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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民生:提升服务体验,构建便民平台

【摘要】:第十九条引导和支持医疗、就业、养老等机构加快智慧化建设,向社会提供远程服务;组织和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加强信息互通,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民生领域的各类服务平台,构建统一全面、普惠便民的智慧民生服务体系,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向市场和社会提供全程、全时、全位的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基础,完善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门户,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在线办事平台,建立以城乡居民需求为中心的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教育、社保、就业养老交通文化气象、支付、公共安全民生领域的智慧化应用,提供多样化、普惠性、创新性便民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响应度,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

第十九条 引导和支持医疗、就业、养老等机构加快智慧化建设,向社会提供远程服务;组织和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加强信息互通,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能美食、智能通讯、智能影院、智能租车、智能超市、智能零售等生活领域的智慧应用,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民生领域的各类服务平台,构建统一全面、普惠便民的智慧民生服务体系,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向市场和社会提供全程、全时、全位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市民一卡通和城市APP应用,集成公交、金融、缴费等公共服务卡的多项应用,实现一卡通用和一号通用。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智慧物业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智慧养老服务、智慧居家服务等智慧应用,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化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小城市、小城镇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小城市、小城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康养医疗等智慧产业发展,推广智慧文娱、体育、游乐等智慧应用,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宜乐的特色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