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秦汉地方监察体系序言:秦汉地方统治政策曲折发展一、郡县与分封之争前文论述了有关中央监察体系的内容,接下来转入到对地方监察体系的讨论当中。以官僚组织代替封建世袭,实际成为中国有地方行政制度的开始。秦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将地方权力集中于中央。郡监负有对郡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监察之权。到了汉惠帝时期,地方政治格局逐渐清晰化,便有了派遣御史监察地方的需要。......
2023-07-20
第一章 秦汉中央监察机构
中国古代国家要实现政治统治,都要面临法治与礼治如何结合的问题。秦汉国家在礼、法之间,更侧重于法治的方面。法治的思想,起源于战国时代百家争鸣时期的法家,而秦国推行的商鞅变法,将法治的内容渗透到各种政治制度当中,秦朝统治较少实行礼治,是比较“纯粹”的专制主义官僚政治体制。汉承秦制,仍以这一专制政体作为国家制度的基础,但同时又缘饰了更多礼治的内容。正如汉宣帝对其太子教训时说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1)王道所代表的是礼治的方面,霸道则代表法治的内容。专制主义官僚政治以法治国,依靠大批文法吏维护着政权统治。
御史大夫由“史”职演变为朝廷最高监察长官,而他所统领的御史属于吏员。“以文吏治天下”,突出了文吏在秦汉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吴宗国先生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一书中认为:
先秦贵族“士大夫”之下,已隐隐存在着一个由府史胥徒构成的“吏”的层次了。……周朝已有了一大批称“史”之官,如大史、小史、内史、外史、眚史、中史、书史、刑史等等,制作文书、保存和利用图籍法典构成了他们的工作特点,并由此而承担着机要、刑狱、财会、监察、礼仪等繁多的责任。官僚制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充分利用文书档案和严格依据规章法典……“吏”的身份和主书主法的职能,就是秦汉间“文法吏”的直接来源。……秦汉官制中称“史”者,较高级的如御史、刺史、长史、内史、治粟内史,较低级的如曹史、令史、卒史、佐史、尉史、候史、士史、少史、仓史,等等。称“史”之官遍于各个官署,说明秦汉帝国是“以文吏治天下”的。 (2)
秦汉虽然拥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与后代官僚政治相比,秦汉官与吏并没有非常严格的区分,秦以刀笔吏治天下,汉朝则视官为“吏”,自佐史至三公都可以称做“吏”。但秦汉官吏的政治身份与地位却有两种不同的评价体系:第一种评价体系,主要通过官品秩位的高低,通过朝会以及各种礼仪活动的班位秩序等来体现,这主要体现官吏为“官”的身份和地位。为方便行文,可将这一评价体系称为“官位秩序”;另一种评价体系,则主要通过政治过程中实际职权的大小,各类政务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来体现,这主要体现官吏作为“吏”的身份和地位。同上理由,则将这一评价体系,称做为“职位秩序”。如东汉尚书令禄秩仅千石,在官位秩序上看,要大大低于外朝的三公,但尚书令是尚书台的长官,尚书台职权地位重要,后来更是发展成为中央决策机构;从职位秩序上看,尚书令则大大超过了当时的三公。监察官员的政治身份与地位具有特殊性,他们是禄秩卑微但权力隆重的政治群体,我们在评价这一群体政治身份与地位时,更看重于监察官员在整个官僚政治结构中的职位秩序。
陈梦家先生在《殷虚卜辞综述》中认为,御史之职,最早见于殷商甲骨卜辞,大多数史料则将御史一职记于周代,西周设有太史寮,御史是太史寮“五史”之一。在五史中,御史地位显得比较低下。有关御史职名的出现,根据唐·杜佑《通典》的记载:“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令各书其事。秦、汉为纠察之任,秦以御史监郡。”(3)由此材料可知,自周代至战国,御史主要充当秘书官的角色,所具有的职事,主要围绕着文书工作展开。
御史活跃在皇帝身边,是皇帝的亲信与侍从。御史所具有的监察职权,在战国时已有萌芽,当时的御史即有承接君主命令,监督县级行政单位的责任。秦至西汉时期,首置御史机构———御史府,在各个御史之上设置了机构的负责人———御史大夫,统领各个御史。御史大夫职任众多,首先,作为丞相的副手,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是丞相的重要辅佐;其次,作为皇帝身边的秘书官,皇帝颁下的律令由御史府草诏,并由御史大夫传达给丞相;最后,御史大夫主司监察,是秦汉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御史府则是较为完备的御史监察机构,其僚属包括御史丞、中丞、御史,以及各类低级府职。
秦代,有以御史监察郡级行政单位的,这些御史被称做“监郡御史”或“郡监”,在秦朝历史上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御史大夫的官署在秦至西汉时称为“御史府”,与丞相的官署合称“二府”,在皇帝听取大臣奏疏,下达旨命的前殿与丞相处理国家政务的丞相府之间,皇帝颁行的诏命政令由御史大夫居间传达于丞相,再由丞相下达至其他行政官员。丞相与御史大夫,一方面相互辅助,维持着皇朝政务的运转;另一方面,又相互制约,御史大夫有分割、侵夺丞相权力的趋势。
御史系统因为兼具皇帝亲信和丞相辅佐的角色,成为皇权与相权相互作用的主要政治工具。皇帝希望利用御史机构官僚们具有的私人亲信的身份,更好地控制日益制度化的行政官僚集团,而以丞相为首的官僚们,则希望利用御史机构日益发展出来的的官僚性质,发挥其制约皇权的功能与作用。皇帝与官僚政治群体之间的博弈,使得监察领域变化不断。
第一次监察领域的变化来自于汉武帝时期,由“绣衣直指使者”发展而来的司隶校尉,开始分夺御史系统的监察职权。司隶校尉对京师公卿百官有监察之权,后来又逐渐发展成为京畿地方七郡的监察长官。而同时设立的丞相司直,在行政系统内也主司监察,监督着地方刺史的行为。这样,御史机构、司隶校尉、丞相司直,构成西汉中期中央监察三大监察序列。三个序列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第二次监察领域的调整,产生于汉成帝绥和年间的官制改革。这时候,御史大夫官改名大司空,与丞相和大司马并称为“三公”,职权与地位平齐,为外朝的行政长官,将御史大夫正式拉进了外朝的行政官僚阵营当中。然而,从御史府中拆分出来的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继续主持着监察方面的事务,成为西汉末年至东汉时期最高的监察长官,御史府更名为御史台。御史台在殿中,不再具有沟通内外的功能,大司空则接过御史大夫在行政方面的职能,成为外朝真正意义上的宰相。与此同时,尚书台机构发展,开始逐渐侵夺御史机构处理来自各地方文书的职能,接过了御史府有关秘书方面的工作,成为联系皇宫内外各官员的重要机构。
御史中丞、尚书令与司隶校尉在东汉光武帝时,被称为“三独坐”,体现了他们政治地位的尊崇,同时,也表现了他们在职责与功能上的特殊性。东汉是监察体系大发展的时期,这时候,丞相司直官被废除。御史台机构巩固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地位,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的最高监察长官,监督地方的职能进一步得到发展;司隶校尉,则由中央监察官员逐渐地方化,行政化。司隶校尉的职权扩大至内廷,已经可以弹劾外戚与宦官,是东汉中后期抑制外戚、宦官专权的一支重要力量。东汉是尚书台机构大发展的时期,尚书台的职能不断扩张,逐渐侵夺了三公作为宰相的权力,为后来魏晋隋唐宰相制度的变革打下了基石。
秦汉中央一级监察的权力,从未集中在某个机构或某个官员手中,监察权力一直处于分散的状态中。西汉时期,在行使监察权力时,御史府、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三分天下;到东汉时期,御史台、尚书台、司隶校尉在监察领域内鼎足而立。但几种监察的方式存在差异,御史府(台)的监察,是秦汉监察制度的主体,它在行政系统之外;丞相司直的监察,则处在行政系统当中;司隶校尉的监察,则是由特种监察发展而来的;而东汉的尚书台,本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开始侵夺“三公”的权力,它所具有的监察形式大致也在行政体制内。有关主体监察机构———御史府(台)及其监察官员具体的监察活动,将在本章中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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