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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监察制度史研究成果

【摘要】:上篇秦汉中央监察体系秦统一六国,建立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而秦汉帝国的最基本特征,则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制度。秦汉中央集权体制的建立,皇帝一直是这一政治体制运转的核心。因此,由皇帝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监察体系,成为解决皇帝与官僚群体关系的关键。

上篇 秦汉中央监察体系

秦统一六国,建立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汉承秦制,两汉不断巩固和发展了这种集权体制的制度成果。秦汉王朝是古代帝国时代的开端,具有开创奠基的意义,无论历代制度发生什么样变化,其最基本的特征、倾向,以及变迁的范围和幅度都没有超越秦汉政治体制。而秦汉帝国的最基本特征,则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制度。

秦汉在中央推行的“三公九卿制”,形成了以宰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政治体制,宰相权力的发展,既隶属于皇权,又对皇权本身是一种制衡,皇权与宰相权之间既存在冲突,又存在协调与统一。在地方上,郡县制成为皇帝对地方实行统治的主要方式:一方面,郡守、县令由皇帝辟除,凡事听命于皇帝,不同于贵族的封君封臣,不具备世袭封君封臣的权力与领地;然而,另一方面,这些郡守、县令在其任内,在所辖的地方上,却实际控制着地方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权力,地方守令与强宗豪右相勾连,则将使皇帝控制地方,向地方渗透、推行国家政策、寻求社会支持、获取社会资源的努力变得愈加困难。因此,皇帝与地方郡守、县令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与协调的问题。

秦汉中央集权体制的建立,皇帝一直是这一政治体制运转的核心。而政治体制形成,伴随的是一个官僚政治群体形成的过程,皇帝和这一群体是秦汉王朝的统治阶级,有着共同的政治利益。然而,这个群体的形成既有着为皇帝政治利益服务的取向,也有着为自身谋取私利的要求,官僚队伍如果选择自利的取向,则抛弃为政权服务的工具性角色,将攫取皇帝对各种政治资源(如土地与人口)的控制,这将直接威胁到皇权的统治。因此,一方面,皇帝需要官僚群体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以期能更好地为自己的皇权政治统治服务;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官僚群体的自主性超出自己所能控制的范围。因此,由皇帝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监察体系,成为解决皇帝与官僚群体关系的关键

在有关监察官员的铨选上,皇帝经常委派自己的亲信出任监察官员。这些亲信不必经过正常的选官途径,主要以与皇帝之间建立的私人关系取得监察职责。这本身是皇帝权力的自然延伸,但这一举动实际上阻碍了监察权力的制度化,使御史府机构难以形成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行使相对自由的监察职权。尽管依照现有观念,秦汉时期的监察与行政之间的分化并不明显,也未能形成相对独立且完整的制度结构,但这一时期开创并形成的监察制度,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它也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源泉。秦汉监察在历史发展过程当中运行的脉络如何、其具体内容怎样,这一制度与当时其他的政治制度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监察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将是本书需要主要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