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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与分权的交替变革:优化策略

【摘要】:在一些国家的课程体制改革当中,可以找到由集权与分权周期性变革钟摆式运动的相应轨迹,即“在一段时期的集中管理教育后,受种种因素的干预和影响,必须紧跟另一段时期的分权式的管理,反之亦然”。二战后,日本政府废除了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实行地方分权制。文化大革命期间课程管理权力分散。

在一些国家的课程体制改革当中,可以找到由集权与分权周期性变革钟摆式运动的相应轨迹,即“在一段时期的集中管理教育后,受种种因素的干预和影响,必须紧跟另一段时期的分权式的管理,反之亦然”。①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日本和中国。

1.日本课程体制改革的历史轨迹

(1)1872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仿效法国教育制度而制定的《学制令》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课程管理体制。

(2)1879年,明治政府废止了《学制令》,公布了由文部省大辅田中不二磨仿效美国教育行政模式主持制定的《教育令》,将课程管理权下放给地方。

(3)1880年,明治政府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教育令》,否定了人们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再次强调政府对教育的控制,加强了中央对教育的监督管理。

(4)二战后,日本政府废除了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实行地方分权制。这是以美国报告书为依据的。

(5)到50年代,日本的教育行政体制开始变动。1956年颁布了《地方行政组织与职能法》,基本精神是要加强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之间的关系,强化中央和地方的集权制,削弱地方分权制,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中央和地方合作的教育行政体制,由于强化中央的领导和监督,因此日本的课程体制重新转向中央集权制。

2.新中国成立以来课程体制改革走过的道路

(1)新中国成立后,以俄为师,建立中央集权的课程管理体制。在这一时期,我国引进了苏联的教育与课程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课程体制。

(2)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强调地方的作用,扩大地方的权限。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各地方“可以对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的教材、教科书,领导学校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

(3)1963年到1966年又强调课程的统一领导。在总结“大跃进”课程体制无政府主义的经验教训后,国家加强了对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的统一管理,地方的课程权力受到抑制。

(4)文化大革命期间课程管理权力分散。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一度由工宣队、贫宣队管理,后来由“革命委员会”领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处于无政府状态,课程管理处于完全的分散状态。

(5)70年代后期开始,恢复中央集中管理的课程体制。这个时期是我国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全面拨乱反正时期,重新强调中央在课程管理方面的权威,制定了全国统一要求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

(6)改革开放后课程权力的逐步下放。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心是强调地方的责任。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简政放权”,并作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中央只负责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的决定;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进入9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重申基础教育由地方办学为主的思想。