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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手工业与多种经营的兴办 - 左宗棠在甘肃

【摘要】:(三)手工业与多种经营的兴办1.甘肃传统手工业的发展概况甘肃手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甘肃盛产羊毛,因此,手工纺织业发展较早。织褐手工业有所分工,出现了脱离农业专门从事织褐领取工资的手工业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兰州的手工翻砂业。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活动的加剧,甘肃的手工业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受到影响最大的是毛纺、毛织业。

(三)手工业与多种经营的兴办

1.甘肃传统手工业的发展概况

甘肃手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同甘肃近代工业的产生、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手工业的发展状况作一点介绍。

甘肃盛产羊毛,因此,手工纺织业发展较早。据《皋兰县志》记载,早在秦汉之前,民间就有“拈毛成线,织褐为衣”的手工劳动,这种毛线衣称作“毛褐”。但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毛褐”只是穷苦百姓在农耕之余,自织自穿,并不出售。到乾隆初年,“毛褐”生产技术有所改进,有“绒褐”之名,“造为织锦装花之丽,五采闪色之华”,“一袍所费百金,一匹价值十余两”[35]。织褐手工业有所分工,出现了脱离农业专门从事织褐领取工资的手工业者。“农民闲暇之余,捻毛为线,俗称褐线,待织褐匠来时,交给织褐匠”。这些织匠,“自己携带简单织机,循游各地兜揽织褐,或计日给付工资,或计件给付”。农家织成的褐,“有乡民带赴集市或县城出售者,亦有售褐小商人分赴农村零星收售者,亦有自己备用完全不出售者,亦有专营毛褐其目的在于完全出售者”[36]。这种状况,在兰州、临潭、皋兰、榆中等地都很普遍,尤以秦安之所产最为有名,其生产“不以自用为目的,已演变为商业化之生产”[37],其产品远销兰州、天水、汉中、西安及四川等地。

甘肃的织毡、织毯等手工业也很发达。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兰州等城市就有织毛毡、毛毯的手工作坊,“以毛绒制成毡毯、毡帽及毡鞋,品质精美,行销西北各省”。规模较大的称毡房,“毡房组织,有独资经营及合股经营之别”,各地还有行会组织。毡房的经理与工人为“师徒关系,在收徒拜师之前,徒弟待遇,除供给食宿外,所得为数极微,且不得任意离去”[38]。这一方面反映了某种程度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类手工作坊中雇佣劳动的出现。

甘肃的水烟制造业也发展较早,分工较细。乾隆年间,就有“兰州别产烟种,铸铜为管,贮水而吸之”的记载。其后,这种生产水烟的“烟坊”在兰州周围就有上百家,而且,出现了细致的分工。就生产而言,“有专制条烟者,有专制棉烟者,有专制麻烟者”,“有专生产烟叶的农民,有专加工制造之烟坊”;就销售而言,“有制造商,烟箱商,运销商。制造商为收购原料加工制造者,烟箱商为专制装烟木箱以运销者,运销商以经营水烟运销为目的”[39]。甘肃水烟运销江、浙、华北、东北及川、陕等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兰州的手工翻砂业。远在明朝初年,手工翻砂就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洪武年间,为了在兰州架设黄河浮桥,需铸两根铁柱,这个任务就由兰州的王家承担并如期完成。王家当时翻砂业务的规模、雇佣人数等现已无从查考,但用手工方式铸造两根铁柱,需要较大的力量和一定的技术,这是可以想见的。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黄河浮桥需补铸一根铁柱,又由王家承担。因为这样的功劳,王家获得了兰州地区翻砂的“专利”,每年向政府交“押贴”(税款),政府允许其独家经营。从此,翻砂业务在兰州有了迅速的发展[40]

其它如酿酒、造纸等手工业都很普遍,有的作坊规模较大,雇佣工人较多。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活动的加剧,甘肃的手工业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受到影响最大的是毛纺、毛织业。“海禁开放,洋布输入极多,物美价廉,影响土产之生产”,“致毛毯之产销,沦为无人过问之趋势”。毛毡生产也是如此,“舶来品源源输入,我国固有之手工业多被摧毁,兰州毡房自不能幸免”[41],这同沿海地区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在鸦片战争之后,甘肃某些手工行业一直在缓慢地发展着,并演变为民族资本企业。

2.蚕桑业的推广与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甘肃原有的某些手工行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条件而能继续存在,并缓慢得以发展。对于其他的传统手工行业,左宗棠在甘肃的时候,也套用南方的经验,试图加以恢复或推广,这主要集中在蚕桑业、种棉和手工棉纺织业方面,下面就此略做探讨。

(1)左宗棠发展西北蚕桑业的原因

首先,他认为发展蚕桑业可以解决老百姓的穿衣问题。如果说左宗棠采用举办“民屯”、以工代赈等办法可以解决老百姓吃饭问题的话,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即穿衣问题摆在他面前。左宗棠初到西北就看到,“今甘、凉一带及笄之女且无襦裤,犹如昔时”[42]。“老弱妇女衣不蔽体”,因而得出结论说:“民苦无衣甚于无食。”[43]他亲自动笔,于同治十年写下了“札陕甘各州县试种稻谷桑棉”的布告,派人四处张贴,决心以发展蚕桑业为“养民务本之要”。

其次,种桑养蚕也是为老百姓“开利源”的一个措施。为什么西北的老百姓没有衣服穿呢?那是因为他们实在太贫困了。对此,左宗棠从几个方面作了分析和研究。他说:“丝缕布匹,甘省素未讲求,全恃商贩,又不能有南方舟楫可资重载,以故价值昂贵异常。民间耕作所得收入不多,本地银钱向本缺乏,遂不得不忍受风寒。每至隆冬,念吾民短布单衣,而为上者轻裘重茵,实为悯恻。”[44]作为地方官,对百姓“教而不先之以富,则执衣食不足之民绳之以法,为上者亦大不仁”[45],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因此,若“以衣食为人生所急需,必有以开利赖之源,而后民可得而治也”[46]。并认为“甘肃可兴之利,耕垦之外,织呢、养蚕二者尤急”[47]。可见,他把种桑养蚕当作“开利源”的一个措施,热心地进行推广和宣传。

第三,西北具有发展蚕桑业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左宗棠认为“关中草棉桑柘,地无不宜,陇则山高气寒,不能一律”。而“实则向阳之地,未尝不可栽种”[48]。他还从历史角度考证西北自古就有蚕桑养殖,如《诗经》中,“女桑之咏,《豳风》具有明征,陕之邠、甘之泾即其故地”,以释众疑。其中,甘肃发展蚕桑业的条件无疑较他处差些,所受局限大些。但左宗棠还是强调指出:“甘省地偏西北,温和之气少,长养不如东南。然天备四时,寒暑亦自迭代;地育万物,草木亦既繁生,断无处处不宜之理。”[49]

第四,把广种棉桑当作替代罂粟种植、禁绝烟祸的一项重要手段。左宗棠为了在西北禁绝鸦片,铲除罂粟,因地制宜地运用经济手段,以广种棉桑作为禁种罂粟的有效方法,广泛加以推广,并采取一些相应的办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比如严禁种罂粟,“如有抗违种莳者,将地充公”,就是将违禁种植罂粟的田地予以没收。为了鼓励老百姓改种棉桑,左宗棠又专门规定:“若从前犯种罂粟之人,以后能报种稻谷、棉、桑,该州县验看确实,即着将原充公地亩仍还该地主管业。”并要求各地“一并晓示”,使农民领会他“兴利除害之至意”[50]。把这项兴利除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发展蚕桑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一,大力宣传栽桑养蚕的益处,消除上下存在的主观懒惰思想和客观畏难情绪,造成重视蚕桑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同治十三年(1873年),左宗棠认真阅读了陕西巡抚谭钟麟写的《蚕桑辑要》一书,大力称赞,认为该书与前代学者“杨崇峰中丞所刻《蚕桑简编》略同,而采摭尤备,其为民生计者至周,庶复古豳之旧”[51]。二人对西北发展蚕桑业的重要性与可能性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既然西北具备了发展桑蚕业的诸多条件,为什么工作却难以开展呢?左宗棠认为实在是“民情窳惰,有其过之。上年符檄频催,郡县多以风土不宜为辞”,以至“坐失美利,甘为冻鬼”。问题的关键是当地百姓和地方官吏都“无以久远之计存于胸臆者。因循相沿,遂至此极,亦非仅风土之不宜”[52]。可见,作好宣传开导工作,实在是一件刻不容缓之事。

首先是设法克服地方官员和老百姓的主观懒惰思想。左宗棠指出“桑树最易长成,村堡沟坑墙头屋角一隙之地皆可种植”。栽种“不需肥美之地,与种谷田亩毫无相碍。且初种不甚费资本工力,迨及合用,则养蚕、纺织诸务又皆妇女所能,未有妨农事。此皆自然之利,只待人自取之者也”。所谓“土性非宜,天时早冷”[53]等理由,只不过是毫无道理的托词借口而已。百姓只要勤于栽种,终将有所成就。

其次是竭力消除客观畏难情绪。左宗棠指出:“西北宜桑,试课蚕务,颇易见效。”[54]但由于西北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性,各地不同程度地都流露出畏难情绪。特别是甘肃的人认为,“桑为秦之宜,陇则山高气寒,不能与秦同候”[55]。左宗棠则认为,办理桑务,要有长远眼光,不能只顾眼前,他说:“此时课民种桑,利在五年以后,蚩蚩者未能远虑。”[56]他要求地方官员要克服畏难情绪,“勤求治源”,把“蚕桑、学校(看做)今时急务”[57]。尤其在甘肃,“是赖该州县尽乃心力,襄兹善政”,“为甘省开万年之利”。[58]

教育地方官员应“先详察夫土地之宜,更勤求夫种植之法与夫秧种之宜,召乡中父老明告其利,剀切晓示,俾咸知之,然后督其试种,一二年后稍有利益,小民即趋之若鹜矣。十年之后,有不家给人足,歌诵父母(地方官)者哉?”[59]左宗棠把这种善政,看做是“将来政绩可书,功德无量”[60]的盛举而加以提倡。

第二,左宗棠以身作则,带头植桑,树立榜样。

左宗棠自称青年时期曾“拟长为农夫没世,于农书探讨颇勤,尝自负平生以农学为长”。带兵到西北以后,“师行所至,辄教将士种树艺蔬,为残黎倡导,并课以山农泽农诸务”,始终保持着农民的本色,也做了许多造福百姓的实事,“故劫馀之区,得稍有生意,兵民杂处,临去尚颇依依,亦当年为农之效也”[61]。这些话并非夸张之辞。而究其本源,左宗棠处处以身作则,在西征军中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光绪六年他在酒泉时,于清明节前后栽了几百株桑秧,以鼓励带动当地百姓植桑。他要求帮办甘肃新疆善后的杨昌浚在兰州莲花池—小西湖侧种桑千余株,同时还在附近的东校场,河壖和总督衙门后的空地亦栽满桑树。在左宗棠的带动下,各地官员栽植桑秧之风,蔚然大兴。其中有一位紫荆关转运分局的委员瞿良份,竟擅自截留了一批送往西北的桑秧,分送当地州县栽种。左宗棠对此又憎又喜。“憎者憎其自作主张,喜者喜其与有同情,于是予以薄惩而仍称许其为好人哩。”[62]这也算是左宗棠发展西北蚕桑业时难得一见的小插曲吧。

第三,普查已有的桑树数量,确定宜桑地域。

提到兴办蚕务,左宗棠指出:“窃谓甘肃、新疆要务,无逾于此。”[63]在陕甘两省,左宗棠要求“该各州县奉札之后,即当各察所属地方,何者宜桑,何者宜棉,逐一禀明”。“或有平昔讲求农桑之学,于种植之法实有心得……均着详悉各陈所见,并绘图贴说,以便采择施行”,并以对这些事是否重视作为考核“各州县之留心民事否”[64]的依据。

他还将过去陈宏谋(字榕门)担任陕西巡抚时刊行的《广行山蚕檄》中所列可以养蚕的槲树、橡树、青冈树、柞树、椿树的形态开列出来,让当地的人们去寻找。“如有此树,可养山蚕,亦大利事。”[65]以此作为发展蚕桑业的重要补充手段和方法。

第四,从浙江引进新的蚕桑品种和养蚕能手,设局教民种桑养蚕。

西北发展蚕务的主要问题是既缺乏新的蚕桑品种,也缺少养蚕能手和技术。鉴于此,左宗棠决定从我国桑蚕业最发达的省份浙江一带引进桑种和人才,以解决西北发展蚕务的诸多难题。于是,他向朝廷奏调“于蚕桑诸务最为谙悉”[66]的浙江籍人氏祝应焘,召募湖州一带熟习养蚕、种桑的工匠六十名,并带桑种、蚕种及各项器具西来,试办蚕织局务。“教民栽桑、接枝、压条、种葚、浴蚕、饲蚕、煮茧、缫丝、织造诸法。”[67]自甘肃安西州、敦煌至新疆哈密、吐鲁番、库车以及阿克苏等地,各设局授徒,大办桑蚕业。

第五,督令官府倡导和推进种桑养蚕事业的发展。

西北地区地域辽阔,战后各地应办事项之侧重点不尽相同。在百废待兴、经纬万端的重建工作中,左宗棠始终把兴办蚕桑业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事项,并把它列为考核地方官吏政绩是否优良的标准之一。

继任陕西巡抚冯誉骥,重视农桑,受到左宗棠的称赞:“种树、开渠、农桑、学校,古之言治者,莫或遗之……公言及此,秦民之福也。”[68]

帮办西北军务的杨昌浚,更是左宗棠发展蚕桑业政策的支持者和执行者。左宗棠还委托刘锦棠和杨昌浚,督察“蚕丝、织呢等局雇用中外师匠及办理局务华、洋各员弁,有实在出力,著有成效者……随时汇案奏请奖叙,以示激劝”[69]。总之,在左宗棠和西北各地方官的努力之下,“当地人民,自提倡之后,渐知兴感,从事蚕桑矣”[70]

(3)成绩

左宗棠到西北以后,“以为农民之利,莫过于蚕桑之业”[71],便坚持大兴蚕务,开创了近代西北地区蚕桑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至光绪六年(1880年)十二月左宗棠奉旨由哈密入关时,西北各地已是“广植浙桑,关内外设立蚕织局,收买桑叶、蚕茧,俾民之不知饲蚕缫丝者均可获利”[72]。他沿途查看河西走廊一带“民物安阜,较五年以前大有起色”。由于广种桑棉,“向之衣不蔽体者亦免号寒之苦”[73]。而甘肃东路也是“开浚河渠,种植官树,利民之政,百废待兴”[74]。陕西自“长武而西,复荷荩筹,种树、栽桑、修路、开渠,靡利不举”[75]。总之,西北地区的蚕桑业较五年前已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3.提倡种棉与手工纺织业的推广

左宗棠推广种棉除了像提倡栽桑一样进行大力宣传外,还采取了如下一些措施。

第一,向各地推广种棉的技术。

同治十三年(1874年)正月,也就是左宗棠督师酒泉凯旋而归的两个月以后,于省城兰州“刊行《种棉十要》及《棉书》,分行陕甘两省,谆饬官吏士民一律切实经理”[76]。编印这两本书,就是要详细地介绍种棉方法,使西北各族人民都学会种棉的基本要领。这里只简要地介绍一下《棉书》的内容,该书计有:“选种、布种、分苗、灌耘、采实、捡晒、收子、轧核、弹花、擦花、纺线、挽经、布浆、上机、打油等十五项。”对于选种,有这样的说法:“棉质最重者曰青核,核色青,细于他种;曰黑核,核细,纯黑色;今所种者,宜择此二种为上。”至于如何灌溉耘田,书中这样说:“凡种棉者,必先凿井,一井可灌四十亩。”[77]两部种棉技术宣传书籍内容的简明与仔细,与此可见一斑。

第二,制定推广种棉的政策。

首先是从理论上解决草棉替代罂粟政策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左宗棠说:“窃维兴利除害,必审时势,顺人情。”[78]禁罂粟种草棉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只有采用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加以推行,才能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此,他进行了一番认真的探讨:“论关陇治法,必以禁断鸦片为第一要义;欲禁断鸦片,必先令州县少吸烟之人;欲吸烟之人少,必先禁种罂粟;欲禁种罂粟,必先思一种可夺其利,然后民知种罂粟之无甚利,而后贪心可渐塞也。弟之劝种草棉,以其一年之计,胜于罂粟,因其明而牖之,不欲用峻法求速效,致扞格不行。高明必能鉴及。”[79]这种因势利导的办法,显然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是一种推广种棉的有效方法。

其次,为了考察以草棉替代罂粟政策的落实情况,左宗棠还亲自到田间地头考察,与老农攀谈种棉收益。“上年(1873年)赴肃,路过山丹、抚彝、东乐各处,正值棉熟时,每停车,父老聚观,辄传令近前,与谈一切,皆知棉利与罂粟相埒,且或过之。一亩之收,佳者竟二十馀斤,每斤千文,其费工力翻省于罂粟劙果刮浆也。”因此,“近凉、甘之民亦知务此”[80]

第三,奖励积极推广种棉的官吏,惩治推行不力之官员。

为了保证禁罂粟种草棉的计划取得成功,左宗棠还从“课心”与“课吏”上入手。他指出,要求实效,不走过场,“专以切实两字为课吏与课心之要”[81]。所谓“课心”,即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真正使老百姓懂得种烟之害、植棉之利。所谓“课吏”,即要严格考核各级官吏执行、落实情况。奖优罚劣,酬勤惩懒,务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此,他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三月,专门向朝廷上了一道奏折,提出对“官绅士庶有能实力奉行,著有成效者,准予择尤奖叙”[82]的建议。署宁州知州杨大年,署正宁县知县黄绍薪两员,“于地方新复之时,委权斯篆,履任至今,百废具举,而于奉檄禁种罂粟、改种草棉一条,尤不惮烦劳。时巡乡野,亲为劝导。并远购棉种,栽莳成秧,分布民间,因时树艺。又购觅纺车织具,雇请民妇教习纺织,已有成效”[83],要求奖励这两位官员“以劝循良”。署镇迪道周崇傅“禀称购办草棉籽种发民分种”,受到左宗棠的赞扬,并勉励说:“应仍勤加劝课,以趁天时而察土性,方期实效。”[84]对于那些查禁不力,对严禁罂粟“视若缓图”、“颟顸从事”、“虚词掩饰”的官吏,左宗棠先后于同治十三年五月初六日、光绪四年(1878年)七月初四日,上奏朝廷,分别给予革职、降职等处分。其中光绪四年七月初四日的奏折主要针对宁夏府官员查禁罂粟不力一事,未提及硬行推广种棉的政策,这说明左宗棠对宁夏种棉一事,主要立足于劝导,并未完全采用强制推行的办法。这也是左宗棠推行种棉计划的一大特色。

虽然左宗棠在西北把种棉当作严禁罂粟种植的配套措施加以推行,但由于种棉能给百姓带来好处,所以他始终把劝农种棉当作“敦崇本业,力挽颓风,于陕、甘民生习尚不无小补”[85]的惠民实政来办。尽管他只严惩查禁罂粟不力的官员,未见惩办劝种草棉不力的官吏,对老百姓种棉也采取因势利导,只劝谕广种而不强令推行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左宗棠求真务实、因事制宜的领导作风。各地官员对左宗棠禁罂粟、种草棉的政策也给予了有力的配合与支持。同治十三年,甘肃宁州知州杨大年,正宁知县黄绍薪两人“其种棉教织,实著成效”[86],受到左宗棠的奖励。光绪四年,新疆镇迪道(辖今巴里坤地区、乌鲁木齐地区)道伊周崇傅“禁种罂粟,功令森严”,“于所辖境内周历亲巡,认真查禁,以绝根株”,还“购办草棉籽种发民分种”[87],受到左宗棠的赞许。同年,左宗棠在给陕西巡抚谭钟麟的回信中说:“得十六日惠书,悉甘霖大霈,各属均沾,积诚之感,理有固然。此后人寿年丰,各得其所,加之拔除罂粟,广种草棉,秦中渐有复元之望,曷胜庆幸!”[88]也在同一年,左宗棠还在皋兰县学署“设立纺织局,给民间妇女传习”纺棉技术[89]。光绪六年,秦州知州王镇墉“于查禁罂粟,劝课棉桑,稽查保甲各事,均能认真”[90],受到左宗棠的嘉奖。总之,各地对推广种棉的计划均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过去,甘肃所需棉花“每净花一斤,市值大钱七八百文,皆由川、陕转贩而至”。“数年前刊发棉书,教民种植,近始稍有成效,罂粟禁严,加意课种,此后或可有增无减。上年净花每斤值钱四百内外而已,吐鲁番花价每斤亦须三百文上下。”棉价下跌,是种棉面积扩大、棉花产量增加造成的,只是棉花销售市场还未形成,“即内地转贩亦无甚利,将来或听外人销售,并非不可”[91],只能寄希望予将来棉花外销了。

总之,左宗棠上述恢复与发展甘肃传统农业经济的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甘肃其他各项事业的开发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注释】

[1]《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194页。

[2]《左宗棠全集·札件》,第384页。

[3]《左宗棠全集·书信》(一),第49页。

[4]《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119页。

[5]《左文襄公在西北》,第78页。

[6]《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5页。

[7]《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5—146页。

[8]《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7页。

[9]《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456页。

[10]《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117页。

[11]《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637页。

[12]《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89页。

[13]《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122页。

[14]《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639页。

[15]《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38—439页。

[16]《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38—439页。

[17]《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80—481页。

[18]《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124页。

[19]《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351—352页。

[20]《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247页。

[21]《左宗棠全集·札件》,第298页。

[22]《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301页。

[23]《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277页。

[24]《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279页。

[25]《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610—611页。

[26]《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95页。

[27]《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8页。

[28]《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87页。

[29]《西行琐录》,《小方壶斋舆地丛钞》。

[30]《左宗棠全集·札件》,第390—392页。

[31]《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149页。

[32]《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86页。

[33]《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610—611页。

[34]《甘宁青史略》,卷25,第43页。

[35]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二十九。

[36]甘肃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甘肃之工业》,1944年。转自林植《甘肃近代工业略论》(《社会科学》1984年第4期)。

[37]《甘肃之工业》,1944年。

[38]《甘肃之工业》,1944年。

[39]陈鸿卢:《甘肃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第三辑第184页。转自林植《甘肃近代工业略论》(《社会科学》1984年第4期)。

[40]《甘肃省新志·工业志》,第61页。

[41]《甘肃之工业》,1944年版。

[42]《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379页。

[43]《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464页。

[44]《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8页。

[45]《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8页。

[46]《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8页。

[47]《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639页。

[48]《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379页。

[49]《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9页。

[50]《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9页。

[51]《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379页。

[52]《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379页。

[53]《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8页。

[54]《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616页。

[55]《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444页。

[56]《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444页。

[57]《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392页。

[58]《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30页。

[59]《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9页。

[60]《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30页。

[61]《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299页。

[62]《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98页。

[6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631页。

[64]《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9页。

[65]《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9页。

[66]《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68页

[67]《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21页

[68]《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689页。

[69]《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631页。

[70]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95页。

[71]《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95页。

[72]《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634页。

[7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634页。

[74]《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641页。

[75]《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685页。

[76]《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8页。

[77]《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96页。

[78]《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8页。

[79]《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444—445页。

[80]《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444页。

[81]《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147页。

[82]《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7—28页。

[83]《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8页。

[84]《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55页。

[85]《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9页。

[86]《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8页。

[87]《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45页。

[88]《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354页。

[89]《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96页。

[90]《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512页。

[91]《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4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