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秦汉监察制度研究:第六章军事系统监察

秦汉监察制度研究:第六章军事系统监察

【摘要】:第六章秦汉军事系统监察一、监军之制的发展历史春秋末年,已经有对军队进行监察的记录,如《汉书·司马穰苴传》记载齐景公时派遣庄贾监军的情况: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说之,以为将军,将兵捍燕晋之师,穰苴曰:“臣素卑贱,君擢之间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使者充任监察工作,在对军事的监察中屡见不鲜。

第六章 秦汉军事系统监察

一、监军之制的发展历史

春秋末年,已经有对军队进行监察的记录,如《汉书·司马穰苴传》记载齐景公时派遣庄贾监军的情况:

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说之,以为将军,将兵捍燕晋之师,穰苴曰:“臣素卑贱,君擢之间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于是景公许之,使庄贾往。(1)

春秋时期,仍然实行封君封臣,世官世禄制,由具有贵族身份的人(如公、卿、大夫)统率军队,而春秋末际重要的军事统帅司马穰苴出身地位颇低,“擢之间伍之中”,不具有贵族身份,只是被君主提拔到大夫之位,因此,“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庄贾是齐景公身边宠臣,由景公所派遣,代表齐国君主的身份,因此为“国之所尊”,军事系统内部组成关系的变化,是监军产生的重要原因。

战国时代的秦国,对军事的监察做了进一步发展,此据《商君书·境内》记载:

其攻城围邑也……将军为本台,与国正监、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2)

秦以军事立国,创立了二十等军功爵制,“上首功”,以士兵在战斗中的表现进行奖惩,将军是军队的统率,坐镇“本台”,而国正监、王御史则由秦王派遣,负责监察的官员,“参望之”。御史本是记事之官,他的主要责任是将士兵在战场上的表现记录在文书之中,由此排定启(功劳最多)殿(功劳最小),也可以防止军将士兵虚报功劳的情况发生。

秦统一后,始皇派遣自己的长子扶苏监督大将蒙恬,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3)扶苏由始皇派遣,既有对蒙恬本人的监察,也监督着蒙恬军队在修筑长城时的工程进度。但这种监察方式,是一种临时差遣。前已知,秦朝的监郡御史虽然主要在对地方郡守行政执行负有监察之责,同样,他也有对地方军队监察之权,有时甚至可以替代郡守、尉统领全军。

西汉建立之初,诸御史职在对地方军队的监察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监郡御史有督办军事工程建设的职责,如《汉书·严助传》记载严助向武帝奏言:“如臣闻长老言,秦之时尝使尉屠雎击越,又使监(监郡御史)禄凿渠通道。”(4)监郡御史史禄负责修造灵渠,使郡尉屠雎能顺利的攻打越族。御史又监督军队的活动,向朝廷汇报军队情况,监察军队领导者的各类非法行为,如据《资治通鉴》卷四〇记载:“帝使侍御史河内杜诗安集洛阳,将军萧广纵兵士暴横,诗敕晓不改,遂格杀广,以状闻。”(5)又有监军御史,据《汉书·胡建传》记载:“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建欲诛之。”(6)由此可知,御史不仅有对行政系统的监察,也有对军事系统的监察职任。

到了汉武帝时,废除了监郡御史,经常派遣宦官监察地方军队,实开后世宦官监军风气之先。如《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载:“匈奴大入上郡,天子使中贵人从广勒习兵击匈奴。”(7)又据司马贞《索隐》引董巴《舆服志》记载:“黄门丞至密近,使听察天下,谓之中贵人使者。”黄门丞是皇帝身边的宦官,具有监察职任时称“中贵人使者”,被武帝派遣到李广军中行使监察职权。武帝时,也常派遣使者监察中央禁军,如据《汉书·刘屈氂传》记武帝太子为乱事:“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已,闭军门不肯应太子。”(8)监北军使者应该是一种经常性职任,不再是临时差遣的官员了。使者充任监察工作,在对军事的监察中屡见不鲜。又有建章监,如《汉书·李广传》说:“李陵即壮,选为建章监,监诸骑。”(9)所监为建章营骑。又有平乐监,监督平乐屯兵。对中央禁军监察成为常例,并趋于制度化,使皇帝能很好的控制军队,为自己的专制统治服务。

王莽时仍向军队派出承担监军任务的使者,如《汉书·王莽传中》载居摄二年,“王邑等破翟义于圉,司威陈崇使监军”(10)。监军使者又与捕盗专官配合,共同镇压人民的反抗活动,“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而使者随其后。”王莽时的绣衣执法(简称执法)由绣衣御史更名而来,“督大奸猾擅弄兵者”,是督察军队将领行为的监察官员,而使者则有对军将所领军队监察的责任,前有捕盗都尉官具体负责捕盗事宜,又派执法谒者官监督着捕盗都尉官的行为,更派出监军使者对捕盗官的兵卒加以控制,可见王莽在监察军队方面用心良苦。又设立了比较固定的军监一职,《汉书·王莽传中》记载始建国三年王莽诏:“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二有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11)设立军监,是王莽加强军队控制的信号,由此军将的实际军事权力受到王莽专权严重削弱,军将不能独立行使军事权力,也使得军队战斗力在战争中削弱,为地方势力反抗王莽创造机会。

东汉时,中央军队包括北军五校兵、虎贲、羽林骑兵及黎阳营兵等,北军五校兵指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统率的军队,是东汉最重要的中央禁军,东汉在北军五校营中设立专门的监军“北军中侯”负责监察。此据《后汉书·百官志四》云:“北军中侯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12)北军中侯秩仅六百石,监察着秩比二千石的校尉官,权力极重。虎贲中郎将掌虎贲,汉明帝永平年间,桓郁以侍中的身份监虎贲中郎将。又有羽林中郎将统领着羽林骑兵,在这支骑兵部队中又设立了专司监察的“羽林左监”和“羽林右监”。汉光武帝在黎阳设立了黎阳营兵,成为中央直属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遣谒者监控着这支军队。如卫宏的《汉官仪》云:“监察黎阳营谒者,世祖以幽并州兵骑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兵骑千人。”(13)这样,东汉时,皇帝加强对中央各支军队的监察与控制,军队成为君主专制的工具。

东汉光武帝时,集权于中央,积极收夺地方军事权力,削弱地方郡国军权,这个过程首先表现在废除了地方的都试制度,取消诸郡都尉官上。后又罢除了郡国的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等诸军力。在地方兵制中,在一些重要的战略要地设有营兵,这是一支独立于郡国之外的军事力量。如前述黎阳营兵,此外还有度辽营、象林营、渔阳营、扶黎营、征西营、长安、雍二营、乌桓营、护羌营,使匈奴中郎将营等。也常常直接派出中央军队,编制为营,下到地方完成军事任务。

东汉对地方上以及奉命征伐的军队的监察已呈现经常化、制度化的趋势。几乎每次重要的军事活动,皇帝都要派出使者对军队的活动进行监察。监军的身份包括有御史中丞、侍御史、太中大夫、光禄大夫、谒者、中郎将、骑都尉、将军等职官,除此之外,还有身份并不明确的“监军使者”,这些职官都与皇帝关系近密,受皇帝直接派遣而来,向皇帝一人负责,以皇帝使者的身份行使监察军队的职权。

东汉前期,对地方军事力量的监察还以临时性的监军为主,统治者常派遣使者如侍御史、御史中丞等监督地方州郡长官镇压内乱,如《后汉书·法雄传》记载安帝时事:“永初三年,海贼张伯路等三千余人,……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击之。”(14)又如同书《安帝纪》记安帝四年事:“海贼张伯路复与勃海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15)这种临时性的监军之制,有事则兴,无事则罢,在政治局面相对稳定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西汉开始让使者持节监察地方军事,东汉光武帝时,首开督军御史之制,属于差遣性质,如《宋书·百官志》云:“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16)到了东汉后期,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尖锐激发,地方起义不断,仅依靠中央军队镇压内乱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地方刺史加强对军事的控制权,郡国通过募兵方式组建常备军,王朝统治者于是更为重视对地方武装力量的监督,汉顺帝时督军御史逐渐增多,如《后汉书·文苑传》载东汉灵帝时事:“京兆第五永为督军御史,使督幽州。”(17)地方军事督察的责任加重,连监察长官御史中丞也出外督军,如《南齐书·百官志》云:“起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18)由此逐渐发展成为稳定的督军之制。这种督军之制,行施军事监察职权时,其范围由一郡、数郡发展到一州诸郡以及数州,据《后汉书·冯绲传》记载:“顺帝末,以绲持节督扬州诸郡军事。”(19)这种地方督军,不同于前面临时性的督军御史,是常驻于地方的监军者,其地位甚至逐渐凌驾于逐渐地方官化的刺史之上,如同书《张奂传》记桓帝末年事:“拜奂为护匈奴中郎将,以九卿秩督幽、并、凉三州及度辽、乌桓二营,兼察刺史、二千石能否。”(20)由此可知其权力逐渐渗透到行政、军事、司法诸领域,其职权极重,为魏晋都督之制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军事监察官员的职权

这些负有对军队监察职任的官吏,主要权力的行使,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劾奏军事将领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军如果发现将领有违法行为,他可以直接向朝廷汇报,由皇帝决定是否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如《后汉书·冯绲传》记载有监军使者劾奏军将之例:“监军使者张敞承宦官旨,奏绲将傅婢二人戎服自随,又辄于江陵刻石纪功,请下吏案理。”(21)地方营兵,是一支独立于郡国之外的军事力量,营多设于边郡,主要防范着沿边少数民族力量,监营谒者对这支军事力量的军将行为有监察之权。中央军队派往地方征战,编制上也称为营,也有专门的监营谒者。此据《后汉书·耿弇传》:“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及防还,监营谒者李谭承旨奏恭不忧军事,被诏怨望。坐征下狱。”(22)五校士指的是北军五校尉统领的军队,是中央禁军,在行军中称为营,有专门的监营使者进行监察。

(二)记录军事人员的功劳与过失情况

皇帝所遣御史原掌记事的官员,在军队中负责军事文书的书写,战场上各军事人员的功过都由御史记录在案,有如对行政系统人员的考课,也有对各类军事人员的课第,秦分启、殿,将情况汇报到中央,朝廷依据记录材料作出相应的奖励与惩处,秦国的王御史、秦朝的监郡御史,应该都负有这方面的职责。

(三)可以代替军将对军队行施指挥权

皇帝派出的监军使者,有对军将的监察权,一旦察知军将在军事行动中违背皇帝的旨命,不能采取积极的军事行动,听命于皇帝的军监往往取代军将行施指挥权。如《后汉书·西羌传》记载汉和帝时征西羌事:“(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代坐畏懦下狱,免。谒者王信领尚营屯枹罕,谒者耿谭领代营屯白石。”(23)监营谒者王信、耿谭,代任主将,统领全军。军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往往由军事监察官代替其职权。如据《后汉书·郑兴传》记载:“九年,使(郑兴)监征南、积弩营于津乡,会征南将军岑彭为刺客所杀,(郑)兴领其营,遂与大司马吴汉俱击公孙述。”(24)从这个例子可知,军将因故死亡,依例则由军事监察官员代领该军将的军事职事。

【注释】

(1)《史记》卷六四《司马穰苴传》。

(2)《商君书》卷五《境内第十九》。

(3)《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4)《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

(5)《资治通鉴》卷四〇,“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九月”条。

(6)《汉书》卷六七《胡建传》。

(7)《史记》卷一〇九《李将军列传》。

(8)《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

(9)《汉书》卷五四《李广传》。

(10)《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

(11)《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

(12)《后汉书》卷三七《百官志四》。

(13)卫宏:《汉官旧仪》卷上。

(14)《后汉书》卷六八《法雄传》。

(15)《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16)《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

(17)《后汉书》卷一一〇《文苑列传》。

(18)《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

(19)《后汉书》卷六八《冯绲传》。

(20)《后汉书》卷九五《张奂传》。

(21)《后汉书》卷六八《冯绲传》。

(22)《后汉书》卷四九《耿弇传》。

(23)《后汉书》卷一一七《西羌传》。

(24)《后汉书》卷六六《郑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