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的措施左宗棠在西北的开发与建设活动,实际是其善后措施的一部分。左宗棠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口号,但他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出发,统筹西北全局,实施开发大计,其建设措施中包含了许多可以称之为治理生态环境的举措,不容忽视。1.植树造林,改造环境指挥军民栽种行道树和护路树是左宗棠绿化甘肃的主要政绩,也是治理西北环境的第一步。“植治”和“水治”都是防治风沙的有效措施。......
2023-07-20
西北地区疆域广阔,地势较高,多为高原和荒漠。地处亚洲大陆腹地,气候多为干旱、半干旱类型,年均降水量少,是我国最干旱的区域。加上年平均气温较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左宗棠到甘肃之时,正是当地生态环境面临重重危机的时期。
1.甘肃与西北地区的生态状况自古薄弱,且整体呈日趋恶化之势,到清代中后期达到了一个新的破坏阶段
西北地区由于所处地理位置,气候特性,加上受历史上地球环境变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生态环境呈日趋恶化之势。西部人类活动的频繁也为生态环境的退化增加了不良的影响。历史时期,我国人类活动对西部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的利用与土地覆盖的变化上。在各种人文因素中,人口数量是人类活动强度的最重要示量指标。随着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人类活动对环境施加的影响逐渐增强。西周时期,我国农耕区主要集中在淮河以北、黄河下游的狭窄地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传统农业以黄河流域为中心扩展到其他地区。特别是隋唐以后,强度人类活动开始波及全国,从而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土地覆盖状况,其形式主要为农田的扩张以及伴随而来的天然植被和地表水的破坏。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西汉从建立至后期的汉平帝元始二年,人口增至5950万,是我国历史上人口第一次快速增长时期,其时有耕地3847万公顷,较汉初耕地增加6.4倍。农耕区的西北界远至新疆、河西走廊、银川平原及内蒙南部。清代的前中期由于长时期的和平和实行“摊丁入亩”政策,造成了历史上人口第二个快速增长时期。有统计资料表明,从顺治十八年(1653年)到嘉庆十年(1805年)的约150年中,清朝耕地面积增加了1610万公顷,使我国几乎全部天然森林覆盖区和北方的部分草原受到干扰和破坏。以黄土高原为例,清代前期,黄土高原西部的一些山地,仍保存着较好的植被。如庆阳以北60公里的第二将山、庆阳府合水县城东25公里的子午岭、合水县南1里的南山、宁州东50公里的横岭等。至于黄土高原东部的山地,由于降水量较黄土高原西部和北部稍多,很多地方还保存着较好的天然植被。但到清代后期,许多天然林遭到了破坏,子午岭、黄龙山及陇东一些较边远山区的森林几乎全被破坏。至此,黄土高原原来由灌丛草原为主组成的天然植被,或者由于开垦,或者由于砍伐,连片的地带性分布规律已不明显[1]。人口增长产生了掠夺式的人地关系,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根据《固原州志》的估算:1616年(明万历年间),固原地区(含固原、海原、西吉、彭阳、泾原5县)有耕地68.94万亩,到了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耕地已达200万亩[2]。到乾隆年间,川塬平地的耕作收益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政府再次鼓励垦荒,由此诱发了更大规模的开荒浪潮,耕植由川塬平地推广到坡地,大批林地、草地被毁,植被由原来的宿根性草坡和多年生疏林、灌丛为易替性农作物代替,生态日渐脆弱退化。如固原县,2/3以上的森林、草原被拓垦,野生动物锐减,自然灾害频发[3]。
从水土流失的影响来看,西北黄土高原大部分地区被厚层黄土所覆盖,黄土层疏松深厚,抗侵蚀性弱,水土流失面积广阔,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明清时期,由于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活动的加剧,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流失成为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时期。据景可等人的研究,在全新世中期(距今6000—3000年)黄土高原年侵蚀量约为10.75亿吨,全新世晚期(公元前1020—公元1194年)黄土高原年侵蚀量为11.6亿吨,较前一时期增加了7.9%;公元1494—1855年黄土高原的年平均侵蚀量为13.3亿吨,较前一时期增加了14.6%[4]。伴随水土流失的加剧,农牧业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土壤贫瘠,产量下降,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以致西北由秦汉隋唐时期的农牧业生产发达地区沦为明清时期多灾低产的贫困地区。
再看一看河西走廊及长城沿线地区的干旱荒漠化问题。河西走廊及长城沿线地区的干旱荒漠化在明清时期也有明显的发展。已有的研究表明,尽管明代中后期以来至清末河西走廊地区在气候上属于湿润期,绿洲来水较多,然而伴随着大规模土地开发的进行,绿洲人口和耕地面积的大量增加,滥垦、滥樵、滥牧、滥用水资源等状况有增无减,使得绿洲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矛盾日趋尖锐,土地沙漠化过程再次接踵而来,并呈日益加剧之趋势。这一时期河西地区的沙漠化过程主要发生在石羊河下游、石羊河中游高沟堡等地,黑河下游、张掖黑水国南部、疏勒河洪积冲积扇西缘西部等处,沙漠化总面积约1160平方公里[5]。总之,到清代中后期,西北出现了历史上新一轮的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高峰期。
2.清同治以后十余年的兵燹,使甘肃积累的生产、生活设施和自然环境又遭受了一次浩劫
晚清同治朝发生的西北回民大起义,表面原因是由当时的一些社会矛盾如官民矛盾、回汉矛盾、阶级矛盾的激化引发的。而深层的原因则是由于人口激增、广垦荒地、环境恶化、地不足养等衍生出的过剩人口对土地、水源和自然资源的争夺造成的。西北虽然地域辽阔,但多为荒山、大漠,耕地资源有限,加上人地关系矛盾激化,且易发生旱、虫等灾[6],因而人口承载能力比较脆弱。而自清初以来,清廷视西北为武备之区,重视军事控制而少经济、文化建设,影响了西北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人均耕地占有量明显不足。如甘肃,据统计,咸丰元年(1851年)人口为1544万人,耕地235366顷[7],人均不足1.46亩。这使得回汉两族对土地的争夺日益加剧,并自然而然地带上了民族色彩。道光、咸丰年间,在关中渭南、临潼、大荔一带就曾多次发生回汉仇杀事件,最后终于导致了西北回民起义的爆发。持续十余年的战火,使西北多年积累的生产、生活设施遭受了巨大的破坏,堤堰被毁,垦区废弃,城堡破落,居民流亡,“千里荒芜,弥望白骨黄沙,炊烟断绝”[8]。战乱之后,甘肃的人口由1861年的1547.6万锐减至1877年的466.6万人,下降率为69.8%,陕西人口由1861年的1197.3万减至785.6万,下降率为34.4%[9]。
总之,由人口激增导致的对自然环境的掠夺式开发引发了战乱,战乱使人口锐减、荒地增加,本应使生态环境得以自我修复,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西北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使其难以在短时期内恢复,另一方面,战后的开发又接踵而来,人地关系又上演着新一轮的恶性循环,即战后重建引发了新的对环境的破坏。这就是左宗棠到西北以后所面临的当地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
3.与人祸并行的,还有连续多年的天灾,这一切使西北的生态环境更加支离易碎
战乱与灾荒总是“祸不单行”,结伴出现。西北地区向以自然灾害频繁、种类多、灾区广为特征。西北地区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旱灾,这在中国区域自然灾害史中已形成一种特征。在明以前,西北地区平均每两年以上才发生一次旱灾,至明代,陕西平均1.71年即发生一次旱灾,甘肃、宁夏、青海平均1.80年即发生一次旱灾,清代则更进一步上升到平均1.62年一次和1.51年一次。就灾害程度而言,自隋至民国时期,大旱灾以上旱灾陕西地区是220次,甘肃、宁夏、青海地区是158次,分别占两地区旱灾总数的34.05%和26.29%,而自明至民国时期,两地区大旱灾以上旱灾分别为138次和106次,分别占该地区旱灾总数的39.32%和29.69%[10]。
在同治朝长达十几年的战争期间,西北地区不仅深受战争重创,同时也经历着灾荒的侵蚀。据各地文献有关记载统计,起义的12年间陕甘被灾220多府、州县次[11]。起义刚发生的1861年,兰州、通渭、秦安、隆德都遇大旱,隆德“咸丰十一年大旱荒,乡民乏食者十余村”[12];1862年陕西关中地区和甘肃兰州、皋兰、临洮等地遭受旱灾,陕西“渭水涸,可徒涉”;1867年夏“皋兰、金县、庄浪大饥”;1868年甘肃“入春以来,天久不雨,夏禾枯槁,秋苗失种……而省城所需米麦已不登于市。饿殍载道,状极惨悯”[13]。战争和灾害相伴始终,旱灾与环境的破坏互为表里,加深了西北的生态危机,这成为近代西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缓慢的背景之一,也成为造成西北生态环境易于破坏难于恢复的主要原因之一。
回民起义期间,清朝地方政府完全丧失了组织百姓抗灾自救的能力,听任各种灾害肆虐。据记载,“安西直隶州治,地近戈壁,飞沙堆积,州城东、西两面沙与城齐”[14]。新疆东部,由哈密到吐鲁番有一段官道,“妖风时作,沙石俱飞,甚者并人马卷去,渺无踪迹”。[15]严重影响了交通和人畜的安全。总之,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如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沙尘暴肆虐等摆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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