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左宗棠在甘肃:善后、治理与开发

左宗棠在甘肃:善后、治理与开发

【摘要】:(三)善后、治理与开发左宗棠所从事的善后是指战乱之后,对一息尚存的各地难民在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方面所进行的救助与安置。治理是为使各地初步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而进行的必要的整治与修复。左宗棠在甘肃时,不仅对回族群众进行了大规模的善后与迁徙,而且对汉族百姓也进行了必要的善后与治理。根据这五个原则,当时甘肃东北部、中部一些州县,便成了理想的安置区。

(三)善后、治理与开发

左宗棠所从事的善后是指战乱之后,对一息尚存的各地难民在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方面所进行的救助与安置。治理是为使各地初步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而进行的必要的整治与修复。而开发则是为全面振兴经济社会所做的各种建设性的努力。左宗棠在甘肃时,不仅对回族群众进行了大规模的善后与迁徙,而且对汉族百姓也进行了必要的善后与治理。

1.左宗棠对陕甘回民的善后与安置

在陕甘回民起义节节失利,金积堡、河州、西宁、肃州四大回族根据地渐次被镇压的情况下,左宗棠对陕甘回族群众进行所谓的善后,强制进行了大规模的迁徙。

(1)在甘肃境内对回民群众进行了多起迁徙、安插。

同治八年(1869年)正月,清政府鉴于部分回民起义军请求投降,曾饬令左宗棠考虑安置办法。左宗棠却认为,回民起义军尚未受重创,“求抚虽是真心,而各怀自便之图”,贸然招抚,恐难达到“一了百了”[58]的目的。因此,他坚持“痛剿以服其心”的既定方略,仍向回民军大举进攻。到同治九年(1870年)七月,他完成了对金积堡的锁围后,才改变态度,上奏清廷,要求对残余的回民起义军进行“收抚”,并着手对回民新聚居区的选定。左宗棠选定回民新聚居区的原则有五:一是有水可资灌溉的荒绝地亩,但此地需非战略要地;二是自成片段,可使聚族而居,不致与汉民相杂;三是无大山大河之险,距大道不远不近,以便管理;四是安置点之间宜远不宜近,中间要有间隔;五是不在村、州、县城附近。根据这五个原则,当时甘肃东北部(包括今宁夏的东南部)、中部一些州县,便成了理想的安置区。随着金积堡、河州、西宁、肃州的陷落,陕甘回族便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在武力胁制下的迁徙。

金积堡是回民在甘肃的重要根据地,也是陕回从董志原败退后的主要集结地。当左宗棠以其为首要进攻目标时,便派重兵合围。起义军在马化龙的领导下,浴血奋战,使清军迭遭重创。同治九年底,金积堡陷落。左宗棠认为这里的回民反抗程度强烈,当地的战略地位重要,将劫后余生的回民,尽行迁离。对当地回族的迁徙情况是:同治九年十二月,“迁王洪堡回众于灵州附近”,“迁马家河滩回众于张家圈”[59],王洪堡、马家河滩均在金积堡以东,属其外围防区。同治十年正月,将金积堡“贸易及侨居之客民及被掠被胁之甘回三千余名,解往平凉安插;金积堡老弱妇女一万二千余口,解赴固原州数十里,分拨荒地安插”[60]。流入当地的陕回,则被分作四股陆续解往平凉。其中马寿清一起约一千人,陈琳一起一千五百六十四人,马振江一起八百四十八人,赫选青一起三百八十六名,马化龙一起一千二百七十八名,余彦禄、阎兴春、余兆临、拜万江、金明堂、安杰等各起五千五百五十余人。这一万多人被解送到平凉后,左宗棠亲自点验两次,除留在平凉五百多人外,其余的均又解往当时隶属于华亭县的化平川,进行安置。

将金积堡回民尽行迁徙后,左宗棠将原安置在陕北瓦窑堡的董字三营调到这里,令“董福祥驻金积堡鸿乐府,张俊驻吴忠堡,李双梁驻王洪堡”。金积、吴忠相距十五里,吴忠、王洪堡相距三十里,壤地毗连,鸡犬之声相闻。这个安排,目的十分明显,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回民“卷土重来”,再据此“形胜之区”[61];一方面是对安置在灵州一带回民的“震慑”,所谓“一有变故,荷锄之田夫,皆为荷戈甲士”[62]

河州是回民起义军在甘肃的另一重要根据地,随着董志原、金积堡的陷落,大批不甘投降的陕甘回民先后来到这里。同治十年冬,左宗棠欲乘金积之胜,一举平定此地,但汇集在这里的各支回民义军同仇敌忾,殊死战斗。太子寺一役,清军损兵折将,惨遭失败。起义军首领马占鳌等力主胜而后降,左宗棠大喜过望,认为河州回民是“倾诚求抚”,应当“开诚抚治”[63],因而在迁徙的手段上,比较温和。左宗棠对河州回民群众的迁徙原则是“迁徙客回,安辑土回”[64]。这里的客回不单指流入此地的陕回,而且还包括一部分非河州土著,“寄孥其间,以避诛戮”[65]。按照这个原则,他于同治十一年六月,迁杨文彦等二百五十三名于平凉谢家庄、桃家庄;迁陕西张代雨等二百九十一名(《续陕西通志稿》作二百五十一名)于平凉张家庄、曹家庄;迁陕回拜崇花等五百三十七名于会宁姚王庄、曲家口;迁陕回马生彦等六百四十三名于隆德王家下堡、刘戴家山;迁陕回马文元等一百五十七名于安定刘家沟;迁陕回马维骧等七十四名于安定石家坪;迁陕回马振清三百六十三名于安定好地掌;迁甘回安鸿庆等四十三名于安定刘家沟。上述均为“客回”,共计二千三百六十四人。所谓“安辑土回”,主要是编审户口、设保甲。河州原有回民聚居区,除个别地方,如临洮北庄的穆夫提门宦教众,从洮河东岸被迁至西岸外,没有什么重大变化。此外,左宗棠又虑及本籍汉民中一部分人曾“充当勇丁”,多次与回民械斗,“仇隙已深”[66],如继续与回民杂处,恐再滋事端;还有一部分汉民,随客回而来河州,原籍并不在此。这两部分人,也被列为应迁对象,在迁徙客回的同时,被分三起解往安定,共九百八十三名。

西宁也是回民起义军在甘肃的根据地之一,随着河州的陷落,它的位置更加重要。到同治十一年底,这里不仅聚居了西宁、大通、巴燕戎格的回族、撒拉族起义军,而且陕回四大营残部也在白彦虎、禹得彦、崔伟、毕大材的带领下,相率至此。经七十余日,大小百余阵的激烈战斗,到同治十二年(1873年)初,西宁陷落。此地集结起来的回民群众又被大规模地迁徙了。同治十二年三月,左宗棠将陕回禹得彦部迁往平凉,经宁夏将军穆图善清点后,安置在西北乡一带。同时,又迁徙陕回崔伟、毕大材等一万三千多人到清水、秦安交界处。这里原有由秦州知府张瑞珍招抚的陕甘回众三万多人,因而后来成了一个较大的回民聚居区。1953年,人民政府在这里成立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西宁各地的土著回民虽未被全部迁徙,但居住地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原住在城内或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的回民,被逼迁到了郊外或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如将碾伯回民迁到了平番的松山、平城,又“迁大通城关回民于河东,迁城西扎逊布、马厂各堡汉民于城内”[67]

肃州是回民起义军在甘肃的最后一个据点。这里是河西重镇,通往新疆的咽喉。肃州城防坚固,“高三丈六尺,厚三丈有奇,外环城壕八丈三尺,深两丈”,左宗棠进攻时,回民军据险防守,使其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同治十二年九月,肃州陷落,左宗棠鉴于其重要战略地位,在迁徙回民时,又采取了新的办法。左宗棠对肃州回民迁徙的原则是:先行滥杀,然后不分客土,悉数远迁于内地。按照这个原则,他不但把当地回民首领马文禄奏准寸斩,而且还屠杀了投降的回民军三千余人。之后,他又将劫后余生的“老弱妇女二千数百名”[68]和原住在沙州、红庙子一带的回民群众概行解赴兰州,分插在金县、平番一带。当时在肃州的二百多名维族群众,虽未参加回民起义,但在左宗棠眼里,仍属危险分子,故和回民一道被迁入内地。对肃州回民的迁徙是十分彻底的。当时有个叫马有福的回民,曾买通肃州书吏,以有病为由,继续留居于此。左宗棠发现后,立即饬令肃州知州“勒令书役迅速交出马有福一名,递解原安插地方,严加管束”[69],并将这个书吏革职处理,押送人员也被严斥一通。经过这番安排,在河西三州土地上,回民聚居区连一个也没有了。左宗棠对此十分满意,他在给清廷的奏章中宣称:肃州土客逆回业已办结,“现在肃州实无一回羼杂,其甘州、凉州各回,死亡殆尽,亦无遗种。从此关内外花门勾结,当可无虞”[70]。从同治九年底始到十三年初结束,历时三年左右,左宗棠完成了对陕甘回民的迁徙工作。

(2)安排新迁回族的生活,对回族聚居区及其周围的行政建置进行变更与整理,以期强化控制。

生活安排,主要是从经济、政治宗教信仰三方面着手。经济上,以维持被迁徙回民的最低物质生活为原则。被迁回族群众到达新地,左宗棠即令计口授田,督其耕种。对于极贫民户,由官出资配给农具、耕牛、籽种。耕牛一般是三家一头,或五家一头。同时他鉴于新迁者家无隔夜粮,决定在新粮未收之前,以官粮供应。成人每日每人八两,小孩五两,以维持生计。政治上,以强化控制为原则。左宗棠命令在新聚居区里,普遍设立十家长、百家长,由官府直接统辖。给各新迁户发给良民牌,以备检验。回族群众不准擅离安置点,有事外出者,须向十家长、百家长请假,由他们上报官府备案。有人擅自外出,十家长、百家长须上报稽查,并予以处分,如知情不举,则重加惩处。新聚居区亦不能擅自接纳外来回民,被迁回族更不能擅回原籍。宗教信仰上,以有条件的放任为原则。同治十一年,安置在化平川的陈琳申请修建清真寺,左宗棠认为“尚是向善之意”[71],予以批准。此后,各新聚居区都修建了清真寺,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治十二年冬,留坝厅的地方官迫令安置在这里的回民,与“汉民联亲,开荤食肉,意在用夏变夷”[72]。左宗棠知道后,严加斥责,此后,这类事件再也没有发生过。但对马化龙的新教(即哲赫忍耶教派),则坚决限制,不准在新聚居区里传习。

改更建置,加强治理,主要内容有:

改金积堡为宁灵厅。金积堡是甘回起义的中心地区,它背靠金积山,“当秦、汉两渠间,扼黄河之险,擅盐、马、茶之大利”[73],十分富庶。它东达花马池,南达固原,迤北昆连中卫,襟带黄河,雄踞边要,战略地位相当重要。其属灵州治,但州治在百余里以外,对该堡几无控制力。镇压回民起义军之后,左宗棠虽曾将本地回民群众尽行迁去,并迁来董字三营加以充实,但该地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周围回族人民大量存在的事实,仍使他格外担心。同治十一年,他奏准朝廷,将金积堡改为厅治,名曰宁灵厅,“改宁夏水利同知为抚民同知”,移驻于此。并划定辖界,境内命盗重案和一切户婚田产词讼,都归其管理。此外,左宗棠又在金积堡设灵武营参将一员,专门负责地方治安,归宁夏镇总兵管辖。

设化平直隶厅。化平川距华亭县城一百七十里,东和崆峒山相接,西北一带都是高山。左宗棠把这里当作一个理想的回民安置区,迁来了上万名回族群众。同治十年,他把金积堡一带的陕回安置到此后,即派千总牟春阳领兵二百四十人分驻在附近的关山、三方镇各口,严加防范,并派一名总兵率领平江营就地弹压。同治十一年,左宗棠又奏准朝廷,设化平川直隶厅,归平庆泾道统辖,设通判一人,专管钱粮词讼,设化平川营都司一人,专司镇压地方。

升固原为直隶州。固原在宁夏和平凉之间,隶属平凉府,是历史上的军事重镇。它南距平凉府城一百七十里,北距灵州二百余里,其中间地带尽为深山大谷,地形十分复杂。在回民起义过程中,它们曾是起义军的极好隐蔽、休整区。固原州城西南几十里的硝河堡,位于州城、静宁、隆德、会宁、靖远、海城等地的中心,是个扼要之地,这里或有甘回聚居,或为陕回的安置区,居住着大量的回民群众。基于这种情况,左宗棠便于同治十二年奏准朝廷,改固原为直隶州,政事由知州总领。并在硝河堡设直隶州州判一人,划定辖界,境内命盗重案,钱粮赋役归其就近勒验征收,由直隶州知州总其成。固原州城原有一个城守营,左宗棠令从中拨派千总一员,带其所部驻硝河堡,以加强对各地回民的防范。

添设平远县。平远县原名下马关,它北达灵州,西接盐茶厅,东接环县,南通固原,和相距三十里的预旺堡,同为要冲之地。这里是回族聚居区。同治年间,当地回族曾积极参加起义,预望堡曾是甘回的首义之区。起义失败后,当地回民未被迁移,人口损失亦不甚大。所以,这里也就成了左宗棠严加防范的地区之一。同治十二年,他改此地为县治,因新设县城与平远驿相去不远,故改名为平远县。在下马关西北一百一十里,是固原州的同心城,清代文献中多记作半个城或半角城,回民起义时,这里曾是金积堡的南门,战略地位相当重要,土著和迁来的回民不少。因此,左宗棠也把它划入新设的平远县治,添设巡检一员,专司缉捕,归平远知县直接管辖。

改盐茶厅为海城县。海城在平凉府西北三百九十里处,原设盐茶厅同知一员,经理地方词讼和钱粮事务,归平凉府管辖。盐茶厅的西北辖境一带,地势辽阔,不但平凉府照顾不到,盐茶厅也鞭长莫及。而且在这片土地上,也有大量的回民聚居。所以,左宗棠于同治十二年奏准朝廷,将盐茶厅同知裁去,改设海城县,将原来的盐茶厅都司移设在该县毗连各地的要冲西安州,把原设西安州的一员千总,移设海城县城,仍归都司管辖。这样严密的安排他还嫌不够,又在海城以西一百多里属靖远的打拉池地方,添设县丞一员,负责该地的民政、军事事务。

左宗棠对陕甘回族上述的善后、安置与治理活动清楚地表现了一个目的,他要一劳永逸地消灭回族反抗,以保卫清王朝长治久安。正由于这样,他的这种迁徙给陕甘回族人民的社会生活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第一,它严重削弱了陕甘回族的经济力量。同治年前,陕西回族的主要经济是农业。据马长寿先生的推算,他们所占的土地,当在两万顷以上[74]。据道光十一年(1831年)的“户部则例”,陕西全省共有土地二十五万顷,那么回民的土地就约占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左右。自陕回被安置到甘肃后,这些土地都被当作“叛产”而被官府没收。经左宗棠迁徙后,不只土地丧失,财产也被清军抢掠一空。新聚居区和原聚居区相较,自然条件极差。这就使陕甘回族的经济力量大为衰落,在很长时间里得不到恢复。直到解放前夕,有人在介绍甘肃回民情况时,仍说“回民住在甘肃省,大都在穷山沟,四野不毛,耕地不够分配,生活至苦”[75]。这些情况的形成,与左宗棠这种善后安置有着直接的联系。

第二,这种迁徙也使回族内部的联系大大减弱。安置点之间的距离较远。加上官府的严密控制,各地回民基本无法自由来往。安置点内部,原有的教坊制被打破了,代之以百家长、十家长之类的基层行政管理者。回民原有的教坊制不仅是个宗教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民政单位。它在伊斯兰教的基础上起着一种团结民族成员的内聚作用。在同治年间的回民起义中,这种教坊制起到了巨大组织作用,董志原上的十八大营就是以其为基础组建起来的。左宗棠所设的百家长、十家长制是一种保甲制,实质上是官府权力的代表,目的在于控制回民,削弱回族的内部联系。

第三,这种安置也进一步加深了回汉人民之间的裂痕。回民起义过程中,由于清政府的反动民族政策,以及回民宗教情绪所引发的排他性,曾发生过不少民族仇杀事件。起义失败后,左宗棠又通过择地迁徙、改革建置、强化治理等手段,让回民聚居区周围的汉族人民去负“震慑”之责,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两族人民的对立情绪。回族和汉族关系的疏离甚至对立,严重影响了西北地区回族社区的发展。内在文化活力的受挫与外在文化刺激的空缺,使这些回族社区的文化构成和生活方式既无法创新,又无法保持。而创新与保持是人类适应自然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因此,这些被迫迁来的移民基本上一直处于与环境不相适应的状态。这个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但加深了回族自我禁锢的程度,影响了其本身的发展和进步,而且给一些妄图分裂我中华民族的阴谋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如抗日战争前夕,日本帝国主义者就曾派遣特务到西北大肆活动,以期制造一个所谓的大回回国[76]。此举虽未得逞,但这种裂隙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

应该说,这些善后安置活动使回族的反抗封建统治、维护本民族利益的能力大大减弱。自左宗棠安置陕甘回民后,回族群众虽时有反抗反动统治的运动兴起,如光绪二十一年(1885年)的河湟事变;民国十七年(1928年)马仲英事变;抗日战争中三次西海固回民起义等。但这些都是局部性的,得不到其他地方回族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响应。像同治年间的那种全民族性的反抗运动,再也没有出现过[77]

2.对汉族区域的善后与治理

左宗棠对汉族百姓的善后与治理是从庆阳开始的。董志原收复之后,左宗棠认为,甘肃“兵事方始,必先将陕西接壤之平、庆、泾、固一带布置大兴屯政,然后进可战,而退可守”。为此,他一面“派拨官军前赴董志原扼守各要隘,一面办理兵屯民屯,庆阳、合水、宁州亦须次第经理”[78],并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善后与治理。

(1)遴选官吏,组织善后。陇东收复后,左宗棠首先奏请朝廷“破除文法”,打破常规,就近“遴访甘肃人员署理(庆阳)府州县各篆,招辑流亡,计口散粮,以延喘息。并给籽种农器,督劝丁壮及时耕种,以规久远。择险隘为兵屯,统领、营官主之;就堡寨为民屯,府州县主之,均因其地之所宜。按节候播种粟、糜、荞、麦诸种,督课军民,日事锄垦”。按清代的人事任免制度,地方州县官员的任命须由吏部从外省铨选,不得就近选调。由于当时陇东新复,许多州县都缺少官员组织善后工作,从外选调官员远水不解近渴,且未必熟悉陇东情况,所以左宗棠特事特办,要求朝廷同意就近从甘肃选配地方官吏,并要求新派“各守令以熟悉风土,稍知稼穑难艰,能恤民隐,能共作苦者为上选”,“且薄给盘费、薪水,以资办公,免其枵腹从事,庶可冀其安心求治,宣布朝廷德意,拯此残黎”[79],组织各项善后重建工作。

(2)招徕难民,广兴屯垦。由于战后“庆阳一带只剩空城”,为了解决人口问题,左宗棠决定将曾随从董福祥等沦为土匪,现已归降的平庆籍难民招回原籍。这些人由于躲避回民起义,不得已背井离乡,又被逼沦为土匪,招降后大部分已被安插在陕北一带。左宗棠指出:“以事理而论,该难民等本平、庆一带之人,乘此时早归庆阳一带,各勤耕种,将来甘肃一律肃清,各归各业,庶免流离失所;其延(安)、绥(德)地方民人既可免逼处之嫌,致起土、客之衅;而官司一次安插,亦省多少劳费、多少心机,诚一举而三善备焉者也。”[80]为此,他制定了具体的办法:“于绥德、镇(靖堡)、靖(边)各处凡难民积聚之处,出一告示,令平、庆、泾、固各处难民来归复业。先于绥德领取半月行粮、发给护票,填明户口人数;比其回里则给种子,发粮食,督其耕垦。”还预作具体的安排:“委员分起护送归庆”;由于庆阳一带乱后“无官、无营、无粮”,应该预先做些接待他们的准备工作,以迎接难民回来。他说:“为今计,正须经营庆阳、宁州、合水、董志一带荒地,多为安顿,待其来归。”因为他认为“归并一路,不如分置数处之为愈也”[81]。就是说安置在庆阳各地,比挤在靖边一带有好处。不久,在左宗棠的号召和帮助下,“庆阳、安化、合水、宁州、正宁难民及董原难民,归者甚多,放赈给种,日不暇给。幸今岁麦收相稔,尚易为力”。[82]两年后,左宗棠在给朝廷的一份奏折中写道:“现在宁夏、平凉、庆阳、泾州、巩昌、秦州、阶州各属,大致实已肃清,赈抚、耕垦、安插、迁徙、兵屯、民屯善后诸务,实已具有端绪。”[83]

(3)设置县丞,强化管理。如果说左宗棠招徕难民、广兴赈垦是开发与重建董志原的经济措施的话,那么,他奏请朝廷,在董志原增设县丞,则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

秦翰才在《左文襄公在西北》一书中指出:清王朝“对于甘肃的治理,太忽略了。特别自从收服了天山南北路,要省出经费来经营这新辟的土地,所以对于甘肃的建置,也不甚理会了”[84]。以至造成许多边要之地政治军事力量薄弱,成为动乱渊薮。尤其是“地居秦陇要膂”,“形势之重,自古已然”[85]的董志原,长期却由“安化、宁州、镇原三州县分辖”,“距安化、宁州、镇原各州县治所均八九十里及百余里,地方宽旷。因向未设官吏,故钱粮词讼,一切经理乏人,民多不便,且政教不行,奸宄易于藏匿,关系非小。始知汉唐历代于此地建置州县,实有深意”。今“勘得安化县所辖董志镇地方,旧设有经制外委一员。拟添设县丞一员驻扎于此,会同巡缉,庶资控驭而重地方”。“其辖境董志镇,西至何家畔二十里,交镇原县界;南至李家城,三不同三十五里,交宁州界;东至齐家东庄七十里,北至司官寨五里,东北至罗家寺四十里,东南至秦红咀五十里,西北至孙家沟十五里,均交安化印官地界;西南至何家畔二十五里,交镇原县界。”境内钱粮”拨归该县丞管辖征收,以专责成。[86]并请添设乡学训导一员,由安化县原设学额十五名内拨给三名,统归知县考取,俾资教化。该县丞定为繁要之缺,名为董志县丞。据相关资料,苏德成担任了首任董志县丞。此人行迹无法考证,但根据左宗棠任命新设地方官缺都十分慎重、选择尤严的特点,此人绝非庸才。董志县丞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董志原作为一个区域单元在行政建置上的空白,加强了战后对董志原善后与建设的督导。从某种程度上说,也为位于董志原中心的西峰小镇以后替代庆阳府城而成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创造了条件。

此后,随着左宗棠大军逐步向西推进,各地的善后、治理与开发活动依次展开。从时间上来看,陇东在同治八年,河西走廊在同治十二年,而新疆则在光绪三年收复之后了。各地具体情况,在以后各章将分次加以论述。

3.如何看待左宗棠对甘肃的治理与开发

兵燹之后,左宗棠对甘肃的治理与开发,既是其巩固西北的国防战略的体现,也是其善后政策的延伸。左宗棠深知陕甘问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他决计要为西北筹“长治久安”之策:“臣之立意仿汉赵充国,议开屯以省转馈,抚辑以业灾民,且防且剿,且战且耕,不专恃军威为戡定之计。”他以为镇压回民起义与剿办太平军、捻军等“群寇”不同,“陕甘事势与各省情形各别,将欲奠此一方,永弭后患,则固不敢急旦夕之效,而忘远大之规也”[87]。左宗棠的“远大之规”,以眼前而言,就是要搞好善后,虽含有镇压回民起义、消弭回族反抗的意图,但也明白宣示了恢复甘肃社会秩序、发展西北经济、改善各族人民的生产和生存环境的思想;从长远来说,也试图通过加强对西北的治理与开发,调整好民族关系、巩固西北国防、维持清王朝在西北的统治效能。

第一,出于用兵西北特别是用兵新疆的战略需要,左宗棠主张把甘肃建设成为西部筹粮和筹转运的后勤供应基地。但兵燹八年,“秦陇受祸甲于天下,关中尚有可为,陇则土地芜废,人民稀少,弥望黄沙白骨,不似有人世光景。……又多乱沙荒碛,无人烟,无水草之地,劳费不堪,倒毙相继,其不能用大兵求速效一定之局”[88]。就是说光靠军事手段,不能迅速解决甘肃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种措施以图恢复与重建。为此,左宗棠采取“抚辑遗黎,安插良回,迁徙难回,督令耕垦,多设义学,尤当务之急”[89]的方针,进行重建。由于甘肃战后“遍地伤残,白骨黄茅,炊烟断绝”,“公私困敝”[90],且“陇境广袤数千里,土旷人稀,乱后孑遗仅存,不及平时十分之一二”。左宗棠又命令:“留防后路各军,不但护运以利转馈,殄余匪以保残黎,并宜代民垦荒播种以广招徕,修城堡以利居止,然后民可复业也;治道路以通车驮,浚泉井以便汲饮,栽官树以荫商旅,然后民可资生也。至就地引渠溉地,变渴壤而为沃土;去害就利,拔妖卉而植蔬苗;崇学宫,立社庙,修衙署、驿舍,凡地方官私应复而必资民力者,后路各军皆于操防护运之暇并力为之。”[91]力图恢复与发展甘肃的传统经济,使之成为供应军需的可靠基地。

第二,改变过去对甘肃只重军事管理而不注重开发建设的状况。治理与开发甘肃,就是巩固边疆,“甘肃原是边地。自从清政府收复了蒙古、青海和新疆,甘肃却早已成为腹地。可是清政府的设施,还着重在军事”[92]。左宗棠总结了清王朝在甘肃与西北治军之官多,治民之官少的教训,立志要开发和建设西北,巩固国防。这就使他在措置上有别于以前只重军事管理而不重经济开发和建设的做法,开启了由政府主导开发甘肃与西北的新时代。

第三,受洋务运动时代潮流的影响,把兴新的近代机器工业推广到甘肃,颇想有一番作为。左宗棠在福建创办福州船政局后,到西北仍继续兴办洋务企业,先后创办了西安、兰州制造局和甘肃织呢局等各项军用、民用工矿企业。不可否认,兰州制造局在镇压西北回民起义中起了反动作用;但也必须指出,它在后来摧毁阿古柏在新疆的反动统治、阻止英俄分割我新疆的野心、从俄人手中收复伊犁、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爱国斗争中也起了积极作用。这是在反侵略战争中第一次使用自己制造的枪炮武器捍卫自己的国土。而甘肃织呢局的创办,则完全是为了开发利用西北的羊毛,使“甘人自享其利”,实现富民富国的愿望:“以中华所产羊毛,就中华织成呢片,普销内地。”“将来有成,尤为此邦师匠所自出,不但数世之利也。”[93]

第四,左宗棠自身也具备了治理与建设甘肃的才干与威望。左宗棠具有“经世致用”的良好素质和才干。他年轻时钻研过农学,并在家乡种试验田,对农业、养蚕、种茶、种竹诸艺,都曾亲身实践,实力讲求。这使他加深了对农业与农民问题的认识,因而能在甘肃举措得宜。他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总结说:“臣自度陇以来,治军、办贼而外,力务为此。所部均南方农民,素习工作;而营哨各官,又皆勤朴之选。于分防、护运之暇,亦各以耕垦、种树、沟洫为课程。”[94]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另外,从清代咸、同年间开始,左宗棠先后参与了镇压太平天国、捻军和陕甘回民起义的军政活动,并在其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充分显示了其才干,成为与曾国藩、李鸿章齐名的“中兴名臣”。到1874年他更被清王朝授为内阁大学士,成为内阁宰辅之一;次年又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仍兼陕甘总督。左宗棠这样的地位、声望和政治阅历是穆图善、景廉以至杨岳斌根本无法匹比的,这对于他筹措军饷、影响清王朝的决策显然是很有利的。左宗棠智略才干威重一时,这使他以开拓再造之势而不是以守成维持之势来治理与开发甘肃,起到了其他人难以替代的作用。以下各章,就左宗棠在甘肃的主要活动分别进行论述。

附录:

关于陕甘回民起义的性质,争论一直较为激烈。以下将主要观点作以介绍。林干首先提出双重性质说,认为:“清代回民起义是反抗民族压迫的民族革命。同时,基本上也是反抗清朝政权所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农民革命。”(《清代回民起义》,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第71页。)

马长寿在基本赞成双重性质的同时,比较侧重强调农民革命的性质。认为:“陕西的回民运动是在清代统治阶级(包括官僚地主)的压迫下产生的,因而它和当时其他地区的农民运动一样,具有反压迫、反剥削的农民起义性质。”(《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纪录序言——兼论陕西回民运动的性质》,《西北大学学报》1957年第4期。)吴万善则比较侧重强调民族斗争性质。他在20世纪60年代撰文指出,这是一次“反抗清朝的反动统治的斗争”,但“这次起义斗争更主要的表现为民族斗争形式”(《1862—1873年的西北回民起义》,《历史教学》1963年第3期)。后来再次强调,“这次起义的主要方面是反抗清统治者的民族压迫,而不是一般的反封建的农民革命”(《清朝同治年间陕甘回民起义性质的再探讨》,《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1978年出版的《回族简史》亦持双重性质说,并强调这次陕甘回民起义“具有强烈的反抗民族压迫的性质”(见该书第41、48页)。

韩敏、邵宏漠等持农民反封建革命说,认为这次陕甘回民起义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以回族劳动人民为主体并联合一部分汉族人民共同反抗清朝统治者和地主阶级的农民革命”(《论清代陕甘回民起义的性质》,《人文杂志》1980年第3期)。

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倾向于民族斗争说。吴廷桢、何玉畴通过对甘肃(甘、宁、青)回民起义的考察指出,这次陕甘回民起义虽然受太平天国的影响而爆发,但性质却不同于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它不是一次以回族人民为主体并联合一部分汉族人民共同反抗清朝封建统治者和地主阶级的农民革命,而是反对清朝统治者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为争取民族生存权利的民族斗争。”(《论清代同治年间甘肃回民起义的性质》,《西北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汪受宽以西宁回族和撒拉族反清斗争为例,指出不能因起义的主体是劳动人民就轻易得出它的性质是农民革命的结论。(《论清代同治年间西宁回族撒拉族起义的原因和性质》,《青海民院学报》1982年第1期。)马汝珩则从全国范围内回民起义发生的社会条件、打击对象和斗争目标等方面说明,这次起义与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不尽相同,而是“带有明显的反抗民族压迫,争取民族生存权利的民族运动性质”(《试谈清咸同年间回民反清运动性质与领袖人物评价问题》,《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

关连吉认为,民族斗争说虽然比较符合历史真实,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就把民族和宗教问题分开,尚不能全面表述起义的性质和特点。这次起义的民族是与伊斯兰教有着特殊联系的民族,起义指导思想是伊斯兰教的宗教思想,起义的性质是与伊斯兰教有着特殊联系的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目的是为了争取民族生存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本能的反抗”。(《清代陕甘回民起义的“求抚”问题及领袖人物评价》,甘肃《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

不难发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起义性质问题上的认识是进一步深化了。通过讨论,越来越多的论者认识到回民起义的特殊性,比较多的强调其民族和宗教特色。并且有部分学者提出,应该注意到地域的不同对起义的影响,即便同为回族反清斗争,在不同地区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彼此间亦有一定的差异,需要分别对待,细化研究,不可一概而论。

【注释】

[1]《左宗棠全集·奏稿》(三),第511页。

[2]陈育宁:《宁夏通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0页。

[3]丁国勇:《宁夏回族》,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页。

[4]白寿彝:《回民起义》(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48页。

[5]白寿彝:《回民起义》(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16页。

[6]陈忠祥:《宁夏南部回族社区人地关系及可持续发展研究》,《人文地理》2002年第1期,第39—42页。

[7]张克非、张二京:《试论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前夕的回汉民族关系》,冯增烈,李登弟,张志杰:《清代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

[8]丁焕章:《甘肃近现代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2页。

[9]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三联书店,1957年,第17页。

[10]霍维洮:《西北回族自治斗争的起源》,《宁夏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11][美]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42页。

[12]张集馨:《道咸官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241页。

[13]《军机处录副·民族类·回族项》,故宫档案馆藏,1809-2。

[14]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三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4年,第177页。

[15]杨怀中:《伊斯兰教在我国传播发展中的特点》,《甘肃民族研究》1990年,第4期。

[16]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三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4年,第177页。

[17]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二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4年,第694页。

[18]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三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4年,第177页。

[19]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影印本,1990,(21卷),第6页。

[20]《平定关陇纪略》,《回民起义》(三),第329页

[21]《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39。

[22]《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39。

[23]《左宗棠全集·奏稿》(三),第372页。

[24]《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岳麓书社1996年,第141页。

[25]《左文襄公在西北》,第67页。

[26]《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150页。

[27]《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150页。

[28]《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25页。

[29]《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39页。

[30]《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62页。

[31]《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72页。

[32]《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62页。

[3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62页。

[34]《左宗棠全集·奏稿》(四),第74页。

[35]《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06。

[36]《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03。

[37]《左宗棠全集·奏稿》(四),第193页。

[38]《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06。

[39]《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06。

[40]《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07。

[41]《平定关陇纪略》,见《回民起义》(四),第92页

[42]《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38。

[43]《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100页。

[44]《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55。

[45]《平定关陇纪略》,《回民起义》(四),第119页。

[46]《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66。

[47]《文史资料选集》第27辑,《马占鳌的反清与降清》。

[48]《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66。

[49]《左宗棠全集·奏稿》(四),第122页。

[50]《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101页。

[51]《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150页。

[52]《青海奏疏》第70页,转引自关连吉《左宗棠与陕甘回民起义》,《甘肃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53]《青海奏疏》第79页,转引同上。

[54]《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69。

[55]《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503页。

[56]《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10页。

[57]《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504页。

[58]《左宗棠全集·奏稿》(四),第11页。

[59]《征西纪略》,卷2。

[60]《平定关陇纪略》卷10,见《回民起义》(三)。

[61]《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224页。

[62]《甘宁青史略》,卷23。

[63]《左宗棠全集·札件》,第303页。

[64]《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281页。

[65]《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281页。

[66]《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281页。

[67]《甘肃省新通志》,卷47。

[68]《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521页。

[69]《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48页。

[70]《左宗棠全集·奏稿》(五),第522页。

[71]《左宗棠全集·札件》,第276页。

[72]《左宗棠全集·札件》,第343页。

[73]《清史稿·列传·左宗棠传》,卷412。

[74]马长寿主编:《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页。

[75]《回教在甘肃》,《新甘肃》1947年第1期。

[76]参见《日本的伊斯兰政策》。

[77]参见李伟《左宗棠对陕甘回族安置工作述评》(《史学论丛》(第七集),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4—105页。

[78]《左宗棠全集·札件》,第157—158页。

[79]《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109—110页。

[80]《左宗棠全集·札件》,第161页。

[81]《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161—162页。

[82]《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168页。

[8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第100页。

[84]《左文襄公在西北》,第79页。

[85]《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四),第74页。

[86]《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第266—267页。

[87]《左宗棠全集·奏稿》(三),第779页。

[88]《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二),第188页。

[89]《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第555页。

[90]《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第555页。

[91]《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六),第379—380页。

[92]《左文襄公在西北》,第24页。

[93]《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68页。

[94]《左宗棠全集·奏稿》(八),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