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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修纂中的直书与曲笔的对立统一

【摘要】:直书与曲笔是传统修史原则的一体二翼,构成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太祖实录》是明代诸朝实录中曲笔最甚的一部。以上所列是《明实录》中曲笔比较严重的几种。曲笔“事故易发地带”之一是帝王事迹。新皇帝在每一部实录修纂之前,都要下一道诏书,明确宣布先帝实录修纂的方针是歌功颂德。

第四节 实录修纂中直书与曲笔的对立统一

上节所述,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实录中处处充斥着曲笔现象,其实不尽然,实录中既有曲笔,也有直书。直书与曲笔是传统修史原则的一体二翼,构成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在所有皇帝所撰的《实录序》和大臣所撰的《进实录表》中,都公开提倡据实直书。训练有素的史臣信奉的修史原则也是直书无隐。直书代表刚性原则和理性精神,曲笔则属于灵活性原则和世俗态度,实录便是在这两种原则的冲突与协调中修纂而成。

一、实录中曲笔的范围与限度

诚然,实录中有许多曲笔现象,但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些曲笔现象却是有限度的,局限在特定的方面和有限的范围之内。

在每个朝代的实录书系中,曲笔严重的都只有少数几部,大部分的实录既有曲笔更有直书。如《唐实录》前后修有21朝,聚讼最多的只有《太宗实录》、《顺宗实录》、《穆宗实录》和《敬宗实录》;《宋实录》前后修有14朝,曲笔比较明显的也只有《神宗实录》和《哲宗实录》;《明实录》共修有13朝,曲笔主要发生在《太祖实录》、《英宗实录》、《孝宗实录》和《光宗实录》四部中;《清实录》共修有13部实录(包括《满洲实录》和《宣统政纪》),为人病诟的只有《太宗实录》和《世祖实录》。

以《明实录》为例,曲笔较甚的是太祖、英宗、孝宗和光宗四朝。《太祖实录》是明代诸朝实录中曲笔最甚的一部。《太祖实录》曾经三修,故聚讼最多。历代学者都对朱棣逼史臣篡改历史的行为作了抨击。《太祖实录》的曲笔主要表现在为朱元璋讳饰和为朱棣讳饰两个方面。《明实录》中曲笔比较严重的另一部实录是《英宗实录》,该录对代宗景帝力加诋毁,把景泰之事系于“废帝郕戾王附录”之下,成为历代学者抨击的对象。查继佐批评“纪景泰之事于郕王,丑正学之死,减其危言,隐代庙之崩,不书引帛”(142)。吴骐曾给参与修《明史》的同乡钱金甫写信道:“伏惟景帝功在社稷,而当时《实录》取媚英庙,遂于景帝极其訾G。”(143)同时,英录在内容上“有一些明显反对景帝和这时起作用的于谦的偏见”(144)。《孝宗实录》声名狼籍之处在于它的总裁对与自己有仇隙的大臣们的随意诬饰。“总裁、大学士焦芳,人品庸劣,不为士论所重。弘治间垂涎台鼎,久不得进,每以为恨。至是,附瑾获柄,用与操史笔,凡其所褒贬,一任己私,以好恶定之,如叶盛、何乔新、彭绍、谢迁,皆天下所称许,以为端人正士。而芳肆其诋诬,不恤公论。”(145)焦芳肆意攻击他的仇敌彭华“为人险谲,用数深机莫测,人与之异,或上之者,必为倾排。”甚至骂他“疯瘫十二年而卒,人以为阴险无将之报。”王世贞指出:“焦以尹龙事坐谪桂阳,云出华意,故怨之刻骨,而谤詈甚苦若此。”(146)焦芳连谢迁于弘治元年谏止孝宗于丧事期间纳妃也加以指责,说是讨好中宫,“进此谀词献谄,以误孝庙继嗣之不广”,甚至骂他“小人图势利而不为国谋如此!”(147)由于焦芳“挟(刘)瑾威以钳众口”“笔削任意”,所以“一时先正名卿,无不丑诋”(148),使《孝宗实录》成为曲笔诬饰的典型之一。《光宗实录》是明代党派政治斗争的一个焦点,所以也是曲笔最多的实录之一。《光宗实录》有两种本子:由东林党人主修的初修本,较近事实;而由阉党主修的改修本则曲笔诬饰到了极点,在三案和“卫国本”上篡改事实,贬斥东林党。在“梃击”案上,坚持张差疯癫之说,并攻击东林党人“捏谋危东宫之说”;“红丸”案上,认为李可灼进药“悉出圣意”,并攻击东林党人的弹劾是“群小附议,嚣然鼎沸,污蔑君父,几成晦冥之世”;“卫国本”上,认为东林党拥立光宗为太子,反对拥立郑贵妃之子为太子的努力,是“浮议外滋,无端蔓引,皆好事者之过”(149)。由于《光宗实录》篇幅短小,因此经过此番改修后,基本上面目全非。

以上所列是《明实录》中曲笔比较严重的几种。其他各种明代实录也都有程度不一的曲笔现象,如《太宗实录》中关于朱棣生世、靖难等事,都承袭《太祖实录》之诬;《宣宗实录》称李时勉是仁宗死后“用事者”将他下狱,而事实上是仁宗生前因李劝他不要在父丧期间纵情女色而将之投入狱中的;《宪宗实录》的不实主要是总裁刘吉对其宿怨刘珝、尹旻的随意贬斥;《武宗实录》的曲笔重点在总裁杨廷和、费宏对王守仁平定朱宸濠叛乱功劳的贬抑上;《世宗实录》则为世宗因拒谏而将太仆卿杨最杖死之事讳饰;《穆宗实录》在平冤奏疏的取舍上有所偏向;《神宗实录》则将神宗派税监杨荣在云南腾冲激起民变的责任推到委官张安民身上。总之,严重出现曲笔现象的实录只占整个《明实录》的4/13,而其他实录的曲笔现象较轻,在各自的书中只占小部分。

从内容上来看,实录的曲笔一般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和某些特定的方面,如帝王事迹、臣僚行为等。

曲笔“事故易发地带”之一是帝王事迹。帝王事迹多倾向于粉饰和虚美。新皇帝在每一部实录修纂之前,都要下一道诏书,明确宣布先帝实录修纂的方针是歌功颂德。如明孝宗皇帝在为其父《明宪宗实录》修纂所下的诏书中称:“我皇考宪宗纯皇帝聪明神圣,孝敬宽仁,继体守成二十四载,洪谟伟烈昭布四方,自非载诸简策,用彰盛美,则天下后世何所仰至德而被休光?”(150)而史臣也必然遵照皇帝的旨意,在《进实录表》中宣称纂修实录的目的在于宣扬皇帝的恩德与功烈。如韩愈《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称:“自虽二帝三王之盛,若不存纪录,则名氏年代,不闻于兹,功德事业,无可称道焉。顺宗皇帝以上圣之姿,早处储副,晨昏进见,必有所陈,二十余年,未尝懈倦,阴功隐德,利及四海。及嗣守大位,行其所闻,顺天从人,传授圣嗣。陛下钦承先志,绍致太平,原本推功,实资撰次。”(151)明确指出《唐顺宗实录》的修纂主要是为了“原本推功”,赞扬顺宗的“阴功隐德”等丰功伟绩。

于是,在史官们所撰写的皇帝事迹中,常对先帝或“今上”进行粉饰。史臣惯用的伎俩便是将皇帝塑造成“君权神授”的形象。唐初贞观朝的史臣,便集体开展过为其最高统治者唐太宗李世民的粉饰工作。如《唐高祖实录》载:“武德三年四月辛巳,晋州人吉善行于羊角山,见白衣老父乘白马朱H,谓善行曰:‘为吾语唐天子:‘吾为老君,汝祖也。今年平贼后,汝当为帝。天下太平,必得百年享国,子孙且千岁。’太宗遣使者杜昂致祭,须臾神复见,谓昂曰:‘归语天子,我不食,何烦祭为?’高祖异之,立庙于其地,授善行朝散大夫。”根据唐玄宗刻在龙角山的碑铭,“是时太宗为秦王,讨宋金刚。所谓‘贼平汝当为帝’者,指太宗也”(152)。再如关于代宗(李豫)出生时的异象,便是史臣为之粉饰的结果。令狐峘在其所撰《代宗实录》中云:“上以开元十四年十月十三日生,时玄宗幸汝州之温汤,有望气者云:宫中有天子气。玄宗即日还宫,是夜代宗降诞。”这显然是在为代宗粉饰,将他打扮成一个非常或灵异的人。根据《唐玄宗实录》的记载,“此月十六日庚申,始幸温汤。己巳,乃还宫。与《唐代宗实录》不同”(153)

对于皇帝不仁不义的行为和做法,实录常常为之掩饰和粉绘。关于唐太宗发动玄武门事变,修于太宗贞观十七年的《唐高祖实录》多为讳饰:“太子建成、齐王元吉将起难。(秦)王以洛州形胜之地,一朝有变,将I保之。令大行台工部尚书温大雅镇洛阳以俟变。大雅数陈秘策,甚蒙嘉赏。遣秦府车骑将军张亮统左右千余人之洛阳,阴结山东豪杰,多I金帛,恣其所用。元吉告亮欲图不轨,属吏诘讯,终无所言事。释还洛阳。王尝从高祖幸齐王第,元吉伏其护军宇文宝于帐内,将刺王。建成恐事不成,止之,元吉愠曰:为兄计耳……”(154)这些记载,把李世民打扮成一个被迫发动玄武门事变的受害者。五代后周开国之主郭威入据汴京后,假意迎立武宁军节度使刘J为帝,遣冯道等前往迎接。行前,冯道问郭威:“侍中由衷乎?”郭威设誓表白心迹,冯道曰:“莫教老夫为谬语人。”及行,谓人曰:“平生不谬语,今为谬语人矣。”对于这些言论,《后周太祖实录》避而不书,只是记载道:己丑,太祖奏遣前太师冯道往彼谕旨。(155)回避也是一种掩饰。以叛乱起家的明太宗朱棣,《明太宗实录》卷一的朱棣传记中,载满了太祖和皇后夸他“有文武才略,能抚国安民”,“异日安国家,必燕王也”之语。朱棣发动叛乱后,曾给建文帝上了一封“不臣之意显然”的奏书,《明太宗实录》为了替朱棣掩饰,把奏书口气改得很温和(156)。《明光宗实录》总裁叶向高曾经表白说:“光宗在位仅一月,实录所载多潜邸时事,然其间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脱稿日余与同官互阅,皆以为允。”(157)显然在“为尊者讳”上绞尽脑汁。

当然,帝王事迹的曲笔也不总是粉饰,还有诬谤的一面,这便是“今上”对与自己有仇隙的“先帝”极度不满,唆使史臣在实录中肆意诬谤所致。如明太宗朱棣控制的《太祖实录》就对被其推翻的建文帝进行了诽谤。朱棣孙子宣宗皇帝所修的《太宗实录》,亦称建文帝在朱元璋丧事期间,“遣宦者四出,选女子充后宫,媚悦妇人,嬖幸者恣其所好,穷奢极侈,亵衣皆饰珠绣,荒淫酒色,昼夜无度,临朝之际,精神昏眩,百官奏事,唯唯而已。”这显然是对建文帝的诬蔑之词。因为《明史》卷四《恭闵帝纪》记录得很明白,朱元璋死后,建文帝“诏行三年丧”,“朝则麻冕裳,退则齐衰杖绖,食则饘粥”,是很注意影响的。该录甚至诬蔑建文帝这位法定继承人“矫诏嗣位”(158)。有些时候,大臣们在其总裁的实录中,对长期令他们头疼的君主也加以中伤,如《神宗实录》的纂修官们对长期不朝且滥派税使的万历皇帝就缺乏好感。明史专家傅吾康认为:“实录无疑认定万历皇帝大约在1587年之前曾试图实施他的个人统治,朝廷那时做出的重大决定都出自他自己,包扩贬谪未来的东林党创始人顾宪成在内。但是《明史》却明确地谴责申时行干了这件事。”(159)

曲笔“事故易发地带”之二是臣僚事迹,主要是对与修纂者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臣僚士夫的褒贬。从《唐实录》到《明实录》,基本上都属于编年附传体,除记述皇帝和国家的编年大事外,还插入了许多大臣的传记。这些传记成为史臣发泄个人恩怨的对象,从而成为“事故多发地带”。唐德宗时,沈既济修《建中实录》,把唐朝著名理财家、转运等使刘晏描写成贞懿皇妃及其子韩王李回的党羽,说他在大历中欲助贞懿立韩王回为太子,赖宰相元载保护,太子李适得以不废。对此,司马光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指出:“沈既济,杨炎所荐,盖附炎为说。”(160)大历中,刘晏为吏部尚书,杨炎为侍郎,刘晏用令狐峘判吏部南曹事。峘蒙刘晏举荐之恩,每分阙,必择其善者送晏,不善者送炎,杨炎心中十分不快,乃挑唆德宗皇帝,指称刘晏等曾离间代宗与德宗父子的关系,差一点立了韩王回为太子。德宗迁怒于刘晏,“罢晏转运等使,寻贬为忠州刺史”,最后诬陷其谋反而诛之。看来,沈既济以个人恩怨对刘晏进行了贬斥。南宋秦桧之孙秦熺在所修《高宗实录》中,对其父以莫须有罪名处死的岳飞也进行了诬诋和贬责。清夏燮《明通鉴·义例》对《明实录》中的类似现象进行了简单的概括:“明人恩怨纠缠,往往籍代言以侈怼笔,如《宪宗实录》,邱濬修郄于吴、陈(吴与弼、陈献章);《孝宗实录》,焦芳修郄于刘、谢(刘健、谢迁);《武宗实录》,董玘修郄于二王(王琼、王守仁)。”焦芳在作《孝宗实录》的总裁时,对其仇怨也大肆诋斥,在《孝宗实录》卷194中,诬蔑何乔新逼父自杀:景泰时,景帝欲废英宗太子,何乔新父亲何文渊参与起草了诏书。及英宗复辟,谋易太子诸臣皆罢归,“乔新时为刑部主事,因见黄弘、徐正处以极刑,恐祸及己,乃贻书劝其父自引决。文渊果自尽。士论耻之。”但这显然不实。黄、徐二人五月受诛,而何文渊四月就自尽了;另据《英宗实录》卷277载,英宗复辟后,“时副都御史陈泰左迁广东按察副使,道经广昌,人有传泰来抄提文渊者,文渊惧,即自经死。”此即文渊之死的真相,而非何乔新逼父自裁。除政治上争权夺利导致诋毁外,学术上的门户之见也引起人物评价上的不公:《宪宗实录》贬低理学大师陈献章“于理学未究也”,“务自矜持以沽名”,“一时好事,妄加推尊,目为道学,自是从而和之,极其赞颂,形诸荐奏,不知其几。虽其乡里前辈,以德行文章自负者亦疑之。以为不过如是耳,何标榜者之多也。”据王世贞推定,此文为张元祯所写。吴晗由此断言:“纂修官张元祯则以与陈献章有学术门户之见,亦于录中力诋之。”(161)

曲笔“事故易发地带”之三是与个人恩怨和敏感问题相关的典章奏疏,多是修纂者通过任意取舍引起的。“由于实录的绝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献的原文和有关政府活动的枯燥报告构成,作者表示个人意见的机会主要就在于选择某些文献和压下另一些文献。这样,事实和事件可能被大大地曲解。此外,也可以用压缩文献的方法来故意歪曲原意”(162)。明田艺蘅《留青日札》指出:“章有伤见在权贵者,亦不敢录。”《万历野获编》卷一八“权臣党恶”条说,张居正主修《穆宗实录》时,竟将穆宗为李福达洗雪大狱的诏书及庞尚鹏为颜颐寿等洗刷冤狱的奏书削去不载,反将高拱制造冤狱的奏书全载。原因在于“高新郑(拱)之专愎,皆其所师法”,所以“高新郑虽其所逐,而所在先朝时二人同心,剪除前辈同列,又加协力,交如弟兄,以故去取若此”。清丁柔克在《柳弧》一书《嘉庆酷法》篇中,抄录了一道嘉庆皇帝的上谕,显示出对湖北武生邓汉珍与妻黄氏殴母辱姑一案的处罚是极其残酷的:“朕思不孝之罪,别无可加,惟有剥皮扬灰。族长不能教诲子弟,当问绞罪;左右邻舍知情不报于上,杖八十,充发乌鲁木齐;教官不能化善,杖六十充发,府县不能治民,削职为民,子孙永不许入考;黄氏之母不能教诲其女,脸上刺字,游省四门,充发。仍将邓汉珍与妻黄氏发回汉川,对生母剥皮扬灰示众。邓汉珍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许居住。”至此,他意犹未尽,又命令“湖北总督将此案勒碑石,垂谕各省州县卫示知,嗣后倘有不孝,照例治罪”。其实,按大清律例,“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而嘉庆皇帝的处罚,远比刑律规定更为残酷,还株连了一大批无辜者。充分暴露了专制社会所谓“仁政”和“法制”的虚伪性和暴虐性。难怪连丁柔克也措词委婉地感叹道:“读此煌煌天语,能不毛发洒淅!”然而,《清仁宗实录》对此却避而不录。宋平生认为“这道上谕《清实录》未收,大约实录的编修官们也觉得这实在是有损皇帝的形象了”(163)。不过,有倾向的取舍章奏与故意伪造章奏,还是有区别的。

根据以上所述情况观之,实录的曲笔的确是相当严重的,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曲笔局限在一定范围内,而且程度上有一定的限度,不是有人认定的那样一团漆黑。实录中易于出现曲笔现象的地方主要是皇帝活动和言论、人物附传以及国家重大政治变动等内容。仔细分析,这些部分也并非处处曲笔,皇帝的平常言行、一般人物的传记乃至国家重大政治变动中的基本事实,都不会引起篡改者的兴趣和注意。他们注重的只是先帝的重要言行,与当朝皇帝相冲撞的地方,与篡改者自己有仇隙的政敌及重大变动中的立场等方面,常常在这些地方做做手脚,歪曲事实。但是,就在这些曲笔的“事故多发地段”,并非所有的史实被都篡改,大臣对先君的诋毁毕竟少见;“今上”对“先帝”的诬谤也仅限于少数几个以武力夺取政权的君主及其后嗣;同时,也并非所有的修纂人员都参与篡改,史馆中的大部分修纂人员都受过传统“秉笔直书”的史德教育,加上史学家的良心,使得他们在书写历史的时候尽量做到客观、公正、真实。

二、实录中据实直书仍居主流

自萧梁以来的实录,基本上都是当代人写当代事,难免出现种种曲笔诬饰现象。但是,这些曲笔并不排斥直书,直书与曲笔既相反又相成,既对立又统一。从整体上来看,历代实录中的直书现象不仅没有被曲笔掩没,而且仍然居于主导地位。

实录中保持据实直书的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三个方面:

从社会制度上看,史官直书与言官直谏一样,都是古代专制社会的制约机制。因此,“直书”在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社会中具有合法地位,这是实录赖以保持直书和直笔的制度性原因和法律依据。

皇权专制社会在确立了皇权绝对权威的同时,也要求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以保证其社会长治久安,于是它选定了言官和史官作为制约皇权的机制,这样史官的“秉笔直书”便有了合法地位,并且秉笔直书也成了史官的史德。中国古代皇帝,利用中国重史的传统,以史学为制约机制,提倡“以史为戒”,试图通过史家的“直书无所隐”和“善恶必书”来约束自己和后嗣君主,并使“乱臣贼子惧”,从而起到制衡和警戒作用。他们大力提倡“据实直书”、“直笔”,使秉笔直书的观念成为古代皇权专制社会的主要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观下,即使史官直书与君主利益发生冲突,君主有时也无可奈何。据明孙承泽《春明梦余录》载,明神宗就比较害怕史官直书:“一日,神宗顾见史官,还宫偶有戏言,虑外闻,自失曰:‘莫使起居闻之,闻则书矣!’”(164)实录就是利用直书的合法地位来尽量达到直笔的目的。有时候,君主还主动要求在记录自己事迹时,据实开载。雍正四年十月,清世宗在审阅进呈的《圣祖实录》时,发现有一段圣祖关于自己的评论与实际情况不同,原来,史臣据原始文献实录,但原始文献已削去“喜怒不定”四字,世宗乃命纂修官将前后情节,据实添载实录之中。(165)

与此同时,中国古代皇帝——国家最高决策者,还力图通过弄清历史成败的真实现象和原因来为自己的政策和行动提供参照,使实录成为自己和子孙的政治教科书和决策依据,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实录必须以直书为撰著的基本准则。如清世宗于雍正五年二月“敬览《圣祖仁皇帝实录》”后,发现康熙帝曾对“山东人民出口种地者”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感叹道“朕披读之下,仰见我皇考圣虑周详、抚民怀远之至意”,并要求将“直隶、山西民人有往口外种地者,亦照此例行”(166)。可见,实录所载内容常常被执政者当作行政依据。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避免自己及子孙后代的决策和行为失误,历代皇帝不仅对实录修纂抱以极大的希望,而且坚持以据实直书为基本要求。因为他们深知,如果记载不实,不仅无法为自己及子孙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而且还会误导后代前进的方向。清太宗于天聪间谕史馆曰:“朕睹汉文史书,殊多饰词,虽全览无益也。”(167)

于是,历代君主都公开宣扬据实直书的正当性。唐朝是中国古代最具有自省意识和精神的王朝,唐代开明的统治者,如唐太宗、肃宗、宪宗和宣宗等,在维护史书的直笔精神上,有着与众不同的自觉,敢于要求或接受史臣的直笔和监督,表现出大唐的气度和精神。唐太宗李世民对待直书有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误导史臣将自己视为诛管、蔡的周公,一方面又表现出一个开明君主的博大胸怀,不观《起居注》,甚至公开提倡对玄武门之事“削去浮词”、“据实直书”。唐肃宗至德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上谓史官于休烈曰:‘君举必书,朕有过,卿宜书之。’休烈对曰:‘臣闻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有德之君,不忘书过。臣不胜庆。’”(168)唐代君主对于《实录》中大臣传中的虚美之词也提出批评,要求据实直书。据《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载:“(元和)七年六月,上(宪宗)读《肃宗实录》,见大臣传多浮词虚美,因宣与史官,记事每要从实,不得虚饰。”宋太宗并非是个完全公正的君主,但在开公的场所也不得不提倡据实直书。他曾对苏易简等重修《宋太祖实录》人员说道:“史臣之职,固在善恶必书,无所隐尔。昔唐元宗欲焚武后史,左右以为不可,使后代闻之,足为鉴戒。”(169)南宋高宗也曾鼓励史臣直书无隐。翰林学士刘珙进读《三朝宝训》时,提到苏易简对《宋太祖实录》的修纂者扈蒙“其史传多有脱落”提出批评时,高宗对刘珙说:“善恶无遗,史臣之职。”(170)《明实录》中,君臣交互提倡据实直书的记载更是比比皆是。明代不少皇帝在诏修实录的敕令中,就要求臣下以古代良史为榜样,不饰美,不掩恶,据实直录,如欲肆意篡改史实的太宗朱棣,在二修《明太祖实录》时给纂修官们所下的诏书中,也不得不号召公正直书:“尔等皆茂简才识,俾职纂述,其端乃心,悉乃力,以古良史自期,恪勤纂述,必详必公。”(171)再如穆宗皇帝在敕谕《明世宗实录》的监修朱希忠、总裁徐阶等人时,就要求他们“忠心综理,夙夜勤事,毋忽以致遗,毋夸以失实,毋偏以废公”(172)。清顺治九年,世祖敕修《清太宗实录》,谕大学士希福等:“尔等稽覆记注,编纂修辑,尚其夙夜勤恪,考据精详,毋浮夸以失实,毋偏执以废公,毋疏忽以致阙遗,毋怠玩以淹岁月。”雍正十三年,高宗命修《清世宗实录》,谕大学士鄂尔泰等曰:“朕思记事之文,务期确实,方可信今传后。我皇考临御以来,敬天法祖,勤政爱民。……一切显谟彝训,皆出实心实政,不尚虚文。兹当编纂之时,不必沿袭史氏繁词,徒作铺张扬厉之体。”(173)有一些皇帝在为前朝实录所写的《序》中,也正面提倡据实开载。如明神宗皇帝在《明穆宗实录·序》中就明言“据事属辞,庶几不失其真”。皇帝常常鼓励史臣直笔。据《清史稿·顾莼传》载:“嘉庆中,莼在史馆,撰《和珅传》,及进御,经他人窜改。和珅曾数因事被高宗诘责,并未载入传。仁宗怒其失实,严诏诘问。大臣以莼原稿进,仁宗深是之,而夺窜改者官。宣宗一日阅《实录》至此事,嘉莼直笔。”

从实录修纂主体上看,直书成为史官的基本史德,从而保证了实录修纂大体上的真实和客观。

古代史官自小都受过儒家的正统教育,培养了宝贵的“史德”,“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174),已成为史官信奉的准则和信条。史官的职业道德,宋许月卿在其所撰《百官箴》卷三《史臣箴》中有详细的规定和阐释:

煌煌柱史,正色寒芒,史臣象之,敢有不忠?赵盾崔杼,不畏鈇钺,畏此简书,(则)莫我敢曷。嗣书而死,再嗣书之,南史有闻,执简趋之。诸侯有是,我曷无之?喜谀恶直,我自疏之。秉笔左右,宰相是随,直书无谄,贞观有辉。不闻帝王,亲自观史,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亦皆记之。永徽以来,乃弗肎堂,对仗故事,虽复具文,仗下之后,尔谋尔议,皆不与闻。冯定有请,宰臣不悦。宰臣自谋,(而)遑君之恤。文宗孔文,文皇是师。右史左史,咨质所宜。挺挺魏摹,有祖风烈,文宗嘉之,曰卿忠切。宰相奏事,备录以藏,昭献之政,尚有典刑。取史以观,摹曰不可:后必讳屈,毋为始祸。圣哉祖宗,言路天开。升陛纪录,臣锡陈之。更不进本,臣修是谋,立于座后,事有弗知,臣修是政,史职不颓。幸弗二史,濡墨立螭,谗慝颇僻,则不敢肆。昔也岂前,先稟中书,臣存言之,神宗感悟。权臣用事,言路榛塞,居是官者,诿无言责。拜命之初,仅一造膝,高宗惩之,弊例以革。彼桧不仁,缺官不补,记注不修,积年十五。高宗惩之,回职载举,忠简臣铨,有言必疏。四失当正,孝祖是听。于斯万年,取法乾淳。强为善尔,毋催不录。彼墙有茨,自以为密。书之于经,市朝之挞。畏人知之,曷若自克。九皋至深,声闻于天。史臣不书,岂无他人。日见史臣,是亦盘铭,日历十稔,畴肯旷职。有五不可,汗青无日。汉郡国计,先上太史,副上丞相,今宁有此?褒贬脱口,漏言四驰。监修是稟,直书者希。见仇贵族,率多讳避。圣训具存,去爱憎私。察攸所修,渠曰实录。逼于权势,扈蒙可削,毋用匪人,以轻厥职。乱臣贼子,革心寒骨。寝彼邪谋,化为良弼。侍臣司史,敢告车仆。

这些史臣箴言,自然包括对《实录》修纂者的规范和约束。

实录的纂修官员,上至提举、总裁,下至纂修官,大多是通过科举步入仕途的。他们在“十年寒窗”中遍读圣贤之书,长期受到儒家文化的熏陶。儒家文化羽翼皇权政治的地位,使这些史臣们坚信史学是政治鉴戒的工具,是使皇权长治久安的有效制约机制,所以为了大局和长远目标,他们常常像言官犯颜直谏那样“犯颜直书”,并把这视为“浩然正气”。如文天祥在《正气歌》中就把“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与维护正统皇权的“嵇侍中血”和“颜常山舌”等壮烈事迹相提并论,并作为“天地有正气”的表现。唐代武则天长安年间的修国史刘允济曾谓:“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贪而乐道也。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耳。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175)正是受过“秉笔直书”史德教育的史臣们的“愚忠”和率真,才使实录这样的官修史书保持了大体上的真实。

在史德的指引下,实录修纂的提举和总裁们,纷纷表示坚持直笔。如《太宗实录》总裁杨士奇等在《修纂凡例》中表白他们在修实录时力争做到“其行实善恶,务合公论”;《宪宗实录》总裁刘吉在《进实录表》中亦强调他们在修实录时尽量做到“贤否决于众论之同,是非公于天定之后”。《孝宗实录》总裁李东阳在《进实录表中》表示:“是曰是,非曰非,岂敢专于独见;疑传疑,信传信,庶以备于将来。”这反映出据实直书是古代社会合法的史学观念和政治行为,把直书思想贯穿到史书中,至少在公开场合是受到支持的。由于直书的合法性,它成为史臣们高举的一面旗帜,成为他们秉笔直书的动力和保证。

从修纂客体上看,实录体史书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大体上直书和大面积真实的基本面貌。

实录体史书是以各级政府原始档案等一次文献及《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六曹章奏》等二次文献(所谓“注记”)为史料编纂而成的史料性史籍。《起居注》是起居注官员记录的皇帝的起居言动,它来源于古代“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传统,遵循“据实直书”的传统准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始终贯彻。而且,起居注制度经常被废置,因此,古代实录的史料来源,主要依据原始档案和其他二次“注记”文献。由于档案多是国家日常行政事务的原始记录,绝大部分不涉及人事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所以实录也就以记录国家的日常事物和典章制度为主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多半属于中性史料,只需据实直书即可,一般不容易出现曲笔诬饰的现象。傅吾康认为:“由于实录的绝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献的原文和有关政府活动的枯燥报告构成”,作者除了取舍和压缩文献外,“就很少有机会塞进非常含蓄的褒贬暗示了。还从来没有过对任何故意伪造文献的指责。”(176)即使作者可以利用增删和剪裁的机会歪曲原意,但上述在实录中占绝大部分的中性内容,也引起不了篡改者的兴趣。

“编年附传”的实录体史书中,容易曲笔的地方是大臣附传。如焦芳对彭华的诽谤便出现在《孝宗实录》卷一一八的彭华附传中。杨廷和、费宏亦曾在《武宗实录》叛臣刘养正附传中对王守仁进行过影射。该传称王守仁与刘关系密切,暗示王守仁与叛乱有干系,并说朱宸濠“日夜望守仁至”,“实不虞守仁之见图也”。还称擒获刘养正后,“守仁畏其口,逼令引决”。然而,附传中的内容绝大多数是叙述生平,不涉及曲笔问题,只是在结尾偶有一两语点评或定性,曲笔只是出现在这些方面。值得指出的是,元、清两代实录,由于剔除了人物附传,因此客观上去除了一大块易于滋生曲笔的温床。

实录中皇帝事迹易于曲笔的地方,有不少是因袭起居注而来的。起居注本来是不让皇帝观看的,但强梁之君主常常破坏这个规矩,使得起居注常有曲笔讳饰现象,当实录因袭这种注记材料时,便也因袭了这种错误。但由于起居注时兴时废,使得很多朝实录并无起居注可依,转而载录国家政典,这一点明代中后期实录尤其明显。客观上讲,起居注的废除使实录对君主的粉饰面大为缩减。

由于实录大都取自章疏,因此尽管史臣在取舍和节录时做过手脚,也比较有限,多属立场和称呼上的曲笔,对于基本事实,并无大碍。如作为统治阶级代言人,实录修纂者在阶级关系的描述上对农民起义便多有歪曲。《宋太宗实录》卷三二雍熙二年二月乙未载:“太祖命王全斌平蜀,蜀地群盗蜂起,有夷人张乐忠者,常攻劫郡县,且憾(曹)光实杀其徒党,率众数千人,中夜掩至,环光实所居鼓噪,飞矢四面并进,光实负其母挥戈突围以出,贼众辟易,不敢辄近。光实举族三百余口,贼杀之无噍类,又发畴墓,坏其棺槨。”这里称少数民族起义者为“贼”。《明武宗实录》卷五四“正德四年九月丙午”,记载农民起义时谓“盗贼纵横,大肆焚掠”。不过,这种歪曲主要是立场上的,如果换一个角度去看,则其向统治阶级造反的事实则清晰可见。

由于以上三种原因,历代实录修纂都大体上保持了直书精神和真实面貌。

实录在修纂时保持直书有许多具体表现,现分述如下:

第一,史臣顶住皇权压力,犯颜直书。受过良好正统教育、具有“史德”的实录编纂者,常常不畏强御,使实录在许多敏感部位都保持了直笔。

实录作者在修纂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了来自皇帝的巨大压力,但仍有不少刚直之士敢于犯颜直书。如《唐高祖实录》在记述恭帝义宁元年九月李渊围河东时,就克服压力,据实直书。关于这场战斗,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称:唐高祖亲率诸军围河东郡,守将屈突通不敢出,闭门自守。城甚高峻,不易可攻。唐高祖观义士等志,试遣登之,南面千余人应时而上。因为“时值雨甚”,因此“公命旋师”。并解释说“今且示威而已。未是攻城之时,杀人得城,如何所用?”乃命还。这里便把攻城不遂的李渊打份成一个不嗜杀的仁义者形象。司马光认为这是温大雅“虚美耳”(177)。而《唐高祖实录》记载此事时则云:“骁勇千余人已登其南城,高祖在东原不之见,会暴雨,高祖鸣角收众,由是不克。”这里就直书李渊攻城不遂,原因在于身在东原的他没有见到南城已有千余士兵登上城墙,结果错误地下令收兵,功亏一篑。实录修纂者甚至因为据实直书而杀身成仁。如曾参加过《太祖实录》初修工作的叶惠仲就直书而死。《明史》称:“叶惠仲……永乐元年,坐直书靖难事,族诛。”(178)《明鉴·恭闵惠皇帝》亦载:“前纂修官叶惠仲以直书起兵事,族诛。”可能是叶氏的血唤醒了二修总裁解缙等人固有的良知,以至于他们在改修中仍有保留,如解缙在其《进实录表》中表明其修纂的准则是“皆据事而直书,不假一辞之赞美”,虽不免夸大,但也反映了他在主修时的一些愿望和做法,结果触犯了朱棣的忌讳,被投狱而死。朱棣在诏令三修时就指责包括解缙在内的领导班子“心术不正”,暗地里坚持了直书。(179)于谦因为在国家危难之际立郕王朱祁钰为帝,取代了被瓦剌俘获的英宗朱祁镇,因此当英宗复辟后,遭到处死。于谦成为英宗及其儿子明宪宗朱见深的仇敌。但宪宗时的史官丘濬,却敢于顶住来自皇权的压力,“与修《英庙实录》,或谓于少保(谦)之死,当著其不轨。丘曰:‘乙巳之变,微于公,天下危矣。人挟私诬之,其可信乎!’”(180)清人刘体智在“同治见西洋各国使臣”条中称:“《清史》载圣祖见西洋人与之握手为礼,盖本于《实录》,曾不之讳。”(181)《清圣祖实录》修于治下甚严的世宗雍正时期,修纂者对天朝上国的皇帝脸面,不为粉饰,是直书精神的表现。实录修纂官员遇到像明成祖朱棣、明宪宗朱见深、清世宗雍正这样强硬的君主尚且能坚持直书,那么遇到比较柔弱的君主时,史臣们就更有胆量坚持直笔了。

第二,史臣利用皇帝年幼的机会乘机据实直书。

明宣宗时,“三杨”辅政,在修《明太宗实录》时,就能在一些地方保持直书,如该录记永乐六年五月己丑之事时云:“擢淮安府山阳县民丁珏为刑科给事中。珏讦告其乡诽谤罪数十人,法司言珏才志可用,故有是命。”此条史料暴露了朱棣以叛乱夺位后,怕人背后议论而大兴告密之风的暴政。黄云眉先生指出:“按此法司迎合成祖意,藉以奖讦告而杜诽谤者,与太祖之官人不以资异科矣。成祖畜陈瑛等为鹰犬宠任之,使搏击建文遗臣,而又时时以刻薄斥之,示己宽恕,《实录》更为之多所粉饰,然其取丁珏事记之,不啻为成祖之内惨毒而外仁义留一极大罅漏。”(182)这是《太宗实录》的修纂者史德未泯的表现。正是在史德号召直书和统治者对直书网开一面的双重作用下,《明实录》大体上保持了它的真实可靠性。神宗继位时年仅十岁,大学士张居正秉政,总裁《世宗实录》,比较注重直书,如该录在记兵部右侍郎魏谦吉生平时,就敢于把这个无赖的发迹与当时的污浊政治联系起来:“谦吉,狂率无赖,不类衣冠士。其居官终始,所至无一善状。淫暴掊克,若饿鸱乳虎。至于锥刀乞索,即市井人羞言之。属时政污浊,遂致位卿尹,恩恤隆备若此!”(183)这不仅是对魏谦吉的斥责,也是对世宗皇帝重用小人的揭露,更是对世宗朝腐败污浊的政治局面的控诉。这种直刺世宗及其政局的大胆言论,是史臣利用直书的合法性表达政治清明愿望的表现。张居正修纂班子的秉笔直书,使《明世宗实录》成为《明实录》中最好的一部。清代徐乾学在《明史例案》卷二中评论道:“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光宗实录》初修时,熹宗皇帝也很年轻,总裁叶向高等便在其中贯彻了直书精神。孙承泽在其《西垣笔记》卷二中指出:“其书立论颇正,而忠厚不尽人情,良史也。”可见,当皇帝幼弱、辅臣权重的时候,正直的史臣能够在《明实录》中贯彻据实直书的原则。

第三,史臣在皇帝怂恿下,对先帝的所作所为据实直书。先帝言动是实录修纂者十分棘手的问题,然而由于前后两任皇帝之间的矛盾,使史官对先帝事迹的直书成为可能。如明代由藩王入朝继武宗之位的世宗皇帝朱厚熜,当群臣按照传统礼仪,让他认武宗之父孝宗朱祐樘为父,认其父兴献王朱祐杬为叔时,坚决要求认自己的父亲为父,引起了长达三年的“大礼议”之争,使世宗以旁支入嗣所产生的自卑心受到了极大的刺痛,因而对以正统嗣位的武宗极为嫉妒和不满,所以便利用修《明武宗实录》的机会,怂恿史臣对他的这位堂兄的恶行“秉笔直书”。于是《明武宗实录》实录了武宗的大量丑恶行径,如该书卷一六四载,正德十三年秋七月己亥,“录应州御虏功,升赏太监、总兵、副、参、侍郎、都御史、御史、郎中、主事及官旗军舍九千五百五十五人有差。先是,应州之战,巡抚都御史胡瓒希旨奏捷,巡按御史贾启,以纪功册上冒滥者凡五万六千四百四十九人,下兵部议拟升赏,尚书王琼援御虏旧格,议当升赏者九千五百五十五人。得旨:‘朕统六师亲临战阵,率少击多,解应州敌,大展雄威,振扬士气,全捷而归。比于分命差委者不同。尔兵部议奏失体,其仍依原册别拟毋缓。’六科十三道因言:‘应州之役,所获不偿所失,且其间未出国门而冒名者,不可胜数,岂可专以记功者之言为是,而众论为非乎?乞赐宸断,处以至公。’俱不报。琼遂依阿援征剿流贼升荫例以闻。……”这次应州功升赏人员名单原为56449人,后来王琼减为9555人。武宗对此仍然不满,认为自己亲率大军“大展雄威”怎么能只升赏这点人?武宗此举真是荒唐至极,简直视军国大事如儿戏。在世宗的支持下,《明武宗实录》还揭露了武宗四处巡游、畋猎狩兽、搜刮妇女、玩妓宿娼的一系列荒淫无耻之事,其中揭露他在扬州的荒淫生活较为集中。卷一八一载:正德十四年十二月“壬戌,上以数骑猎于府城西,遂幸上方寺,自是数出猎,以刘姬谏而止。总兵神周,奉旨至泰州搜取鹰犬,城中骚然,皆逃匿不敢出,乃括居民百余人充猎手,东循草场,大猎三日,仅得獐兔数只,复欲猎海滨,值道潦乃止”。“戊寅,上阅诸妓于扬州,抚按官具宴,却之,命折价以进”。“乙卯,上至仪真。时上巡幸所至,禁民间畜猪,远近屠杀殆尽,田家有产者,悉投诸水”。甲申“幸民黄昌本家,阅太监张雄及守备马昊所选妓,以其半送舟中。”禁猪是因为武宗生于辛亥,属猪,而朱字又与猪同音,故讳之。弄得民怨沸腾。武录还将杨廷和数落武宗的奏疏亦载之。不仅记载武宗私生活的荒淫,《实录》还记载武宗在政治上的专断骄矜及拒谏。《明武宗实录》卷一七二,正德十四年三月癸丑云:“时有金吾卫都指挥佥事张英者,亦自跪于端门外,卫士诘之,答云:至尊若出,则京城百万生灵无所依倚,且英当随驾,自分遇变必死,与其死于外,孰与死于此!遂自刃其胸。卫士夺刀,得不殊,亦下狱鞫治。法司承(江)彬指,以妄言,拟英斩,诏杖之八十,遂死。闻者哀之。”武宗欲南巡,全朝文武官员谏之,不听,竟将满朝文武罚跪于端门外数日,真是专横至极。《明武宗实录》的这种真实披露,显然得力于世宗皇帝对纂修人员的默许、暗示或鼓励。黄云眉先生指出:“非世宗薄视武庙,总裁诸臣有以窥其隐衷所在,亦不敢破累朝《实录》之例讳,弄此侮笔于身所经事之故帝可知也。”正是由于“今上”的怂恿和鼓励,史臣们才在记录“先帝”的历史时更好地保持了直书。

第四,史官抵制其他史臣尤其是权臣的曲笔行为,减少和降低了实录中任情褒贬的现象和程度。

素奉儒家“直书无隐”观念的史臣,敢于与修史中的无原则行为作斗争,坚持直笔。唐《则天实录》的修撰者吴兢,不避权贵,敢于直书并毫不讳言。据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二一二《唐纪二八》载:“著作郎吴兢撰《则天实录》,言宋璟、张说使证魏元忠事。说修史见之,知兢所为,谬曰:‘刘五(指刘知几——笔者)殊不相借。’兢起对曰:‘此乃兢所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其后说阴祈兢改数字,兢终不许,曰:‘若徇公请,则此史不为直笔,何以取信于后!’”因此,这部《则天实录》应该说是比较信而有征的。北宋钱若水坚持直书,绝不屈从权力的压力,在编撰《宋太宗实录》时拒不载录有阿谀奉承之嫌的内容:“初,太宗有畜犬甚驯,常在乘舆左右。及上仙,犬辄号叫不食,因送永熙寝宫。李至常作歌纪其事,以遗若水。其断章云:‘白麟朱雁且勿书,劝君书此惩浮俗。’而若水不为载。”(184)参与《明孝宗实录》修纂的顾清,断然拒绝总裁焦芳的曲笔要求,坚持秉笔直书:“顾清与修《孝宗实录》,书妖人李省孜事。焦芳与彭华有隙,诬其附以得进,欲清以风闻书。清云:‘据实直书,史职也。他不敢与闻。’焦不能敚。中官蒋琮诬逐台谏,涉历既久,章疏杂沓。时逆瑾方炽,佥畏触其党,莫敢涉笔。清潜披精核,尽载其实,有嫌而欲节略者,不为动。”(185)董玘在修《明孝宗实录》时,自觉抵制焦芳的曲笔行为,遭到排挤,后与修《明武宗实录》时,又在里面主动纠正被焦芳歪曲的历史,受到人们的称赞。明代黄景昉指出:“《孝庙实录》经焦芳笔,如叶盛、彭韶、何乔新等海内名卿长者,咸遭诋诬。他日刊其谬误,归之雅训,得董玘力多。”(186)焦竑也称赞道:“《孝宗实录》,焦芳多以意毁誉其间,而武宗朝大奸相继乱政,其事棼杂,诸史官相顾不能书。董公%于纪载详而不冗,简而能尽,又因以正前录之讹谬,归之至公,其有功于国史甚大。”(187)对董玘坚持直书的赞许,可以看出明代史臣们一直是把秉笔直书当作理想追求的。正是在这种氛围中,历代实录基本保持了直书。

第五,史官通过微言大义的方式,婉转地坚持直书。实录是当朝人写当朝事(即当代史),正面歌颂先帝功烈容易,但在批判和揭露昏君的行径上进行直书就比较困难。但实录的修纂者利用孔子编《春秋》时使用的手段——“微言大义”,贯彻直书的原则。所谓微言大义,就是用不显山不露水的语言词汇或编排体例,叙述历史事件,寓批评褒扬于叙述之中,而不正面做评价。例如受到皇权压力最大的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修纂史臣,仍将一般人与为建文帝死难的忠臣区别开来。顾炎武《顾亭林文集》卷一《答汤荆岘书》指出:“闻先人曰:实录中附传于卒之下者,正也;不系卒而别见者,变也。当日史臣之微意也。”再如《明神宗实录》在叙述神宗派矿监税使陈奉到湖北收税时,叙述了陈奉在湖北的种种不法作为,而神宗总是袒护陈奉,每当陈奉与湖北地方官发生冲突时,神宗总是“切责”地方官,并对他们“从重究问”,而地方官弹劾陈奉胡作非为时,神宗总是“不报”。《神宗实录》卷三三八载:“(万历二十七年八月丁丑)以湖广税监陈奉奏,切责按臣曹楷阻挠,知府李商耕、赵文焕、知州高则巽各一级,推官革钰、经历车任,从重究问。”当陈奉激起民变后,神宗不仅不查撤陈奉,反而下令将聚众之人“拿解究问”。该书卷三四九载:“(万历二十八年七月戊午)守备湖广内官监少监杜茂奏:‘生员沈希孟等、民刘正举等打抢抽税陈奉差人,因而监旗聚众,鼓噪倡乱。’上令锦衣卫将已获有名正犯拿解究问,未获者会同抚按提学等官拿问具奏。”而当地方官举奏陈奉不法之事,要求撤回陈奉时,神宗毫不理睬。该书卷三四三载:“(万历二十八年正月戊申)湖广巡抚支可大为群奸激众鼓噪,议处税课以安地方:‘……议将荆、襄二府税银听监征收,余十三府二县……分委有司代征解监,以凭转解。一应参随委官悉行撤回。安民之策,莫善于此。’不报。”《明神宗实录》作者表面上并没有一言一语指责神宗,但是仅仅直书神宗对陈奉一事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就足以让读者明白神宗的昏庸了。这里就用了“从重究问”和“不报”等微言,以反映出神宗是非颠倒的大义。

第六,实录修纂官员的专业技能和修史态度,使其在处理记述对象时达到直书和客观的目的。如明代成化年间,丘濬在修纂《英宗实录》时,有人认为黄竑在景泰时写的改易太子的奏疏是尚书江渊撰写的。丘濬则经过考证发现黄竑奏疏的纸张正是他当时所在的广西出产的土纸,从而断定奏疏就是黄竑所撰,因为他当时杀死了自己的兄长,为了免死,便讨好景泰皇帝,上疏要求改易太子朱见深。据《玉堂丛语》载:“或谓黄竑易储之奏出尚书江渊,丘曰:‘竑杀其兄,而以此觊免死。且广西奏楮用土产,易辨也。’索其奏验之,果土楮。”(188)通过丘濬对黄竑奏疏的鉴定,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一些纂修者对史实认真而严肃的订证过程及负责精神。通过丘濬对于谦之事及黄竑之事的态度,我们发现他写史的态度是:不实之词应该推翻,但铁证如山的则不能翻案。正是有像丘濬、顾清这样的史臣,使实录保持了大体上的真实和客观。

反过来看,实录的曲笔很多时候是被人们夸大了。明末张岱对史臣在《明实录》修纂时任情褒贬的曲笔行为进行了全面抨击:“焦芳以佥壬秉轴,丘濬以奸险操觚,正德编年,杨廷和以掩非饰过……后至党附多人,以清流而操月旦;因使力翻三案,以阉竖而自擅纂修。黑白既淆,虎观、石渠尚难取信。”(189)并进而断言:“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以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之世界”(190)。这显然是经历了亡国之痛的明朝遗民对明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过激之论,并非客观理性的评价。再以《清实录》为例,清太祖、太宗和世祖三朝实录多次纂修,引起后人的激烈抨击。梁启超指责道:“(清)实录经屡次窜改,讳莫如深。”(191)孟森指出:“清实录为长在推敲之中,欲改即改,并不似前朝纂实录之尊重,亦毫无存留信史之意。”(192)徐中舒谓:“他们对自己的实录,不惮一改再改。”(193)清改实录现象的确存在,但并非如孟森所说“清改实录,乃日用饮食之事”,“欲改即改”。清修实录,自乾隆八年后,汉、满文实录各缮5部,蒙古文缮4部,共计14部,分藏于北京和辽宁沈阳两地,如欲改动,只改一部,则无济于事,如14部全改,实非易事。现据抽对,北京的实录与沈阳的实录并无大的不同,少量的改动之处都是1934年日本影印时所改(194)。孟森当时无缘将《清实录》的五个文本互校,仅以所得之小黄绫本《清实录》与蒋良骥、王先谦《东华录》对校,发现二者文字有出入,便贸然下此结论。实际上,《东华录》的材料来源不限于《清实录》一书,摘录时也不是原文照抄,蒋良骥在其书自序中声明“惟以实录红本及各种后修之书,遇阄分列传事迹及朝章国典兵礼大政,与列传有关合者,则以片纸录之”,因此孟森的判断便难成定论。实际上,《清实录》定稿比较固定,不轻易改动。除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因初修时水平不高,错误较多而于圣祖、世宗、高宗时重加修纂外,从《圣祖实录》到《宣统政纪》都极少改动。乾隆三年,实录馆重缮包括圣祖在内的四朝《实录》,高宗以圣祖增加之尊谥未能加入《圣祖实录》,与《太祖实录》、《太宗实录》、《世祖实录》三朝实录格式不一致为憾,乃命将增谥添入实录中,并指示“每卷只更换卷首一幅”,其他部分不作更动。高宗唯恐后世仿效,特别强调“后世子孙,不得援以为例”(195)。仁宗时,乾清宫火灾,陈列其中之历朝实录化为灰烬。五年,仁宗命补缮五朝实录时顺便将为世宗增加的谥号“睿圣”二字添入《世宗实录》。他还特别提到高宗遗训,表示所改甚微,并不算违反成命。(196)可见,须重新对聚讼纷纭的实录进行实证性的考察和论定。

综上所述,实录直书的方式大体分为三种,一是无政治障碍的史料(中性史料和君主默许史实)的据实直书;二是敏感部分的犯颜直书,如明代叶惠仲等人之所为;三是忌讳地方的巧妙周旋,大多通过微言大义来进行。由于社会制度、修纂主体和修纂客体等原因,直书成为实录修纂中主要的指导观念。在“秉笔直书”史德的感召下,和国家制度政策的允许下,史臣将“据实直书”的原则不同程度地贯彻到每一部实录之中,实录史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便成为其主要属性。正是由于直书的合法地位和正当性,使得心存曲笔之念的人,在作伪时,鬼鬼祟祟,暗中操作,见不得人。据《玉堂丛语·纂修》载,明代史官董玘曾指出:“昔武宗即位,纂修《孝宗实录》,时大学士焦芳依附逆瑾,变乱国是,报复恩怨。又肆其不逞之心,以欺后世,其于叙传,即意所比,必曲为掩护,夙所嫉,辄过为丑诋。又时自称述,甚至矫诬敬皇而不顾。凡此类,皆用其私人暗写同在纂修者或不及见。”从董玘此言可知,焦芳诬诋他人并非强迫所有史馆的修纂人员去做,而是“皆用其私人暗写”,怕见阳光。因此,不能认为有人在实录中做了手脚,便认为修纂者可以肆意作伪,甚至整部实录都曲笔不实。

直书与曲笔是中国古代社会史学形态中的基本矛盾,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直书与曲笔也分别成为这对矛盾的两个矛盾方面。比较而言,直书属于主要的矛盾方面,在“直书—曲笔”的一体二翼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曲笔属于次要的矛盾方面,居于从属地位。实录中的直书面与曲笔面相比,占了压倒的优势和大面积的范围。总体而言,曲笔是有针对性的,直书则是随大流的;曲笔具有特殊性,直书具有普遍性,直书是面,曲笔是点或线。不能因为实录中存在曲笔诬饰现象便否定其基本价值,从而滑入史学虚无主义泥淖。

【注释】

(1)张星久:《儒家思想与中国君主专制的内在冲突》,《武汉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2)《春秋左传注疏》卷二一,《宣公元年》。

(3)《文心雕龙·史传》。

(4)《周书》卷三八,《柳虬传》。

(5)欧阳修:《上范司谏书》。

(6)如《穀梁传·僖公十七年》卷一认为《春秋》该处有“为贤者讳”的现象;《公羊传·闵公元年》认为该处有“为亲者讳”的微言大义;《穀梁传·成公九年》相信该处《春秋》有“为尊者讳疾”的史法。

(7)刘知几:《史通·惑经》。

(8)刘知几:《史通·曲笔》。

(9)大梁本《文史通议》外篇,《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10)《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庚申。

(11)《明穆宗实录》卷八,隆庆元年五月庚辰。

(12)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九,“天子不观起居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97~398页。

(1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一三。

(14)郑樵:《通志·总序》。

(15)韩愈:《答刘秀才论史书》。

(16)胡广:《进(太祖)实录表》。

(17)《明孝宗实录》卷一〇,弘治元年闰正月戊辰。

(18)《明太宗实录》卷一。

(19)刘知己:《史通》卷二〇,《忤时》。

(20)雷戈在《试论中国古代的史学政策》(《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由于他(唐太宗)对中国古代史学的本质有着敏感的把握,才导致他把皇帝对史学的垄断化正式法定下来,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史学政策。”显然与事实有出入。

(21)从世界史学史的角度来看,人类史学主题经历了进化、战争、政治和经济的嬗递过程。古代(即通常所说的封建时代)史学的主题是政治,其主题思想乃是政治鉴戒。详见拙文《时代中心的史学》,《社会科学家》1989年第3期。

(22)中国远古的口述史学和近代的分析史学,相对而言并不发达,造就中国史学辉煌的是古代的叙事史学。我们这里所说的传统史学即指古代的叙事史学。

(23)《史通·直书》。

(24)柳宗元:《与韩愈论史官书》。

(25)《史通·惑经》。

(26)《新唐书纠谬·序》。

(27)李建泰:《名山藏·序》。

(28)见雷戈:《试论中国古代的史学政策》,上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社会转型与史学变革》,《学术月刊》1997年第1期。

(29)冯天瑜在《中华元典精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中认为,民本与尊君是古代“重民尊君”政治论的一体二翼,民本思想是其左翼,尊君思想是其右翼。

(30)刘知几:《史通·直书》。

(31)瞿林东:《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8页。

(32)见《春明梦余录》卷一三所载文震孟《孝思无穷疏》。

(33)《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四〇。

(34)范祖禹撰、吕祖谦注:《唐鉴》卷六,《太宗四》。

(35)张自勋:《纲目续麟》卷一四。

(36)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隋纪》。

(37)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隋纪》,又王祎《大事记续编》卷四八也转引了这段记载。

(38)岳纯之:《唐代官方史学研究》对此有所论及。

(39)王应麟:《玉海》卷四八,《艺文·实录》。

(40)高似孙:《史略》卷三,《实录》,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9~53页。

(41)孙甫:《唐史论断》卷上。

(42)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六,《唐纪八》。

(43)崔明德、岳纯之:《试释〈顺宗实录〉对朝官、宦官的不同态度》,《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44)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三〇,《后唐纪下》。

(45)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三〇,《后晋纪》。

(46)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三〇,《后汉纪下》。

(47)《五代史阙文》。

(48)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三〇,《后汉纪下》。

(49)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一六,《宋纪一六》,太宗淳化五年四月癸未。

(5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一,绍兴八年八月丁丑。

(51)黄云眉:《明史考证·太祖纪考证》,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页。

(52)《明太祖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己未。

(53)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实录难据”条,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1页。

(54)参见冯尔康:《清史史料学》,沈阳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55)王钟翰:《清世宗夺嫡考实》,转引自李建宏《〈清实录〉篡改问题之我见》,《山西档案》1997年第3期。

(56)《清世宗实录》卷一,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辛丑。

(57)王溥:《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58)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一六,《宋纪一六》,太宗淳化五年四月癸未。

(59)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27页。

(60)申涵盼:《忠裕堂集·纂修两朝实录记》。

(61)乔治忠、侯德仁:《〈清世祖实录〉的纂修及康熙初期的政治斗争》,《清史研究》2000年第4期。

(62)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二八,《后梁纪上》。

(63)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三〇,《后汉纪下》。

(64)《旧唐书》卷八二,《许敬宗传》。

(65)《续通志》卷六一二,《奸臣传》。

(66)《新唐书》卷二二三,《许敬宗传》。

(67)《新唐书》卷二二三,《许敬宗传》。

(68)王元军:《许敬宗篡改唐太宗实录及国史问题探疑》,《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

(69)岳纯之:《也谈许敬宗篡改唐代实录、国史问题》,《烟台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70)《旧唐书》卷一四九,《沈传师传》。

(71)《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八,《唐纪一〇》。

(72)《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八,《唐纪一〇》。

(73)岳珂:《金佗续编》卷二一,《百氏昭忠录》卷五,《章尚书颖经进鄂王传之五》。

(74)王世贞:《史乘考误》卷五。

(75)王世贞《史乘考误》卷六。

(76)吴晗:《读史札记·记明实录》,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203页。

(77)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版,第209页。

(78)据《旧唐书·杨嗣复》传载:“(文宗开成三年)八月,紫宸奏事……郑覃曰:‘陛下须防朋党。’(杨)嗣复曰:‘郑覃疑臣朋党,乞陛下放臣归去。’因拜乞罢免。李珏曰:‘比来朋党,近亦稍弭。’覃曰:‘近有小朋党生。’帝曰:‘此辈凋丧向尽。’覃曰:‘杨汉公、张又新、李续之即今尚在。’”郑覃属于李党,则杨汉公属于牛党明矣。

(79)《资治通鉴考异》卷二〇,《唐纪一二》。

(80)《资治通鉴考异》卷二〇,《唐纪一二》。

(81)《资治通鉴考异》卷二〇,《唐纪一二》。

(82)黄建中在《唐代会昌朝重修〈宪宗实录〉质疑》(《思想战线》1996年第4期)中则认为“会昌朝重修《宪宗实录》的主要用心在于彰正永贞内禅的本来面目,而与李德裕‘以广父功’无系”。姑存异以俟来考。

(83)此事又载《湖广通志》卷五二《人物志·周墀传》。

(84)《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

(85)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五八,《大臣宰相贬降下》,《李德裕崖州司户制敕》。此载时间为大中二年九月,而《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则作大中三年九月,今从后者。

(86)关于宋代朋党之争,目前最系统和权威的专著要属罗家祥所著《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可参阅。

(87)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有彭久松《北宋〈神宗实录〉四修考》(《文史》第24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吴振清《北宋〈神宗实录〉五修始末》(《史学史研究》1995年2期),胡昭曦《〈宋神宗实录〉朱墨本辑佚简论》(《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和孔学《王安石〈日录〉与〈神宗实录〉》(《史学史研究》2002年第4期)等数篇论文,颇有价值,但仍然不甚系统。

(8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〇,神宗熙宁三年四月乙丑。

(8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七,哲宗元祐四年五月丁亥。

(9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三,哲宗元祐四年九月戊辰朔。

(91)《宋史》卷三四三,《陆佃传》。

(92)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二五,《实录考上》。

(93)吴振清:《北宋〈神宗实录〉五修始末》,《史学史研究》1995年第2期。

(94)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二五,《实录考上》。

(95)《宋史》卷三四三,《陆佃传》。

(96)王称:《东都事略》卷一〇一,《蔡卞传》。

(97)《续通志》卷六一五,《奸臣传·宋二》。

(98)翟思上书,亦见于《宋史全文》卷一三下《宋哲宗三》绍圣元年闰四月。

(99)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九一,《宋纪九一·哲宗》;据《宋史全》卷一三下《宋哲宗三》绍圣元年闰四月载:“乙未,章惇入见,遂就职。丙申,诏惇提举修神宗皇帝《实录》、《国史》。”就职与提举实录不在同一天。

(100)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九一,《宋纪九一·哲宗》。

(101)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元祐党事本末下》。

(102)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元祐党事本末下》。

(103)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元祐党事本末下》。

(104)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元祐党事本末下》。

(105)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九一,《宋纪九一·哲宗》。

(106)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元祐党事本末下》。此事又见载于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九一《宋纪九一·哲宗》中,谓绍圣元年七月“戊午,诏曰: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刘挚等各以等第行遣责降,讫至于射利之徒,胁肩成市,盍从申儆,俾革回邪,推予不忍之仁,开尔自新之路。今后一切不问,议者亦勿复言。所有见行取会《实录》修撰官以下,及废弃渠阳砦人,自别依教处分,咨尔臣工,明听朕命。”

(107)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元祐党事本末下》。

(108)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元祐党事本末下》。

(109)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九一,《宋纪九一·哲宗》。

(110)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〇,绍圣三年二月癸未。

(111)《广西通志》卷八六,《迁客流寓附》。

(112)《续通志》卷五六二,《文苑传》。

(113)《续通志》卷五六二,《文苑传》。

(114)《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一,《禁元祐党人》(上)。

(115)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页。

(116)赵汝愚编:《宋名臣奏议》卷六〇《百官门·史官》,陈瓘《上徽宗论〈哲宗实录〉不当止差蔡京兼修》。

(11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五〇,《靖康中帙》。

(118)《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二。

(119)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三〇,钦宗靖康元年七月。

(120)《宋史》卷三七六,《吕本中传》。

(121)《宋史全文》卷一九上,《宋高宗七》,绍兴四年八月戊寅朔。

(122)冯琦原编、陈邦瞻增辑:《宋史纪事本末》卷一九,《建炎绍兴诸政》。

(12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六,绍兴四年五月庚申。

(12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六,绍兴四年五月癸酉。

(12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

(12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绍兴七年六月丙申。

(12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绍兴七年六月戊寅。

(128)吴振清:《北宋〈神宗实录〉五修始末》,《史学史研究》1995年2期。

(129)《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

(13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乙酉。

(131)《宋史全文》卷二二上,《宋高宗一六》,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丁未。

(132)《明史》卷三〇五,《魏忠贤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

(133)《明史》卷三〇五,《魏忠贤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

(13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一三。

(135)《明熹宗实录》卷二一,天启四年四月壬辰。

(136)《明史》卷三〇六,《霍维华传》。

(137)改修本已失传,上述引文见于《春明梦余录》所载文震孟《孝思无穷疏》。

(138)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一三。

(139)《明史》卷二一六,《许士柔传》。

(140)钱谦益:《牧斋有学集》卷二八,《石门许公墓志铭》。

(141)傅吾康认为:“当东林党人重新掌权时,《光宗实录》再次改修。先前的改写本连同《三朝要典》被销毁。现存的1628年本,偏见一点也不比第二次稿本少。”(《剑桥中国明代史》,第801页)此论未确。其一,东林党重新掌权后,再改光录未遂;其二,阉党改修本未见销毁证据;其三,1628年本即崇祯元年阉党所上本,既云改修本已毁,又谓其现存,自相矛盾。

(142)查继佐:《罪惟录·艺文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143)孙静庵:《明遗民录》,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7~78页。

(144)傅吾康:《明代的历史出版物》,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2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4~800页。

(145)《明武宗实录》卷四九,正德四年四月壬午。

(146)王世贞:《史乘考误》卷7。

(147)王世贞:《史乘考误》卷6。

(148)焦竑:《玉堂丛语》卷八,《纰漏》。

(149)见文震孟:《孝思无穷疏》,《春明梦余录》载。

(150)《明孝宗实录》卷一〇,弘治元年闰正月戊辰。

(151)韩愈:《韩愈集》,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400~401页。

(152)欧阳修:《集古录》卷二六,《唐龙角山纪圣铭》。

(153)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三,《唐纪五》。

(154)据明代王祎所撰《大事记续编》卷五〇“解题”转引。

(155)《五代史阙文》。

(156)见黄云眉:《明史考证·恭闵帝考证》。

(157)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一三。

(158)《明太宗实录》卷一,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乙酉。

(159)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第9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80页。

(160)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七,《唐纪九》。

(161)吴晗:《读史札记·记明实录》,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203页。

(162)傅吾康:《明代的历史著述》,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2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8页。

(163)宋平生:《柳弧·前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页。

(16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一三。

(165)《清世宗实录》卷四九,雍正四年十月丙寅。

(166)《清世宗实录》卷五三,雍正五年二月庚辰。

(167)《钦定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四九,《翰林院·职掌》。

(168)王溥:《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16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太宗淳化五年四月癸未。

(170)《宋史全文》卷二三上,高宗绍兴三十一年九月丁丑。

(171)《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庚申。

(172)《明穆宗实录》卷八,隆庆元年五月庚辰。

(173)《清高宗实录》卷四,雍正十三年十月戊辰。

(174)张九龄等:《唐六典》卷九,《中书省》。

(175)《唐会要》卷六三,《修史官》。

(176)傅吾康:《明代的历史出版物》,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2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4~800页。

(177)《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隋纪》。

(178)《明史》卷一四三,《叶惠仲传》。

(179)见《明太宗实录》卷一二〇,永乐元年十月乙巳。

(180)焦竑:《玉堂丛语》卷之五,《识鉴》,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1页。

(181)刘体智:《异辞录》卷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9页。

(182)黄云眉:《明史考证·成祖纪考证》,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3页。

(183)《明世宗实录》卷四八五,嘉靖三十九年六月戊戌。

(184)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卷一九,《宋纪一九·真宗》,咸平元年八月乙巳。此事较早见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中,元修《宋史·钱若水传》时也引用此事。《后编》及《宋史》显然是对《长编》的因袭。

(185)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中华书局,1981年版。

(186)黄景昉:《国史唯疑》卷四,《弘治》,(台北)正中书局1983年第2版,第247页。

(187)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修》,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页。

(188)焦竑:《玉堂丛语》卷五,《识鉴》,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1页。

(189)张岱:《征修明史檄》,《嫏嬛文集》卷三,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09页。

(190)张岱:《嫏嬛文集》卷一,《石匮书自序》。

(191)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338页。

(192)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21页。

(193)徐中舒:《内阁档案的由来及其整理》,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档案》,第一册,1986年版。

(194)《清实录·影印说明》,中华书局,1986年版。

(195)《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三年十月。

(196)《清仁宗实录》卷六二,嘉庆五年四月己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