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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摘要】:(二)建设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要纳入全国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阶段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起步阶段,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为重点,同步实现职业年金经办功能,并按照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要求,实现业务数据与基金财务数据的衔接。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建设科学规范、互联互通、标准统一、安全高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全面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在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要求,逐步实现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的整合联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的共享机制。2015年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核心业务经办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应用,2016年,全面落实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要纳入全国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工作需要,及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人事管理等业务联动的发展要求,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计。

2.统一软件,本地实施。各地应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展建设实施工作,保证系统设计框架、基本功能和标准体系与全国统一软件的一致,按照“最少必需”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开展本地化工作,确保应用软件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规范。

3.统一标准,共享协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确保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LD/T92—2013)行业标准,确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数据的上传、汇总及跨地域交换共享。

4.统筹兼顾,分步推进。分阶段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起步阶段,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为重点,同步实现职业年金经办功能,并按照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要求,实现业务数据与基金财务数据的衔接。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建立健全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便捷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部里统一安排,统筹做好社保关系转移、基金监管、联网监测、宏观决策等系统的扩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