”;“筹画海疆事宜书”,“八旗分设佐领,增添甲兵书”;“直隶各省水陆标营兵制及驿传、烽堠添设、裁减、归并书,更定督捕条例亦书”;“八旗及直隶各省绿旗兵奉恩诏及特旨颁赏书,扈从、出征、戍防兵于常例给饷外,特恩加赏亦书”。《唐实录》广泛记载了唐代军事史的各个方面,详细记载了许多军事战斗的具体情况。如对于元和十二年冬十月李愬袭破蔡州、擒吴元济的史实,《唐宪宗实录》便提供了颇为原始的史料。《唐实录》还反映了唐代藩镇割据的局面及军人跋扈的历史。据《唐懿宗实录》载:“(咸通)九年十二月,以右金吾大将军康承训为义成军节度使,充徐泗行营兵马都招讨使。承训不赴镇,以节度副使陈鲂句当留后,以王晏权为徐泗濠宿等州观察使,充徐州北面行营招讨等使,羽林将军戴可师为徐州南面行营招讨等使。”《宋实录》中可以说十分详细地记载了宋朝建立、统一过程中的大小战事;同时,该史书还记载了军事训练的史实。据《历代职官表》卷四七《火器健锐虎枪各营表》载:“《宋实录》:建隆四年四月庚寅,内出缗钱募诸军子弟数千人,凿池于朱明门外,令右神武上将军陈承昭护其役,将习水战也。”这里的《宋实录》显系《宋太祖实录》,它记载了凿金明池以训练水师的活动。

实录反映了中国历代的经济状况。如财政、税收、军费、漕运、盐茶、榷关、仓储等各方面的情况。如财政问题,《清德宗实录》卷四九八载,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己亥,皇帝谕:“电寄吕海寰等商约一事,财政攸关,最为紧要。前以盛宣怀熟悉商情,特旨派令议办此事,并饬随时与刘坤一张之洞、悉心商酌。……著责成吕海寰、盛宣怀,务当激发天良,扼要辩论,切实磋磨,详慎核议。仍遵前旨与刘坤一、张之洞会商,妥为筹订。期于财政无所亏损,有裨大局,毋负委任。”如盐茶税收问题,《明神宗实录》卷三五〇载,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辛未朔,“原任辽东屯田把总韩应龙奏:四川成都、龙安等府出产盐茶税课并重庆马瑚等府沿山千里尽产名木,其木大者进上,小者变价,岁利约可十万余两。上令原差内官丘乘云督卒原奏官韩应龙为首土商,乘时蓁会,同抚按等官勘寔,奏请定夺。”关于元丰库是否是崇政殿后库、景福殿库,前人众说纷纭。但李心传用《真宗实录》等记载为证,证明景福殿库、崇政殿后库、内藏库都是一库,而元丰库则是神宗所创。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元丰五年十月壬申,发常平钱八百万缗,成元丰库。李焘自注:“张舜民《小史》云:神宗于崇政殿后设二十四库,或即元丰库。尝考《实录》卷末云:每库以诗一字目之,诗凡三十二字,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不知库名。”《国史·食货志》:“上即景福殿库,聚金帛,元丰元年始更库名,凡三十二字。”对此,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二指出:“以《真宗实录》考之,景福殿库、崇政殿后库、内藏库,皆一库也。盖艺祖始下诸国,聚其金帛于讲武殿后廊,谓之封樁库。太平兴国三年十月,改左藏北库为内藏库,改封樁为景福内库,并隶内藏,而讲武殿旋改为崇政。张芸叟所云即内藏耳。元丰库,神宗所创,在太府寺南,非崇政殿后库明甚。”实录还记载了城市商业会馆与官房出租之间的关系问题。《清高宗实录》卷八一七载,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丑,大学士等议奏:“御史陈鸿宝覆奏,请禁添置会馆一摺。据称‘自建造官房后,会馆添置甚多,以致民房渐少,租户居奇’等语。查建造官房以来并未添设会馆,不得以民房居奇,指为添置会馆之过。又称‘租户索价,辄以何不住官房为辞,而争置会馆者,又假众力以乘其隙’等语,若如所奏,会馆有碍,官房亦且无益。设无官房,又无会馆,必更受索价之累。所奏仍毋庸议。”从之。

历代实录反映了当时的文化和学术情况。关于上元放灯,增十七、十八两夜的民俗起源,便见载于《宋太祖实录》。是建隆五年宋太祖诏令增加的。而宋代赵令畤却在《侯鲭录》称是钱俶为了迎娶公主,花钱买的两夜灯节。对此,朱翌猗《觉寮杂记》亦称:“上元放灯,增十七、十八两夜,乃建隆五年诏书,以时和岁丰之故,见《太祖实录》、《三朝国史》诸书,令畤乃云钱氏纳主,进钱买两夜,亦属妄传。”(54)实录还记载了图书编撰和出版过程。南宋吕祖谦(字伯恭)曾编有《文鉴》一书,是他“被旨所编”。此前,临安书坊有所谓《圣宋文海》刊刻,是“近岁江钿所编”,“孝宗得之”于淳熙四年十一月“命本府校正刻版”。正在此时,周益公奏言《圣宋文海》“去取差谬,殊无理论”,要求委官重新校正编纂。于是孝宗遂命吕祖谦负责此事。书成,改名为《圣皇文鉴》。关于《文鉴》成书过程,李心传指出:“孝宗实录书此事颇详,未知何人当笔。其词云:‘初祖谦得旨校正,盖上意令校雠差误而已。祖谦乃奏以为去取未当,欲乞一就增损。三省取旨许之。甫数日,上仍命磻老与临安教官二员同校正。则上意犹如初也。时祖谦已诵言皆当大去取,其实欲自为一书,非复如上命议者,不以为可。磻老及教官畏之,不敢与共事,故辞不肯预。而祖谦方自谓得计,及书成,前辈名人之文蒐罗殆尽。有通经而不能文词,亦以表奏厕其间,以自矜党同伐异之功。荐绅公论皆疾之。及推恩,除直秘阁中书舍人。陈骙缴还,比再下,-虽奉命,然颇诋薄之。祖谦不敢辨也。故祖谦之书,上不复降出云。’”(55)可见,《孝宗实录》对《文鉴》编纂过程记载甚详,有助于对此书的研究。实录还记载了语言的变迁和风俗的嬗递。有学者便根据清代实录所反映的满族人不习本族语言的情况,对满族语文的衰微现象进行了研究。(56)实录记载了历代的学术活动。宋欧阳修在考释《甗铭》时,所引《宋实录》记载了北宋咸平三年学者对古铜鼎考释的过程:“案《真宗皇帝实录》:咸平三年,乾州献古铜鼎,状方而四足,上有古文二十一字,诏儒臣考正,而句中正、杜镐验其款识,以为史信父甗。中正引《说文》‘甗,甑也’,又引《墨子》‘夏后铸鼎,四足而方’,《春秋传》‘晋侯赐子产二方鼎’,云‘此其类也’。余尝见今世人家所藏古甗,形制皆圜,而此器其下正方,故中正等疑为方鼎之类。然方鼎与甗自是两器名,今遂以为一物,非也(杨南仲曰:‘史当读为中,音仲。’)”(57)

第二,实录体史书对中华文明的记载比较真实可信。与当朝所修《国史》、私史、方志、野史、笔记、小说相比,实录体史书的史料来源于档案和注记,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实录甚至比《国史》更准确更真实地记载了中国历史。由于《国史》源自《实录》,故可据史源校正史流。关于北宋丁谓被贬时,宋绶所草的贬词,宋修《国史》的《丁谓传》(58)载:“宋绶草丁谓贬词曰:‘无将之戒,深著于鲁经;不道之诛,难逃于汉法。’天下快之。”但南宋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一中用《宋仁宗实录》考证其误,指出:“按《实录》载谪词首云:‘无将之戒,旧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赦。’”并指出《国史·丁谓传》“此承《龙川志》之误而不之考”。《国史·韩晋卿传》载:“元丰六年六月丁巳,执政将劾大辟不应谳者。刑部郎中韩晋卿适白事省中,因曰:‘谳而获戾,谳不至矣。’朝廷从之。”但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二用《神宗实录》校正了这一错误:“按《实录》:是日,诏大理寺刑名疑虑及情法不称,奏裁公案,送定断官看详。如非疑虑及情法不称,并免收坐。从本寺请也。此时晋卿为大理少卿,所书刑中(指刑部郎中)及因白事皆小误。”关于开封等府县,河北、京东等路立盗贼重法一事,宋修《国史·刑法志》记载了此事,但“不得其时”(59)。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二用《宋实录》加以考证道:“按《实录》:嘉祐六年初,命开封诸县盗贼囊d之家立重法。治平二年九月,命开封府判官王靖提举捉杀府界及曹、濮、澶、滑州未获盗贼。三年四月五日,遂以开封之长垣、考城、东明县及曹、濮等四州为重法地分。熙宁四年正月丁未,淮南之宿州、京西之滑州、河北之澶州、京东之濮州,凡十三州并行重法。十年五月八日,安厚卿以中书检正官体量河北、京东盗贼,又请之。六月壬午,诏山东、河北十七州皆行重法,曹、澶、濮州仍在其中。十二月癸卯,又行之福建下四州。此云不得其时,何也?盖立盗贼重法,自嘉祐至熙宁,而《刑法志》云元丰,盖史官之误。”李心传所引《实录》,实际上包括《仁宗实录》(嘉祐)、《英宗实录》(治平)、《神宗实录》(熙宁)三部,通过三部实录证明朝廷立盗贼重法,并非始于熙宁,而是自仁宗嘉祐、英宗治平就已开始,这就补正了《国史·刑法志》“不得其时”的缺漏。

实录较其他私修史籍更为准确地记载了中国历史及其细节。关于宋代李瑜、周约罢职,究竟是因为助役钱标准的分歧,还是李、周二人因为错荐官员而受牵连,最具有说服力的记载还是《宋实录》。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载:“熙宁四年十月庚申,利路转运判官、屯田郎中鲜于侁权发遣转运副使。初,诏诸路监司各定助役钱数,转运使李瑜欲定四十万,侁以为本路民贫二十万足矣,与瑜议不合,各具利害。奏上,是侁议,因以为诸路率,仍罢瑜,而侁有是命。接着又载:邓绾言瑜务聚敛,提刑周约同签书,乞重绌以警诸路。瑜、约皆坐责,寻复之。”对于此记载,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二中据《宋神宗实录》考证道:“按《实录》:此年十月丁巳,利路转运判官鲜于侁为副使。后二十日丁丑,利路转运使李瑜以判三司,都理欠凭,由司召,乃是美迁。明年四月戊午,御史张商英言知州周永懿以赃败,转运使李瑜、提刑周约尝交章荐举,不可不惩。诏狱具,取旨后,瑜、约及同提刑罗居中皆坐夺一官。据此,则初不缘役钱,二书皆误。”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又载:“熙宁四年十一月,太学讲官六员焦千之、王汝翼、梁师孟、颜复、卢侗皆罢,独留苏液。此谓独留苏液不合历史事实。熊克(字子复)在《中兴小识》中也重复其误。”而李心传在所撰《旧闻证误》卷二中,用绍圣本《宋神宗实录》对此事进行了考证:“按《实录》:十一月戊申,判国子监常秩言:‘考定直讲焦千之、王汝翼为上等,梁师孟、颜复、卢侗为下等。’诏悉罢之。是年十月丙辰,苏液已先除枢密院检详文字,未尝留液也。”南宋晁公武曾用《宋实录》与《宰相拜罢录》进行对比,用以校订后者在拜罢宰相记载上的差误。其《郡斋读书志》卷二称:“《宰相拜罢录》一卷。右皇朝陈绎奉诏编,起范质,止曾公亮。所载拜罢之由,与《实录》不同。元祐史臣谓绎多出己意。”则证明《宋实录》仍较陈绎所著为确。

实录较方志更准确地记载了古代历史。据宋周应合所撰《景定建康志》卷一九《山川志三》载:“栾家矶,在城西北二十五里,上元县金陵乡长庆村之西。事迹:国朝《实录》:熙宁五年,诏赐江东路转运使韩铎、新提点刑狱张稚圭,诏书奖谕,仍赐银绢,以提举开江宁府张公凸上栾家矶马鞍山河道也。”同书卷二〇《城阙志一》在介绍“古越城”时,称“一名范蠡城”。先引《宫苑记》曰:“周元王四年,越相范蠡所筑,在今瓦棺寺东南,国门桥西北。”后引《图经》云:“城周回二里八十步,在秣陵县长千里,今江宁县尉廨后,遗址犹存,俗呼为越台。”最后在“考证”中引《嘉祐实录》注云:“越王筑城江上镇,今淮水南一里半废越城是也。”《嘉祐实录》即《仁宗实录》。

实录较野史和小说更真实地记载了中华文明。关于唐武宗获立为帝的经过,野史描绘得十分离奇惊险。据《唐阙史》载:唐文宗长子安王李溶、二子颍王李瀍都居住在十六宅西,文宗多次幸临诸王家中,按家人之礼纵酒狂欢。及文宗驾崩,后宫无子,所立敬宗子陈王年幼且病,难以胜任军国事。掌管禁掖的宦官,因为安王是已故文宗亲弟,既贤且长,遂领左右神策军及飞龙羽林骁骑数千人,前往藩邸奉迎安王。宦官遥呼:“迎大者,迎大者。”如是者数次,意以安王为兄,即大者。及兵仗至安、颍二王宅第,走在最前面的兵士相互商量道:“奉命迎大者,不言安、颍,孰为大者?”正在这关键时刻,曾为燕赵倡女的颍王王夫人,握着发髻,提起裙子,走到门口,骗禁兵道:“大者颍王也。大家左右,以王魁梧颀长,皆呼为大王,且与中尉有死生之契。汝曹或误,必赤族矣。”当时性格庸懦的安王李溶真以为其次弟当立,惧不敢出。颍王躲藏于屏风后,被王夫人自后推出。众兵士为王夫人一番话所惑,遂扶颍王上马,簇拥至少阳院。诸宦官知事已误,不敢作声,遂围拜马前,连呼万岁。不久朝廷下诏立颍王李瀍为已故文宗的皇太弟,暂掌管军国大事。他就是后来的武宗皇帝(后改名李炎)。野史所记对正史也产生了影响。据《新唐书·后妃传》载:武宗贤妃王氏,开成末王嗣帝位,妃阴为助画,故进号才人。显然是取材于《唐阙史》。此事《唐文宗实录》与《唐武宗实录》所载一致,都无离奇的情节,即于开成五年正月,直接立颍王李瀍为太弟,没有说是先立安王李溶,然后被移花接木的。司马光因此指出:“按立嗣大事,岂容谬误?《阙史》难信,今不取。从文宗、武宗《实录》。”(60)

宋代野史《建隆遗事》载:“上命曹彬、潘美、曹翰收江南,以沈伦为判官。临行朝辞,赴小殿燕饯。酒半,出一黄帕文字,顾彬曰:‘汝实儒将,潘美、曹翰桀悍,恐不能制。不用命者,望朕所在焚香启之,自有处置。’诸人惶恐汗下。沿路或欲攻劫,及江南城破,李主出降,二人皆欲面缚之。曹王以所授敕欲宣读,事遂解。如此者数四。功成,还朝,曹王面奏沿路及至军前将佐皆用命一心,乞纳所降特敕。后有旨宣赴后苑,酒半,诸人起,纳敕,上令潘美启封,曹翰执读,执政环立,展示乃一张白纸。众皆失色。上笑再命饮,极欢而退。”但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一用《宋实录》纠正了这一野史记载之误:“按此一事诸杂记多言之,互有不同。然以史考之,有可疑者。《太祖实录》:开宝七年九月癸亥,命颍州团练使曹翰率兵先赴荆南。丙寅,以宣徽南院使曹彬、马军都虞候李汉琼判四方馆事,田钦祚同率军赴荆南,领战棹兵沿江而下。丁卯,以山南东道节度使潘美、步军都虞候刘遇东、上img40门使梁迥并领军赴荆南。十月壬辰,彬等离荆南。甲辰,以彬为昇州西南面行营马步军战棹都部署,美为都监,翰为先锋都指挥使。当出军时,曹、潘二公盖先后受命,然武惠尝平岭南为大将,恐太祖不应有是言。沈伦者,本名义伦,时已为集贤相。太宗即位,去义字。此云沈伦为判官,妄也。沈相乃伐西川时为转运使耳。江南既平,曹翰攻江州尚未下,九年五月屠之,六月赏功为桂州观察使,判颍州。盖翰未尝还朝。此云美启封,翰执读亦误矣。意者太祖此旨,为曹翰、田钦祚辈设而传者失之,不可不辨。”

《剧谈录》是一部小说性的书籍,《宋史·艺文志》将“康骈《剧谈录》二卷”列入小说类。该书关于唐史的记载,也具有传奇色彩,不如《实录》为可靠。建中四年十一月朱泚攻围奉天,《剧谈录》称朱泚造云梯,“高九十余尺,下瞰城中”。这就过于夸张和炫奇,而《德宗实录》称贼造云梯,高广各数丈。比较合乎事实。故司马光说“今从《实录》”(61)

邵伯温(字子文)《邵氏闻见录》,纪昀等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将之列于子部的“小说家类”,当属野史。用《宋实录》一对照,发现它的不少记载都是错的。该书卷一六载:祖无择为杭州知府,王安石厌恶他。监司官秉承王安石的旨意,控告他贪赃枉法,朝廷派遣御史王子韶按治,“锻炼无所得,坐送宾客酒三百小瓶,责节度副使安置”。士大夫都认为他冤枉。同时有明州知府苗振,监司官也观望王安石的脸色,控告他犯有贪污罪。朝廷遣张载按治,“悉平反之,罪止罚金。其幸不幸有如此”(62)。但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二中,通过《宋神宗实录》加以考证,证实所载甚误:“按《实录》:熙宁二年九月,诏御史王子韶体量苗振不法事。闰十一月,命沈衡鞫祖无择于秀州,徐九思鞫振于明州,皆以王子韶得其不法事故也。寻改命张载劾振。明年七月,无择贬散官,居寿州;九月,振贬散官,居复州。邵实甚误。”李心传列举了一条野史旧闻:宰相韩缜有心术,章惇畏之。凡元祐执政各官,章惇必以事中伤,但不敢惹韩缜。至缜死,才敢使叶祖洽上言,不与韩缜赠谥。而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三中考证道:“按《哲宗实录·韩玉汝附传》:缜守颍昌,再上章引年,未许。给事中叶祖洽论缜垂帘之初,首登相位,交结张茂则、梁简,谄事司马光,持禄养交,以太子太保仍旧职致仕。薨,上为辍朝,成服,赠司空,但不定谥而已。史所书如此。子文所记惇畏缜及不与赠官,皆差误。况玉汝乃元丰执政,虽递迁于垂帘之初,而俄与章、蔡并逐,岂可厕之元祐大臣耶!”通过《宋哲宗实录》的韩缜附传,证明野史旧闻所称章惇畏韩缜及不与赠官的记载都是不可靠的。

朱胜非《秀水闲居录》载,徽、钦二圣及皇族既诣敌营中,意张邦昌必不能久僭,欲留元祐皇后渊圣以为兴复基本,因遣人入城,取物纸,尾批廋语与府尹徐秉哲云:“赵氏注《孟子》,可相度分付。”(63)初金人有意索取元祐皇后渊圣,但又认为渊圣皇后已废,久无预时事,故不复取。这段叙述,极其生动曲折,有很强的文学色彩,但与《宋钦宗实录》所载有异,故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三中加以辨证:“按《实录》:敌取宗族,皆据管宫阁内侍所供名字,后实以废处外宫,不为敌所指名,未必欲取而复止也。况徐秉哲乃卖国之尤者,岂可以情谕之邪?”

王明清《挥麈录》卷三又载,秦桧(字会之)尝对外舅(方务德)言:“靖康末,与莫俦俱在虏寨。粘罕二太子者谓:‘搜寻宗室,有所未尽。’俦陈计于二贼,乞下宗正寺取《玉牒》,其中有名者尽行根刷,无能逃也。会之在傍曰:‘尚书之言误矣。譬如吾曹人家宗族不少,有服属虽近而情好极疏者;有虽号同姓,而恩义反不及异姓者多矣。平时富贵既不与共,一旦祸患乃与之均,以人情揆之,恐无此理。’粘罕者曰:‘中丞之言是。’由此异待之。”对秦桧的这一表功,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三用《钦宗实录》进行考证道:“按《实录》:二月癸酉,金人于宗正寺取《玉牒》簿,指名取南班宗室,自二王宫以下近属及官序高者先取。此时秦会之未出城也。会之所论,或是三月庚子再取宗室时。然俦献计之日,会之实不在傍,此说不足据。出王明清《挥麈后录》。”

第三,实录体史书对中华文明或中国历史的记载有不少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如残存的《宋太宗实录》卷二九所载太平兴国九年“夏四月壬午,光禄卿汤悦卒”一事,并随后的汤悦传记,便是元修《宋史》所没有的。汤悦传记长达476字:“悦,字德川,其先陈人,后家于江东之青阳。父文圭,乾宁五年进士登第,以世方乱,将南归。梁祖时,节制夷门,爱其才,欲辟于幕府,文圭不欲就,遁去。至会稽,钱镠欲縻之,亦不愿,止去诣宣州田img41img42执甥姓之礼待之。文圭但从容谈笑,无所预。img43败,获免,至淮南,杨渥以为掌书记。悦幼颖悟,九岁而孤,善属文,仕吴为秘书省校书郎。时张廷翰、宋齐丘皆掌吴政,以悦俊敏,共推荐之,授秘书郎,直门下,迁水部员外郎,改本曹郎中,并知制诰。李昪建国,授中书舍人。时书命填委,悦援笔立成,词理典赡。未几,擢为翰林学士。李景继立,加学士承旨,迁礼兵部侍郎,改中书侍郎,签署省事,罢职,拜户部尚书,依前充学士承旨。周世宗举兵至淮上,李景以机务方繁,命悦知枢密院事。显德五年,淮南平,景遣入贡。先是,世宗驻跸于扬州孝先寺,见悦所撰碑,叹赏久之。及至,待之礼甚优异。太祖受禅,景擢迁洪州,以子煜守金陵,留悦佐之。煜嗣位,拜右仆射,充枢密使,加同平章事,节制润州,不乐在镇,改授太子太傅,监修国史。旋守司空,判尚书省,再秉政。江南平,归朝,改授太子少詹事。上即位,以悦素有才名,召直学士院。逾年,改光禄卿,至是卒,年七十三。辍视朝一日。悦本姓(指“殷”)犯翼祖庙讳而名崇义,后改姓,又改名。有词人从江南来,因谒悦,从容评及江南文士,谓悦曰:‘二徐及公诗皆善,帷崇义差不及耳。’闻者传以为笑。”这则附传对太宗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记载,对当时的光禄卿汤悦这个人物一生的记载,都是不可多得的材料,然而,元修纪传体正史《宋史》完全没有此传,其关于汤悦的记载只有数处零散的记载。即卷二百四《艺文志三》:“徐铉、汤悦《江南录》十卷。”卷二百八《艺文志七》:“《汤悦集》三卷。”卷四四一《文苑传·徐弦传》:“时有得军中书檄者,铉及弟锴评其援引不当。檄乃汤悦所作,悦与齐丘诬铉、锴泄机事,铉坐贬泰州司户掾,锴贬为乌江尉。”卷四七八《世家一·南唐李氏》:“八年冬,城陷,曹彬等驻兵于宫门,煜率其近臣迎拜于门。彬等上露布,以煜并其宰相汤悦等四十五人上献。”而新旧《五代史》有关汤悦的记载也很简略。《新五代史》卷六二《南唐世家第二》只引了汤悦著作的一句话:“据汤悦所撰《江南录》云:‘景以保大十五年正月,改元交泰,是岁尽献淮南十四州,画江为界。’”而《旧五代史》卷一一八《周书九·世宗纪五》也只转引了汤悦的一段很简要的记载:“(显德五年九月)壬子,天清节,群臣诣广德殿上寿。江南进奉使商崇义代李景捧寿觞以献。《宋类苑》云:汤悦,父殷举,唐末有才名。本名崇义,建隆初,避宣祖讳改姓汤。初在吴为舍人,受诏撰扬州《孝先寺碑》,世宗亲往,驻跸此寺,读其文赏叹。及画江议定,后主遣悦入贡,世宗为之加礼。自淮上用兵,凡书诏多悦之作,特为典赡,切于事情。世宗每览江南文字,形于嗟叹。当时沈遇、马士元皆不称职,复用陶蒨、李昉于舍人,其后用扈载,率由此也。”以上记载无法提供南唐灭国时宰相汤悦的完整形象和面貌,只能靠《宋太宗实录》提供更完备的信息。其他朝代的实录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

综上,古代实录广泛记载了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科举等各方面的历史,且准确可靠,实录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和演进过程。我们应该像古代实录修纂者那样,真实反映中华文明的进步历程,用手中的笔,庄严地记载当今时代的中国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二、继承实录体传扬中华传统美德的传道精神

中国古代的实录体史书,承载和传播了深厚的中华传统美德,如孝道、博爱、和睦、信义、气节和舍己为人的精神,值得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者继承和发扬。

其一,弘扬了中华孝道。中国人讲究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古代实录始终贯穿了这种孝道。如《宋太宗实录》卷七七载,至道二年三月辛丑朔,“台州言黄岩县民郭琮年七十四岁,兄弟三人事母年一百四岁,终身蔬食,为乡里所称。诏旌表门闾,赐其母米五硕、帛十匹。”《明太祖实录》卷六载,戊戌年十二月辛卯,“辟儒士范祖干、叶仪。既至,祖干持《大学》以进。上问治道何先?对曰:‘不出乎此书。’上命祖干剖析其义。祖干以为帝王之道自修身、齐家以至于治国平天下,必上下四旁均齐方正,使万物各得其所,而后可以言治。上曰:‘圣人之道,所以为万世法!吾自起兵以来,号令赏罚,一有不平,何以服众?夫武定祸乱,文致太平,悉此道也。’甚加礼貌。命二人为咨议。仪以疾辞,祖干亦以亲老辞,上皆许之。祖干,字景先,少从乡先生许谦学。事亲孝,父母后皆年逾八十而卒。家贫不能葬,乡里为营冢圹。悲哀三年如一日。上闻其孝行,命旌表其所居曰纯孝坊。”又《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载:洪武十六年八月戊子,“旌表孝子李英之门。英,邳州人,年十五丧父,家贫,力作养其母刘氏,冬寒必温衾席。母常病疽,英为吮之,数日而愈。母又病滞下,英取粪尝之,味甜,心切惊悸。母寻卒,日夜号哭,庐墓三年。事闻,诏旌表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一载,洪武十八年二月戊戌,“旌表汶上县民侯昱孝行。昱事母甚谨,尝受业于东平州学,闻母病,即谒告归省,昼夜侍汤药,衣不解带。母殁,庐于墓侧,寝苫枕块,蔬食水饮,旦夕哭奠,如初丧日。三年,然后归。事闻,诏旌表其门曰孝子侯昱之门。”侯昱昼侍奉病重的母亲,“夜侍汤药,衣不解带”,是对母恩的报答,是一种孝道的表现。《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一载,洪武十八年二月丙辰,“旌表孟县孝子李德之门。德少失父事母,以孝闻。元末避兵新安时,兵饥,掠人以食。母谓德曰:‘汝第窜去,免为人所得,勿以我故累汝也。’德涕泣,誓同生死。负母逃难,备经险阻。洪武初,河南内附,德奉母归,尽力农亩,孝养笃至。乡里称焉。至是事闻,诏旌表之。”实录的这些记载,实际上是对中华孝道的大力张扬。与现在电视和报纸经常报道一些分家而过的儿子不管父母死活的事件相比,实录所表彰的这种孝道,仍然值得我们今天赞赏并弘扬。

其二,传播了舍己为人的博爱精神。《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载:“洪武十五年夏四月丙午,诏旌表辽东高希凤、裴皮铁家。……希凤仲弟药师奴亦死于乱,妻李氏携其子文殊、孤侄僧保往高丽避难,至中途,度不能两全,以其子差长弃之,独携侄以行。及圣朝混一区宇,居民复业,李氏访得其子,同归守夫墓。……上为之动容称叹。”爱自己儿子的是慈母,爱他人儿子的是圣母。李氏在途中只能携一人前行的情况下,丢弃自己的儿子,而将侄子带在身边,的确是一种大爱和博爱。这种精神,我们在《赵氏孤儿》中也能看到,是中华美德的集中表现。实录还宣传了许多妇女舍己为人、侍奉公婆的事迹。《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载,洪武十五年七月己巳,“旌表真定孝妇刘氏之门。刘氏,新乐县人,韩太初妻也。太初故元时为知印,洪武七年例迁和州,挈家以行。刘氏事姑宁氏甚谨,姑在道遇疾,刘氏刺臂血和汤以进。姑疾愈,至瓜州复病,亦如之。比至和州,太初卒。刘氏种蔬以给食,养姑尤谨。又二年,姑患风疾不能起,时盛暑,刘氏昼夜侍姑侧,驱蚊蝇。姑体腐,蛆生席间,又为啮蛆,蛆不复生。及姑病笃,啮刘氏指与之诀。刘氏号呼神明,刲股肉和粥以进,姑复苏,越月而卒。刘氏殡舍侧园中,欲还合葬于舅墓,哀号凡五年不能归。事闻,上遣中使赐刘氏衣一袭,钞二十锭,官为送其姑丧归葬。旌表其门,复其家徭役”。再如《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二载,洪武十六年二月戊寅,“旌表北平栾城县民李大妻甄氏。舅早卒,奉其姑甚孝。夫与其弟异居,一日,姑往视其次子家,甄氏随行,不忍去姑侧。姑力遣之还,甫三日,甄氏心惊,举身流汗,意姑疾也。亟往省之,果有以疾来告者。甄氏沿道拜祷,至姑侧,侍汤药数日而愈。后姑年九十一,以疾终。既葬,甄氏庐墓三年,旦暮悲号不辍。里人称为孝妇。事闻,诏旌表其门曰孝妇甄氏之门”。媳妇在丈夫死后可以改嫁,但许多有责任感的媳妇却在丈夫死后,家中需要有人照顾的情况下,牺牲自己的利益,照顾老人和孩子,表现出先人后己的高贵品德。中国的婚姻并非简单的个人问题,而是关涉家庭和社会义务。西方文化重在张扬个性,重视个人的权利,而中华文明重在集体,重视家庭、集体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实录一再表彰了这种传统美德。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一载,洪武十八年二月戊戌,“处州青田县民项景中妻刘氏、项彦成妻金氏、吴安定妻徐氏、绍兴府山阴县民张拱辰妻施氏、吉安府泰和县民康仁安妻陈氏、胡子与妻严氏、刘志亨妻萧氏、广信府永丰县民周德成妻翁氏、业荣八妻祝氏、翁遂三妻黄氏、瑞州府新昌县民胡用谦妻黄氏、柳州府怀远县民刘五哥妻唐氏、凤翔府扶风县民边文显妻张氏,俱以年少夫亡,守志不移,抚幼稚,事舅姑,克尽其能。有司上其事。诏皆旌表其门曰贞节,复其家”。深究一下她们守节的具体原因,因为家庭中公婆年事已高,而孩童还相当幼稚,在这种背景下,她们没有仅顾个人利益改嫁他处,而是肩负起抚养舅姑和幼孤的责任,是一种值得称赞的美德。时至今日,报端仍能看到许多年轻的寡妇,宁肯不嫁,也要将抚养年老的公公或婆婆作为改嫁的先决条件,虽然牺牲自己,但却负起了家庭和社会责任。据报道,河南姑娘孙未妮与武警战士刘少云在武陟相识相爱,三个月后刘因煤气中毒死去,已有身孕的孙未妮毅然回到刘的老家广东台山,生下儿子,侍奉刘的父母11年之久。(64)另据报载,一位化名馨芳的25岁女子,在即将与未婚夫浩生(化名)举行婚礼前同游,未婚夫在一辆失控的轿车直冲过来的千钧一发之际,将馨芳推向街旁,自己被撞成重伤。馨芳在病房与之举行了婚礼。当丈夫死后,她感到“没有了根底”,“想随他而去”,但转念一想,又觉得要活下去,为退休的公公和婆婆“养老送终”,并生下浩生的孩子。(65)这与实录所宣传的道德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其三,旌扬了家庭和睦观念。《宋太宗实录》卷七七载,至道二年三月甲寅,“河北转运使言:顺安军民郑彦珪六世同居,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他役”。同书卷七八载,至道二年六月庚辰,“温州言:永嘉县民陈侃五世同居,内无异爨。侃事亲至孝,为乡里所称。诏旌表门闾,赐侃母秔米束帛”。《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一载:洪武九年冬十一月庚寅,“蕲州府蕲水县民王焘七世同居,少长三百余口,庭无间言。有司以闻,诏旌表其门曰孝义。”所谓“庭无间言”,便是家庭和睦的表现。

其四,张扬了信义观念。《宋太宗实录》卷七七载,至道二年三月甲寅,“上因谓侍臣曰:‘江州德安县义门陈旭一族孝友,恭俭无比。’参知政事张洎奏曰:‘旭家长幼千余口,世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门之内,肃如公府。’上曰:‘近聆本郡岁或小歉,以官仓米二千石贷之。旭但肯受其半,且云省啬而食,可以及秋成。谓之曰何不受而粜之,以邀善价?’旭曰:‘朝廷以旭群从千口聚居,荒歉之岁,特以王赋借贷私室,岂可见利忘义,为罔上之事乎?此深可嘉赏!’”陈旭并不见义忘利,将朝廷的低贷放贷出去获取高额利息,是一种诚信的表现,受到了实录的表彰。

其五,宣传了舍生取义,宁死不屈的气节。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载,洪武十七年春正月戊申,“旌表山阴县民徐允让及其妻潘氏孝节。元末兵乱,允让与潘氏奉其父安避兵山谷间,遇寇斫安颈流血,允让抱安大呼曰:‘汝宁杀我,勿杀吾父。’即舍安杀允让,将辱潘。潘绐曰:‘我夫死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则无憾也。’寇以为然,纵潘聚薪焚其夫,火方炽,潘即投火中死。寇惊叹而去,安得不死。至是,有司以闻。上以允让能捐生以救父死,潘氏能全节以尽妇道,诏旌表其门”。现在报上屡见少女被黑道骗至风月场所,逼令接客,少女为保贞操和人格,跳楼致残的报道,便是中华文化重义和重气节精神的体现,与实录所载精神相承接。

其六,灌输了移风易俗观念。对于某些陋俗恶习,实录能够予以谴责和纠正。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载:洪武十六年八月戊子,“上召应天府官谓曰:京师首善之地,居民当使习礼义,崇善道,为天下先。近闻京民多有求充皂隶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止之”。求充皂隶,即钻营胥吏队伍,在皇粮之外勒索乡民钱财以自养,即违背重农的精神,也开了钻营干进之风,因此实录记下此事以为警戒。

当然,对实录所传播的古代精神文明,在继承的同时,也应作适当的扬弃。比如孝道,应该在符合人性和科学的角度加以实施。据《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八载,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庚寅,“旌表龙江卫卒丁歪头孝行。歪头,事母孝,母疾几死,歪头割肝和粥食之。母疾遂瘉。事闻,诏旌表之”。如果是换肾之类的尽孝,是值得表彰的。因为儿子献出一肾,对生命没有大的妨碍,又能救活母亲,在今天也是为社会和大众所赞赏的;然而,割肝煮粥给母亲吃,就有点过了头。因为据古代医疗条件,割肝后很难使伤口愈合和不被感染,如果儿子死了,母亲就无人照料,不免于死,因此应该科学和人性地对待这种孝行。另据《清德宗实录》卷一三八载,光绪七年十月辛酉,“旌表割臂疗亲浙江孝妇、候补知州董汝涵妻施氏”。像这样的孝行,不符合现代医学的要求,我们今天不应当大肆宣扬。

实录对中华传统美德的表彰,表明了中国史学的彰善倾向,这一史学传统值得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者继承和发扬。尽管西方现代史学理论中有一派观点认为历史只如实直录就行了,不必加以史学家的个人判断。然而,更多的历史学家提出应该“给历史以意义(gives meaning to history)”。汤因比(Toynbee)晚年认为史家须从历史成败中获得猛省,历史如仅为描述而缺乏道德批评,则不成为史学。饶宗颐指出:“历史之作,正所以明人事之真是非,而折衷于正(Justice),故史家秉笔必据正立论……历史上之裁判,即为史家应有之责任。”(66)因此历史学家应该进行道德判断(Moral Judgment)。实录便充满了作者的道德判断,尽管作者所处立场有相当程度的局限性,但他们作出的一些道德评价至今仍有超越时代的价值和意义,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三、发扬实录体以史为鉴的致用精神

实录体史书还贯穿了以史为鉴的致用精神,这是当今的史学仍然应当继承的优良学风。实录以皇帝为线索,以一朝政令为内容,对某代历史作详尽的记载,能够为当朝和后世起到史鉴的作用。

历代政府在修纂实录时,都宣布目的在于为世之资,有俾于致用。如清勒德洪所撰《进(太宗)实录表》表明他们修纂时,“事有关于宪典,虽细不遗;法既备乎劝惩,繄繁必录。凡属用人行政之标准,与夫保邦制治之规模,咸灿著于日星,俾永贻为龟鉴”。清道光皇帝在所撰《仁宗睿皇帝实录序》中指明,修纂该书的目的是“合帝王之体用,述祖宗之仪型,大经大法,靡不周备,是皆据事书实,编年纪月,非若往古之颂扬论撰者也”。也就是说,编写的目的不是为了像以前那样仅仅是歌功颂德,而主要是为了将大经大法详载下来,为后人作鉴戒的。他还指出:“我皇考圣德神功,名言莫赞,廿五年之励精图治,惟日孜孜,垂为模范者,备载于三百七十四卷之中。”意思是说,《清仁宗实录》所载的都是仁宗可以垂为模范的事迹,是要后人照着去做的。因此古代修纂实录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后代君主和臣民效法和借鉴的。

实录对于后代统治者有资政和借鉴的作用。如实录成书后,常常成为后世君主的重要读物和为政依据。唐宪宗爱读《唐实录》,从中借鉴祖先经验教训。据《唐会要》卷五三载:元和三年十一月,唐宪宗李纯“锐于为理,既相裴’等,且喜得人。听政之暇遍读列圣实录》、贞观开元故事竦慕不能释卷”。曾经对裴’人等表露自己的读史心得:“太宗之创业如此,我读国书,始知万倍不及。当先圣之代,犹须宰臣与百官同心辅助,岂朕今日独能为理哉?事有乖宜,望卿尽力匡救”。裴’等蹈舞进贺道:“陛下言及于此,宗社无疆之福。臣等驽劣,不副圣心。”政治“由是咸理,纲目用张。”(67)唐宪宗又通过精读《贞观实录》和《玄宗实录》,受到启发,亲为《君臣事迹》作序。据《唐会要》卷三六载,唐宪宗“(元和四年)以天下无事,留意典文,每览前代兴亡得失之事,皆三复其言。又读贞观、开元《实录》,见太宗撰《金镜书》及《帝范》上下篇,玄宗撰《开元训诫》,思维前躅,遂采《尚书》、《春秋后传》、《史记》、范、班《汉书》、《三国志》、《晏子春秋》、《吴越春秋》、《新序》、《说苑》等书君臣行事可为龟鉴者,集成十四篇”,“以其书写于屏风,列之御座之右”,作为资治之鉴。(68)元和七年,唐宪宗声言:“朕览《玄宗实录》,见开元初事,天下不得不理。玄宗初即位,亲见不理之由,遂锐意为政,有姚崇、宋璟、苏f等辅弼左右,履政奉公,圣贤即合,鱼水相得。缘何而不至于理!及天宝末年,玄宗怠倦为政,务于不急之事,有李林甫、陈希烈、杨国忠等奸败倾陷,专权徇私,杨氏一门竞为祸本,又何因而不至于乱!前事是今日之龟鉴,朕当自惕励,卿等各以此为诫,庶几免于此也!”(69)他还通过阅读《唐代宗实录》,从中鉴取一些历史教训。据《旧唐书》卷一四八《李吉甫传》记载:“七年七月,上御延英,顾谓吉甫曰:‘朕近日畋游悉废,唯喜读书。昨于《代宗实录》中,见其时纲纪未振,朝廷多事,亦有所鉴诫。’”

五代时后唐闵帝李从厚也十分爱读《唐太宗实录》,并激励起致治之志。长兴四年十二月辛未,“帝始御中兴殿。帝自终易月之制,即召学士读《贞观政要》、《太宗实录》,有致治之志,然不知其要,宽柔少断。李愚私谓同列曰:‘吾君延访,鲜及吾辈,位高责重,事亦堪忧。’众惕息不敢应”(70)。宋真宗也爱读《唐实录》,曾对王钦若等说:“近览《唐实录》,敬宗即位,坐朝常g,群臣班于紫宸殿,有顿踣者。拾遗刘栖楚切谏,叩龙墀不已。宰臣宣谕,乃退。敬宗为动容,遣中使慰劳谏臣,举职深可奖也。而史臣以逢吉之党目为鹰犬,甚无谓也。今所修君臣事迹,尤宜区别善恶,有前代褒贬不当,如此类者,宜析理论之,以资世教。”(71)明神宗万历皇帝也酷爱阅读实录,曾令首辅申时行将明代实录抄成小型御览本呈上供阅。清高宗(乾隆帝)曾自称:“朕自临御以来,闲日恭阅列祖实录一册,因得备知祖宗创业艰难。”(72)其子仁宗(嘉庆帝)在《高宗实录御制序》中也证实其父对“五朝《实录》,晨兴敬观,六十三年,周岁而复始”。清宗室昭h指出:“列圣于每早盥沐后,即敬阅列朝实录一卷,自巡狩斋戒外,日以为常,虽寒暑不间也。”清仁宗每天必读清代实录,并作为政策制订的依据:其子道光皇帝在《清仁宗皇帝序》中指出乃父“每日晨兴,恭阅六朝《实录》(指清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世宗和高宗六朝《实录》——笔者),周而复始。凡用人行政诸大端,莫不取法鸿模,因时损益”。清道光皇帝也像其父一样,孜孜阅读清朝实录,亦将之作为行动规范。其子咸丰帝在《宣宗成皇帝实录序》中,指出道光帝“累朝《实录》,夙兴绎诵,动遵前矩,事鲜更张。”

实录的资治和致用价值,可以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体现出来。

第一,政治上,历代大臣常以实录作为现实政治的借鉴。柳诒徵曾谓:“古之有史,非欲著其书也,倚以行政也。”(73)

实录所载政治制度,成为后世君臣的史鉴。清户科给事中彭之凤在明确指出:“皇上宜及时先修《世祖皇帝实录》,良法美意,嘉言懿行,勒成一书以资政治。”(74)以资政治,便规定了实录的现实政治价值。唐陆贽曾根据实录所载之翰林制度,反对当前翰林越制的无序状态。据唐李肇撰《翰林志》载:德宗贞元三年,陆贽上疏曰:“伏详令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贞观中,有学士一十八人,太宗听朝之余,但与讲论坟籍,时务得失,悉不相干,《实录之中具载其事。玄宗末,方置翰林,张’因缘国亲,特承宠遇。当时之议以为非宜。然止于倡和文章,批答表疏。其于枢密辄不预知。肃宗在灵武、凤翔,事多草创,权宜济急,遂破旧章。翰林之中,始掌书诏。因循未革,以至于今。岁月滋深,渐逾职分。顷者物议尤所不平,皆云学士是天子私人,侵败纲纪,致使圣代亏至公之体,宰臣有备位之名。陛下若俯顺人情,大革前弊,凡在诏敕,悉归中书,远近闻之,必称至当。”唐武宗时,大臣们还以《德宗实录》以前的唐代列朝实录所载的礼仪制度,作为当朝的行政依据。如《唐会要》卷二五《辍朝》载:“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亲王、公主葬日,准德宗以前《实录》,并合辍朝一日。请自今以后,准故事处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及时旧相方臻此位,比来同刺史曾任监,例辍朝一日,恐轻重不伦。起今后并望辍朝两日。又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又驸马登朝之初,例除四品,既是国戚,不合系于品秩,望辍朝一日。’并依奏。”此谓亲王、公主安葬时,依《德宗实录》以前的唐代实录的惯例,当辍朝一日。此后并依例遵行。南宋高宗逊位,自称太上皇,传帝位于孝宗。当时牵涉到怎样上尊号、继位君主是自称“嗣皇帝某”还是称“皇帝臣某”问题,大臣们便将《唐顺宗实录》的例子拿出来作证据,使事情得以解决。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上载:“太上初逊位,上尊号。时陈丞相康伯当国集议,定命学士洪景岩遵撰议文,然后降诏。必大时任察官,心知其非,而无由改。乾道六年,郊祀礼成,加上尊号。必大在翰苑,始引唐故事,乞上帅群臣过宫表请,既允,然后降诏,国朝止有人主上母后尊号,故册文称嗣皇帝,靖康上教主道君之号。徐丞相处仁已命汪彦章藻代作册文,会有疆事,不及行礼。绍兴三十二年初,上德寿尊号,乃承例用嗣皇帝。乾道六年,上既表加乞上尊号,而院吏写表亦称嗣皇帝,私谓未安。谨按唐明皇传位后,颜真卿议肃宗不当于宗庙称嗣皇帝,况亲奉表德寿乎!以白虞丞相允文,丞相难之,必令寻例。必大思建炎以后,遇节朔遥拜徽宗表,是时翰苑多名士,必不误用。乃督吏搜旧牍,明日果得表本一册,止称皇帝。又按韩文《顺宗实录》载,宪宗上顺宗尊号,册文亦称皇帝臣某,此最可据。其议遂定。”

在裁抑宦官权势的政策上,古代君臣也常以先朝实录所载故事为行政依据。熟读《宋真宗实录》的包拯便是如此。庆历四年,时为监察御史里行的他,奏《上仁宗论内臣权任稍过乞加裁抑》疏,指出:“臣伏睹先朝《实录》,窃见真宗皇帝因对辅臣言及前代内臣,恃恩恣横,蠹政害物,朕常深以为戒。至于班秩赐与,不使过分,有过未尝矜贷。此辈常亦畏惧。王旦等对曰:先代事迹昭然,足以为龟鉴,而圣虑言及于此,实社稷之福也。窃见近年内臣禄秩权任,优崇稍过,恐非所以保全之也。以陛下英明神断,有罪必罚,此辈或不敢为大过。然在制之于渐,庶免贻患于后。伏愿陛下佩服先帝之言,以为格训。凡事更加裁抑,则天下幸甚。”(75)

实录所载政治活动,成为后世臣子的仿行规范。唐代大臣们熟读《唐太宗实录》后,从魏征身上学到直言强谏精神,敢于对宪宗采择民间良家女子的选秀行为进行抵制,其大胆程度,甚至超过《唐太宗实录》所载的范围。据唐蒋偕编《李相国论事集》卷六“论采择事”载,元和八年冬,教坊使忽于民间采择良家女子,甚至别室妓女,皆取入宫中。说是奉有密诏。众议喧然。宰臣李绛对同僚武元衡、李吉甫说:“此事大亏损圣德,须有谏论。”李绛见李吉甫和武元衡二相犹豫不决,便自己一人草疏,极言采择之弊曰:“今日之理,实所可惜,流布四方,亏损圣德。伏恐不敢言者,臣过蒙厚恩,无禆盛化,敢陈愚瞽,伏希察纳。”李、武二相读后,皆泫然落泪道:“不知相公捐躯许国如此!虽两汉章疏,何以过此?”第二天延英殿议事,见宪宗举手对李绛说:“昨日见卿状所论采择事,非卿尽忠于朕,何以及此?朕都不知向外事宜。是教坊使罪过,不喻朕意以至于此!朕缘丹王已下四人院中都无侍者,朕令其于乐官中及闾里有情愿者厚与其父母钱帛,祇取四人,四王各与一人。伊不会朕意,便敢如此搅扰人家,合有科责,朕已重罚矣。其所取人,并放归家讫。若非是卿发言,朕宁知过失?忠益诚尽,深嘉乃心。朕常居深宫,不知外事。已后脱有处分,不合事宜,卿须依此论陈,不得遂成朕错。朕或有得卿所奏,暂未谕守,所见未从,其理直须两度、三度恳论,以至于五六,朕方翼开悟,以道理归当为限。卿等常宜以此为怀。”于是三人并起谢恩,感动至泣。退归相府后,李吉甫、武元衡二相对李绛说:“岂知此太宗实录中且无此事,相公事君之道,为臣之节极是矣。实惭不逮,有愧于怀。”僖宗时,进士来鹄读了《穆宗实录》后,受到穆宗设史直书的影响,撰写了一篇颂文,将对僖宗的规谏寓于其中。《南昌耆旧记》载:来鹄“尝睹《穆宗实录》,称帝设史官,执笔廷中,日书起居注,号《圣政纪》。鹄作颂以寓规谏”(76)

实录所载人事变动惯例,成为后世官员任免的依据。中国古代比较重视传统和惯例,《实录》所载的任用惯例,便成为朝廷任命官员的重要参照。宋仁宗皇祐三年,谏官包拯就曾根据《宋真宗实录》的记载,作为自己要求起用“非辜被谴”的官员,以便“洽乎上下”的依据。他开篇就讲:“臣读先朝《实录》,大中祥符中,并、益二州岁满当代。先帝遍阅侍从官姓名,谓辅臣曰:‘此等各有所长,然求其文雅适用,可委方面者鲜矣。每念有唐名贤,比肩而出,何当时得人之多也?’王旦等曰:‘方今下位岂无才俊?或恐拔擢未至尔。然观前代,求贤不求其备,不以小疵掩其大德。今兹立朝之士,谁为无过?陛下每务保庇之,然流言稍多,则亦梗于任使,大都迭相称誉,近乎党过;相纠讦,近乎公鉴。其爱憎唯托上圣。’”并加以热情赞扬:“诚哉是言,至切至当。”接着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缘近世之患,正患如此。四海之广,不患无贤,而患在信用之不至尔。且顷岁以来,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险薄之名,以中伤之。逮乎摈弃,卒不得用。议者迄今痛惜之。”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措施:“欲望圣慈申命宰执,应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谴,如杨i、王鼎、王绰等,曾并叙用,未复职任者并乞复与甄擢,或委之繁剧,必有成效。如是,则风化日益美,贤杰耸慕,积和之气,洽乎上下矣。”(77)显然,包拯是熟读了《宋实录》并将之作为行政依据的官员。据南宋周必大所撰《玉堂杂记》卷中载:“淳熙五年闰六月十二日,锁院付到熟状:皇子、魏王自荆南集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行江陵尹、判明州改成德彰信军节度使、行荆州牧。必大奏:‘彰信是曹州,徽宗曾为节度使,即位后,升兴仁府。又亲王带牧,合随本镇,今成德军即真定府,却带荆州牧,非是。’上批:‘别拟大镇进入选点,更具本镇带牧故事来。’必大又奏:‘去夏,魏王除荆南节度使、江陵尹,误犯端拱中真宗除授,昔政和中已失检照,今因改镇,不敢不审。兼两镇合带两牧,仍随本镇。’并于实录中检故事以进。夏夜甚短,奏入,已三鼓至四鼓末。批出只于两镇上就本镇,止带一牧。必大遂拟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牧进入,顷之点定。”清高宗也曾通过查阅实录,作为人事任免的依据。乾隆五年十月十二日,高宗以魏廷珍“凡事推诿,不肯实心供职,因循懈怠”将其革职。同年四月,陶正靖在高宗召见面询政事阙失时,指出处分魏廷珍不无屈抑。高宗事后查阅《清圣祖实录》,发现魏廷珍与陶正靖系同年进士,乃悟陶正靖为魏廷珍鸣冤是以年谊之故为其袒护,于是下令严处陶正靖,(78)并以此为契机,在朝中发起了一次整顿朋党之风的运动。

实录所载人物经历和事迹,还是朝廷赐谥奖励的根据。宋神宗根据《宋实录》的记载,考证出其母宣仁太后高氏世家中康王高继勋功劳最高,以此作为赐谥、刻碑的依据。据王珪《高康王继勋克勤敏功钟庆之碑》称,熙宁九年秋七月壬申,王珪奏事殿上,神宗皇帝曰:“朕奉承圣序,方以天下致养于皇太后,而外家赏赐官爵,未尝辄有所加。朕每兴言禁中,太后数不许。尝考国史》、《实录》,见高氏之世次,惟烈武王有子十四人,其长康王,于太后为大父,历事三朝,出征入卫,有夙夜之劳。王葬有年矣,而谥未告其第,碑未刻其阡,朕甚悼之。”因此,他决定“今特赐之谥曰穆武,其为朕作康穆武王之碑,庸称所以推崇太后祖考之意”(79)。于是,王珪便为之撰写了碑文。宋仁宗时,包拯上疏曰:“臣窃观太宗皇帝实录》,载礼部侍郎王明传,言明之节义端劲,功烈卓伟,其始卒竖立,冠于皇朝名臣。当太祖、太宗时,戡靖乱略,刬削僭伪,驾驭英杰,抚定区夏。而明感会风云之际,周旋金革之间,勒饷王师,生擒伪将,卒能下岭表,平江南,继成大功,论籍第一。”并称自己“每见其事迹,想其风采,然叹惜明才未尽施,而死于太平;位未极显,而恩不加谥;名烂史牒,德晦泉壤”,觉得十分可惜,“素欲表闻于朝,乞申褒劝”,特别是“今忝边寄,复睹明之曾孙、雄州防御推官临所著家传,国书之外,补完遗实,利人及物,咸足称纪”。因此,他建议对王明这样的功臣,要进行赐谥表彰:“恭惟陛下奉艰难之业,怀忠力之臣,宜漏宠灵,下慰幽魄,至如杨亿、冯元,官与明等,或以文词侍从于先帝,或以经文劝讲于东宫,而皆崇以徽章,追赐美谥。矧明佐祖宗之休运,垂竹帛之异勋,既不沾赠爵之荣,又未及易名之典,使杰然大节,殁有遗恨。仰祈圣造,特赐德音,降付礼官,俾定谥法,庶发明于茂烈,足垂劝于将来。”(80)

实录所载人物的品行,成为人事安排的参照。宋哲宗元祐间,范祖禹上言:“臣伏见刑部侍郎赵君锡孝行,书于《英宗皇帝实录》”。认为“人君与孝友之人处,则德性粹美而风俗淳厚,是以辅导人君者,宜莫如孝也”,因此建议赵君锡及与之相类似的给事中郑穆、中书舍人郑雍三人“皆宜置左右,备讲读之职,如经筵阙官,伏望圣慈于此选择”(81)

第二,军事上,实录所载军事制度和行动成为后世君臣的参考和依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〇三载,宋哲宗元祐二年秋七月辛未,“枢密院以边事未息,合要康定庆历以来河东陕西用兵典故请借仁宗朝实录》,候边事息日送还j书省”。哲宗“从之”。这是实录在军事决策上的参考作用。王安石曾以《宋真宗实录》所载边防之事作为依据。熙宁二年闰十一月,神宗“问王安石以真宗时边事”,王安石答道:“臣按实录》,当时君臣议论,未尝说到底,上下相与,皆灭裂而已,则何以安边境?”(82)

第三,外交上,实录是王朝外交活动的依据和参考。据南宋熊克所撰《中兴小纪》卷二六载:绍兴九年二月壬子朔,“史馆进祖宗实录》。上曰:‘朕要见景德中与契丹讲和后故事今日可遵行者。朕每于静中留意机务,颇觉有得。’于是宰执秦桧等退而赞上心虚静,万机之暇,留意典籍,每行一事,必以祖宗为法,规摹宏远矣。”

第四,经济上,实录是经济决策和活动的参考和指南。冯京曾根据《宋太宗实录》记载的教训,对神宗欲往成都置市易务的政策进行劝谏。熙宁七年春正月癸亥,“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先已遣蒲宗闵、沈逵,今复遣杞”。其后,上与辅臣论及市易,冯京曰:“曩时,西川因榷买物致王小波之乱,故今颇以市易为言。臣检《实录》,实有此说。”意在通过《宋太宗实录》所载,引起神宗对置市易务的慎重考虑。虽然因王安石的解释“王小波自以饥民众不为官司所恤,遂相聚为盗。而史官乃归咎搬取蜀物上供多而致,然不知搬取孟氏府库物以上供,于饥民有何利害?”并保证“市易必不能致蜀人为变”,使神宗消除了疑虑,(83)但冯京的做法,却使我们认识到,在宋代,《实录》是现实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南宋高宗时,中书舍人洪遵上《论买马博易劄子》,通过考察《宋真宗实录》作为当时开展茶马贸易的依据:“罗殿所称,曾于咸平二年元祐二年以来自南平军入贡,臣恭考国朝《会要》及《实录》,是二年间只有张罗二蕃入贡,初无罗殿之事。臣窃详今来指挥令广西帅宪司共议:‘如于边界不致生事,及宜州置场,委有利便,方许保明。’可谓洞究利病。然臣窃恐边隅之臣不务远虑,乘朝廷指挥颇向其说,必遣人深入蕃界,啖以厚利。今日以往,马必踵至,将来虽欲为之限约,固不可得。宜州多事,必自此始。正使岁得千马,何足以为天厩重轻?而令南方久安之地,遂贻无穷之弊。此臣所以私忧过计,不能自已。”因此他提出“罗殿蕃马入界,如愿中卖,则令就邕州横山塞贸易,或系进贡,则须令赍祖宗以来所获告敕牌印之类辩[辨]验,即许照旧例从南平军路入贡”(84)。实录还可作为治水的范例。哲宗时,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论回河状,指出:“右臣伏见元丰四年五月,河决小吴。六月三日,神宗皇帝诏旨更不修闭,决口至十二月,又宣谕辅臣曰:‘以道治水,无违其性。’其诏书及圣语已书于实录》,谨节录进呈。”以此作为是否将黄河水引回故道的决策依据:“恭惟先帝聪明睿智,穷神烛理,不出九重,而洞知河之利害,断以圣意,如亲临睹,虽神禹复生,亦不过此。所以终先帝之世,人莫敢轻议。河行大吴,今已九年。自元丰八年以来,议者乃有异同,朝廷疑惑,故前遣李常、冯宗道,后又遣臣叔百禄、赵君锡案视,皆言无可塞之理,即用北流为便。士大夫亦言不可塞者十有九,可谓众矣。”明确表示不应当塞决口复故道,劳民伤财。(85)

第五,教育科举上,实录是古代教育和科举的重要参照和归依。实录对古代君臣可以发挥教育作用。据《宋史全文》卷六《宋真宗二》己未天禧三年九月,“赐皇太子元良《述六艺箴》、《承华要略》十卷,《授时要略》十二卷,又以《国史》、两朝《实录》、《太宗文集》并《御集》、《御览群书》赐皇太子。遂宴从官。”将太祖、神宗两朝《实录》赐给皇太子赵元良,目的便在于对储君进行敬祖爱国的传统教育,为以后统治大宋提供经验教训并奠定思想基础。北宋哲宗时,《唐实录》甚至作为宫廷经筵日讲的教材。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五载:“哲宗元祐五年秋七月……讲读官许进《唐实录》、《史记故事》(政目八日事)。”通过《宋实录》的阅读,还可以受到勤政爱民的教育。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丙午,宋高宗下诏:“廉州岁贡珠虽祖宗旧制,闻取之颇艰,或伤人命,自今可罢贡。蜑丁纵其自便。”翌日,高宗对宰执解释了他何以罢贡珠的原因:“朕尝读太祖实录》,见刘k进珠子、马鞍。太祖知k所采珠子甚多,日役蜑丁数千人,死者不少。朕以谓珠子非急用之物,既是难得,且伤人命,故特令罢贡,以为一方无穷之利。”(86)原来,他是受到《太祖实录》的影响。

实录作为当代史,在科举考试中具有重要的测验功能,常常成为考试的出题范本。据《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科目下·举遗逸附》载:“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置首选。三曰《国史》、《实录等书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士无繇尽知。请自今诗赋纯正者,置之前列,《春秋》唯卓异者,置高等,余当杂定策题,则必明白指问。”据章良能的奏疏知,南宋时科举考试常将《国史》和《实录》作为出题的对象,说明《实录》在南宋具有科举考试和测试人才的功能。

第六,文化艺术上,实录是历代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实录是建设礼乐制度的重要依据。《宋实录》成为宋廷营建祖陵的依据和资料。宋太祖赵匡胤的高祖赵朓被尊为僖祖,曾祖赵珽为顺祖,祖父赵敬为翼祖,父亲赵弘殷为宣祖。太祖建国后,称僖祖墓为钦陵,顺祖墓为康陵,翼祖墓为定陵,宣祖墓为安陵。安陵在京城东南隅,乾德初,改迁河南府巩县西南。顺祖、翼祖皆葬幽州,至真宗时始命营迁二陵,遂以一品礼葬河南县。制度比安陵减五分之一,石作减三分之一,不久改定陵名为靖陵。宋真宗营建顺祖、翼祖的康陵和定陵,是根据《宋太祖实录》的记载进行的。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六载,真宗景德元年五月癸卯,“初钦、康、定三陵尚未修奉,上即位,有言顺祖、翼祖葬保州者。诏内侍与长吏询访,又令中书门下定议,遂迎奉至京,奉安于佛寺,将卜改葬。上因览太祖实录》,康二陵皆在幽州颇疑其事即手诏宰相与枢密院详定,咸请停改葬之礼,量加营奉,务从省约。徐俟辩明,别申迁卜。遂以一品礼葬于河南县”。

实录具有制定礼乐的现实价值。宋仁宗庆历元年,翰林学士宋祁上奏要求根据太祖、太宗、真宗《实录》制订乐舞歌诗。“祁论引武舞所执九器各有所用,奏曰:‘臣案:武舞六十四人,左执干,右执戚,离为八列……故臣愿陛下万几之余,取三圣实录》,摭其武功文德在民耳目尤祥极瑞,非人力所至者,铺棻发扬作为歌诗,别诏近侍,略依《生民》、《公刘》、《猗那》、《长发》之比,裁属颂声,使被金石,尚体要而去浮丽,根中和而矫浅诬,使言质而易晓,理懿而行远,俾天下昭然知祖宗造邦济世之勤,子孙无满假怠遑之志,臣下有祖述奉扬之美,超唐轶汉,遂跻三代,宁不盛耶?’”(87)这说明,在当时士大夫的心中,《宋实录》所载耳熟能详的先祖“武功文德”之事,可以写成诗歌,配上乐章,成为朝廷的礼乐之制。

实录还成为整顿风俗礼仪的重要参照。据《清稗类钞》帝德类《皇上日阅实录条》载,乾隆十七年,高宗翻阅《清太宗实录》,为太宗关于训勉满人骑射的记载所激发,命满人遵循旧制,“学习骑射,娴熟国语,敦崇淳朴,屑去浮华,毋或稍有怠惰”。二十四年,高宗阅读《清世宗实录》又见到类似记载,其时,满人日益向往汉人之文雅,高宗恐满人子弟武事既废,文艺又不通,徒成无用之人,命将世宗之谕勒石于各旗操阅兵丁之处(88),欲以此纠正满人汉化之风。

实录还成为古代艺术创作的背景参考资料。据《资治通鉴后编》卷五七载:庆历五年九月辛卯,“诏近臣考先朝《正史》、《实录》为《景德御戎图》”(89)

实录还成为了解当时文化现象的重要依据。如北宋初王溥曾亲阅《唐宪宗实录》,对其所载尚宫宋氏的学问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唐会要》卷三《皇后》载:“尚宫宋氏葬,奉敕令,所司供卤簿准故事,只合给仪仗。诏以鼓吹赐之。宋氏姊妹五人,皆有文学。贞元中,泽潞节度使李抱真贡至阙下。德宗召入宫试,兼问经史文义,深加赏叹。自后皇太子及诸王、公主等多从受学。姊妹中尚宫尤通达人事,自宪宗、穆宗呼为先生,其名实根本,具在《宪宗实录》。”这有助于对唐代妇女的文化水平加以判断和了解。

总之,实录不仅修纂者宣布它有借鉴和致用价值,而且在后来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证明。实录作为资政依据,具有相当尊崇的地位。大臣行事若不合《实录》所载,则有可能成为政敌攻击的借口。哲宗欲立皇后,让宰臣章惇等上表请立,但章惇却说应检旧例,“惇却令中书检故事,答以不敢,且令惇自检,亦不可,说与《实录》中事稍不当,即相诬赖也”(90)。可见实录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和其他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实录所蕴含的以史为鉴的致用精神,也是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者所应该发扬的史学意识。

四、弘扬实录体史书中的直书意识

古代《实录》具有实录精神。所谓实录精神便是据实直录,或曰直书、直笔。实录体名称之来源,本来就根植于据实直录的含义之中。但由于其内容主要以当朝皇帝史实为中心,受到现实政治的桎梏和权力的压迫,不免使实录名称与实录精神常相龃龉和背离。然而,在漫长的实录体史书撰著过程中,历代实录也常常在某些环境下,在某些史臣的坚持下,不断地、曲折地、顽强地保持着实录精神和直书意识,形成“直书—曲笔”一体二翼的左翼,使实录这样极度敏感的当代史书,也能在大体上保持真实的面貌。对此,我们必须发扬实录中的直书精神,用以指导我们今天的史学建设。

直书意识在古代实录中,可以说是一以贯之。唐代君主便曾提倡直笔。元和七年六月,宪宗读《唐肃宗实录》,“见大臣传多浮词虚美,因宣与史官,记事每要从实,不得虚饰”(91)。宋代史臣基本上也贯彻了直书原则。王禹偁“修《太祖实录》,禹偁直书其事。执政以禹偁为轻重其间,出知黄州”(92)。黄庭坚曾在初修本《宋神宗实录》中,“书铁瓜治河有同儿戏”。后来新党质问他,黄庭坚理直气壮地回答:“某时官北都亲见之,真儿戏耳。”“凡有问,皆直辞以对。闻者壮之。”(93)王钦若(谥文穆)在监修《真宗实录》时,据实直书了真宗时君臣大肆搞祥瑞迷信之事,洪迈在《容斋随笔》卷四说他“与太史公谤书意异而实同也”(94),实际上却是秉笔直录。南宋高宗曾鼓励史臣直书无隐。据《宋史全文》卷二三上载,高宗绍兴三十一年九月丁丑,“翰学刘珙进读《三朝宝训》,至淳化五年,太宗谓近臣曰:‘《太祖实录》或云多有漏落,当命官重修。’因叹史官才难。苏易简曰:‘大凡史官宜去爱僧。近者扈蒙修史,蒙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传多有脱落。’”高宗听到这里,对刘珙说:“善恶无遗,史臣之职。”

以前的实录基本亡佚,但明清两朝实录保存至今。通过两部实录的考察,直书精神基本上贯穿其中。

《明实录》中,无论皇帝还是史臣,都要求实录能够据实直书。总裁解缙在《进(太祖)实录》表中宣称:“皆据事而直书,不假一辞之赞美,但缵次以成编,永示万年之大训。”果然他主持修改的二修本《明太祖实录》中保留了许多历史真相,引起了明太宗朱棣的极度不满。《明实录》还通过记载相关史料,来宣传据实直书思想。据《明太祖实录》卷二三载,吴元年夏四月壬子,“上谕起居注詹同等曰:‘国史贵乎直笔是非善恶皆当书之。昔唐太宗观史虽失大体,然命直书建成之事,是欲以公天下也。予平日言行可纪之事,是非善恶汝等皆当明白直书,勿宜隐讳,使后世观之,不失其实也。’”《明宪宗实录》卷九〇记载了成化七年四月丙辰,养病进士卢玑关于恢复起居注“敕许其直书无所忌讳则非徒备我清朝之史事实可维持上下之良心,殆见百官庶职,皆欲以忠而见书,以贤而见录,稔恶之人亦将有所畏而不敢肆”的建言,以此宣示直书精神。《明武宗实录》卷八则记载了弘治十八年十二月壬子,翰林院编修何瑭关于复置起居注,“凡君上之起居,及臣工之论列,政事之因革,官僚之黜涉,皆据事直书”的建议。《明世宗实录》卷一一〇载,嘉靖九年二月辛未,江西道监察御史周椇条陈“明史职”,要求设置起居注,“宜以常日朝会、便殿斋居及车驾出入郊祀、临幸太学,咸侍从左右,以备纪述;于凡诏令、典章、封除、废置、灾祥、赏罚、百司奏启之类,皆得次第直书”。同书卷一七七载,嘉靖十四年七月乙酉,吏科给事中杨僎建议对建文朝“革除之变时,当事之臣若尚书铁铉、张3、陈迪、齐泰、侍郎卓敬、胡子昭、都御史景清、陈子明、太常寺卿黄子澄、侍郎方孝孺等均能奋不顾身,以义自殉,视死如归,不为势屈,而录忠恤后,尚为缺典。乞将铉等死忠实迹”,应该“付史局编集,垂诸不朽”。这是一种忤逆时势的直言敢谏之论,是直书精神的体现。虽然遭到皇上“责僎不谙事体,轻率进言”的处分,但仍体现了杨僎的直书意识和实录对此意识的追求。《明神宗实录》卷三五记载了当时的首辅张居正坚持直书的主张。万历三年二月丙申,大学士张居正指出,在他总裁《世宗实录》时,“不过总集诸司章奏,稍加删润,檃括成编”,“至于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具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想从“俾官野史之书,海内所流传者欲事采录,又恐失真”,因此建议恢复起居注以便据实直书。他认为“史臣之职,以纪录起居为重,顾宫禁邃严,流传少实,堂廉远隔,听l非真,则何以据事直书传信垂后?”因此要求“密迩天颜,见闻真的”的日讲起居注官对皇帝言动据实直录。他还建议在编纂史书时,“其间事迹可垂劝戒者,但据事直书美恶自见不得别以己意及轻信传闻妄为褒贬”。《明熹宗实录》卷二四载,天启二年七月乙未朔,熹宗皇帝在回答工科给事中方有度关于红丸案的一份奏疏时,声称:“国史传信万世,但当据实直书。”可见,明代实录大量记载直书言论,以此宣传直书意识。

《清实录》虽是满族政权所修,但同样充满了直书的记载和据实直书意识。咸丰帝在《宣宗成皇帝实录序》中,指出实录之修要遵从据实直书的原则:“爰简儒臣,恭纂《实录》。阅五年而书成,凡四百七十有六卷。盛德大业,彪炳日星。要皆据事直书一无夸饰。”《清世祖实录》卷七一记载了顺治十年正月庚辰,工科都给事中刘显绩要求设置起居注的建议,指出:“乞仿前代设立记注官,凡有诏谕及诸臣启奏、皇上一言一动,随事直书,存贮内院。”皇上报闻。《清圣祖实录》卷一三〇载,康熙二十六年四月己未,康熙帝谕大学士等曰:“他书或以文章见长,独修史宜直书实事岂可空言文饰乎?”

《清实录》记载了清帝对《明史》修纂时所提出的直书要求。据《清世祖实录》卷三二载,顺治四年五月丁卯,世祖谕大学士刚林、祁充格曰:“尔等纂修《明史》,其间是非得失,务宜据事直书,不必意为增减,以致文过其实。”《清高宗实录》卷九八七复载,乾隆四十年七月癸酉,皇帝为重刊《金史》作序,指出:“若我本朝修《明史》,于当时贤奸善恶,皆据事直书,即各篇论赞,亦皆核实立言,不轻为轩轾。诚以作史乃千秋万世之定论,而非一人一时之私言。予向命纂《通鉴辑览》,于明神宗以后,仍大书明代纪年,而于本朝定鼎燕京之初,尚存福王年号。此实大公至正,可以垂示天下后世,岂若元托克托等之承修《金史》,妄毁金朝者之狃于私智小见,所可同日语哉!”

《清实录》还记载了皇帝对清修《国史》诸列传所提出的直书要求。《清高宗实录》卷七三九载,乾隆三十年六月丁卯,皇帝谕曰:“朕恭阅《世祖章皇帝实录》,内载大学士宁完我劾奏陈名夏之疏,有与魏象枢结为姻党一款。朕向闻魏象枢在汉大臣中尚有名望,乃与党恶之陈名夏联姻,藉其行私护庇,则亦不得谓之粹然无疵之名臣矣!因取国史馆所撰列传,祗称以事降调,而不详其参劾本末,则后之人,亦何由知其事为何事,而加之论定乎!向来国史馆所辑列传,原系择满汉大臣中功业政绩素著者,列于史册,以彰懿媺。其无所表见及获罪罢斥者,概屏弗与。第国史所以传信,公是公非,所关原不容毫厘假借,而瑕瑜并列,益兄昭衡品之公,为据事直书而其人之贤否自见。若徒事铺张夸美,甚或略其所短,暴其所长,则是有褒而无贬,又岂春秋华衮斧钺之义乎!”卷七四四又载,乾隆三十年九月戊子,皇帝谕曰:“列传体例,以人不以官,大臣中如有事功学术足纪,及过迹罪状之确可指据者,自当直书其事以协公是公非。”他还指出:“朕每览历代史册,褒讥率无定评,即良史如司马迁,尚不免逞其私意,非阿好而过于铺张,即怨嫉而妄为指摘。其他更可知矣。我朝百余年来,于大小臣工,彰善瘅恶一秉至公,实可垂为法戒,今悉据事核实,立为表传。总裁大臣,公同商榷。朕复亲为裁定,传之万世。使淑慝并昭,而衮钺不爽,不更愈于自来秉史笔者之传闻异辞,而任爱憎为毁誉者耶?”卷七五九记载了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庚申,皇帝声称“兹命廷臣重修《国史》,期于据事直书,永昭惩劝”。同书卷九一九载,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己丑,皇帝谕曰:“国史馆进呈新纂《明珠列传》,内所列郭琇纠参各款,胪采不全,于核实纪载之义未合”,“兹馆臣裒辑明珠事迹,因检阁库,未获郭琇劾章,似由当日留中不下,遂据馆中所存郭琇疏稿刊本,撮载大凡。但其间删削过多,恐传之既久,或疑修史者有意曲为隐讳,于据事直书之旨无当也。因命于《明珠传》中,全列郭琇参本,俾天下后世,得喻此事本末”。卷九七九又载,乾隆四十年三月戊辰皇帝谕曰:“国史馆进呈所纂《王鸿绪列传》于左都御史郭琇劾鸿绪与高士奇招纳贿赂等案,仅叙大略,而郭琇原疏未经载入。恐传之后世,其不知鸿绪辈之罪状者,妄疑一劾即去,或有屈抑;其知者,又疑秉史笔之人,意存袒护,不肯显暴其短”,“是郭琇原疏,于诸人被劾款迹,皆当据事直书不必稍为删节。使天下后世,晓然于王鸿绪辈之罪状如此,郭琇之鲠直如此”。同书卷一〇二二载,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庚子,命国史馆编列明季《贰臣传》。谕曰:“今为准情酌理,自应于《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将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迹,据实直书,使不能纤微隐饰。即所谓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者。”卷一五一一载,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乙卯,命国史馆以明季《贰臣传》,分甲乙二编。谕曰:“我国家开创之初,明季诸臣望风归附者多。虽皆臣事兴朝,究有亏于大节,自不当与范文程诸人略无区别。因命国史馆以明臣之降顺者,另立《贰臣传》,据实直书用彰公是。”卷一一四二载,乾隆四十六年十月癸酉,皇帝谕令:“国史之修,所以彰善瘅恶,信今传后。从前编纂时,因系汇总进呈,未及详加考核。抑扬出入,难为定评。是以于乾隆三十年,特颁明旨,简派总裁,董率纂修各官,将国初以来满汉大臣,已编列传者,通行检阅,核定事实,增删考正,以期不虚美不隐恶。其未编列传之文武大臣,内自卿贰以上,外自将军、督抚、提督以上,并综其生平实迹,各为立传,恭照实录红本,据事直书,以彰法戒。”又说:“朕每览前代史册,褒讥好恶,率无定评。兹《国史》诸臣列传,皆经朕亲自披览,是是非非不少假借。”同书卷一一九一载,乾隆四十八年十月癸未,皇帝谕曰:“国史之修,所以彰善瘅恶,信今传后。我国家凝承景贶,垂裕万年。前曾降旨,将开国以来王、公、大臣及在朝满汉文武,内自卿贰以上,外自将军、督、抚、提督以上,并综核生平实迹,各为立传。盖因前代诸史,皆由后世史官,编纂胜朝事迹,历年久远,湮没失传,以致网罗散佚,采及稗官,褒讥好恶,任意轩轾,率无定评,何如及早裒集,免致闻见失真,传疑袭误乎?兹《国史》诸臣列传进呈,皆经朕亲览,详加核定,公是公非不少假借以期徵实传信。但《国史》体例,与历代史不同。馆臣纂辑,惟应据事直书。”卷一四三〇载,乾隆五十八年六月癸酉,皇帝谕曰:“朕阅国史馆进呈《巴图济尔噶勒列传》,内载乾隆二十年授散秩大臣,二十一年授头等侍卫,叙次牵混,因令国史馆查明改正。今据增入巴图济尔噶勒于二十年授散秩大臣后,即于八月内获罪拏问。二十一年,复授三等侍卫,旋擢头等侍卫。前此未将此节载入传内,以致叙次倒置。经朕指出,始行增入。国史列传,原以传信,纂修等自应查取本人事迹,据实直书毋隐毋漏,乃竟并不详查,率行纂办,不特无以徵信,且易起高下其手之弊,殊属非是!所有原办纂修官,著交部严加议处,总裁未经看出,亦著交部察议。”已将不能直书的行为,从史学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并加以处罚。

《清实录》还记载了皇帝在清修他书时所表达的直书主张。《清高宗实录》卷五六八载,乾隆二十三年八月丁卯,《春秋直解》书成。高宗御制序指出:“中古之书,莫大于《春秋》。推其教,不越乎属辞比事,而原夫成书之始,即游夏不能赞一辞,盖辞不待赞也。彼南史董狐,世称古之遗直。矧以大圣人就鲁史之旧,用笔削以正褒贬,不过据事直书,而义自为。”《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四三载,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乙酉,命馆臣重订《契丹国志》。谕曰:“其余辽帝过举,如母后擅权诸事,足为后世鉴戒者。仍据志直书一字不可易。”《清穆宗实录》卷七载,咸丰十一年十月庚午,同治帝要求内阁“将历代帝王政治及前史垂帘事迹,著南书房、上书房、翰林等,择其可为法戒者,据史直书,简明注释,汇为一册,恭呈慈览”。同书卷二三载,同治元年三月丁未,复谕内阁:“前奉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懿旨,命南书房、上书房、翰林等将历代帝王政治及前史垂帘事迹,择其可为法戒者,据史直书,简明注释,汇册进呈。兹据侍郎张之万等汇纂成书,缮写呈递。法戒昭然,足资考镜。著赐名《治平宝鉴》。”《清实录》就这样不断记载和强化有直书的言论和观念,使据实直书精神渗透进实录之中和读者心田。

对于实录所灌输的直书思想,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者仍需要继承和发扬。在一些皇帝看来,据实直书虽然对本朝和自身有限制,但从长远来看,对于王朝的长治久安和帝王的洁身自好还是有好处的,因此他们也常常提倡和大力宣扬直书意识,表彰直书史臣。我们今天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史学指针,就更应该尊重历史事实,倡导据实直书的精神,使当今的史学超过皇权专制时代的水平和高度。

五、借鉴实录修纂的管理经验

尽管实录修纂存在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但也有许多可以借鉴的管理经验。萧梁发端,自唐以后历代实录相修不辍,基本上未曾中断,如果没有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制度,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汲取实录修纂中的合理和成功的管理经验,也是我们今天史学科研单位应该开展的一件有意义的工作。

首先,应该肯定历代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修纂实录的制度和国策。自唐以后,历代中央政府都十分重视实录的修纂,不仅设立机构、腾出场馆,还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对史书修纂非常重视的态度及其制度,是值得赞赏的。唐、五代及明代设史馆,宋代设国史—实录院,元代设翰林国史院,清代设实录馆,作为实录修纂的专门机构。历代政府均任命宰相或首辅、大学士任实录修纂的总裁或监修总裁,虽然难免有控制国史的意图,但其提高实录修纂机构的规格和档次的做法,则表明极高的重视程度,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其次,应该肯定实录修纂中的某些人事管理制度,如实录不设专官,由馆阁、翰林院、春坊、国子监、大理寺等机构抽调相关人员入馆编摹的制度,避免了行政机构的膨胀,与我们今天高校教师在从事教学工作之余,进行史学研究的格局有某些相似之处。像中华书局在“文革”期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抽调专家,入局点校《二十四史》的做法,便是与古代实录修纂的人事管理制度吻合。因此,通过对实录修纂时人事制度的研究和经验的总结,可以促进今天的史学研究工作。此外,古代史馆或史院曾经拥有人事自主权,即所谓“辟差”,即修纂人员由判馆事的修撰或提举官推荐或“辟差”。后周显德三年修《周太祖实录》,便敕“差兵部尚书张昭修,其同修撰官委张昭定名奏请”,于是张昭请国子祭酒尹拙、太子詹事刘温叟共同编修。(95)再如南宋高宗任命宰相秦桧提举实录院修纂《徽宗实录》,并令秦桧自辟修撰和检讨等官:“其修撰、检讨官令桧辟差”。于是,秦桧以礼部侍郎范同为修撰,礼部员外郎刘昉为检讨。(96)这种人事自主权,虽然在古代实录修纂中并不常见,但却为我们今天从事史学编纂和研究提供了启示。为了研究和编纂好史著,志同道合的同行专家在一起共事,是重要的保障。古代实录修纂中的回避制度,也值得今天借鉴。北宋至道间,准备修纂《宋太宗实录》,宋真宗便对修纂官中有太宗朝宰相李昉的儿子李宗谔下达了回避的命令。回避制度对于当代史的修纂和研究非常重要,如果父祖是当朝重要的领袖人物,那么由其子孙编纂的国史,便很难做到据实直书。实录修纂中,所实行的考勤制度,对今天的史学研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古代设史馆和实录院,由修纂人员入馆编摹,因此实行了签到的制度,如清代实录馆专门备有《考勤档》。今天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史学研究单位,都不再要求“入馆编摹”,即不再实行“坐班”制度,但松散而富有弹性的制度,有时候也会使一些人逍遥在外,闲适度日,因此,将实录修纂时的签到制度,变成通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的考核,仍然是必要的。可见,实录在人事管理上的经验,仍有一些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其三,古代实录在业务管理上的制度和经验,也多有值得借鉴之处。如总裁负责下的分工合作制度,便与我们今天的主编负责下的分工合作有相似的地方,故前者经验可以为后者所参考。古代实录修纂多为大型文化工程,必须分解任务,分工合作。正副总裁负责拟订计划和凡例,纂修官分头撰写,校对官从事文字勘正,誊录官承担抄录缮写。南宋朱熹在受命修纂《宋高宗实录》时,反对当时按年分写的做法,提出要按类分写,即按吏、户、礼、兵、刑、工六类分头编纂,然后合拢。他指出:“近世修史之弊极甚,史官各自分年去做,既不相关,又不相示,亦有事起在第一年,而合杀处在二年,前所书者不知其尾,后所书者不知其头。有做一年未终,而忽迁他官,自空三四月日而不复修者”,“今当于史院置六房,吏各专掌本房之事”,“如吏房有某注差,刑房有某刑狱,户房有某财赋,皆各有册,系日月而书。其吏房有事涉刑狱,则关过刑房;刑房有事涉财赋,则关过户房。逐月接续为书,史官一阅则条目具列”。(97)明代《世宗实录》总裁张居正在史馆推行正副总裁责任制,专任责成,定期完成:“事必专任乃可以图成……盖编撰之事,草创、修饰、讨论、润色,必工夫接续不断乃能成书”,“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送副总裁看详;副总裁务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删润”。(98)同时,实录修纂业务管理还推行严立程限的制度,以防止拖拖拉拉。南宋范成大提出“立之课程剋以期限的主张。张居正也提出了“立程责效”的改革措施,谓“工必立程而后能责效”,在“草创、修饰、讨论、润色”各个步骤和环节都须“立为程限,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每年五月间、十月间,臣等将纂完稿本各进呈一次。大约终月可完一年之事,终季可完三年之事,从此渐次积累,然后后功可期”。(99)分工合作和立程责效,对今天的史书编纂和史学研究也有参考和借鉴作用。古代实录修纂还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清代实录馆对实录中出现的错误,督查处分十分严厉,“纂修官文理错误者,罚俸三月,总裁罚俸一月;校对官不能对出错字,校刊官板片笔画错误者,不能查出者,亦罚俸一月”。这种质量管理,对今天的史学研究尤其具有借鉴意义。当前无论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还是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验收和审核上都相当随意,应该像实录的质量管理那样,对结题的史学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以保证成果的质量。

其四,借鉴实录修纂的奖励制度。历代实录修纂都在成书后对修纂人员进行丰厚的奖励。奖励通过物质奖励和官职升迁来实施。唐代实录修纂便有相应的升赏制度,对实录修纂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升赏。贞观十七年《唐高祖实录》和《今上实录》两朝实录修成后,对史官赏赐甚厚。监修国史房玄龄与史官、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修均升赏有差。其中封房玄龄一子为县男,并赐物一千段;封许敬宗南阳男,赐物七百段;敬播授司议,赐物五百段,并降玺书褒美。唐中宗神龙三年五月,以修成《则天实录》之功,监修和史官均升赏有差。其中封监修国史、中书令魏元忠一子为县男,赐物一千段;史官、太常少卿徐彦伯与国子司业崔融等各赐爵二等,赏物五百段;其他较低的史官加两阶,并赏赐相应的物段,还由皇帝降玺书褒美。宋代实录修成后,照例对参与修纂者进行常赐和升擢。据《宋史》卷二六四《沈伦传》载,太平兴国五年沈伦与史官李昉、扈蒙、李穆等修撰《太祖实录》,“伦为监修以献。赐袭衣、金带”。另一位修纂者李穆为“史馆修撰,判馆事”,后拜书舍人,“预修《太祖实录》,赐衣带、银器、缯彩”(100)。真宗咸平二年六月丁巳,重修《太祖实录》成,帝览之称善,“仍降诏嘉奖,赐袭衣、金犀带、银帛各有差。钱若水而下,又加散馆食衣。沆独恳辞,诏许之”(101)。以上两次修纂,均只赏赐银帛,未见升擢的记载。真宗咸平元年八月,《太宗实录》修成,朝廷开始给修纂官员“加食邑阶勋”,并无实升官职:“(钱)若水等加食邑阶勋,赐器帛。”(102)宋代真正建立升擢制度,是从《真宗实录》进呈开始的,朝廷不仅对与修官员赏赐器币衣带鞍马,而且首次进行了升擢。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二载,仁宗天圣二年三月癸卯,监修王钦若等率史官上《真宗实录》150卷。仁宗与太后“命钦若等坐,劳问者久之。赐燕于编修院,降诏褒谕”,“于是,钦若加司徒,修撰官李维、晏殊、孙奭、宋绶、陈尧佐、检讨官王举正、李淑各迁秩,赐器币、袭衣、金犀带、鞍勒马。管勾内臣周文质、刘崇超赏亦及焉”。并录已故监修“冯拯子宫苑副使端己为如京使”。仁宗朝对实录修纂官员的升赏出手最为大方。其实,这与当时仁宗幼弱,太后听政的政局有关,孤儿寡母为了笼络朝廷大臣,故有此等升赏。但它正式开创了宋代因修纂实录而升擢史官的先例。哲宗元祐六年三月癸酉,《宋神宗实录》初修本进呈后,朝廷对修纂官员进行了大规模的升赏:“右正议大夫端明殿学士礼部尚书邓温伯、朝请大夫翰林学士知制诰赵彦若、左朝奉郎给事中范祖禹、左朝请郎宝文阁待制知应天府曾肇、左朝奉大夫天章阁待制知杭州林希各迁一官。龙图阁待制知颍州陆佃为龙图阁直学士,著作佐郎黄庭坚为起居舍人,都大管勾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与男一各迁一官,承受入内内侍省内侍押班文思使嘉州刺史梁惟简、入内内侍省内东头供奉官管当御药院寄供备库使陈衍、供备库副使郝终吉、内殿承制冯珣各迁一官,内陈衍寄资……温伯等并以《神宗皇帝实录》书成赏功也”(103)。刘挚十四日记云:“《实录》修撰官推恩,提举官从别制外,余不以岁月久近、在内外,例增入一秩。谕中书令十六日进熟状。”乙亥日,朝廷又对实录修纂者的升赏作了部分调整和补充:“诏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与孙或侄有官人一名迁一官,前诏勿行。又诏《神宗皇帝实录》书成,其修撰官锡赐令入内内侍省取旨,内故提举官司马光、吕公著各赐银绢各三百匹两,并付其家。”(104)南宋时,朝廷再次重建实录修纂的升赏制度。绍兴六年,重修《神宗实录》成,对修纂官员朱震、范冲等进行了升擢。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七载:“绍兴六年春正月癸未,尚书左仆射兼监修国史赵鼎上重修《神宗实录》,通成二百卷。中书舍人兼侍讲、资善堂翊善朱震试给事中,徽猷阁待制、提举建隆观兼史馆修撰兼侍讲、资善堂翊善范冲升徽猷阁直学士。他职并如旧。”监修或提举常由位极人臣的宰相兼任,故无法再升,便迁特进。如监修国史赵鼎因重修《哲宗实录》功,受到特殊的升赏。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〇载:绍兴八年九月丙寅,“左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监修国史赵鼎,迁特进,用实录成书也”。此后,南宋实录的升赏制度逐步定型,一般是修书官各转一官,减三年磨勘,经修不经进、行在供职官转一官,减三年磨勘。(105)当然,这些制度在不断调整而小有变化。如果实录修成后的升赏于往无例,则会受到非议,而朝廷也会因此改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七载:“哲宗元祐六年夏四月……癸巳,给事中范祖禹言:‘陆佃以《(神宗)实录》书成,恩除龙图阁直学士。按故事无例,命下恐致烦言。’诏佃迁一官。”看来,陆佃的资格不足以升为龙图阁直学士,故诏迁一官以酬之。宋代的赏赐升擢制度,不忘旧功,对于已故史官,仍然赏赐。如前述“内故提举官司马光、吕公著各赐银绢各三百匹两,并付其家”。宋代修纂官员虽遭贬职,但实录修成后,亦有奖励或升赏(106)

明代也实行实录修纂的奖励制度。史馆每完成一部实录都要实行奖励,其形式是赏赐和升擢。以纂修实录为例,监修和总裁在明代前期各赏赐白金一百两、彩币六表里,织金罗衣一袭,马一疋并鞍一副;纂修官各赏四十两白金,后期略少。赏赐对象是所有参加实录修纂的史馆工作人员,甚至裱背、军校、匠役、吏员等。除了病故或受处分的外,可谓人人有份。赏赐钱物外,明朝政府还要对实录修纂人员进行升擢。升擢一般都是晋升一级官职或升俸一级,且都为京官而不外升。那些位极人臣的监修、总裁官已极品,无法再迁,便加授荣誉职衔如少师、太保、太傅、柱国、光禄大夫等。那些位低职卑的官员,实录修成后并不升其职,而是升俸一级。史馆的奖励制度对史馆修纂活动的正常进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清代实录馆也实行奖励制度,措施有三种:其一,奖励银币财物;其二,议叙升擢;其三,赏赐该员眷属。据王清政研究指出,奖励以三种形式进行:第一,京察届期,奖励表现突出者。受此奖励者人数不多,实录馆专勘稿本总裁在京察中照例受到优叙。第二,中期奖励。中期奖励始于嘉庆七年十二月,先是,嘉庆六年五月,实录馆监修总裁庆桂为了鼓励在馆人员的工作热情,当《高宗实录》修至乾隆十年际,上书请示议叙在馆人员。仁宗觉得成十年之书就议叙一次,高宗临御六十,等到全书告成时就要议叙六次,实在太滥,如遵成例到实录告成再议叙,则实录卷帙浩繁,周期太长,恐在馆人员生懈怠之情,于是折中应允成二十年之书准予议叙一次。(107)七年二月,《高宗实录》修至乾隆二十年,仁宗同意议叙,这次中期议叙过优,引起御史秦淮岳的非议:“实录馆议叙过优,有碍铨法”,请旨仍交部照例议叙。仁宗则以“向来开馆纂辑实录,阐释前谟,原与他馆修书有别,其议叙定例亦较他馆为优”为由回绝淮岳的请求。(108)此后相沿成制。中期议叙的对象是各衙署司员以及供事人等,翰、詹各员和正副总裁不在其列。嘉庆十一年又规定:“嗣后各馆纂办书籍至一百数十卷以上者,准其奏请优叙,分别超一、二等,其不及百卷者,止准一二等照例议叙,以杜冒滥。”(109)第三,全书告成后赏赐、议叙。此次奖励最为优厚,奖励面最大。不但在馆各员全部受到奖励,书未成事先离馆人员亦可按其供职时限受到相应的奖励。奖励是参修实录者梦寐以求的事,但不也乏辞受者。

对实录修纂人员实施的奖励制度,属于实录纂修系统工程的激励机制,对于推动实录修纂直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这种激励制度,我们今天应该加以借鉴和发扬。通过修史而升官职,在今天已不可取,但通过史学编纂和研究,取得相应成果后晋升其专业技术职称,则相当可行。另外,当今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仍然不大,有不少项目除去资料费用和出版费用后,所剩无几,有时还要倒贴钱去出版成果。这自然挫伤了史学编纂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应该像实录奖励制度那样,对项目完成者予以奖励,以促进史学和学术的进一步发展。

六、学习实录修纂者的职业操守与认真态度

实录修纂机构的人员,有双重属性,一是政府官员,一是史学工作者。作为前者,他们受到史馆官场化的影响,有些人常常迟到早退,“逍遥宴饮”;作为后者,他们又受到史德传统的影响,不少人在实录修纂中倾注了心血和精力,表现出史学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认真负责态度。今天,我们应该抛弃前者的不良作风,学习后者的优良品德。

实录馆院的修纂人员,一般都是进士出身的饱读诗书之士,从小受到孔子倡导的“直书”观念的影响,在史德上形成了直笔乃至杀身成仁的品性,因此,在实录修纂上,表现出对客观事实的追求和不屈从于权臣压迫的气节和意志。实录虽然受到官方的控制,但深受直书观念影响的修纂者常能据实直书,不加避讳。如北周皇后阿史那的相貌,《周书》卷九《皇后列传》为尊者讳,称“后有姿貌,善容止,高祖(指武帝宇文邕)深敬焉”。但房玄龄所修的《唐高祖实录》则云:“武帝纳突厥女为后,陋而无宠,太穆皇后劝帝,强抚慰之。”司马光认为《高祖实录》所载准确,“今从之”(110)。隋恭帝义宁元年九月,屈突通派桑显和袭击唐将王长谐营一事,《大唐创业起居注》宣称:桑显和率骁勇精兵数千人,夜袭长王谐等军营。王长谐及孙华等奉李世民教导预作准备,伺桑显和赴营,设伏分击,桑显和军立刻溃散。《旧唐书·高祖本纪》虽然也为李世民唱赞歌,但毕竟也透露了唐师不利的消息:“义师不利,太宗以游骑数百掩其后,显和溃散,义师复振。”而房玄龄等在所修《唐高祖实录》中指出“太宗时未过河西”,因此也就没有大败桑显和的战绩。(111)唐宪宗时,恪守职业操守的史臣纷纷就“正言直笔”发表意见。李翱奏谓:“臣等谬得秉笔史馆,以记录为职。夫劝善惩恶,正言直笔,记圣朝功德,述忠贤事业,载奸佞丑行,以传无穷者,史官之任也。”(112)指出史馆在为官员立传时,往往以行状谥议为据,但行状往往是门生故吏所写,“虚美”过甚,因此要求“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对这方面的情况,可参阅本书第六章和本章的相关内容。

实录修纂者在实录记事上,相当准确,在很多方面超过了其他史书的修纂人员。如李让夷、陈商和郑亚等人在修纂《唐穆宗实录》时叙述道:“(穆宗长庆二年七月)戊戌(十日),汴州监军使奏:六月四日夜,军乱,节度使李愿逾城以遁。”这里记事十分精确。与《旧唐书·穆宗纪》相比,后者在转述这段史料时就发生了混乱,记述道:“秋七月……戊戌,汴州军乱,逐节度使李愿。”实录称六月四日军乱,七月戊戌是接到奏报的日期,而正史则将奏报之日误成发生之日,所以司马光批评“《旧纪》止用此奏到日”(113)。两相比较,实录修纂者在记事上,是相当准确的。

实录修纂者在实录的记时上,也比较准确。如令狐峘所修的《唐代宗实录》记载崔旰赐名之事,在大历三年杜鸿渐携崔旰朝觐之后,而《旧唐书·崔旰传》却称崔旰初为杜鸿渐行军司马时,即赐名曰宁。二者相较,实录为是。考《旧唐书·代宗纪》,即将崔旰赐名系于大历三年入朝之后,可证实录的修纂人员在记载事件发生的时间上,往往较某些史书的修纂者要准确一些。《宋史全文》卷一一及《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三皆载,熙宁元年七月戊戌,朝廷因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鬻度牒盖始此年。但《宋英宗实录》却记载:“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赐陕西转运司度牒千,籴谷赈济。”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二中指出:“此云始于熙宁元年,盖误。”而实录所载则相当正确无误。

实录修纂者在实录的记人上,也颇为准确。如令狐峘在所修《唐玄宗实录》和元载在所修《唐肃宗实录》时,叙述肃宗至德元年六月,以周泌为河西、彭元耀为陇右节度使。“周泌”在《唐历》中作“周佖”,两相比较,实录所载不误,故司马光修《资治通鉴》时便“从《玄宗实录》”(114)。再如裴’、蒋img44、樊绅等所修《唐德宗实录》在记载德宗贞元间的王仲舒其人时,称其名为王仲舒,字宏中。但《韩愈集》所收《仲舒神道碑》则说他名宏中,字某。二者相较,实录所载为确。《新唐书》和《旧唐书》中所载都与实录相同;更重要的是,在韩愈本人所作的《燕喜亭记》中,尊称其人为“王宏中”,则说明王宏中必然是他的字而非名(115)。证明裴’、蒋img45、樊绅等实录修纂者记人是十分准确而可信的。

实录修纂者在记地上,比较准确和可靠。在古代众多的史书中,实录在记载事件发生的地点时,较为确实可靠。如大业年间,隋炀帝发布以李渊为山西河东慰抚大使命令的地点,《大唐创业起居注》说是在楼烦,而《唐高祖实录》说是在汾阳宫。司马光通过考证,认为《唐实录》所云为是(116)。《唐穆宗实录》载,穆宗长庆元年七月,张弘靖再贬吉州刺史。但《旧唐书·张弘靖传》却称其贬为抚州刺史。其实,张弘靖次年才改贬抚州。因此这里将吉州作为抚州是不正确的。有的史书将地名写错,而实录则书写无误。如武德三年十月,罗士信拔硤石堡。《河洛记》写作峡山堡,《唐高祖实录》作硤石堡,司马光认为应“从《实录》”(117)。关于蔡京死亡地点,据王明清《挥麈余话》卷二载:“蔡元长帅成都,尝令费孝先画卦影,历历悉见后来,无差豪之失。末后画小池,龙跃其中。又画两日两月,一屋有鸱吻,一人掩面而哭,不晓其理。后元长南蹿,死于潭州昌明寺,始悟焉。”这种带有强烈宿命色彩的小说家言,根本不足信。而《宋钦宗实录》则明确记载蔡京死于崇教寺,而非昌明寺。李心传在《旧闻证误》卷四指出:“按《实录》:蔡京死于崇教寺。”实录修纂者在实录记事、记人、记时和记地上的准确,与他们在史料甄别上细心和认真密切相关。

在实录修纂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恪守史德、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和任劳任怨的史官,他们有的坚决顶住来自上面的压力,保持操守,秉笔直书,如宪宗时史臣丘濬,在与修《明英宗实录》时,有权臣“谓于少保(谦)之死,当著其不轨”。但丘濬义正辞严地指出:“乙巳之变,微于公,天下危矣。人挟私诬之,其可信乎!”(118)顾清在参与《明孝宗实录》修纂时,负责“书妖人李省孜事”。当时总裁“焦芳与彭华有隙”,诬彭华是因为攀附李省孜才得升职,“欲清以风闻书”。但顾清正色道:“据实直书,史职也。他不敢与闻。”结果“焦不能敚”(119)。另一些史官则以修史为第一要务,决不随便应付,认真负责,甚至不惜舍弃自己的政治利益。如明代吏部右侍郎杨守陈任《宪宗实录》副总裁,为了修好实录,“乞辞部事,专赴史馆供职”(120),孝宗“命以本官兼詹事府丞,专典史事”。这是放弃拥有实权的吏部右侍郎,去从事枯燥清贫的修纂工作。张居正身为万历初年的内阁首辅,忙于改革,却对《世宗实录》总裁的兼职十分认真,奏上《议处史职疏》,对实录修纂提出了专任责成,立程责效的革新措施,并对实录的内容仔细阅读和修改,曾经汇报说“无一字不经臣删润,无一事不经臣讨论”(121)。《明神宗实录》副总裁薛三省,对自己的责任十分重视。于天启五年三月奏进《催实录文册疏》,坦言“倘实录或有未光,臣亦无所逃责”。因此,他对实录修纂用心甚深,先是焦虑史料欠缺,指出“自非今日先为广询博采(史实),未免他日遂至挂一漏万,非所称一朝实录也”(122)。同时,又对实录修纂体例劳心动虑,认识到“至于纂修凡例,更为史官第一要义。此义不立,则编摩无法,详略任意”(123),“实录既为史底,其比事属词,务当模仿史体。若起凡创例,更当参用史法,使事核文典,录成而无少纰缪。及今不失述而之旨,更词严指正,义具而有所折衷,将来可备作者之资,庶一朝之文献足征,而千古之笔削不爽。此副总裁者皆所留心,而本院谬与其任,更为悚惕者也。是用仰成大指,略取史汉之法,并寻《纲目》之义,拟为《凡例》数款,具列于后。”并要求“裁定施行”(124)。像实录修纂者的这种对工作勤勤恳恳的认真态度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当今的史学工作者认真学习。

随着信息时代来临,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增大,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从高校教师、科研工作者到许多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有撰写甚至发表论文和专著的硬性要求,不少人决意走终南捷径,从网上下载或其他地方抄袭他人的论著成果,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导致剽窃成风,学风败坏。在这种背景下,向古代实录修纂中那些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的史学工作者学习,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注释】

(1)李丕祺:《从〈清实录〉看乾隆朝对回民案件的处断》,《西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2)唐甄:《潜书·抑尊篇》。

(3)唐甄:《潜书·善游篇》。

(4)唐甄:《潜书·室语篇》。

(5)唐甄:《潜书·仁师篇》。

(6)唐甄:《潜书·止杀篇》。

(7)唐甄:《潜书·室语篇》。

(8)吕留良:《四书讲义》卷二七。

(9)吕留良:《四书讲义》卷三四。

(10)邓实:《国学真论》,《国粹学报》第27期。

(11)李建泰:《名山藏·序》。

(12)邓实:《史学通论一》,《政艺通报》壬寅第12期。

(13)邓实:《史学通论一》,《政艺通报》壬寅第12期。

(14)《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洪武十五年十一月戊辰。

(15)李贽:《夫妇论》,《焚书》卷之三,岳麓书社1990年版,第90页。

(16)以上转引自吴根友:《中国现代价值观的初生历程——从李贽到戴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132页。

(17)戴震:《与某书》,《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8页。

(18)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下,《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75页。

(19)参见谢贵安:《试析章学诚妇女观及对其史学观的影响》,《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0)章学诚著、叶瑛校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29页。

(21)章学诚著、叶瑛校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29页。

(22)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永清县志列女传序例》,《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68页。

(23)谢和耐:《中国社会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5页。

(24)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七,《史部三·编年类·大唐创业起居注提要》。

(25)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九,《唐纪》。

(26)《明武宗实录》卷一七六至一七七,正德十四年七至八月。

(27)傅吾康:《明代的历史出版物》,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2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4~800页。

(28)王溥:《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29)欧阳修:《集古录》卷二六,《唐龙角山纪圣铭》。

(3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实录难据”条。

(31)张岱:《征修明史檄》,《嫏嬛文集》卷三,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09页。

(32)《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33)《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34)《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35)《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36)《明熹宗实录》卷五七,天启五年三月丁卯。

(37)《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38)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四,《唐纪六》。

(39)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四,《唐纪六》。

(40)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四,《唐纪六》。

(41)王祎:《大事记续编》卷五九。

(42)《资治通鉴考异》卷九,《唐纪》。

(43)《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隋纪》。

(44)《资治通鉴考异》卷二二,《唐纪一四》。

(45)《资治通鉴考异》卷九,《唐纪》。

(46)陈耆卿:《赤城志》卷四〇。

(47)《资治通鉴考异》卷二一,《唐纪一三》。

(4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二〇,哲宗元符三年正月丁亥。

(49)《资治通鉴考异》卷一三,《唐纪五》。

(5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三,《国用考一》。

(51)熊克:《中兴小纪》卷三一,绍兴十三年十月壬辰。

(52)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八一,《二老堂杂志》卷三,《高宗误字》。

(53)《新唐书》卷一九七,《循吏传》。

(54)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〇,《子部五〇·小说家类一》,《侯鲭录》提要。

(55)李心传:《建炎杂记乙集》卷五,《御制作》。对于《孝宗实录》详载《文鉴》成书过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四八《经籍考七五·总集》《皇朝文鉴》著录亦有相同的记载。

(56)杨亚庚、王小影:《以〈清实录〉为依据看清朝中期满语文的衰微》,《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57)欧阳修:《集古录》卷一一,《古器物铭第四·甗铭》。

(58)《旧闻证误》仅云“出《丁谓传》”,笔者以为当是宋修《国史》的《丁谓传》,因为当时元修《宋史》尚未修撰,且今《宋史·丁谓传》亦无宋绶贬词,故有是见。

(5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元丰七年三月己巳。

(60)《资治通鉴考异》卷二一,《唐纪一三》。

(61)《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八,《唐纪二》。

(62)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4页。

(63)暗示她可仿赵氏孤儿的例子,辅助康王复国。

(64)李理:《河南姑娘苦守未婚夫亡灵11年》,《武汉晚报》,2006年10月26日。

(65)许坤山:《老公走了,他的生命还在我身上延续》,《武汉晚报》,2006年10月25日。

(66)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80页。

(67)王溥:《唐会要》卷五三,《委任》。

(68)王溥:《唐会要》卷三六,《修撰》。

(69)蒋偕编:《李相国论事集》卷六,“上言开元天宝事”。

(70)沈枢:《通鉴总类》卷一下,《威断门》附《不断门》。此事又见载于同书卷一六上,《明哲门》,“后唐李愚以位高责重为忧”条。

(7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五,真宗景德四年四月丁丑。

(72)《乾隆朝上谕档》乾隆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73)柳诒徵:《国史要义》,中华书局1948年版,第6页。

(74)《皇清名臣奏议》卷一七。

(75)包拯:《包孝肃奏议集》卷二,《戒渐·论内臣事》;又赵汝愚编:《宋名臣奏议卷》六一《百官门·内侍上》。

(76)《江西通志》卷六六,《人物一·唐》。

(7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〇,仁宗皇祐三年六月丁酉;包拯:《包孝肃奏议集》卷三,《择官·请录用杨i等》;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三,《用人》。

(78)《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79)王珪:《华阳集》卷四九,《神道碑铭》。

(80)包拯:《包孝肃奏议集》卷二,《论功·请谥王明》;又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四,《褒赠》。

(8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七,哲宗元祐五年正月乙酉。

(82)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三,《神宗任用安石》;《宋史全文》卷一一,《宋神宗一》己酉熙宁二年十二月乙亥;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七七《宋纪七七》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乙亥。

(8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神宗熙宁七年正月癸亥。

(84)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二,《马政》。

(85)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一六,《论回河状》;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水利》。

(8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丙午;又《宋史全文》卷二二下,《宋高宗一七》,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丙午。

(87)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礼乐》。

(88)《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89)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五七,宋仁宗庆历五年九月辛卯。

(9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二,哲宗绍圣四年冬十月辛丑。

(91)《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92)王称:《东都事略》卷三九,《列传二二·王禹偁传》。

(93)李幼武:《宋名臣言行录续集》卷一。

(94)洪迈:《容斋随笔》卷四,《谤书》,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4页。

(95)王溥:《五代会要》卷一八,《修国史》。

(96)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

(97)《朱子语类》卷一〇七,《朱子四·内任·丙辰后杂言行·宁宗朝》。

(98)《明神宗实录》卷五,隆庆六年九月辛亥。

(99)《明神宗实录》卷五,隆庆六年九月辛亥。

(100)《宋史》卷二六三,《李穆传》。

(10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真宗咸平二年六月丁巳。

(102)王应麟:《玉海》卷四八,《艺文·实录》。

(10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六,哲宗元祐六年三月癸酉。

(10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六,哲宗元祐六年三月乙亥。

(105)陈骙:《南宋馆阁录》卷四,《修纂上》。

(106)王称:《东都事略》卷五七,《宋敏求传》。

(107)《清仁宗实录》卷八三,嘉庆六年五月丁酉。

(108)《文献丛编》,第三十六辑,《清仁宗实录馆档案》,故宫博物院1937年版。

(109)《文献丛编》,第三十六辑,《清仁宗实录馆档案》,故宫博物院1937年版。

(110)《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陈纪》下。

(111)《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隋纪》。

(112)王溥:《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113)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二〇,《唐纪一二》。

(114)《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四,《唐纪六》。

(115)《资治通鉴考异》卷一九,《唐纪一一》。

(116)《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隋纪》。

(117)《资治通鉴考异》卷九,《唐纪》

(118)焦竑:《玉堂丛语》卷五,《识鉴》。

(119)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

(120)《明孝宗实录》卷一二,弘治元年三月戊寅。

(121)《明神宗实录》卷六五,万历五年八月乙亥。

(122)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

(123)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

(124)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