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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系统建设工作任务

【摘要】:各地在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时,要统筹考虑与其他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内实现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人事人才系统的衔接,实现人员基础信息和参保前置条件的校核。各地要做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实现人手一卡。

(一)建设省集中信息系统。各地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基础,在省级数据中心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通过业务专网支持所辖地区的业务经办。个别信息系统建设一体化程度较高、暂时难以集中的地区,可在遵循全国统一信息标准的基础上,基于现有地市级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扩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功能,并结合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推进进程,尽快实现省级集中。任何省份不得另行分散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二)统筹推进业务融合。各地在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时,要统筹考虑与其他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内实现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人事人才系统的衔接,实现人员基础信息和参保前置条件的校核。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尚未实现省级集中的地区,要同步考虑与地市医疗保险业务系统的关联,先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的共享比对,逐步实现包括待遇结算在内的各项业务经办环节的业务协同。对外要与编办、财政、公安、民政、银行、税务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三)积极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各地要做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实现人手一卡。已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行了社会保障卡的地区,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结合养老保险业务需要实现身份凭证和领取待遇应用。尚未发卡的地区,要尽快开展相关发行和应用工作,在办理参保业务时同步完成制卡信息采集,并及时发放,使社会保障卡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载体,使其成为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个人权益查询的基本手段。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一体机等渠道和信息化手段,建设一体化的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入口、安全认证体系、标准规范、后台数据库、对外服务口径的统一,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进一步完善12333咨询服务功能,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纳入咨询服务范围,使其成为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预约办理以及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内容涵盖业务专网和互联网,各地要坚持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与实现信息安全防护两手抓,推进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认证体系,切实采取访问控制、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防范、入侵检测等基础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好业务专网与互联网的安全隔离,做好省级集中系统的应用级容灾和数据备份。科学合理地测算系统软硬件、网络等技术指标,配置更新相关设备,提高系统支撑能力,保证系统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