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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录体史学研究:揭示实录体的独特价值

【摘要】:也就是说,实录体有自己独特的叙事方式和特有的史料价值。实录基本上属于编年体,但又于其中融入了传记,形成“编年附传”的特殊史体。北宋庆历间,王尧臣等在《崇文总目》中特立“实录类”,在史部的十三类中仅次于正史和编年而居于第三位。南宋陈振孙第一个勾画了实录体的基本特征——“编年附传”。

第三节 实录体的特殊价值及历史定位

在编年与纪传二体流行之际,中国的史坛上出现了一种将二种体裁合而为一的史体——实录体。

与此后的分析史学和系统史学相比,实录体对“六家”、“二体”并无本质性的突破,仍然以叙事为职事,囿于记事史学范畴。然而,实录体亦有自己特殊的价值,在史学史上有其固有的历史地位。这种特殊的价值在于,它不仅将编年与纪传相糅合,而且将史料与史著相结合。也就是说,实录体有自己独特的叙事方式和特有的史料价值。这是其他史籍或史体所无法取代的。

在叙事史学领域,实录体属于综合编年、纪传二体之长的具有杂交优势的叙事史体,是古代史学一个重大的史体创造,值得我们赞誉和重视。实录体出于萧梁,盛于唐代。《史通》作者刘知几就曾多次参与过实录的修撰。实录基本上属于编年体,但又于其中融入了传记,形成“编年附传”的特殊史体。这是刘知几所忽视,而为宋代学者所注目的史书类型。北宋庆历间,王尧臣等在《崇文总目》中特立“实录类”,在史部的十三类中仅次于正史和编年而居于第三位。南宋陈振孙第一个勾画了实录体的基本特征——“编年附传(34)。晁公武又指出:“后世述史者,其体有三:编年者,以事系日月,而总之于年,盖本于左氏明。纪传者,分记君臣行事之终始,盖本于司马迁实录者近起于唐杂取两者之法而为之。”(35)南宋末年王应麟也明确指出实录体是“杂取编年纪传之法”(36)而成。这些都表明,实录体借编年、纪传“二体”流行之东风,综合二者之长,乘势而起,横空出世了。实录根植于《起居注》、《日历》和《时政记》等初级史书及原始档案之中,是史料来源于国家档案的“国史”类史书的史料渊薮和信息聚散地。宋太宗时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佖指出:“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世之序,礼乐师旅之政,本于《起居注》,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示褒贬。”(37)南宋龙图阁直学士知湖州汪藻在《乞修〈日历〉疏》中也明确指出:“书榻前议论之辞,则有《时政记》,录柱下见闻之实,则有《起居注》,类而次之,谓之《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所以广记备言,垂一代之典也。”(38)这表明《实录》之修是包含了《起居注》、《日历》和《时政记》等初级史书中的史料的。同时,《实录》修纂还直接取自各级政府的原始档案。特别是《明实录》,由于当时推行皇权强化和神化的措施,在相当长的时段里废除了《起居注》、《日历》,因此修纂时不得不直接取自国家档案,使该录更多地保存了原始史料。实录以编年附传的形式,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年,将皇帝行实、大臣章疏、各部公文、府县呈奏系联一体,同时以大臣卒日插入其人传记和事迹,有机而有效地载录了大量的历史史料,以政治和行政为中心,广泛涉及经济军事、科举、教育、司法、风俗等各个方面。

实录的叙事方式与《史记》、《资治通鉴》等不同,它主要不是作者自己记述和叙事,而是通过采撷史料如诏书、奏章等材料来叙述事实。如《宋太宗实录》卷二六太平兴国八年六月载:“丁酉,诏曰:‘自今京朝官知录事参军及知县事者,见本郡长吏,用宾主之礼;宴集班位,其常参官在判官之上,未常参官在推官之上;所乘马并不得用繁缨。违者所在以闻,当行责罚。’”这里关于京朝官在地方任职时所遵之礼仪一事,是通过太宗皇帝的诏书来表达的。在写作和表述方法上,作者不是常常用自己的话来叙述或间接引述,而是用直接引语来表达的。如《明世宗实录》卷五载:

正德十六年八月庚辰朔,礼部尚书毛澄等言:“兴献王称号,臣等前已二次会议,皆据宋儒程颐濮议,以为皇上宜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太王’。夫兴献王于皇上为本生父,必改称‘叔父’者,明大统之尊无二也。然加‘皇’字于‘叔父’之上,则凡为皇上伯叔诸父,皆莫能与之齐矣。加‘大(太)’字于‘王’之上,则天下诸王皆莫得而并之矣。兴献王称号既定,则王妃称号亦随之,天下王妃亦无以同其尊矣。况皇上养以天下,所以乐其心不违其志,岂一家一国之养可同日语哉!此实孔子所谓事之以礼者。其他推尊之说、称亲之议,似为非礼。推尊之非,莫详于魏明帝之诏;称亲之非,莫详于宋程颐之议。至当之礼,要不出于此矣。”并录魏明帝诏廷览。上命丹会官详议以闻。

这段载录的是大臣的奏疏,《明实录》的作者直接引用了毛澄的奏疏,将毛澄对世宗生父兴献王的名号处理方式揭示出来。但以上的诏书与奏章大都是节录的,并非原样照搬,如果那样便是档案整理,而非实录体史著了。史官在节录中,已蕴含着自己的叙事目的,有自己特殊的叙述手法。

有时为了叙述事件的肇端、过程和结局,实录作者会载录连续的章奏来表达。如《明神宗实录》便连载大臣弹劾宦官、湖北税使陈奉的奏疏,来表达对神宗滥派矿监税使的不满。该书卷三四三载:“万历二十八年正月……戊申,湖广巡抚支可大为群奸激众鼓噪,议处税课以安地方:‘楚地辽阔,民情犷悍,易动难安,近自采木派饷,又益抽税开矿,追取黄金,搜括积羡,小民赔累不堪,嚣然思乱,乃有积棍指称税监,吓诈噬人,如刘之良、宋大工等,遂致武昌、汉阳土民数百,奔赴抚按,击鼓声冤,旋噪税监门,拥众攻打。臣同按臣多方禁谕,自辰至酉方定。随即擒获究惩,因与该监陈奉反复思维,众方惑乱,反侧未安,锋不可犯,议将荆、襄二府税银,听监征收,余十三府二县应照山东、河南近例,分委有司代征解监,以凭转解,一应参随委官悉行撤回。安民之策,莫善于此。’不报。”同书卷三四四又载一疏,仍与税使陈奉有关:“(万历二十八年二月庚寅),辅臣沈一贯题:‘陈奉入楚,始而武昌一变,继之汉口,继之黄州,继之襄阳之光化县,又青山镇、阳逻镇,又武昌县仙桃镇,又宝庆,又德安,又湘潭,又已河镇,变经十起,几成大乱。今奉衔命征收地方,傥一动摇,激变之罪何逭!且民情一变,亦已可畏,况于屡变?既已屡变,而犹穷治乱党,深督有司,则民益无所恃而变愈急。不惟岁额因之日减,抑惧大衅,结而莫解。楚民轻剽易动,楚地湖山辽阔,哨聚易匿难搜,况征播军兴,家家增赋,处处添兵,而复迫之,适驱使从贼耳。恳惟皇上大沛弘仁,以收楚民之心。’不报。”同书卷三五八又载:“(万历二十九年三月)甲子,湖广巡抚支可大言:‘冯应京去任之日,百姓群聚呼号,欲逐陈奉。奉乃盛陈兵卫,招摇都市,砍杀李廷王[玉]等二人,闯入楚府,命参随三百余人引兵追逐,躬杀数人,伤者不可胜数。薄暮乃解。奉肆行已极,民怨日深,亦自愿还。乞即掣回。’不报。应京既被逮,奉大书应京之名,榜其罪状悬于通衢。众群聚欲杀奉,奉逃匿楚府,逾月不出,又执奉左右耿文登等六人,投之江。”关于弹劾陈奉的奏疏还有很多。实录正是这样,通过载录连续不断的奏疏,来叙述事件的过程和原委。

当然,实录著作并非完全用节录的诏令和奏疏来填充其内容,而是常常用记述的笔墨将各诏令奏疏等史料加以连缀,或进行铺垫。如《宋太宗实录》卷二六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载:“辛亥,诏增周公谥法五十五字:美谥七十一字为一百字,平谥七字为二十字,恶谥十七字为三十字,仍令翰林学士承旨扈蒙、中书舍人王祐同详定。蒙等奏议曰:‘上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其沈约、宋琛《续广谥》,请停废。’诏从之。”这段记载,前面便是作者用自己的话将太宗诏书的内容叙述一遍,然后再引用节录了的扈蒙等人的奏议。在很多地方,实录的作者干脆用自己的话叙述史实。如《宋太宗实录》卷二八载:“太平兴国九年春正月壬子朔,上不受朝,群臣诣閤拜表称贺。丙辰,命户部推官、监察御史索湘、元%按行河决所坏民田。丁巳,驾幸景龙门外水磑。上临水而坐,命近臣观之。因谓近臣曰:‘此水出于山源,清澄甘洁,近河之地水味皆甘,岂河涧所及乎?’宋琪等对曰:‘亦犹人性善恶,染习使然也。’上曰:‘卿言是也。’回,习射于后园,上中的者五,张乐赐从官饮。”这种写法表现出与《史记》、《资治通鉴》等纪传和编年体相一致的叙事方法。但总起来讲,实录体史书的叙事特点,仍然是作者用较少的自己的语言作铺垫,将节录过的诏令奏疏等档案注记材料加以连缀,形成以史料见长的特色,因此特别具有史料价值。

实录的特殊史料价值还表现在,它在“国史”类史料的流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实录》的史料来源于原始记录和初级、二级史料性史书,成为历代官史史料的一大总汇,然后继续为史流性史书所采掇,成为有关当代《国史》、后修正史和其他编年史、杂史的史源。它就像一个巨大的高原湖泊,承接雪峰融化的涓涓细流,经过汇集和蓄势之后,向下游奔涌而去,又成为穿行在较低地势中的河流之源。如果没有实录的这种承启作用,那么后修的一系列史书都不会呈现今天这个样子,中国古代史学史也得改写。

要言之,实录虽是史料性史书,但并非简单的史料汇编,而是有一定编纂体例、倾注了史家史意的史学著作。实录体既以史料见长,又融入史家苦心孤诣的这一特性,叙事史学的其他几种体裁都难以与之相比和无法取代。因此,直到近代分析史学兴起之前,自唐至清的历代王朝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事实录修撰,前赴后继,绵延不绝。

实录体是中国人发明的史学体裁,由于古代中国处在东亚文明圈的核心地位,因此包括实录体在内的中国文化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强烈的辐射和影响。实录体史学在朝鲜产生的影响尤其明显,朝鲜在高丽王朝(918~1392年)时期即开始纂修实录,但《高丽实录》已经失传,流传下来的只有朝鲜王朝(即李朝)时期(1392~1910年)纂修的实录。李朝仿中国实录,修纂了颇为完善的《李朝实录》,记载了由初代太祖到哲宗的25代国王、472年(1392~1863年)间的历史事实,共1893卷。有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朝鲜的《李朝实录》与《明实录》属同一性质的官修史书”(39)。由此可见,实录体不仅在中国横空出世,而且对周边某些国家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注释】

(1)参见谢贵安:《时代中心的史学》,《社会科学家》1989年第3期;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1989年第10期。

(2)随着多媒体的广泛应用,现代史学界又兴起了新的“口述史学”研究热潮,但此时的“口述史学”与上古相比有层次上和形式上的重大差别。本著所讲的“口述史学”特指上古时代的叙事形态。

(3)《大戴礼记》卷三《保傅篇》谓:“鼓(瞽)夜诵诗,工诵正谏,士传民语。”宋陈经在《尚书详解》卷二《舜典》中指出:“古之王者,所以使工执艺,瞽诵诗,士传言,庶人谤,商旅议者,亦欲使天下之匹夫匹妇不得隐其情然后君臣上下得以无壅。”皆取义于劝谏,实际上瞽为盲人乐师,以传唱史诗为职事。

(4)毛泽东:《贺新郎·读史》。

(5)参见郭圣铭:《西方史学史概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6)《左传·成公十三年》原文作“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后被定型为“国之大事,唯祀与戎”,见《魏书·路思令传》、《五代会要》卷四等。

(7)《后汉书》卷六二,《荀淑传附荀爽传》。

(8)《陈书》卷三四,《何之元传》。

(9)《郡斋读书后志》卷二,《小说类》。

(10)《宋史》卷三三一,《吕夏卿传》。

(11)《晋书》卷六〇,《张辅传》。

(12)《后汉书》卷四〇下,《班固传》。

(13)《晋书》卷四四,《华表传附华峤传》。

(14)《三国志》卷五三,《薛综传附薛莹传》。

(15)《旧唐书》卷一四九,《沈传师传》。

(16)《晋书》卷六〇,《张辅传》。

(17)《晋书》卷六〇,《张辅传》。

(18)《旧唐书》卷一〇二,《韦述传》。

(19)《晋书》卷八二,《陈寿传》。

(20)《明史》卷二八五,《徐一夔传》。

(21)《三国志》卷五三,《薛综传附薛莹传》。

(22)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

(23)《唐会要》卷六三。

(24)以下引文未经特别注明者,皆出《史通》卷一,《六家》。

(25)以上所引除注明外,皆出刘知几《史通》卷一,《六家》。

(26)以下除特别注明外,皆出《史通》卷二,《二体》。

(27)以上所引除注明外,皆出刘知几《史通》卷二,《二体》。

(28)《明穆宗实录》卷八,隆庆元年五月庚辰。

(29)《明太祖实录》卷首,《进实录表》。

(30)《皇清名臣奏议》卷一七。

(31)《册府元龟》卷五六二。

(32)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

(33)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三,《移阁列实录条例揭帖》。

(34)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起居注·建康实录》。

(35)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二,《实录类》。

(36)王应麟:《玉海》卷四八,《艺文·实录》。

(3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太宗淳化五年四月丙戌。

(38)《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七,《国史·龙图阁直学士知湖州汪藻乞修〈日历〉疏》。

(39)孙卫国:《〈明实录〉与〈李朝实录〉之比较研究》,《求是学刊》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