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10)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2023-06-30
第三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设区的市市域内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向设区的市、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选址申请表、选址方案图等材料。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条件;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有关山西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18)的文章
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10)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2023-06-30
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2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处所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经检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2023-06-25
自制设备的管理程序与分工①使用或工艺部门根据生产发展提出自制设备申请。⑩制造完成后由检查部门按设计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企业有关部门参加的自制设备鉴定验收会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图纸要求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对自制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鉴定和评价。......
2023-06-22
1.将第九条修改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
2023-07-19
第四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2023-07-19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第二十四条燃煤电力企业、焦化企业、钢铁企业以及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第二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
2023-07-19
采用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模式作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运用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实施土地资源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机构设置、职权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是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事务的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023-06-30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第四十三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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