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秦汉之县,即古之国,令长即古国君,与民不相及”4。前已述县令长与侯国相的基本情况,下文主要介绍县廷机构属官的内容。秦至汉初,县令史是各县属吏的通称,县丞、尉也有属吏,称为丞史、尉史、县令的属吏则曰令史。......
2023-07-20
一、西汉尚书员与领尚书事
尚书本是小官,战国已有设置。秦汉时尚书隶属于少府,少府是皇帝重要的私府,掌握着皇室日常生活所需的主要经济来源。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20)秦朝尚书是皇帝身边传递文书的小官,据李吉甫《唐六典》的记载:“(秦时),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21)祝总斌先生解释了尚书有关“通章奏”的职能情况:
所谓通章奏,大概便是指各类奏请、言事文书送入宫内后,先由御史中丞接收,检查是否有违法之后,再经尚书送交皇帝审批,并于审批后下达有关部门主要是丞相府、御史大夫寺执行(在下达文书中,有的需先交御史大夫寺起草诏令,再经尚书送皇帝阅定,用玺后,尚书予以登记,再下达御史大夫寺发往全国。(22)
杜佑《通典》记曰:“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23)其中,“殿中”一词让人想到汉朝御史中丞办事地“殿中兰台”,御史中丞通过文书检查是否有非法,经尚书送给皇帝审批,似比御史中丞更亲近于皇帝。据杨鸿年先生的看法,尚书比宫外官为近为内,比省内官则为远为外。(24)在一则材料里更是证明了尚书主要活动在“殿中”———未央宫前殿。又据《后汉书·左雄传》记载:
雄又上言,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欲,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25)
杨鸿年先生考证了“副之端门”一句,认为“所谓端门就是代表尚书,就是指的尚书。”进而考证端门的位置,通鉴卷一三汉高后八年条:“代王即夕入未央宫,有谒者十人持戟卫端门。注曰:端门,未央宫前殿之正南门也。”可知端门乃宫之前殿之正南门,在殿中,和御史中丞所在的殿中兰台同在一处即未央宫前殿。尚书与皇帝关系近密,又是“通章奏”,负责在皇帝与丞相、御史大夫间传递文书的小官,在某些职能方面与侍御史相似。
尚书除了传递重要文书,还有保管文书的职能,如《汉书·灌夫传》说:
孝景时婴尝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诸公莫敢复明言于上。婴乃使昆弟上书言之,幸得如见。书奏,案尚书大行无遗诏也,诏书独藏婴家,婴家丞封。乃劾婴矫先帝诏害,罪当弃市。(26)
汉武帝时,窦婴为救灌夫,称曾接受景帝的遗诏,有“便宜论上”之权,诏书藏在窦婴家中,由家丞封存。尚书保有诏底,于是从尚书那寻找汉景帝颁发诏书的存底,结果没能找到,证明窦婴是矫诏,要杀头问罪。从上述引文可知,至少在汉景帝时,尚书已具有保管文书的职能。另外,汉朝极重视“故事”,“故事”好像我们今天的案例,前一事件的处置办法,往往构成后一事件处理的参考办法,而尚书有保存故事的职责。如《汉书·史丹传》云:“(元帝)数问尚书以景帝立胶东王故事。”(27)又如《汉书·元后传》:“成帝诏尚书奏文帝时诛将军薄昭故事。”(28)
汉武帝锐意进取,鼓励上书言事,对外发动战争,“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初,丞相府、御史府是主要的文书主管机构,在武帝时努力集权于己,文书的重责压在了皇帝的身上。全国文书的增多,武帝在决策时需要大量文书进行参考,保管这些文书的主要机构丞相府、御史府距离太远,不利于及时的供应,与皇帝亲近的尚书更多的承担二府保管文书资料的工作。而另一方面,文书的增多,光靠武帝一人应付不来,武帝开始将朝廷按空间位置及职责的不同区分为中朝、外朝。丞相为首在宫外办事的公卿百官被称为外朝官;而以大司马为首,辅助皇帝作出决策,为皇帝服务的官员称为中朝官,在中朝官中,选派专人负责帮助审阅日常文书,提出建议,供皇帝参考。如《宋书·百官志》云:“汉武帝世,使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29)“平”有“治”、“正”之义,亦即“评”,指对这些文书先进行评议,左右曹、诸吏评议的文书都是由尚书在殿中接收并负责上传的,尚书在中朝、外朝之间起着沟通桥梁的作用。而这种“平”尚书奏事,在汉昭帝时,被辅政大臣霍光发展成为了领尚书事制度。
领尚书事即处理尚书所收文书之意。(30)《晋书·职官志》云:“案汉武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31)昭帝时的领尚书事制度,沿袭于汉武帝的平尚书制度。与平尚书事不同的是,领尚书事都由中朝官的领袖如大司马来担纲,他们是握有辅政之任的重臣,霍光是第一个担任领尚书事的人,辅佐皇帝审批尚书所接收上来的各类文书,因此,领尚书事具有审决权,霍光正是利用昭帝年幼,自己担当辅政的机会,通过文书上下,指挥并操纵国家政务运作,领尚书事是代表皇帝行使权力,与平尚书事只有建议权不可同日而语。在某种程度上说,带有领尚书事职衔的人物,在分割着原本属于皇帝独立的决策权。如《汉书·魏相传》记载:“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32)
汉昭帝时,霍光发展了领尚书事制度,权力极大,想要了解外朝官员的情况,则经常差遣尚书传达各类指令,并对外朝官员进行监察、质询和责问。尚书成为了皇帝的代表,如《汉书·梅福传》上书成帝说:“民有上书求见者,辄使诣尚书问其所言,言可采取者秩以升斗之禄。”(33)皇帝不亲见吏民,吏民上书,尚书作为皇帝的代表,颇有“狐假虎威”之势。这也证明了尚书主管文书,是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而存在的,尚书是皇帝身边的亲信之官,外朝官员必须重视尚书的作用。尚书也参与到官吏任命的事务之中,如《汉书·冯野王传》记载汉元帝时,“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34)。
汉宣帝时,由于领尚书事权力隆重,尤其表现在领尚书事“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上。霍光死后,宣帝亲政不久,便在魏相的建议下,废除了副封之制,据《汉书·魏相传》记载:“魏相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宣帝善之,诏相给事中,皆从其议。”(35)宣帝并没有罢除领尚书事制度,而是亲自参与到对尚书文书的处理当中,“躬亲政,省尚书事”,限制领尚书事过度膨胀的职权。
汉成、哀之际,伴随领尚书事的发展,尚书的职权也在扩张,尚书传达皇帝责问,发展为按皇帝的意旨行使劾奏权,如在汉成帝时,尚书劾奏京兆尹王章,据《汉书·元后传》记载:“上使尚书劾奏章。”(36)又如在汉哀帝时,尚书劾奏丞相王嘉,据《汉书·两龚传》记载:“尚书劾奏嘉……迷国罔上,不道。”(37)
领尚书事与宰相在行使职能、发挥作用上并不相同,如领尚书事主要职能在帮助皇帝行使决策之权,而宰相制度的主要权力,体现在它的参与谋议之权和监察百官执行权上,在具体的行政领域发挥作用。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上,领尚书事可以视作为皇帝行使决策权的参谋官,它是可以与宰相制度相互配合与制衡,在维持政治活动正常有效运转方面发挥作用。然而,领尚书事制度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对皇权的侵夺非常严重,这与领尚书事的用人原则很有关系。“用领尚书事的,多为与皇帝关系亲密的外戚、师傅,往往亲而不尊;用为宰相的,多为资历深,威望重中,统治经验丰富的大臣,往往尊而不亲”(38)。西汉中后期,主要担当领尚书事的人以外戚为主,如《群书治要》卷四五《昌言》的说法,“汉兴以来皆引母妻之党为上将,谓这辅政,而所赖以治理者甚少”(39)。汉成帝时,时任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外戚王风权倾一时,百官侧目。汉哀帝死后不久,外戚王莽扶立年幼的汉平帝,给自己一个重要的职任便是领尚书事。西汉末年,外戚专权局面严重,与外戚拥有领尚书事这一职官有着相当重要的关系。
二、两汉尚书分曹理事
尚书原是少府派遣到殿中传递、保管文书的小官,自汉武帝时,尚书设员四人,随着尚书职权不断增加,各职权间具体责任的分工成为尚书处理各类政事的迫切需要。据《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曰:
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人庶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书,主断狱事。(40)
汉武帝时,尚书有员四人,而到了汉成帝时,尚书员额增加至五人,尚书开始分曹理事,各尚书之间有了比较明确的分工。此据《汉书·成帝纪》的记载:
(竟宁)四年春,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注引《汉旧仪》曰: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41)
按祝总斌先生对这段文字的理解:“尚书经过武帝以来长期演变,到成帝时开始分曹,确定曹名和职掌,却很有可能。这也就是说,上面那句话的“初”字,着眼点在描述分曹上。”(42)那么,在汉成帝时,尚书究竟是分为四曹还是五曹呢?按照《后汉书·百官志三》的说法: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43)
尚书在成帝时的分曹应该只有四曹,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和客曹,但汉成帝时尚书置员五人,四人分四曹,那还有一人干什么?《成帝纪》在“成帝置五人”后接下来说“有三公曹,主断狱事”,那么是不是在四曹外还有三公曹,则成帝时应该有五曹,而不是四曹了呢?有关成帝时置四曹、五曹之说,似能在《晋书·职官志》中找到答案:
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后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迁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法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44)
由此材料,我们知道,汉成帝时尚书分曹分为两个时期,在第一期中,成帝罢中书宦者后,置尚书五员,其中一人为尚书仆射,剩下的四人分作四曹。在接下来的第二期里,成帝又置三公曹,这样从四曹变为五曹了。多数史家支持《晋书·职官志》的说法,如据《资治通鉴》卷七一魏明帝太和四年条注云:
汉成帝罢中书宦者,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一曰常侍曹,二曰二千石曹、三曰民曹,四曰主客曹,后又置三公曹,是为五曹;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又置中都官曹,合为六曹,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坐,后改吏部为选部,魏又改选部为吏部,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左右二仆射一令为八坐。(45)
诸史家存在最大分歧的地方,是东汉光武帝所设尚书六曹究竟指为哪六曹,如《后汉书·百官志三》的说法,尚书六曹为常侍曹、二千石曹(1)、二千石曹(2)、民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而《晋书·职官志》提出六曹则是:三公曹、中都官曹、吏部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资治通鉴》赞成《晋书》的说法,其他还有《册府元龟》、《玉海》、《续后汉书》等等。《百官志》的看法是,光武帝在成帝第一期尚书四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六曹。而《通鉴》的看法是,光武帝在成帝第二期尚书五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六曹。与以上观点又有不同,按照《宋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的说法:
应劭〈汉官〉云:尚书令、左丞,总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禀假钱谷。三公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吏曹掌选举斋词,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法驾出护驾,民曹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 (46)
又据杜佑《通典》卷二二,记载了东汉尚书诸曹分工情况:
后汉尚书五曹六人,其三公曹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州郡)、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罪法、亦谓之贼曹)、民曹(掌缮理、功作、盐池、苑囿)、客曹(掌羌胡相贺,法驾出则护驾。后汉光武分二千石曹及客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后汉以六曹尚书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魏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宋齐八座与魏同。(47)
又据《太平御览》注引《续汉书·百官志》的记载:
尚书秩六百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官,置尚书员五人。一人为仆射,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各有曹。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客曹主外国夷狄事;而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共为五曹。世祖又增三公为二曹,其一曹主岁尽课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曹,主选举祠祝;民曹主缮治攻作盐池苑囿;客曹主法驾夷胡朝贺;二千石曹主辞讼中都官主水火盗贼,与三公为六曹。(48)
杜佑认为东汉尚书设有五曹,有三公曹、吏部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汉光武帝时分二千石曹及客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如果理解为将二千石曹与客曹改置成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那么光武帝所设之曹仍为五: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其尚书有员六人。若理解分二千石曹,再分客曹为南主客、北主客曹,那么光武帝所设之曹为七: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二千石曹(1)、二千石曹(2),那么有尚书八人,而杜佑《通典》后面说到“后汉以六曹尚书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第一种理解不符合“六曹尚书”之说,第二种理解则不符合“八座”之数。
在《宋书·百官志》引应劭《汉官》提及“三公尚书二人”,并没有说三公曹被拆分为两曹了。《通典》也承认三公曹只是设尚书二人,而没有拆分。而在《太平御览》引《续汉书·百官志》的说法,则认为“又增三公为二曹”,它将三公曹一分为二,加上四曹,达到了六曹尚书之数。这尚书六曹为:吏部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和两三公曹。两三公曹,一掌诏狱、一掌岁尽课州郡事。
关于汉光武帝将尚书分曹的争论。在秦蕙田撰《五礼通考》卷二一七《嘉礼》九十《设官分职》中有记载:
蕙田案后汉六曹尚书,志但云世祖分二千石曹,不言所分为何名。应劭以为三公曹二人,吏曹(即常侍曹,亦曰选部)、二千石曹(亦曰贼曹),民曹,客曹各一人。蔡质《汉仪》杜佑《通典》亦同。然则六尚书实止五曹耳。晋志又云:后汉因前汉五曹,更加中都官曹,为六曹。杜佑驳之云:据应劭汉官称二千石曹,主中都官事,则不应更有中都官曹。诸说纷纷,迄无定论,今案应劭汉官有三公曹之名,而前汉无之,则三公曹为光武所立。(49)
有关汉光武时尚书六曹的设置,形成三派之间不同的看法,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1)二千石曹究竟有无分曹?(2)有无南主客、北主客曹?(3)三公曹是一曹两尚书,还是直接分为二曹?(4)中都官曹是否存在?(5)哪些真正属于汉光武帝时分曹内容,哪些属于东汉中后期分曹内容?
常侍曹改为吏部曹,有关吏部尚书的内容,史料中常有出现,如《后汉书·董卓传》记载:“卓素闻天下同疾阉宦,诛杀忠良及其在事,虽行无道,而犹忍性矫情,擢用群士,乃任吏部尚书汉阳周珌,侍中汝南伍琼,尚书郑公业,长史何颙等。”(50)二千石曹在《续汉书》中“主辞讼中都官主水火盗贼”,《通典》中则去掉了中都官后的“初”字,改称二千石曹职掌中都官、水火、盗贼、罪法,从《晋书·职官志》可以看出,原来二千石曹的职能被拆分成两部分,分属于二千石曹(主辞讼)和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从这里可以设想,汉光武帝分二千石曹时,是否所分正是二千石曹与中都官曹?加上客曹被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那么这时候尚书六曹指的是:六曹为吏部曹(由常侍曹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民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而有关南、北主客曹、中都官曹的情况,并没有进一步的材料来证明它的存在,史书上留有痕迹,在后面的史料里却不出现,这极可能是由于设置时间较短,又经过了一次重要的调整。
汉光武帝调整的关键在于又将南、北主客曹,恢复为客曹,而将西汉成帝置五曹时的三公曹移植到六曹尚书之中,这样形成的尚书六曹指:吏部曹、中都官曹、三公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根据《后汉书·陈忠传》的记载,东汉确实设置有三公曹,并主断狱事。对尚书分曹的调整并没有停止,在东汉中后期,中都官曹可能又被省并至二千石曹之中,而三公曹因为职任的增加,增设了尚书一员,这就是三公尚书二人,这也是《通典》所说的“后汉尚书五曹六人”之说,此时尚书分立五曹:吏部曹、二千石曹、民曹、三公曹(2人)、客曹。而《太平御览》所记尚书六曹可能是更晚近的事情。这时候所立尚书六曹:吏部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和两三公曹。虽然不知道汉光武时分曹的具体情况,但尚书职掌逐渐按任务性质进行分工,表现得越来越专业化却是事实。
三、东汉尚书台及录尚书事
光武帝建立东汉,吸取西汉末年皇帝大权旁落,政不由己的教训,着力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权纲独断,防范着大臣可能出现的专权。汉光武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章怀注:台阁,谓尚书也”(51)。正是由于光武帝“政不任下”,不相信公卿大臣可以将具体政事处理好,往往将各种原本属于三公的政务独揽于一身。要将大权集中,又不得不依靠身边具体的机构。尚书机构自西汉成帝分曹理事起,随着职权不断地增多,其机构本身也经历了不断地发展,到光武帝时,又将四曹扩大至六曹,各曹之间有具体的职掌,分工也更加明细,尚书机构有了自己各级属官,丞、侍郎、令史等,尚书机构在东汉初年即得到强有力地发展。
东汉的尚书机构称为尚书台,《资治通鉴》卷四八“东汉和帝永元六年条”云:“帝以尚书令江夏黄香为东郡太守,香辞以典郡从政才非所宜,乞留备冗官,赐以督责小职,任之宫台烦事,帝乃复留得为尚书令。注:宫谓宫中,台谓尚书台也。”(52)又如《后汉书·袁绍传》记载袁绍征讨曹操所发檄文:“坐召三台。”注引《晋书》曰:“汉宫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53)杨鸿年先生认为“两汉尚书所以称台,可能是因为尚书官署以内有台的建筑,因建筑的特征,遂移为官署之名称”(54)。而根据御史中丞所居在“殿中兰台”,前述尚书也主要活动于“殿中”,殿中前已指出是为未央宫前殿,即所谓皇帝的朝宫。而兰台在前殿之中,作为前殿的一部分,尚书会不会也设置在前殿当中,尚书台也作为前殿的一部分呢?笔者认为是存在这种可能的。前殿是皇帝的朝宫,是皇帝与公卿百官政治活动的主要场所,兰台所部侍御史监察着百官朝仪,尚书则负责上下文书的传递,兰台与尚书台都有保存文书的职能,兰台在殿中执法,与皇帝关系近密的尚书台没有理由跑在殿外处理各类文书,这也不利于向皇帝提供各类文书参考。
尚书台在东汉仍然以主管、保存文书为主要职事,自然也包括了对“故事”的保存,如据《后汉书·侯霸传》的记载:“建武四年,光武征霸,与车驾会寿春,拜尚书令,时无故典,朝廷又少旧臣,霸明习故事,收录遗文,条奏前世善政有益于时者,皆施行之,每春下宽大之诏,奉四时之令,皆霸所建也。”(55)尚书令侯霸明习故事,使他能对光武的决策提出有益的参考,而诏书律令的起草工作,也是侯霸工作的部分,说明在光武帝时,尚书就已经具有起草诏书的权力。
汉光武帝时,尚书台的发展是来自皇帝本人对集权的需要,这种“躬好吏事”的习惯影响到了汉明帝时,《明帝纪论》曰:“日晏坐朝,幽枉必达。”而到了章帝以后,尚书台得到继续发展,发展的原因却与光武、明帝时不同,《后汉书·礼仪志中》注引胡广曰:“旧仪,公卿以下每月常朝。先帝以其频,故省,唯六月、十月朔朝,后复以六月朔盛暑,省之。”(56)东汉政治稳定之后,皇帝进行朝会的机会却变得越来越少,而自章帝以后诸帝皆幼弱,原本由皇帝独立行使的决策权,改为由母后、外戚辅佐或代替幼帝行使,《后汉书·宦者列传》:“女主临政,而万机殷远,朝臣国议,无由参断帷幄;称制下令,不出房闱之间。”(57)自秦以来,原则上皇权不可分割,没有代行皇帝权之说。母后、外戚虽执政,也不能临朝直接面对外朝公卿大臣,要处理与百官公卿的关系,在殿中管理各类文书的尚书是最好的工具。
西汉时,由中朝官员领尚书事或平尚书事,到了东汉时,则发展成为由皇帝任命太傅录尚书事,或以太傅和太尉共参录尚书事的制度。《晋书·职官志》对录尚书事形成过程有比较详细的叙述:
案汉武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后汉章帝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熹、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薨,辄罢之。(58)
东汉有录尚书事之名,最早在汉章帝时,当时任命太傅赵熹和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到了汉和帝时,太傅录尚书事,其职权地位甚至超过了外朝的宰相,位上公,成为了一种正式的制度。汉章帝以后,诸帝皆幼,由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其目的在辅佐皇帝更好的行使决策权。由于尚书台联络内廷外朝,掌控着国家大权,伴随着它职权地位不断地扩张,尚书台也成为了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之地。要成为真正的当权者,纵使位居上公、三公,也必须得到录尚书事的职衔。太傅更多获得录尚书事的机会,是因为它位尊权轻,相比于掌握着实权的外朝宰相们,对皇权的威胁不算太大。
四、东汉尚书台地位与职权
秦代建立了三公九卿的政体。三公府是朝廷最高政务机构,九卿是中央九个部门的长官,但九卿中有许多是专门为皇帝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些皇帝私人机构与行政机构混合在一起,因此,当时许多的官员既是行政官员,同时又是皇帝的秘书人员。彼此界限划分并不明确,而这正是秦汉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为皇帝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官,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给皇帝作参谋的秘书官,包括博士、给事中、侍中等,这些职官出入皇宫内廷,为皇帝出谋划策,为皇帝行使决策权提供建议。另一类则是处理文书事务的秘书官,包括尚书、太史令。尚书是比较纯粹的皇帝秘书官,据杜佑《通典》的记载:“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59)尚书的地位在当时并不高,只管理着殿内文书的收发,起着传递文书的作用。太史令是秦汉史官,负责录事,编纂史书,地位也不高。而隶属于御史府的侍御史们,主要也在殿中活动,也是与文书打交道的官员,与尚书传递文书不同,他们掌管文书,知晓法律,为皇帝起草重要的诏书律令。在秦至西汉成帝绥和元年以前,御史府是主要的文书管理机构,御史大夫最重要佐官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在殿中兰台,领有侍御史,围绕着文书展开工作,是这一时期主要的秘书机构。
秦至西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以前的三公府指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府(或称御史大夫寺),丞相府是最高行政机构,太尉府是主管军事的机构,与前两府相比,御史府主管什么要下定义显得困难,御史府长官御史大夫职掌副丞相,有行政的职能,而御史府主要职责在监察,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另外,它还有特殊的身份,御史府还承担着皇帝秘书的工作,我们也可以把御史府看做是皇帝主要的秘书机构。
秦至西汉御史府在朝廷中将监察、行政、秘书三个政治角色融于一身,这使得御史府充当起皇帝与公卿百官联系与沟通的角色。西汉御史府被视为皇帝的秘书机构,主要在于它对文书的管理和掌握,它主管着公卿百官和一般吏民给朝廷的各类文书,掌管着版籍、地图、法律等重要的文书档案,并帮助皇帝处理各类临时特殊的事务。从这些政治职能上说,“御史府相当于中央政府的办公厅,而御史大夫则相当于皇帝的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依靠诏书、命令行使职权,有议政权,并监督公卿百官政务的执行,是律令体制的产物,而不是皇帝的私府。御史大夫身份的特殊性,使御史府既作为皇帝的私府,又是丞相府重要的辅助机构,而监察则联系着皇帝与丞相府两头。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设置三公官,御史府被罢除,御史大夫改官大司空,建立独立的外朝行政机构———大司空府,作为外朝的宰相,处理着行政事务;御史府的中央监察职能为以御史中丞为领导的殿中兰台所承担,西汉末至东汉,发展成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而成帝时,也是尚书机构的发展时期,尚书分曹理事,扮演着原本属于御史府的秘书机构的角色,虽然历经哀、平、王莽时期,三公之制也经历了多次反复,但到了东汉光武帝时,正式确立了三公之制,尚书台正式建立,职权得到大发展,御史台的地位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尚书令、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取得了“三独坐”的尊崇地位。
东汉光武帝躬亲政事,明帝沿袭了这种政事作风,而从汉章帝以后,皇帝参加朝会的时间逐渐减少,再加上诸帝皆幼,皇太后、外戚在内廷辅政,皇帝与皇太后极少接见公卿百官,政务决策执行主要通过诏令下达,尚书台主管着各类文书事务,负责诏令起草及下达,而这部分工作在西汉时属于御史府,而且,只有经过尚书台起草、下达的诏令才具有效力。如,灵帝初,外戚窦武在窦太后及太傅陈蕃的支持下,欲悉诛宦官,宦官挟持灵帝,关闭禁门,胁迫尚书,令其起草诏令。此事《后汉书·窦武传》有记:
武既辅朝政,常有诛翦宦官之意,太傅陈蕃亦素有谋。……太后沉豫未忍,故事久不发。……时武出宿归府,典中书者先以告长乐五官吏朱瑀,瑀盗发武奏,骂曰:“中官放纵者,自可诛耳,我曹何罪,而当尽见族灭?”因大呼曰:“陈蕃、窦武奏白太后废帝,为大逆!”用夜召素所亲壮健者长乐从官史共普、张亮等十七人,歃血共盟诛武等。曹节闻之,惊起,白帝曰:“外间切切,请出御德阳前殿。”令帝拔剑踊跃,使乳母赵娆等拥护左右,取棨信,闭诸禁门,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60)
所谓诏板就是书写诏文的竹板或木板。宦官胁迫尚书,使之作诏板,是因为诏书由尚书制作发下,尚书具有起草、下达诏令的权力。在这场宫廷政治斗争中,尚书在胁迫下起草并下达了诏令,这使得宦官能够很快控制了整个政治局面,宦官又劫持了窦太后,窦武失去了最后的支持,被迫自杀。又据《后汉书·杨震传》记载:
延光二年,(震)代恺为太尉。帝舅大鸿胪耿宝荐中常侍李闰兄于震,震不从。宝乃自往候震曰:“李常侍国家所重,欲令公辟其兄,宝唯传上意耳。”震曰:“如朝廷欲令三府辟召,故宜有尚书敕。”遂拒不许,宝大恨而去。(61)
由材料可知,杨震在大鸿胪耿宝搬出“唯传上意耳”,仍然拒绝了耿宝推荐李闰之兄当官的要求,理由很充分:没有得到尚书机构下达的皇帝敕令,三府(太尉、大司徒、大司空)不予辟召。这里,宰相只承认代表皇帝意旨由尚书下达的敕的有效性。
尚书围绕着文书管理展开工作,由保管故事发展出了草诏之权,由传递文书转而发展成控制文书的传递,更进一步,尚书又发展出了多项职权,陈树镛《汉官问答》曰:大臣有罪则尚书劾之(《王章传》),天子责问大臣则尚书受辞(《黄霸、王嘉传》),选第中二千石则使尚书定其高下(《冯野王传》),吏追捕有功,则上名尚书因录用之(《张敞传》),刺吏奏事京师则见尚书(《陈遵传》)。杨鸿年先生解释了尚书拥有如此众多职权的原因:
尚书所主管的事务,为什么这样多呢?这因为尚书是君主的秘书机关(现代语),凡是君主管得到的事,或受君主的特命,或出于自己的主动,尚书都可以管,从而尚书所主管的事务,也就极为广泛了。(62)
东汉尚书台取代秦至西汉御史府秘书机构的位置,并没有停步不前,又进一步发展了职权。
尚书在东汉已经形成集议制度和谏争制度。如《后汉书·朱晖传》记载了一次章帝时尚书们对解决国家财政问题的集议与谏争:
是时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上言:谷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又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又宜因交趾、益州上计吏往来,市珍宝,收采其利,武帝时所谓均输者也。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晕奏据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寝。后陈事者复重述林前议,以为于国诚便,帝然之,有诏施行。晖复独奏……帝卒以林等言为然,得晖重议,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三日,诏敕出之。曰:国家乐闻驳议,黄发无愆,诏书过耳,何故自系?晖因称病笃,不肯复署议。(63)
祝总斌先生认为尚书的这些集议制度,来自在皇帝作出最后决策之前,而这与公卿大臣在事后的谏争不同,尚书的谏争权在西汉末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保证了所下达的措施、政策有利于统治。这方面权力似已超出了秘书官员应该处置的职权范围,进入了行政领域。 (64)
尚书自西汉时已出现了主要针对外朝的劾奏制度,在东汉时这一职权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后汉书·乐恢传》记载有和帝时尚书仆射乐恢劾奏河南尹王调、洛阳令李阜与外戚窦宪勾结事:“恢劾奏调、追阜,并及司隶校尉。”(65)如《后汉书·张陵传》记载桓帝时尚书张陵在大朝贺时对大将军梁冀的劾奏:“大将军梁冀带剑入省。陵呵叱之令出,……即劾奏冀,请廷尉论罪。”(66)这些都是尚书台拥有纠举台外官吏权的显例。尚书台还有监察的职权,在东汉,尚书令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取得了三独坐地位,也有强调他们监察纠举之权的意思。
东汉的尚书台,几乎渗透到朝廷的一切权力中,不仅原属宰相机构的许多职权转移至尚书手中,而且九卿分职管理的一些具体职权亦被尚书诸曹逐渐侵夺。劾奏公卿百官及外戚等属于监察事务,劾奏权加上前面的议政权,在某种程度上与三公的职权相当了,那么尚书台是否在当时开始取代了三公的地位呢?祝总斌先生认为尚书与三公虽然存在着权力的争夺与消长,但基本上是相互配合的,目的在于保证封建统治机器更有效地运转。
在皇帝与三公疏远,不常见面的情况下,尚书已从西汉宫中单纯传递文书,仅由领尚书事辅政的机构,发展成除录尚书事外,全体尚书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某些谋议,进行谏争,实等于辅政的机构。而三公的参与谋议、决策之权虽日益受到侵犯甚至严重侵犯(不仅尚书,更主要是外戚、宦官),但制度上始终保存着,未被废除,因而继续得以参与某些重大政事的谋议和决策,特别是仍握有日常统治事务中对百官监督、考核、年终受计、奏行赏罚等权力,在这方面尚书干预不多(尚书多半是“承旨”对某些特殊情况进行劾奏)。所以三公、尚书,基本上是配合的。(67)
从东汉开始,原来混融在御史府这一机构中的行政、监察与秘书职权产生分化,御史府的职权角色一分为三,分别赋予了三个主要的政务机构:大司空府、御史台、尚书台。大司空府主要负责外朝行政工作,御史台主要承担着对官员进行监察的工作,尚书台接过了皇帝秘书的角色,成为皇帝的秘书机构。在三者之中,尚书台距离皇帝最为近密,联络着内廷与外朝的政治活动,控制着官僚政治最重要的文书制度,而其职权仍在不断的扩展,随着它在官僚政治中的地位不断攀升,在秦汉以后的历史中,尚书台开始逐渐取代了三公的地位,最终形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机构。
五、秦汉尚书系统属吏
秦至西汉前期,尚书的职权还只是在收发文书和传达记录章奏,是一种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尚书系统的组织比较简单,后来随着尚书权力的日益加强,其机构也逐步扩大,到东汉时期,尚书台正式成为皇帝的秘书机构,并有向中央政府方向发展的趋势。
从秦朝开始,尚书已设置有了四种职官,据《宋书·百官志》记载:“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68)又如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的记载:“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书,故谓之尚书。”(69)据此可知,秦朝尚书官分四种: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和尚书。秦时尚书系统没有独立的办事机构,隶属于少府,在殿中活动,是皇帝的亲信之官。
秦朝尚书各级官员的地位都不高,尚书令是尚书系统的最高长官,但其禄秩仅六百石。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尚书令,称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昭、宣帝时,尚书职兼用文人与宦官。尚书令一职,若用宦官称中书令,用士人则称尚书令。成帝以后,罢除中书宦官,专用士人,尚书令的名称得以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到东汉。据《续汉书·百官志三》记载:“尚书令……两汉所置,武帝用宦者,更名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70)东汉光武帝时,尚书令的职权地位都大大超过西汉,应劭《汉官仪》记载:“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之,朝令不(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71)东汉光武帝还下特诏,在朝分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专席独坐,京师号“三独坐”。
秦朝设有尚书仆射,是尚书令的重要副官,汉成帝时,尚书分曹理事,置尚书五人,一人为尚书仆射,其他四人四曹,各有具体的职掌与分工。而尚书仆射主持领导着四曹尚书的工作,是四曹尚书的负责人。东汉时分置左右两仆射。由仆射来启封各类文书,作为尚书令副手,在尚书令不在时,尚书仆射代行它的职权。东汉,尚书仆射在尚书台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既辅佐尚书令管理尚书台全面的工作,又能够论列诸尚书劾奏谁是谁非,并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尚书仆射虽然是尚书令的属官,但尚书令的奏议不合理时,尚书仆射可以联合其他尚书进行驳斥,同时还具有监察公卿百官和谏诤皇帝的职权。
秦朝在尚书令、仆射之下,还设有尚书丞一人,到了成帝时,尚书丞员额增至四人,东汉光武帝时,设有尚书左右丞各一人,禄秩四百石,有关左右丞的职掌,在《后汉书·百官志三》记载有:“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72)总的来说,尚书丞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尚书台中日常各种具体事务的管理上。
秦有尚书四人,在殿中负责传递文书,西汉成帝时,尚书分曹理事,开始时四人四曹,后增加了三公曹,则成为五曹尚书。东汉光武帝时尚书增加为六曹六人,每一尚书主管一曹事务,是曹的负责人,因为职任重要,六曹尚书与尚书令和仆射在东汉时即称为“八座”,而隋唐时期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也是从六曹尚书发展而来。
西汉时设置有尚书郎,如《晋书·职官志》云:“尚书郎,西汉置,四人。”(73)地位仅次于丞,又称尚书侍郎。东汉尚书台建立后,尚书郎员额激增,从西汉的四人发展到三十六人。据《后汉书·百官志三》记载:“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74)东汉尚书郎分在六曹,每曹六人,主要职责是起草各类文书,尚书郎是诸曹尚书处理曹务的重要辅佐。随着尚书职权地位不断扩大,担任尚书郎的人选前后也有了变化,《后汉书·百官志》尚书令史条注引《决录》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75)令史属于吏职,补选尚书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东汉光武帝时,尚书郎有了起草诏书的权力,需要具有更高知识的人才,开始用孝廉来担任尚书郎的职务,东汉初期,孝廉并不乐意担任尚书郎,而接下的时期,孝廉担任尚书郎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对孝廉担任尚书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东汉时增设了尚书令史,如《宋书·百官志》说:“汉东京,尚书令史十八人。”(76)而据《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77)则东汉有尚书令史二十一人,也分曹处理具体事务,令史是尚书台中地位比较低的一级官吏,但地位似比御史台的令史更高。关于尚书令史,如《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引应劭《汉官仪》记载有:“能通仓颉史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出亦与郎同,宰百里,郎与令史分职受书。”(78)尚书令史虽然就地位而言,低于尚书郎,但能与尚书郎分职,在职任上与尚书郎相差无几,出外,都能“宰百里”。尚书令史的主要工作还在对各类文书的处理上。
【注释】
(1)《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2)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3)《汉书》卷七四《丙吉传》。
(4)《汉书》卷八《宣帝纪》。
(5)《汉书》卷九《酷吏·田延年传》。
(6)《汉书》卷九〇《杜延年传》。
(7)《汉书》卷五四《翟方进传》。
(8)《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9)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10)《汉书》卷四七《孙宝传》。
(11)《汉书》卷五四《翟方进传》。
(12)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46页。
(13)卫宏:《汉官旧仪》卷上。
(14)《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条。
(15)《汉书》卷四二《鲍宣传》。
(16)《后汉书》卷五四《马援传附兄子严传》。
(17)《后汉书》卷三四《百官志一》。
(18)《后汉书》卷五四《马援传附兄子严传》。
(19)《后汉书》卷三四《百官志一》注引《献帝起居注》。
(20)《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21)《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
(22)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23)《通典》卷二二《职官四》“尚书省”条。
(24)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6页。
(25)《后汉书》卷五一《左雄传》。
(26)《汉书》卷五二《灌夫传》。
(27)《汉书》卷八二《史丹传》。
(28)《汉书》卷九八《元后传》。
(29)《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
(30)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87页。
(31)《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32)《汉书》卷七四《魏相传》。
(33)《汉书》卷六七《梅福传》。
(34)《汉书》卷七九《冯野王传》。
(35)《汉书》卷七四《魏相传》。
(36)《汉书》卷九八《元后传》。
(37)《汉书》卷七二《两龚传》。
(38)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99页。
(39)《群书治要》卷四五《昌言》。
(40)《后汉书》卷一上《光武纪上》。
(41)《汉书》卷一〇《成帝纪》。
(42)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92页。
(43)《后汉书》卷三六《百官志三》。
(44)《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45)《资治通鉴》卷七一,“魏明帝太和四年”条。
(46)《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注引应劭《汉官仪》。
(47)《通典》卷二二《职官四》“历代尚书”条。
(48)《太平御览》注引《续汉书·百官志》。
(49)《五礼通考》卷二一七《嘉礼九十》“设官分职”条。
(50)《后汉书》卷一〇二《董卓传》
(51)《后汉书》卷一上《光武纪上》。
(52)《资治通鉴》卷四八,“东汉和帝永元六年”条。
(53)《后汉书》卷一〇四《袁绍传》注引《晋书》。
(54)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55)《后汉书》卷五六《侯霸传》。
(56)《后汉书》卷一五《礼仪志中》引胡广注。
(57)《后汉书》卷一〇八《宦者列传》。
(58)《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59)《通典》卷二二《职官四》,“尚书省”条。
(60)《后汉书》卷五九《窦武传》。
(61)《后汉书》卷八四《杨震传》。
(62)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63)《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
(64)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22页。
(65)《后汉书》卷七三《乐恢传》。
(66)《后汉书》卷六六《张陵传》。
(67)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23页。
(68)《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
(69)《文献通考》卷五一《职官考五》,“尚书省”条。
(70)《续汉书·百官志三》。
(71)《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注引应劭《汉官仪》。
(72)《后汉书》卷三六《百官志三》。
(73)《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74)《后汉书》卷三六《百官志三》。
(75)《后汉书》卷三六《百官志三》,尚书令史条注引《决录》条。
(76)《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
(77)《后汉书》卷三六《百官志三》。
(78)《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引应劭《汉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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